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平方米的房屋建造成本:
• 水泥:每吨420元。
• 沙子:每吨220元;
• 钢筋:每吨5400元;
• 模板:每平方米15元;
• 加气块:每个3.5元;
• 人工:每平方米360元。
把这些成本加起来,每平方米的房子不超过2000元!这些就是有形成本,是硬性的,剩下的就是无形成本。
如买房的需求。需求大,房价就高;需求小,房价就低。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那么,影响需求的因素有哪些呢?
• 城市发展。城市越发达,越有吸引力,越能吸引人口流入,就越有人需要买房。比如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就是全国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教育中心,交通中心,有着丰富的资源和机会,每年都有大量的人来这里打拼,当然也需要住房。而这些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供不应求,所以房价就高。
• 居民收入。居民收入越高,购买力越强,就越有能力买房。而且,收入高的人,不仅要买房住,还要买房投资,把房子当成一种保值增值的资产,或者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这样就会增加房地产的需求,推高房价。
• 利率水平。利率水平越低,贷款越便宜,就越有人愿意借钱买房。而且,利率低的时候,存钱就没有什么收益,甚至会亏损,所以人们就会把钱拿出来买房,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这样也会增加房地产的需求,推高房价。
• 政策调控。政府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会出台一些政策来调控房价,比如限购、限贷、限价、限售、征收税费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抑制投机炒房,保障刚需购房,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但是,这些政策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有时候会起到反作用,比如限购会导致供需失衡,限价会导致价格倒挂,税费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等等。
• 心理预期。人们对房价的预期,也会影响他们的购房行为。如果人们预期房价会涨,就会抢着买房,造成房价的进一步上涨;如果人们预期房价会跌,就会观望或者卖房,造成房价的进一步下跌。
这种心理预期,往往会受到各种信息的影响,比如媒体的报道,专家的分析,市场的传言,甚至是风水的说法,等等。
综上所述,房价高低,不是由建造成本决定的,而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建造成本只是房价的一小部分,而且还会随着原材料、人工等的变化而变化。
如今有形成本固定,城市发展在放慢,利率水平在降,政策调控在放松,就只有收入和心理预期在支撑无形成本了?你觉得这能支撑多久呢?
• 水泥:每吨420元。
• 沙子:每吨220元;
• 钢筋:每吨5400元;
• 模板:每平方米15元;
• 加气块:每个3.5元;
• 人工:每平方米360元。
把这些成本加起来,每平方米的房子不超过2000元!这些就是有形成本,是硬性的,剩下的就是无形成本。
如买房的需求。需求大,房价就高;需求小,房价就低。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那么,影响需求的因素有哪些呢?
• 城市发展。城市越发达,越有吸引力,越能吸引人口流入,就越有人需要买房。比如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就是全国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教育中心,交通中心,有着丰富的资源和机会,每年都有大量的人来这里打拼,当然也需要住房。而这些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供不应求,所以房价就高。
• 居民收入。居民收入越高,购买力越强,就越有能力买房。而且,收入高的人,不仅要买房住,还要买房投资,把房子当成一种保值增值的资产,或者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这样就会增加房地产的需求,推高房价。
• 利率水平。利率水平越低,贷款越便宜,就越有人愿意借钱买房。而且,利率低的时候,存钱就没有什么收益,甚至会亏损,所以人们就会把钱拿出来买房,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这样也会增加房地产的需求,推高房价。
• 政策调控。政府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会出台一些政策来调控房价,比如限购、限贷、限价、限售、征收税费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抑制投机炒房,保障刚需购房,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但是,这些政策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有时候会起到反作用,比如限购会导致供需失衡,限价会导致价格倒挂,税费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等等。
• 心理预期。人们对房价的预期,也会影响他们的购房行为。如果人们预期房价会涨,就会抢着买房,造成房价的进一步上涨;如果人们预期房价会跌,就会观望或者卖房,造成房价的进一步下跌。
这种心理预期,往往会受到各种信息的影响,比如媒体的报道,专家的分析,市场的传言,甚至是风水的说法,等等。
综上所述,房价高低,不是由建造成本决定的,而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建造成本只是房价的一小部分,而且还会随着原材料、人工等的变化而变化。
如今有形成本固定,城市发展在放慢,利率水平在降,政策调控在放松,就只有收入和心理预期在支撑无形成本了?你觉得这能支撑多久呢?
“这不是白嫖吗?”广东深圳,一男子和女友确定恋爱关系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登记在女友名下,然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结果刚一年,两人就因琐事产生争执,分道扬镳。事发后,男子为了要回房产,将女友起诉到法院。
(来源:九派新闻、裁判文书网)
周某第一次认识林女士,是去参加一个朋友的聚会。当时他本不想参加,但碍于朋友的情面,还是去了。
就是在这次聚会上,周某被林女士表现出来的谈吐和笑容所吸引,周某呢,也给林女士留下了一个良好的印象。
聚会结束后,周某脑海中不断浮现出林女士的身影,但他有些犹豫,不知道怎么去获得林女士的好感。
周某思考了一阵,决定主动出击,他给林女士发微信,分享平时的生活趣事,与其谈论工作和生活,渐渐地,两人的关系变得熟悉起来。
不久后,周某觉得时机成熟了,向林女士表白,刚好,林女士也觉得周某很不错,值得托付。
就这样,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经常约着见面、旅行,但分隔两地这事,为他们的见面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紧接着,周某和林女士的感情,进一步加深,他们考虑买一套房产,当做以后结婚的婚房使用。
不过深圳的房价,对于还是学生的林女士来说,实在太高了,高到超出了她的想象,她不知道要上多久的班,才能买得起这样一套房子。
但周某条件不错,他有一家公司,虽然在起步阶段,可收入这些,已经蒸蒸日上了。
就这样,周某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和过户费,并把房子登记林女士一个名下,又支付了房屋的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和家具款。
林女士觉得她没有看错人,于是在毕业之后,来到深圳,和周某同居生活,一起打拼,帮周某把公司的生意越做越大。
当时的林女士,俨然把自己当成了女主人,觉得她会和周某结婚、生子,可她把两人相处的事情,看得太简单了。
一年后,林女士和周某,就因为琐事大吵了一架,同年5月,林女士一怒之下,搬离案涉房屋,双方结束情侣关系。
周某眼见人财两空,着急了,遂一纸诉状,将林女士告上法庭,向其索要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
法律怎么看这事,周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首先,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便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不能再反悔,撤销赠与合同。
也就是说,周某想要把房子要回来,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否则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其次,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周某提出,他把房子登记在林女士名下,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在他和林女士已无结婚的可能了。
因此,该赠与合同因条件未成,赠与合同没有生效。
林女士对此不认可,林女士提出,周某支付的款项是以共同生活、创业为目的的赠与,而非附结婚条件的赠与。
对此,有网友表示,“世上真有傻子被爱情冲昏头脑,现在爱情、金钱和人三样全没了。”
也有意见说,“人家结婚的都要做财产公证,才女朋友就把房子登记在她名下,这小伙子单纯啊。”
“如果这男的如果啥都没有,这女的还会跟他谈恋爱、同居么?”
“这好像就是支持用房子、车子作为诱饵,骗了姑娘的身子后,再要回去,对男人来说没得啥子损失,还可以吹一辈子的牛了!”
“如果林女士告周某强 奸怎么办,周某会进去蹬三年的缝纫机吗?”
法院怎么看这事的,法院会支持周某还是林女士?
法院认为,房屋属于大额的固定财产,周某为登记在林女士名下的房屋出资,已经超出男女恋爱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所作的一般赠与,应当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1、周某支付的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及学费、车贷等,林女士系实际受益人,应当全额返还。
2、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家具款等款项,鉴于双方系情侣关系,且周某亦在案涉房屋内实际居住,其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必然会产生一定费用。
最终,第2项,法院判林女士承担50%。
最后,有人说,林女士亏到家了,现在房子跌得厉害,以前的80万首付,现在只需要40万,跌的价格由林女士承担了。
也有人说,看看,结婚给男人带来了啥?这样不挺好的,男人结啥婚啊?
(来源:九派新闻、裁判文书网)
周某第一次认识林女士,是去参加一个朋友的聚会。当时他本不想参加,但碍于朋友的情面,还是去了。
就是在这次聚会上,周某被林女士表现出来的谈吐和笑容所吸引,周某呢,也给林女士留下了一个良好的印象。
聚会结束后,周某脑海中不断浮现出林女士的身影,但他有些犹豫,不知道怎么去获得林女士的好感。
周某思考了一阵,决定主动出击,他给林女士发微信,分享平时的生活趣事,与其谈论工作和生活,渐渐地,两人的关系变得熟悉起来。
不久后,周某觉得时机成熟了,向林女士表白,刚好,林女士也觉得周某很不错,值得托付。
就这样,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经常约着见面、旅行,但分隔两地这事,为他们的见面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紧接着,周某和林女士的感情,进一步加深,他们考虑买一套房产,当做以后结婚的婚房使用。
不过深圳的房价,对于还是学生的林女士来说,实在太高了,高到超出了她的想象,她不知道要上多久的班,才能买得起这样一套房子。
但周某条件不错,他有一家公司,虽然在起步阶段,可收入这些,已经蒸蒸日上了。
就这样,周某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和过户费,并把房子登记林女士一个名下,又支付了房屋的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和家具款。
林女士觉得她没有看错人,于是在毕业之后,来到深圳,和周某同居生活,一起打拼,帮周某把公司的生意越做越大。
当时的林女士,俨然把自己当成了女主人,觉得她会和周某结婚、生子,可她把两人相处的事情,看得太简单了。
一年后,林女士和周某,就因为琐事大吵了一架,同年5月,林女士一怒之下,搬离案涉房屋,双方结束情侣关系。
周某眼见人财两空,着急了,遂一纸诉状,将林女士告上法庭,向其索要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
法律怎么看这事,周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首先,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便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不能再反悔,撤销赠与合同。
也就是说,周某想要把房子要回来,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否则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其次,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周某提出,他把房子登记在林女士名下,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在他和林女士已无结婚的可能了。
因此,该赠与合同因条件未成,赠与合同没有生效。
林女士对此不认可,林女士提出,周某支付的款项是以共同生活、创业为目的的赠与,而非附结婚条件的赠与。
对此,有网友表示,“世上真有傻子被爱情冲昏头脑,现在爱情、金钱和人三样全没了。”
也有意见说,“人家结婚的都要做财产公证,才女朋友就把房子登记在她名下,这小伙子单纯啊。”
“如果这男的如果啥都没有,这女的还会跟他谈恋爱、同居么?”
“这好像就是支持用房子、车子作为诱饵,骗了姑娘的身子后,再要回去,对男人来说没得啥子损失,还可以吹一辈子的牛了!”
“如果林女士告周某强 奸怎么办,周某会进去蹬三年的缝纫机吗?”
法院怎么看这事的,法院会支持周某还是林女士?
法院认为,房屋属于大额的固定财产,周某为登记在林女士名下的房屋出资,已经超出男女恋爱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所作的一般赠与,应当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1、周某支付的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及学费、车贷等,林女士系实际受益人,应当全额返还。
2、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家具款等款项,鉴于双方系情侣关系,且周某亦在案涉房屋内实际居住,其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必然会产生一定费用。
最终,第2项,法院判林女士承担50%。
最后,有人说,林女士亏到家了,现在房子跌得厉害,以前的80万首付,现在只需要40万,跌的价格由林女士承担了。
也有人说,看看,结婚给男人带来了啥?这样不挺好的,男人结啥婚啊?
海南哪里的房子能增值呢?
冬天温度越高的地方,房价就越贵,为了好气候来买房的人,跟去海口买房的人不在一个维度。
海口是就业,三亚是度假,度假需求是要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但是度假的人他购买力也不一样,购买力强,我们肯定会去选温度更好的地方,比如说三亚,比如说陵水。
东方为什么房价很难增长,因为去东方的人看重经济实惠,以后来这里的人也是要看好经济实惠的。三亚就不一样了,在三亚你涨个几千块钱或者1万块钱一平方,该买的他还是会买,有购买力的需求他才能决定房价,海南城市之间房价关联性是非常强的,三亚涨完了,陵水才会好,陵水好了以后,乐东跟万宁才有机会好。
#三亚房产##海南房产##海南生活#
冬天温度越高的地方,房价就越贵,为了好气候来买房的人,跟去海口买房的人不在一个维度。
海口是就业,三亚是度假,度假需求是要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但是度假的人他购买力也不一样,购买力强,我们肯定会去选温度更好的地方,比如说三亚,比如说陵水。
东方为什么房价很难增长,因为去东方的人看重经济实惠,以后来这里的人也是要看好经济实惠的。三亚就不一样了,在三亚你涨个几千块钱或者1万块钱一平方,该买的他还是会买,有购买力的需求他才能决定房价,海南城市之间房价关联性是非常强的,三亚涨完了,陵水才会好,陵水好了以后,乐东跟万宁才有机会好。
#三亚房产##海南房产##海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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