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平顶山市 郏县 临沣寨
本来想按照时间顺序把周末的行程理完,但是又想到临沣寨有这么独特的经历,于是想先挑这儿详细地记录一下,毕竟按照现在每天流水线般的发微博,已经背离了初衷了。
在郏县的晚上怎么也睡不好,虽然因为劳累睡得很早,但晚上却醒了七八次,直到早上5.58,醒来刷了会儿微博,于是彻底睡不着了,干脆起床去临沣寨。
这一天的奇遇就从早饭开始了,天还没亮,早餐店里就我一个人,老板娘好奇我为什么要去临沣寨,然后干脆就坐到对面和我聊起来,还问到我的年纪,我才又想起来今天是我的生日,她还祝我生日快乐,哈哈。
然后打车去寨子,前几天这边下了雪,红墙内的老宅子都还盖了些痕迹,在萧瑟的冬日里十分显眼,因为在西北门下车,于是站在城墙外,从城门内望见了太阳,屋顶上的雪这下就只算得上暗暗了。
冬天的太阳真暖,照在包了铁皮、但锈到露出木头里子的腐朽城门上,金光灿灿,城门对着一条大街,静静悄悄,甚至像是一处废弃的居所。
城门旁居住的阿姨从家里走了出来,我问她吃了吗,她极为热情地回应,然后开始嘘寒问暖,我说我是从郏县过来的,又问我在哪里工作,接着说自己的小孩在郑州上班。因为到的很早,我也没那么急了,于是提出想去家里看看,阿姨欣然允诺。
家里有两只狗,一只跳了出来,另一只被关在笼子里大声地吠,院子里很破败,泥土地,有乱砖堆砌的围墙, 西屋屋顶塌了大半,而阿姨住在东屋。
阿姨可谓是相当热情,直接把我带进家里,屋子北面放置着一张炕,一男子睡眼惺忪望向我,然后看了眼手机,阿姨甚至问他认不认识我。
再往前走,还是没什么人,野狗倒是时常出现在街头,这儿和我小时的村子那么像,错落地布置着几栋屋子,中间是蜿蜿蜒蜒的泥土路,这样的日子过去太久了,家里也完全变了样,以至于再看到泥土路,甚至觉得不可思议。
或许是在做早饭,烟不知道从哪里飘了出来,柴火的味道,深吸一口还有寒冬干冷的刺痛感,阳光照在黄土墙上,黑色的屋顶瓦沟里还有点点残雪,墙脚下种着几厢白菜,被打蔫了还盖着雪,然后我突然就流眼泪了。
不远处有个奶奶出来拾柴火,我问她吃饭了吗,她说还没呢,还不让我帮她拾,然后又问我吃了没,说要是我没吃可不让我走。
我就这么漫无目的地走,最后走到了城门那儿,上城墙看看,但是没多远就断了只能下来,干涸的池塘边上有人家在摘干辣椒,杆子就在那儿焚烧冒出很大的烟,那儿有只狗一直追着我吠个不停。
再往后走,遇到的人就变多了,但是全都是老人家,中年人都几乎看不到了,因为寨子就这么大,所以到了后面还开始碰见熟人了。
在这里我唯一看中了一栋宅子(p14-18),其他的断壁残垣,都只是远观便已觉得心满意足,但这一栋很高大,门口还写着禁止入内,我不愿放弃,更直到贸然闯入的不宜,于是就在门口的街边踱步,想碰到主人。
运气好的是,主人果然逛回来了,而且是一位我之前问候过的奶奶,我向她表达了想法后,她喃喃了几句,虽然是我不能完全听懂的方言,但我也明白了她的意思,她说要是别人一定不给进,但是我想去就去看吧。
我高兴坏了,问了问有没有狗--说到这个,我在之前就问过她,当时我们就没互相理解,后面碰到一位奶奶,还是没理解‘gou’,还问我是这个‘gou’还是那个‘gou’,我想不出法子,汪汪叫了几声,她说没有,转头回到房里,讲起了我的行为,还汪汪了起来,惹得房里的另一位奶奶哈哈大笑。
知道没有狗,推门而入,但还是怕万一有野狗呢,这院子相当气派,而且两侧的厢房保存极好,也很精美,正房虽然更高大,但现在已经废弃封住了。
我在拍西厢房匾额上的旭日,身后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一个奶奶从屋里探头出来,我吓了一跳,生怕挨骂,赶忙说是另一个奶奶让我进来的,但没想到这奶奶哈哈大笑,说是听到咔嚓咔嚓的声音,觉得有人就出来看看,还真有人。
这时另一个奶奶回来了,她和这位奶奶说谈到了允许我入内的事,原来她住在西厢房前的加建里,这位奶奶邀请我入内坐坐,我欣然应允。
屋内很黑,全是烟,几乎啥都看不见,应该是被隔成了两层所以也很低,有一个小的铁炉子,地上堆着不少玉米棒,炉子上有一个铁锅,奶奶说在煮饭,也要我留下来吃饭。
爷爷也在,我们一起聊天,他们问我从哪里来,是不是大学生,我们聊了很多,但也很快已经忘记了。
最后走的时候,街上已经站了很多晒太阳的爷爷奶奶,我和他们打招呼,祝他们身体健康,他们一齐挥挥手,向我告别。
或许我还会再回来的。
感想:https://t.cn/A6lHGjuH
感想2:https://t.cn/A6lHGjuQ https://t.cn/A6AzMp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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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郏县的晚上怎么也睡不好,虽然因为劳累睡得很早,但晚上却醒了七八次,直到早上5.58,醒来刷了会儿微博,于是彻底睡不着了,干脆起床去临沣寨。
这一天的奇遇就从早饭开始了,天还没亮,早餐店里就我一个人,老板娘好奇我为什么要去临沣寨,然后干脆就坐到对面和我聊起来,还问到我的年纪,我才又想起来今天是我的生日,她还祝我生日快乐,哈哈。
然后打车去寨子,前几天这边下了雪,红墙内的老宅子都还盖了些痕迹,在萧瑟的冬日里十分显眼,因为在西北门下车,于是站在城墙外,从城门内望见了太阳,屋顶上的雪这下就只算得上暗暗了。
冬天的太阳真暖,照在包了铁皮、但锈到露出木头里子的腐朽城门上,金光灿灿,城门对着一条大街,静静悄悄,甚至像是一处废弃的居所。
城门旁居住的阿姨从家里走了出来,我问她吃了吗,她极为热情地回应,然后开始嘘寒问暖,我说我是从郏县过来的,又问我在哪里工作,接着说自己的小孩在郑州上班。因为到的很早,我也没那么急了,于是提出想去家里看看,阿姨欣然允诺。
家里有两只狗,一只跳了出来,另一只被关在笼子里大声地吠,院子里很破败,泥土地,有乱砖堆砌的围墙, 西屋屋顶塌了大半,而阿姨住在东屋。
阿姨可谓是相当热情,直接把我带进家里,屋子北面放置着一张炕,一男子睡眼惺忪望向我,然后看了眼手机,阿姨甚至问他认不认识我。
再往前走,还是没什么人,野狗倒是时常出现在街头,这儿和我小时的村子那么像,错落地布置着几栋屋子,中间是蜿蜿蜒蜒的泥土路,这样的日子过去太久了,家里也完全变了样,以至于再看到泥土路,甚至觉得不可思议。
或许是在做早饭,烟不知道从哪里飘了出来,柴火的味道,深吸一口还有寒冬干冷的刺痛感,阳光照在黄土墙上,黑色的屋顶瓦沟里还有点点残雪,墙脚下种着几厢白菜,被打蔫了还盖着雪,然后我突然就流眼泪了。
不远处有个奶奶出来拾柴火,我问她吃饭了吗,她说还没呢,还不让我帮她拾,然后又问我吃了没,说要是我没吃可不让我走。
我就这么漫无目的地走,最后走到了城门那儿,上城墙看看,但是没多远就断了只能下来,干涸的池塘边上有人家在摘干辣椒,杆子就在那儿焚烧冒出很大的烟,那儿有只狗一直追着我吠个不停。
再往后走,遇到的人就变多了,但是全都是老人家,中年人都几乎看不到了,因为寨子就这么大,所以到了后面还开始碰见熟人了。
在这里我唯一看中了一栋宅子(p14-18),其他的断壁残垣,都只是远观便已觉得心满意足,但这一栋很高大,门口还写着禁止入内,我不愿放弃,更直到贸然闯入的不宜,于是就在门口的街边踱步,想碰到主人。
运气好的是,主人果然逛回来了,而且是一位我之前问候过的奶奶,我向她表达了想法后,她喃喃了几句,虽然是我不能完全听懂的方言,但我也明白了她的意思,她说要是别人一定不给进,但是我想去就去看吧。
我高兴坏了,问了问有没有狗--说到这个,我在之前就问过她,当时我们就没互相理解,后面碰到一位奶奶,还是没理解‘gou’,还问我是这个‘gou’还是那个‘gou’,我想不出法子,汪汪叫了几声,她说没有,转头回到房里,讲起了我的行为,还汪汪了起来,惹得房里的另一位奶奶哈哈大笑。
知道没有狗,推门而入,但还是怕万一有野狗呢,这院子相当气派,而且两侧的厢房保存极好,也很精美,正房虽然更高大,但现在已经废弃封住了。
我在拍西厢房匾额上的旭日,身后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一个奶奶从屋里探头出来,我吓了一跳,生怕挨骂,赶忙说是另一个奶奶让我进来的,但没想到这奶奶哈哈大笑,说是听到咔嚓咔嚓的声音,觉得有人就出来看看,还真有人。
这时另一个奶奶回来了,她和这位奶奶说谈到了允许我入内的事,原来她住在西厢房前的加建里,这位奶奶邀请我入内坐坐,我欣然应允。
屋内很黑,全是烟,几乎啥都看不见,应该是被隔成了两层所以也很低,有一个小的铁炉子,地上堆着不少玉米棒,炉子上有一个铁锅,奶奶说在煮饭,也要我留下来吃饭。
爷爷也在,我们一起聊天,他们问我从哪里来,是不是大学生,我们聊了很多,但也很快已经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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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遛狗致老人受惊摔残判赔7.5万#】据北京晚报报道,李女士在西城区的大街上遛松狮犬,年过七旬的朱大妈经过时被吓了一跳,摔倒骨折。朱大妈将李女士告上法院,可是宠物犬并没有撕咬、抓挠,也要赔偿吗?西城法院近日通报,犬只惊吓他人等非接触性伤害构成侵权,饲养者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75000余元。
李女士养了一只高约40厘米的松狮犬,并办理了北京大兴区犬证。2019年4月的一天,李女士在西城区的大街上遛狗,70多岁的朱大妈经过时,被松狮犬吓了一跳,摔倒在地。随后,朱大妈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不得不住院接受手术治疗。
休养之后,朱大妈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犬主李女士对他摔伤的各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鉴定,朱大妈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犬只致人损害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只有与人身体有直接接触的撕咬、抓挠等行为可以造成人身损害,犬只靠近陌生人嗅闻、大声吠叫、追逐他人等非接触性行为也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原、被告双方在公共道路上相遇时,作为老年人的朱大妈受到大型犬的惊吓而摔伤,应当认定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而此案的事发地点位于北京市重点管理区内,李女士在禁养区域饲养大型犬、出户遛大型犬、也没有避让老年人都是明显违规的行为。因此,李女士作为饲养人,对犬只造成朱大妈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朱大妈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000余元。#这里是汉中[超话]#
李女士养了一只高约40厘米的松狮犬,并办理了北京大兴区犬证。2019年4月的一天,李女士在西城区的大街上遛狗,70多岁的朱大妈经过时,被松狮犬吓了一跳,摔倒在地。随后,朱大妈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不得不住院接受手术治疗。
休养之后,朱大妈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犬主李女士对他摔伤的各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鉴定,朱大妈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犬只致人损害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只有与人身体有直接接触的撕咬、抓挠等行为可以造成人身损害,犬只靠近陌生人嗅闻、大声吠叫、追逐他人等非接触性行为也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原、被告双方在公共道路上相遇时,作为老年人的朱大妈受到大型犬的惊吓而摔伤,应当认定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而此案的事发地点位于北京市重点管理区内,李女士在禁养区域饲养大型犬、出户遛大型犬、也没有避让老年人都是明显违规的行为。因此,李女士作为饲养人,对犬只造成朱大妈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朱大妈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000余元。#这里是汉中[超话]#
北京一女子违规遛松狮犬,老人被吓坏摔伤!法院判了→
法治日报 2023-12-17 19:19 发表于北京
李女士在北京市西城区的大街上遛松狮犬,年过七旬的朱大妈经过时被吓了一跳,摔倒骨折。朱大妈将李女士告上法院,可是宠物犬并没有撕咬、抓挠,也要赔偿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犬只惊吓他人等非接触性伤害构成侵权,饲养者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75000余元。
李女士养了一只高约40厘米的松狮犬,并办理了北京大兴区犬证。2019年4月的一天,李女士在西城区的大街上遛狗,70多岁的朱大妈经过时,被松狮犬吓了一跳,摔倒在地。随后,朱大妈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不得不住院接受手术治疗。
休养之后,朱大妈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犬主李女士对她摔伤的各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鉴定,朱大妈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犬只致人损害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只有与人身体有直接接触的撕咬、抓挠等行为可以造成人身损害,犬只靠近陌生人嗅闻、大声吠叫、追逐他人等非接触性行为也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原、被告双方在公共道路上相遇时,作为老年人的朱大妈受到大型犬的惊吓而摔伤,应当认定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而此案的事发地点位于北京市重点管理区内,李女士在禁养区域饲养大型犬、出户遛大型犬、也没有避让老年人都是明显违规的行为。因此,李女士作为饲养人,对犬只造成朱大妈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朱大妈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000余元。
法治日报 2023-12-17 19:19 发表于北京
李女士在北京市西城区的大街上遛松狮犬,年过七旬的朱大妈经过时被吓了一跳,摔倒骨折。朱大妈将李女士告上法院,可是宠物犬并没有撕咬、抓挠,也要赔偿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犬只惊吓他人等非接触性伤害构成侵权,饲养者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75000余元。
李女士养了一只高约40厘米的松狮犬,并办理了北京大兴区犬证。2019年4月的一天,李女士在西城区的大街上遛狗,70多岁的朱大妈经过时,被松狮犬吓了一跳,摔倒在地。随后,朱大妈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不得不住院接受手术治疗。
休养之后,朱大妈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犬主李女士对她摔伤的各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鉴定,朱大妈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犬只致人损害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只有与人身体有直接接触的撕咬、抓挠等行为可以造成人身损害,犬只靠近陌生人嗅闻、大声吠叫、追逐他人等非接触性行为也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原、被告双方在公共道路上相遇时,作为老年人的朱大妈受到大型犬的惊吓而摔伤,应当认定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而此案的事发地点位于北京市重点管理区内,李女士在禁养区域饲养大型犬、出户遛大型犬、也没有避让老年人都是明显违规的行为。因此,李女士作为饲养人,对犬只造成朱大妈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朱大妈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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