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礼志# ▪️回归单人预告世趋第队内第一☝并斩获国趋势队内唯一美趋♨️预告队内第❶YTB个人预告视频队内第1⃣️绝对实力的ACE女王拥有绝对真实的top数据靠来源不明吹假️的下家别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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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的,已经为她准备好了遗照
关于金亚,一点学术圈的小建议
很多人说,她是突破口,是帮xiong,但是冲她的做法
仅限于去学校官方留言/rm,恕我直言,这样的做法对
她没办法造成伤害,甚至会让她以网暴受害者的身份被
学校保护,毕竟这件事在他们70 后(也就是学校领导
层)的圈子里,应该不是秘密。
对一个依然在国内学术圈混饭吃的人来说,她的科研成果才是她唯一软肋,既然是博导,必然有很多她署名一
作的核心期刊/重点成果(如果没有,那么很简单,可以从廿入手)这些成果数据是可查的,物化专业的同学去
找找,认真看一下,我不相信她 30年的科研数据都是实验室跑出来的,准确来说我不相信任何人的数据是绝对真实的,因为有时候现实就是跑不出但你又必须要这个数据来完成课题。
只要找到这样的编撰数据,整理好向上匿名j她学术造
假,这才是会对他职业生涯造成毀灭性打击的东西,-旦举报成功,他会失去自己 30年来所有的荣誉以及接下来即将获得的职位,50 岁晚节不保对一个博导来说是致m的侮辱和该打击,不仅学校无法保她,整个学术圈都会看不起她,这比网暴她有用多了。
毁灭一个人,就要毀灭他最在乎的最重要的东西,
转来的,已经为她准备好了遗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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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她是突破口,是帮xiong,但是冲她的做法
仅限于去学校官方留言/rm,恕我直言,这样的做法对
她没办法造成伤害,甚至会让她以网暴受害者的身份被
学校保护,毕竟这件事在他们70 后(也就是学校领导
层)的圈子里,应该不是秘密。
对一个依然在国内学术圈混饭吃的人来说,她的科研成果才是她唯一软肋,既然是博导,必然有很多她署名一
作的核心期刊/重点成果(如果没有,那么很简单,可以从廿入手)这些成果数据是可查的,物化专业的同学去
找找,认真看一下,我不相信她 30年的科研数据都是实验室跑出来的,准确来说我不相信任何人的数据是绝对真实的,因为有时候现实就是跑不出但你又必须要这个数据来完成课题。
只要找到这样的编撰数据,整理好向上匿名j她学术造
假,这才是会对他职业生涯造成毀灭性打击的东西,-旦举报成功,他会失去自己 30年来所有的荣誉以及接下来即将获得的职位,50 岁晚节不保对一个博导来说是致m的侮辱和该打击,不仅学校无法保她,整个学术圈都会看不起她,这比网暴她有用多了。
毁灭一个人,就要毀灭他最在乎的最重要的东西,
正义的标准
一切法律都是为了伸张正义,定分止争。那么什么才是正义的呢?奥派经济学家罗斯巴德在前人探索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财产权三原则,作为正义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才是正义的: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由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暴力和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一切法律都是为了伸张正义,定分止争。那么什么才是正义的呢?奥派经济学家罗斯巴德在前人探索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财产权三原则,作为正义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才是正义的: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由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暴力和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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