【以案说法】租房经商租到危房,预期得利能获赔吗?
2021年3月,丁书华与兴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由其承租兴隆公司所有的人民路50号房屋,租赁面积为3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为12万元/年。合同签订后,丁书华先行支付了租金12万元。
2021年5月,丁书华为经营烧烤店着手对承租房进行装修,该装修为内部装饰性装修,不涉及房屋主体结构以及墙体改造。施工过程中,丁书华收到城建部门的停工整改通知书,载明:经鉴定,人民路50号房屋承重墙体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危险性房屋,随时有倒塌风险,应当立即停工。
停工后,丁书华申请进行资产损失评估。经鉴定,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现场物资以及丁书华自2021年12月起至合同期满的经营损失总评估值为50万元,其中资产损失30万元、可得利益损失20万元。
因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丁书华将兴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庭审中,兴隆公司辩称,认同资产损失,但由于烧烤店尚未开业,不认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中,丁书华与兴隆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兴隆公司负有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的义务,丁书华负有妥善使用租赁物并缴纳租金的义务。丁书华承租该房屋的目的在于经营烧烤店,并进行装修。但因为该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房屋无法继续装修。因而,丁书华租赁该房屋用于经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原因为兴隆公司未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房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兴隆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损失范围,除直接损失外,还包括间接损失,主要指因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而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即假定违约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时非违约方所能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依据鉴定报告,丁书华的损失除直接资产损失30万元外,还包括合同能够正常履行状态下其能够获得预期经营收益20万元。故法院判决兴隆公司赔偿丁书华5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裁判已经生效。
【法官讲法典】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违约后的损失赔偿制度,即在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时,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主要涉及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以及可得利益等不同的利益类型。其中,关于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所能获得的纯利润,又可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者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本案中,丁书华租赁兴隆公司房屋的目的在于从事烧烤店经营活动,在烧烤店正常经营状态下其所能获得的利润收入,为其预期可得利益。对于该部分损失,兴隆公司应予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年3月,丁书华与兴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由其承租兴隆公司所有的人民路50号房屋,租赁面积为3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为12万元/年。合同签订后,丁书华先行支付了租金12万元。
2021年5月,丁书华为经营烧烤店着手对承租房进行装修,该装修为内部装饰性装修,不涉及房屋主体结构以及墙体改造。施工过程中,丁书华收到城建部门的停工整改通知书,载明:经鉴定,人民路50号房屋承重墙体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危险性房屋,随时有倒塌风险,应当立即停工。
停工后,丁书华申请进行资产损失评估。经鉴定,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现场物资以及丁书华自2021年12月起至合同期满的经营损失总评估值为50万元,其中资产损失30万元、可得利益损失20万元。
因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丁书华将兴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庭审中,兴隆公司辩称,认同资产损失,但由于烧烤店尚未开业,不认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中,丁书华与兴隆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兴隆公司负有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的义务,丁书华负有妥善使用租赁物并缴纳租金的义务。丁书华承租该房屋的目的在于经营烧烤店,并进行装修。但因为该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房屋无法继续装修。因而,丁书华租赁该房屋用于经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原因为兴隆公司未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房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兴隆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损失范围,除直接损失外,还包括间接损失,主要指因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而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即假定违约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时非违约方所能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依据鉴定报告,丁书华的损失除直接资产损失30万元外,还包括合同能够正常履行状态下其能够获得预期经营收益20万元。故法院判决兴隆公司赔偿丁书华5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裁判已经生效。
【法官讲法典】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违约后的损失赔偿制度,即在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时,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主要涉及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以及可得利益等不同的利益类型。其中,关于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所能获得的纯利润,又可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者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本案中,丁书华租赁兴隆公司房屋的目的在于从事烧烤店经营活动,在烧烤店正常经营状态下其所能获得的利润收入,为其预期可得利益。对于该部分损失,兴隆公司应予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
欧菲光股东合肥建投为防止人们宠統地解读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都需要提前披露,已做了减持0.92 %設计准备,减持沒有过1 %不需要提前披露,充其量打个擦边球的意思。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去推敲,如果提前一个月公告,欧菲光仅期是否會出現6连板则带着一连串问号❓。
有观点认为国资也这样玩似乎感到有些意外。这个我个人以为合肥建投没有不妥,因為規則是一视同仁的。只不过体现的是国资合肥城建也随了该群体大流而已,即:"你割韭我也割韭"或者说"你这样我也这样"。
透过欧菲光这一事件可以看到另一面,如果市场环境稍显稳定,减持事件恐怕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这一群体眼下都正在憋着气暂顶牢在那。
合肥建投这次减持虽然合法合规。然而人们心灰意冷的是允許这种减持规则的设置,即再融与特色注册制IPO从某个角度看也是半斤八两,圈钱➕套现的一条龙关系。"再融"与"回报"类似IPO,两者同样没有做正确的必然连接。
换句话说,主管部门在审批上市公司再融过程中,仅是把握允不允许其再融,没有设计上市公司拿到钱后给牠设置回报门槛,以及给参与定增者增后变成大股东的股东也没有做某种类似设置。故,2021增2023出便成了无条件无门槛,"逢高出货"順理成章。
资本市场走到这里眼下遇到的状况从表面上看类似于以往历史上的悲观情绪环境,但眼下为什么左个一"重磅"右一个"罕见"救市措施如隔靴搔痒?因为市场参与者通过时间终于自然而然地共识了资本巿场各项融资规则如果不改,只有融资不讲回报,炒股捐款。人们认识到了降那几块印花能顶啥用?!汇金抑或是平准基金也就试图带个节奏而已,没有改变本质。 #财经##股票分析##股票[超话]##今日看盘#
有观点认为国资也这样玩似乎感到有些意外。这个我个人以为合肥建投没有不妥,因為規則是一视同仁的。只不过体现的是国资合肥城建也随了该群体大流而已,即:"你割韭我也割韭"或者说"你这样我也这样"。
透过欧菲光这一事件可以看到另一面,如果市场环境稍显稳定,减持事件恐怕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这一群体眼下都正在憋着气暂顶牢在那。
合肥建投这次减持虽然合法合规。然而人们心灰意冷的是允許这种减持规则的设置,即再融与特色注册制IPO从某个角度看也是半斤八两,圈钱➕套现的一条龙关系。"再融"与"回报"类似IPO,两者同样没有做正确的必然连接。
换句话说,主管部门在审批上市公司再融过程中,仅是把握允不允许其再融,没有设计上市公司拿到钱后给牠设置回报门槛,以及给参与定增者增后变成大股东的股东也没有做某种类似设置。故,2021增2023出便成了无条件无门槛,"逢高出货"順理成章。
资本市场走到这里眼下遇到的状况从表面上看类似于以往历史上的悲观情绪环境,但眼下为什么左个一"重磅"右一个"罕见"救市措施如隔靴搔痒?因为市场参与者通过时间终于自然而然地共识了资本巿场各项融资规则如果不改,只有融资不讲回报,炒股捐款。人们认识到了降那几块印花能顶啥用?!汇金抑或是平准基金也就试图带个节奏而已,没有改变本质。 #财经##股票分析##股票[超话]##今日看盘#
新民晚报:九年218.9万元公共收益,申报为“0”!业主大会换物业,竟然换不了
江区同润加州的多位业主向“新民帮侬忙”反映,管理小区的巨垄物业公司仅凭一纸盖着“业主大会章”的《特别约定》,竟将2005年至2014年的218.9万多元公共收益“一笔勾销”,致使小区9年的公共收益申报为“0”,而这样的“重大事项”却没有任何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记录。
图说:“特别约定”将9年公共收益“一笔勾销”
面对“不清不楚”的账目,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于2021年5月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同意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但房管部门回复,不符合上“招投标平台”的资格,理由竟是:同润加州并非“独立小区”。
一个小区分成两个
松江区同润加州和同润别庄在2005年交付业主入住时,还是同一个小区同一家物业公司,有着统一的小区名字“同润别庄加州”。
业主胡先生的妻子于2022年8月被推选为第三届业委会主任,他告诉记者,2011年3月,新桥镇场中居委会(现更名为春莘居委会)向同润别庄加州全体业主发出“划分两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意见征询。2013年3月,松江区房管局和新桥镇政府同意对同润别庄、同润加州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划分。记者在这份《公告》上看到了这样的表述:同意在同一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公共设施设备协商共用的前提下,划分两个物业管理区域,组建两个业主大会。
2014年3月,新桥镇政府批准同润别庄和同润加州组建两个独立的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并发放了《备案证》。同润加州第三届业委会于2021年5月29日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就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同意公开招标。谁料,区房管部门认定,同润加州不是“独立小区”,不具备选聘物业的资格。
而就这样的表述,同润加州小区业主和第三届业委会成员却给出了不同观点,既然成立了业委会和业主大会,两个小区此前就已经“分家”。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都有明确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选聘。
九年收益一笔勾销
那么为何要“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呢?胡先生的妻子业委会主任方女士和业委会成员占女士坦言,小区公共收益“不明不白”,简直就是一笔糊涂账。
2014年,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后,与巨垄物业公司核算此前9年的小区公共收益。虽然,巨垄物业9年里在房管部门系统中一直将小区公共收益申报为“0”,但在第一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特别约定》中,明确了小区公共收益有218.928万元,其中一半用于补贴物业公司,剩余的一半已在《特别约定》列举的各种维修项目中“全部用完”。
这么多钱,一张《特别约定》就能“一笔勾销”?而更让业主们心生疑窦的是,《特别约定》上虽然盖的是业主大会的章,而第三届业委会没有从存档资料中找到任何当初为此召开业主大会的记录。业主们指称,直到现在,巨垄物业公司也没有按物业管理规定按时公示小区的公共收益。
记者与物业公司王经理取得联系。对方回称,物业公司是会定期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当记者问及“业委会是否确认了这些公共收益”,王经理辩解,是业委会不予确认不盖章,故属单方面公示。
针对如此回复,业委会方面明确指出,公共收益要业委会确认金额后才能公示,但物业公司并没有提供包括停车费缴费清单在内的原始入账流水及税单等凭证,业委会多次通过“工作联络单”给到提醒,但物业公司至今仍无任何响应。
除了公共收益外,记者从有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盖章的多份“工作联络单”上看到:小区地下非机动车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下车库需要安装消防喷淋系统等,并已收到消防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而针对这许多“迫在眉睫”的事,巨垄物业却始终没有向业委会提交整改方案及预算报告。
而小区公共设施缺少维护、围墙年久失修、环境破败不堪等诸多问题,更是让业主们对巨垄物业“失去了信心和耐心”。
改换物业竟陷困局
就《特别约定》中公共收益的真实性,第三届业委会也曾多次通过“工作联络单”要求巨垄物业公司做出说明,并提供公共收益的每笔流水账目。对此,巨垄物业王经理则向记者坚称,与小区业主大会已签有《特别约定》,此事已经了结,此前由于没有业委会,所以9年的公共收益申报为“0”。
但小区业主和业委会均认为,9年的公共收益申报金额均为0,与《特别约定》中现实存在的公共收益存在着巨大矛盾。9年间的公共收益为何不及时进维修资金账户?相关主管部门应该介入调查。
对于业主们的诉求,松江区新桥镇城建中心回函称:你业委会若认为时任业委会存在侵害居民业委会权益的,可进一步沟通,并可通过司法渠道追溯。记者就详细情况向新桥镇求证,城建中心反馈,该问题要由区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当前最困扰同润加州小区的是,第三届业委会已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公开招标,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但松江区物业管理中心表示,小区选聘物业公司不符合上“招投标平台”的资格,提出“同润加州”小区没有满足物业管理用房的标准,同润别庄、同润加州这两个小区没有完成“分家”。但记者通过上海市物业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同润加州业主大会账户是独立存在的,余额也有近1000万元。
小区现业委会成员提出,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理应在2013年成立业委会、业主大会前完成分割,但当年相关部门并没有就此分割,就划分了“两个小区”,造成了如今“业主大会决议难以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困局。他们讲,两个小区已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还共用一座三层会所,除少量房间被居委会、物业公司使用外,还有大量空房。业主们急切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协调解决,保障业主大会能正常行使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让小区的管理不再乱成“一锅粥”。
对此,“新民帮侬忙”将继续关注。
新民晚报记者 王军
https://t.cn/A6W7F88l
江区同润加州的多位业主向“新民帮侬忙”反映,管理小区的巨垄物业公司仅凭一纸盖着“业主大会章”的《特别约定》,竟将2005年至2014年的218.9万多元公共收益“一笔勾销”,致使小区9年的公共收益申报为“0”,而这样的“重大事项”却没有任何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记录。
图说:“特别约定”将9年公共收益“一笔勾销”
面对“不清不楚”的账目,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于2021年5月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同意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但房管部门回复,不符合上“招投标平台”的资格,理由竟是:同润加州并非“独立小区”。
一个小区分成两个
松江区同润加州和同润别庄在2005年交付业主入住时,还是同一个小区同一家物业公司,有着统一的小区名字“同润别庄加州”。
业主胡先生的妻子于2022年8月被推选为第三届业委会主任,他告诉记者,2011年3月,新桥镇场中居委会(现更名为春莘居委会)向同润别庄加州全体业主发出“划分两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意见征询。2013年3月,松江区房管局和新桥镇政府同意对同润别庄、同润加州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划分。记者在这份《公告》上看到了这样的表述:同意在同一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公共设施设备协商共用的前提下,划分两个物业管理区域,组建两个业主大会。
2014年3月,新桥镇政府批准同润别庄和同润加州组建两个独立的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并发放了《备案证》。同润加州第三届业委会于2021年5月29日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就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同意公开招标。谁料,区房管部门认定,同润加州不是“独立小区”,不具备选聘物业的资格。
而就这样的表述,同润加州小区业主和第三届业委会成员却给出了不同观点,既然成立了业委会和业主大会,两个小区此前就已经“分家”。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都有明确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选聘。
九年收益一笔勾销
那么为何要“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呢?胡先生的妻子业委会主任方女士和业委会成员占女士坦言,小区公共收益“不明不白”,简直就是一笔糊涂账。
2014年,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后,与巨垄物业公司核算此前9年的小区公共收益。虽然,巨垄物业9年里在房管部门系统中一直将小区公共收益申报为“0”,但在第一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特别约定》中,明确了小区公共收益有218.928万元,其中一半用于补贴物业公司,剩余的一半已在《特别约定》列举的各种维修项目中“全部用完”。
这么多钱,一张《特别约定》就能“一笔勾销”?而更让业主们心生疑窦的是,《特别约定》上虽然盖的是业主大会的章,而第三届业委会没有从存档资料中找到任何当初为此召开业主大会的记录。业主们指称,直到现在,巨垄物业公司也没有按物业管理规定按时公示小区的公共收益。
记者与物业公司王经理取得联系。对方回称,物业公司是会定期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当记者问及“业委会是否确认了这些公共收益”,王经理辩解,是业委会不予确认不盖章,故属单方面公示。
针对如此回复,业委会方面明确指出,公共收益要业委会确认金额后才能公示,但物业公司并没有提供包括停车费缴费清单在内的原始入账流水及税单等凭证,业委会多次通过“工作联络单”给到提醒,但物业公司至今仍无任何响应。
除了公共收益外,记者从有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盖章的多份“工作联络单”上看到:小区地下非机动车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下车库需要安装消防喷淋系统等,并已收到消防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而针对这许多“迫在眉睫”的事,巨垄物业却始终没有向业委会提交整改方案及预算报告。
而小区公共设施缺少维护、围墙年久失修、环境破败不堪等诸多问题,更是让业主们对巨垄物业“失去了信心和耐心”。
改换物业竟陷困局
就《特别约定》中公共收益的真实性,第三届业委会也曾多次通过“工作联络单”要求巨垄物业公司做出说明,并提供公共收益的每笔流水账目。对此,巨垄物业王经理则向记者坚称,与小区业主大会已签有《特别约定》,此事已经了结,此前由于没有业委会,所以9年的公共收益申报为“0”。
但小区业主和业委会均认为,9年的公共收益申报金额均为0,与《特别约定》中现实存在的公共收益存在着巨大矛盾。9年间的公共收益为何不及时进维修资金账户?相关主管部门应该介入调查。
对于业主们的诉求,松江区新桥镇城建中心回函称:你业委会若认为时任业委会存在侵害居民业委会权益的,可进一步沟通,并可通过司法渠道追溯。记者就详细情况向新桥镇求证,城建中心反馈,该问题要由区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当前最困扰同润加州小区的是,第三届业委会已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公开招标,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但松江区物业管理中心表示,小区选聘物业公司不符合上“招投标平台”的资格,提出“同润加州”小区没有满足物业管理用房的标准,同润别庄、同润加州这两个小区没有完成“分家”。但记者通过上海市物业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同润加州业主大会账户是独立存在的,余额也有近1000万元。
小区现业委会成员提出,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理应在2013年成立业委会、业主大会前完成分割,但当年相关部门并没有就此分割,就划分了“两个小区”,造成了如今“业主大会决议难以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困局。他们讲,两个小区已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还共用一座三层会所,除少量房间被居委会、物业公司使用外,还有大量空房。业主们急切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协调解决,保障业主大会能正常行使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让小区的管理不再乱成“一锅粥”。
对此,“新民帮侬忙”将继续关注。
新民晚报记者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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