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朱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孙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冶某甲、冶某乙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3年12月29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电系电话:8427330
特此公告。
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28日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朱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孙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冶某甲、冶某乙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3年12月29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电系电话:8427330
特此公告。
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28日
【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百日攻坚”行动执结案件175件】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王瑞)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反应、积极作为,自今年10月25日开始,正式启动“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
专项行动以来,执行干警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涉金融类执行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共执结案件175件,执行到位金额1273.63万元,上门调查被执行人330余人,约谈被执行人112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5人,限制高消费70人,扣押车2辆。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目前,集中执行还未抵达终点,湟源县法院执行局将围绕“魂铸执行 行在路上”的党建品牌特色,让党建与执行工作高度融合、深度契合,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责任与担当,有效彰显司法权威,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全力以赴把纸上权益兑现成申请执行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王瑞)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反应、积极作为,自今年10月25日开始,正式启动“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
专项行动以来,执行干警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涉金融类执行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共执结案件175件,执行到位金额1273.63万元,上门调查被执行人330余人,约谈被执行人112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5人,限制高消费70人,扣押车2辆。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目前,集中执行还未抵达终点,湟源县法院执行局将围绕“魂铸执行 行在路上”的党建品牌特色,让党建与执行工作高度融合、深度契合,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责任与担当,有效彰显司法权威,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全力以赴把纸上权益兑现成申请执行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青海两部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和《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两个条例的立法目的、意义、过程以及特色亮点作了新闻发布,详细介绍《条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贯彻执行的思路措施等。
《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共三十七条,不分章节,体例精简。《条例》结合我省反家暴工作实际,对反家暴工作遵循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家庭暴力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具体承担反家庭暴力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等六项具体职责;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维权服务网络,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法院、检察院根据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条例》结合上位法规定及国家和我省的政策措施,针对性解决治超工作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明确治超责任主体,构建源头管控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保障驾驶人合法权益。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以及涉及治超工作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的治超监管责任。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和禁止行为、货运驾驶人载运货物的责任和义务,还对治超投诉举报、路警联合治超执法、高速公路治超、农村公路治超、治超信息化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不停车技术监控检测、信用治超联合惩戒、保障货运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正式施行后,将在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推进科技治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青海省进一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维持道路运输安全良好态势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记者 乔欣)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两个条例的立法目的、意义、过程以及特色亮点作了新闻发布,详细介绍《条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贯彻执行的思路措施等。
《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共三十七条,不分章节,体例精简。《条例》结合我省反家暴工作实际,对反家暴工作遵循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家庭暴力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具体承担反家庭暴力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等六项具体职责;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维权服务网络,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法院、检察院根据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条例》结合上位法规定及国家和我省的政策措施,针对性解决治超工作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明确治超责任主体,构建源头管控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保障驾驶人合法权益。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以及涉及治超工作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的治超监管责任。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和禁止行为、货运驾驶人载运货物的责任和义务,还对治超投诉举报、路警联合治超执法、高速公路治超、农村公路治超、治超信息化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不停车技术监控检测、信用治超联合惩戒、保障货运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正式施行后,将在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推进科技治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青海省进一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维持道路运输安全良好态势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记者 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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