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 【淮上法院:“执行110”夜间出警,释法明理促和解】“喂?是淮上法院执行局吗?我看见郭某了,希望你们尽快出警抓人!”
2023年2月,周某与郭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淮上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欠周某的货款及逾期利息分期给付。调解协议生效后,郭某未按期给付货款,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郭某,但是郭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承办人2次到郭某家中,郭某都不在家。
晚上6时,执行干警在到达被执行人所在地后,将其拘传至淮上法院。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当晚七点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郭某当场履行了2万元货款,余款分期给付,案件顺利执结。(来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周某与郭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淮上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欠周某的货款及逾期利息分期给付。调解协议生效后,郭某未按期给付货款,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郭某,但是郭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承办人2次到郭某家中,郭某都不在家。
晚上6时,执行干警在到达被执行人所在地后,将其拘传至淮上法院。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当晚七点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郭某当场履行了2万元货款,余款分期给付,案件顺利执结。(来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威发布# 【市教育局最新公示!】关于2023年蚌埠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经2023年蚌埠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张茹等518名同志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持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
监督电话:
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2044954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3716687
蚌埠市人社局专技科:3110635
咨询电话(12月4日起接受咨询):
怀远县教体局人事科:8011632
五河县教体局人事科:2350059
固镇县教体局人事科:6018719
龙子湖区教体局人事科:3040268
蚌山区教体局人事科:2043608
禹会区教体局人事科:4034142
淮上区教体局人事科:2567851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人事科:3188704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科:4071177
蚌埠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日https://t.cn/A6lZPcWo
经2023年蚌埠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张茹等518名同志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持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
监督电话:
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2044954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3716687
蚌埠市人社局专技科:3110635
咨询电话(12月4日起接受咨询):
怀远县教体局人事科:8011632
五河县教体局人事科:2350059
固镇县教体局人事科:6018719
龙子湖区教体局人事科:3040268
蚌山区教体局人事科:2043608
禹会区教体局人事科:4034142
淮上区教体局人事科:2567851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人事科:3188704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科:4071177
蚌埠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日https://t.cn/A6lZPcWo
一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六七年间竟能受贿超过3500万,平均每年500多万,这个数字是触目惊心的。这个2017年才改为淝南镇的怀远县淝南乡应该属于经济并不繁荣的地区(2020年全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1.16万元,其中:税务收入585万元;非税收入6.16万元。),仅仅一个书记就受贿如此大的金额,在这背后所涉及的经济利益会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
新闻链接:【1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孙立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立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02.87965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立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立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新闻链接:【1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孙立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立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02.87965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立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立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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