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粤说法# 【网上受辱,平台要担责吗?】在网络上被人持续发帖侮辱,向平台举报处理后,平台需要担责吗?#案件播报#
【案情简介】
某公司是某知名社交平台的经营者,李某为其平台用户,昵称“李XX-”。李某称其在使用某社交平台时,发现昵称“你别再惹我”的用户自2019年8月起至2020年1月期间,发表众多针对李某的具有侮辱性的网帖,其中有大多网帖以@方式转发,并配有李某的生活照片、身份信息等内容。
2019年9月,李某曾就相关网帖先后两次向某社交平台管理员进行投诉,两次结果均为某社交平台管理员判定被举报人言辞低俗恶劣,属于侮辱,构成人身攻击,根据《某社交平台举报投诉操作细则》第20条,对被举报人账号扣除信用积分2分,删除被举报内容。但该用户依旧持续发帖攻击李某直至2020年1月。2021年11月,李某委托公证处对上述帖文内容进行公证,并支付公证费1920元。
2022年,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立即将网名“你别再惹我”针对自己发布的文字、图片等侵权信息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并将该信息存在网络上的搜索快照、缓存、转帖等全部清除;某公司在某社交平台首页置顶3个月发布赔礼道歉的公告。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涉案的网帖现已全部删除,某公司称其是在收到本案的应诉材料后才查看昵称“你别再惹我”所发布的内容,并把账号关闭。
【法院审理】
本案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某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相关用户发布的网帖并不具有事先的审查义务。
某公司对李某于2019年先后两次投诉的侮辱诽谤内容,已做删除和扣除发言用户信用积分的处理行为,但后续该用户又继续发布侮辱诽谤李某的网帖,其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某公司作为平台管理者,对用户针对他人持续存在的侵权行为未能有效规制,未能及时保护已经两度进行投诉的受害人李某,与李某权利持续受损及维权损失扩大存在一定关联性,因此应当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判决某公司承担李某维权公证费用192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网络平台日渐成为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的重要渠道,具有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近年来,屡屡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背后的成因很多,而一些平台缺乏有效监管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整治网络暴力方面,不少平台存在责任认识不充分、履职尽责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强网络暴力治理,需要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首先,积极承担事先审查义务。相关平台对于涉嫌网络暴力的信息内容,要通过事先审查过滤,探索构建网暴预警识别模型、设置一键防护功能、优化私信规则等,及时发现网络暴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其次,果断处置网暴行为。相关平台对于网络中的制造散布谣言、恶毒攻击、披露隐私、“人肉搜索”等要及时进行监管处置,对违规涉事账号及其关联账号要果断处理。再次,发现线索及时报案。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保存相关线索,积极配合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总之,平台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情简介】
某公司是某知名社交平台的经营者,李某为其平台用户,昵称“李XX-”。李某称其在使用某社交平台时,发现昵称“你别再惹我”的用户自2019年8月起至2020年1月期间,发表众多针对李某的具有侮辱性的网帖,其中有大多网帖以@方式转发,并配有李某的生活照片、身份信息等内容。
2019年9月,李某曾就相关网帖先后两次向某社交平台管理员进行投诉,两次结果均为某社交平台管理员判定被举报人言辞低俗恶劣,属于侮辱,构成人身攻击,根据《某社交平台举报投诉操作细则》第20条,对被举报人账号扣除信用积分2分,删除被举报内容。但该用户依旧持续发帖攻击李某直至2020年1月。2021年11月,李某委托公证处对上述帖文内容进行公证,并支付公证费1920元。
2022年,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立即将网名“你别再惹我”针对自己发布的文字、图片等侵权信息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并将该信息存在网络上的搜索快照、缓存、转帖等全部清除;某公司在某社交平台首页置顶3个月发布赔礼道歉的公告。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涉案的网帖现已全部删除,某公司称其是在收到本案的应诉材料后才查看昵称“你别再惹我”所发布的内容,并把账号关闭。
【法院审理】
本案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某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相关用户发布的网帖并不具有事先的审查义务。
某公司对李某于2019年先后两次投诉的侮辱诽谤内容,已做删除和扣除发言用户信用积分的处理行为,但后续该用户又继续发布侮辱诽谤李某的网帖,其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某公司作为平台管理者,对用户针对他人持续存在的侵权行为未能有效规制,未能及时保护已经两度进行投诉的受害人李某,与李某权利持续受损及维权损失扩大存在一定关联性,因此应当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判决某公司承担李某维权公证费用192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网络平台日渐成为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的重要渠道,具有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近年来,屡屡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背后的成因很多,而一些平台缺乏有效监管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整治网络暴力方面,不少平台存在责任认识不充分、履职尽责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强网络暴力治理,需要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首先,积极承担事先审查义务。相关平台对于涉嫌网络暴力的信息内容,要通过事先审查过滤,探索构建网暴预警识别模型、设置一键防护功能、优化私信规则等,及时发现网络暴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其次,果断处置网暴行为。相关平台对于网络中的制造散布谣言、恶毒攻击、披露隐私、“人肉搜索”等要及时进行监管处置,对违规涉事账号及其关联账号要果断处理。再次,发现线索及时报案。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保存相关线索,积极配合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总之,平台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粤说法# 【网上受辱,平台要担责吗?】在网络上被人持续发帖侮辱,向平台举报处理后,平台需要担责吗?#案件播报#
【案情简介】
某公司是某知名社交平台的经营者,李某为其平台用户,昵称“李XX-”。李某称其在使用某社交平台时,发现昵称“你别再惹我”的用户自2019年8月起至2020年1月期间,发表众多针对李某的具有侮辱性的网帖,其中有大多网帖以@方式转发,并配有李某的生活照片、身份信息等内容。
2019年9月,李某曾就相关网帖先后两次向某社交平台管理员进行投诉,两次结果均为某社交平台管理员判定被举报人言辞低俗恶劣,属于侮辱,构成人身攻击,根据《某社交平台举报投诉操作细则》第20条,对被举报人账号扣除信用积分2分,删除被举报内容。但该用户依旧持续发帖攻击李某直至2020年1月。2021年11月,李某委托公证处对上述帖文内容进行公证,并支付公证费1920元。
2022年,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立即将网名“你别再惹我”针对自己发布的文字、图片等侵权信息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并将该信息存在网络上的搜索快照、缓存、转帖等全部清除;某公司在某社交平台首页置顶3个月发布赔礼道歉的公告。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涉案的网帖现已全部删除,某公司称其是在收到本案的应诉材料后才查看昵称“你别再惹我”所发布的内容,并把账号关闭。
【法院审理】
本案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某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相关用户发布的网帖并不具有事先的审查义务。
某公司对李某于2019年先后两次投诉的侮辱诽谤内容,已做删除和扣除发言用户信用积分的处理行为,但后续该用户又继续发布侮辱诽谤李某的网帖,其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某公司作为平台管理者,对用户针对他人持续存在的侵权行为未能有效规制,未能及时保护已经两度进行投诉的受害人李某,与李某权利持续受损及维权损失扩大存在一定关联性,因此应当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判决某公司承担李某维权公证费用192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网络平台日渐成为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的重要渠道,具有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近年来,屡屡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背后的成因很多,而一些平台缺乏有效监管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整治网络暴力方面,不少平台存在责任认识不充分、履职尽责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强网络暴力治理,需要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首先,积极承担事先审查义务。相关平台对于涉嫌网络暴力的信息内容,要通过事先审查过滤,探索构建网暴预警识别模型、设置一键防护功能、优化私信规则等,及时发现网络暴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其次,果断处置网暴行为。相关平台对于网络中的制造散布谣言、恶毒攻击、披露隐私、“人肉搜索”等要及时进行监管处置,对违规涉事账号及其关联账号要果断处理。再次,发现线索及时报案。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保存相关线索,积极配合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总之,平台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情简介】
某公司是某知名社交平台的经营者,李某为其平台用户,昵称“李XX-”。李某称其在使用某社交平台时,发现昵称“你别再惹我”的用户自2019年8月起至2020年1月期间,发表众多针对李某的具有侮辱性的网帖,其中有大多网帖以@方式转发,并配有李某的生活照片、身份信息等内容。
2019年9月,李某曾就相关网帖先后两次向某社交平台管理员进行投诉,两次结果均为某社交平台管理员判定被举报人言辞低俗恶劣,属于侮辱,构成人身攻击,根据《某社交平台举报投诉操作细则》第20条,对被举报人账号扣除信用积分2分,删除被举报内容。但该用户依旧持续发帖攻击李某直至2020年1月。2021年11月,李某委托公证处对上述帖文内容进行公证,并支付公证费1920元。
2022年,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立即将网名“你别再惹我”针对自己发布的文字、图片等侵权信息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并将该信息存在网络上的搜索快照、缓存、转帖等全部清除;某公司在某社交平台首页置顶3个月发布赔礼道歉的公告。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涉案的网帖现已全部删除,某公司称其是在收到本案的应诉材料后才查看昵称“你别再惹我”所发布的内容,并把账号关闭。
【法院审理】
本案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某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相关用户发布的网帖并不具有事先的审查义务。
某公司对李某于2019年先后两次投诉的侮辱诽谤内容,已做删除和扣除发言用户信用积分的处理行为,但后续该用户又继续发布侮辱诽谤李某的网帖,其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某公司作为平台管理者,对用户针对他人持续存在的侵权行为未能有效规制,未能及时保护已经两度进行投诉的受害人李某,与李某权利持续受损及维权损失扩大存在一定关联性,因此应当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判决某公司承担李某维权公证费用192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网络平台日渐成为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的重要渠道,具有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近年来,屡屡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背后的成因很多,而一些平台缺乏有效监管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整治网络暴力方面,不少平台存在责任认识不充分、履职尽责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强网络暴力治理,需要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首先,积极承担事先审查义务。相关平台对于涉嫌网络暴力的信息内容,要通过事先审查过滤,探索构建网暴预警识别模型、设置一键防护功能、优化私信规则等,及时发现网络暴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其次,果断处置网暴行为。相关平台对于网络中的制造散布谣言、恶毒攻击、披露隐私、“人肉搜索”等要及时进行监管处置,对违规涉事账号及其关联账号要果断处理。再次,发现线索及时报案。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保存相关线索,积极配合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总之,平台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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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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