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老师为鹤壁许全堂故意伤害案辩护,首战告捷】
这次来鹤壁,因为有人在朋友圈发了由徐昕老师亲自辩护的案件开庭,并说这案件就是明显的冤案。
听说现在徐老师本人亲自开庭的案件已经不多了,他很多时候是作为知名律师的“助理”参与庭审。
之前旁听过徐昕老师的庭,但这么无罪的案件,看徐老师和搭档如何利剑出鞘,对案件作全方位的辩护。
据了解称,这次鹤壁许案,是明显的冤案,明天上午将正式拉开战幕。
下午时,徐老师们在鹤壁淇滨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我们几位旁听人员也在庭外期盼,明天我们将亲自见证该案,是否真如检方起诉书所说的那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今天下午的庭前会议,一直开到晚上7点半。
最后接到通知,“明天不开庭,延期审理”。
这是大好事。案件或许迎来重大转机。
据了解,这次与徐老师搭档的是北京知名刑辩律师杨航远,这杨大状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非常熟悉,近乎到了倒背如流的境界。业界许多同行都有耳闻。
真诚祝愿徐老师、杨律师在本案中取得辩护胜利。
这次来鹤壁,因为有人在朋友圈发了由徐昕老师亲自辩护的案件开庭,并说这案件就是明显的冤案。
听说现在徐老师本人亲自开庭的案件已经不多了,他很多时候是作为知名律师的“助理”参与庭审。
之前旁听过徐昕老师的庭,但这么无罪的案件,看徐老师和搭档如何利剑出鞘,对案件作全方位的辩护。
据了解称,这次鹤壁许案,是明显的冤案,明天上午将正式拉开战幕。
下午时,徐老师们在鹤壁淇滨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我们几位旁听人员也在庭外期盼,明天我们将亲自见证该案,是否真如检方起诉书所说的那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今天下午的庭前会议,一直开到晚上7点半。
最后接到通知,“明天不开庭,延期审理”。
这是大好事。案件或许迎来重大转机。
据了解,这次与徐老师搭档的是北京知名刑辩律师杨航远,这杨大状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非常熟悉,近乎到了倒背如流的境界。业界许多同行都有耳闻。
真诚祝愿徐老师、杨律师在本案中取得辩护胜利。
【中闻刑辩律师战白城:农民私搭浮桥案11人无罪,5免予刑事处罚,2人维持原判。 】
#刑事辩护##中闻刑事辩护# #修桥铺路获罪#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桥寻衅滋事被判刑一事备受公众关注。一审宣判后黄德义不服,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又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决定提级审理,并于202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23年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等18人寻衅滋事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维持对黄德义、何树春的定罪量刑;对黄嵩、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彦辉免予刑事处罚;宣告黄永、黄刚、黄伟、刘艳杰、何淑云、佐清芝、武风清、龙丽、刘海波、李丽、边光无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何兵律师领衔,中闻所卢义杰律师、周海洋律师以及杨帆律师、杜振强律师,在该案再审阶段分别为黄德义、刘彦辉提供法律援助。
消息来源:微信公众号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华社。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刑事辩护##中闻刑事辩护# #修桥铺路获罪#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桥寻衅滋事被判刑一事备受公众关注。一审宣判后黄德义不服,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又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决定提级审理,并于202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23年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等18人寻衅滋事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维持对黄德义、何树春的定罪量刑;对黄嵩、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彦辉免予刑事处罚;宣告黄永、黄刚、黄伟、刘艳杰、何淑云、佐清芝、武风清、龙丽、刘海波、李丽、边光无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何兵律师领衔,中闻所卢义杰律师、周海洋律师以及杨帆律师、杜振强律师,在该案再审阶段分别为黄德义、刘彦辉提供法律援助。
消息来源:微信公众号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华社。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朱令去世# 朱令案:高度怀疑是同寝室三个女生共同所为
从朱令案,读懂中国,读懂人性。
1、同寝室女生出奇的立场一致,引人怀疑
我非常认同博主“神圣午睡”的分析(见图1);当然,很多其他人也如此分析过。
此分析非常有道理。一般而言,宿舍出了这么大事,如不是自己做的,肯定会陷入恐惧,“邻人疑斧”,也会先怀疑身边的人,或者会担心“下一个受害的是自己”,从而人人自危。但其中之一的王琪却公开为孙维的人品辩解,非常奇怪;在投毒这样的恶性事件面前,一个成年人应当能意识到人的多面性,但她不是用案发时间、案情要素等客观事实去反驳,而是用“我无法想象这样一个心直口快的人会有心理黑暗的一面,她远比那些嘴上不说,脸上不露的人来得光明磊落”这样对人品的描述来为孙维辩解,只能说明:她的辩解并不是由衷的,她是实在没有其他辩解之词了,但她又必须这么做,因为她其实也同时在为自己辩解。(见图2)
我们做刑辩律师的都有体会:像这种非暴力犯罪的人,并非都是一贯凶神恶煞的人,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他们都是别人眼中的好父亲/母亲、好兄弟/姐妹、好孩子;甚至暴力犯罪的,你单纯从性格上看,大部分人很难外在表现出“心理黑暗”,劳荣枝不就是典型的例子吗?
王琪在发言时是2005年,已经30多岁了,经历了这件事,应当会对人性、对犯罪行为有更深的理解,很难想象,她还用这么肤浅的理由来辩解。
贝志诚的陈述也能佐证这一点。(见图3)
尽管上图中称的两位女生,未必就一定是同寝室的两名女生,但是,显然这个班级的同学有更多顾忌,——而且大家一直纳闷,为什么该班级的其他同学也倾向于支持孙维,——除了孙维家境的震慑力之外,朱令的另两名室友也“力挺孙维”,可能也导致大家不太愿意“同时得罪三人”。不知该班有多少女生,一般来说,理工科班级女生比例少,这三个女生的态度在全班就影响更大一些。
2、作案动机是存在的。
网上有传闻称,是朱令每晚回寝室太晚,影响舍友休息,如确实如此,这就可以说明“一起作案”的动机。
3、其他两名同学未接受询问/讯问,令人生疑。
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是,公安只对孙维讯问了8小时,但为什么不同时询问其他同学呢?奇怪。尽管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同学,但如果要侦查犯罪动机,也应该要调查同寝室其他同学呀?——按理,北京市局对这种重大案件的侦查,应当会有充分的侦查预案,应当会“同时对同寝室同学分别进行询问/讯问”,但没有。这有几种可能:一是侦查机关本来就是做做样子;二是另两名同学也被叫过去做了笔录,但孙维和该两名同学均未予披露;三是公安机关确实没有想到这样做。——如果是第二种可能,就更生疑。
4、该案有外力干预,这几乎是一定的。
以我们刑辩律师的经验,在当时,这么重大的案件,不可能主动放弃侦查的,用一个律师朋友的话讲,以当时的办案手法,“打也得打到你承认”。
5、其他两名女生未因此事申请调离宿舍,或陈述精神创伤,这很反常。
遇到这样的恶性事件,如确信不是孙维,那么在凶手未水落石出时,大家会担心“我会不会是下一个朱令”,因此会有所反应。但奇怪的是,目前没有任何这样的陈述。
6、“二次投毒”的发生,也可推断出“三人一起投毒”的可能。
“二次投毒”的发生,有两种可能性:其一,凶手确实想致朱令于死地;其二,投毒人系多人,在第一次投毒后,有人“后悔”,而一旦朱令留在宿舍,很可能导致朱令和该人关系密切后,使同盟瓦解事情败露;为导致同盟不被攻破,投毒人不得已“一不做二不休”,继续加大剂量,使朱令离开宿舍。
从朱令案,读懂中国,读懂人性。
1、同寝室女生出奇的立场一致,引人怀疑
我非常认同博主“神圣午睡”的分析(见图1);当然,很多其他人也如此分析过。
此分析非常有道理。一般而言,宿舍出了这么大事,如不是自己做的,肯定会陷入恐惧,“邻人疑斧”,也会先怀疑身边的人,或者会担心“下一个受害的是自己”,从而人人自危。但其中之一的王琪却公开为孙维的人品辩解,非常奇怪;在投毒这样的恶性事件面前,一个成年人应当能意识到人的多面性,但她不是用案发时间、案情要素等客观事实去反驳,而是用“我无法想象这样一个心直口快的人会有心理黑暗的一面,她远比那些嘴上不说,脸上不露的人来得光明磊落”这样对人品的描述来为孙维辩解,只能说明:她的辩解并不是由衷的,她是实在没有其他辩解之词了,但她又必须这么做,因为她其实也同时在为自己辩解。(见图2)
我们做刑辩律师的都有体会:像这种非暴力犯罪的人,并非都是一贯凶神恶煞的人,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他们都是别人眼中的好父亲/母亲、好兄弟/姐妹、好孩子;甚至暴力犯罪的,你单纯从性格上看,大部分人很难外在表现出“心理黑暗”,劳荣枝不就是典型的例子吗?
王琪在发言时是2005年,已经30多岁了,经历了这件事,应当会对人性、对犯罪行为有更深的理解,很难想象,她还用这么肤浅的理由来辩解。
贝志诚的陈述也能佐证这一点。(见图3)
尽管上图中称的两位女生,未必就一定是同寝室的两名女生,但是,显然这个班级的同学有更多顾忌,——而且大家一直纳闷,为什么该班级的其他同学也倾向于支持孙维,——除了孙维家境的震慑力之外,朱令的另两名室友也“力挺孙维”,可能也导致大家不太愿意“同时得罪三人”。不知该班有多少女生,一般来说,理工科班级女生比例少,这三个女生的态度在全班就影响更大一些。
2、作案动机是存在的。
网上有传闻称,是朱令每晚回寝室太晚,影响舍友休息,如确实如此,这就可以说明“一起作案”的动机。
3、其他两名同学未接受询问/讯问,令人生疑。
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是,公安只对孙维讯问了8小时,但为什么不同时询问其他同学呢?奇怪。尽管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同学,但如果要侦查犯罪动机,也应该要调查同寝室其他同学呀?——按理,北京市局对这种重大案件的侦查,应当会有充分的侦查预案,应当会“同时对同寝室同学分别进行询问/讯问”,但没有。这有几种可能:一是侦查机关本来就是做做样子;二是另两名同学也被叫过去做了笔录,但孙维和该两名同学均未予披露;三是公安机关确实没有想到这样做。——如果是第二种可能,就更生疑。
4、该案有外力干预,这几乎是一定的。
以我们刑辩律师的经验,在当时,这么重大的案件,不可能主动放弃侦查的,用一个律师朋友的话讲,以当时的办案手法,“打也得打到你承认”。
5、其他两名女生未因此事申请调离宿舍,或陈述精神创伤,这很反常。
遇到这样的恶性事件,如确信不是孙维,那么在凶手未水落石出时,大家会担心“我会不会是下一个朱令”,因此会有所反应。但奇怪的是,目前没有任何这样的陈述。
6、“二次投毒”的发生,也可推断出“三人一起投毒”的可能。
“二次投毒”的发生,有两种可能性:其一,凶手确实想致朱令于死地;其二,投毒人系多人,在第一次投毒后,有人“后悔”,而一旦朱令留在宿舍,很可能导致朱令和该人关系密切后,使同盟瓦解事情败露;为导致同盟不被攻破,投毒人不得已“一不做二不休”,继续加大剂量,使朱令离开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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