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威D7锦绣三万里# 追逐心中的万里锦绣,荣威“D家族”与大IP《长安三万里》的合作揭开全新的篇章。高适——锐意进取的唐代豪放派诗人,成为了荣威D7的代言人,无疑是对荣威“进取”精神内核的高度概括。荣威D7斗志昂扬,不停止踏风破浪,正如高适的诗作般勇往直前。值得一提的是,荣威D7的智能科技配备,全新斑马智行车机系统,搭配诸如ACC、AEB、LKA等前沿驾驶辅助功能,确保了路途中的每一分安全,并成为驾驶者的坚强后盾。沿途的风光在智能驾驶的呵护下变得更加从容与浪漫。旅程的尽头,不是终点,而是心中对诗意生活的一次次追求和探索。荣威D7的诗游之旅,不仅是一段旅程的记录,更象征着品牌对美好生活不断的追求和致敬!
湖南邵阳,一女子在查看丈夫手机时,竟意外发现,丈夫多次给一陌生住宅交电费。女子觉得事有蹊跷,便跟随丈夫,来到了该房间,却意外看到一陌生女子。
(案例来源: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早些年,田女士与丈夫马先生结婚后,婚后生活虽然平淡,但也充满了幸福。
马先生平日里在外打拼,业务、应酬也相对较多,而反观田女士,则赋闲在家相夫教子。
随着马先生的事业越做越大,接触的的人也就鱼龙混杂起来。一次醉酒之后,马先生认识了离异女子邵某某。
为了能够抱得美人归,马先生对邵某某展开了热恋的追求,但邵某某碍于马先生已婚,一直对马先生不冷不热。
马先生无奈之下,便编造谎言告诉邵某某,自己与妻子田女士虽然有夫妻之名,但没有夫妻之实,只要邵某某能答应做自己女朋友,那自己迟早会与田女士离婚。
邵某某被马先生的真诚感动,便和对方建立了不正当关系。而马先生为了兑现自己的诺言,也帮助邵某某在某小区内租了一间房屋。
事发当时,田女士通过马先生的交费记录,得知了马先生的丑事,便以离婚相威胁,要求与田女士一刀两断。
马先生想要回归家庭,便带着田女士来到了为邵某某租的出租屋。
万万没想到,在出租屋内,田女士与邵某某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争执期间,邵某某要求马先生立刻离婚未果后,意识到马先生欺骗了自己,便感觉到心灰意冷。
原来邵某某第一次婚姻就被老公背叛,没想到这一次又被马先生欺骗。她觉得生活无望后,直接跳河溺亡。
另一边,邵某某的家人在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认为邵某某的死亡与马先生、田女士的刺激脱离不了干系,遂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院。
邵某某的家人认为:
第一,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尽忠实义务。
本案中,马先生为了一己私欲,在自己已婚的情况下,通过欺骗的方式,与邵某某建立了恋爱关系,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过错行为。
第二,田女士在事发前夕,使用侮辱性的词汇辱骂邵某某,甚至与邵某某发生了肢体冲突。
可以说,是田女士的不断辱骂,刺激了邵某某的脆弱的心灵,导致邵某某选择跳河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第三,马先生、田女士在发现邵某某情绪激动,有轻生的迹象后,并未第一时间制止,或者是帮忙联系邵某某的朋友、家人。存在明显的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邵某某的家人,以马先生、田女士均存在过错为由,要求二人赔偿费用共计65万元。
马先生、田女士的律师辩解称:
1、马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田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确实存在过错。
但这种过错,只是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对田女士造成了伤害,与邵某某的死亡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故不能认为只要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田女士虽然在碰到邵某某后,与邵某某发生争执,同时辱骂了邵某某,但并不存在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田女士与马先生系登记结婚,原本有着幸福的家庭,但却被邵某某无故插足,失去理智是难免的事。
反观邵某某,明知马先生已婚,却执意与马先生交往,在面对田女士时,不仅未表达过任何的歉意,反而态度强势的,要求马先生与田女士离婚。
所以存在过错的不应当是田女士,而是邵某某。
3、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田女士、马先生明知邵某某有自尽的倾向。
田女士、马先生也不具备向其家人、朋友通知邵某某感情状况的义务。
邵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跳河可能引发的后果,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邵某某家人的诉求。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田女士虽然有辱骂邵某某的行为,但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故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责任。
至于马先生本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马先生明知邵某某性格较为偏执,可是其在邵某某以生命相威胁时,并未通过平和、稳妥的方式结束双方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导致邵某某心灰意冷。故马先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这种过错直接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马先生承担20%的责任,赔偿20余万元。
最后,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案例来源: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早些年,田女士与丈夫马先生结婚后,婚后生活虽然平淡,但也充满了幸福。
马先生平日里在外打拼,业务、应酬也相对较多,而反观田女士,则赋闲在家相夫教子。
随着马先生的事业越做越大,接触的的人也就鱼龙混杂起来。一次醉酒之后,马先生认识了离异女子邵某某。
为了能够抱得美人归,马先生对邵某某展开了热恋的追求,但邵某某碍于马先生已婚,一直对马先生不冷不热。
马先生无奈之下,便编造谎言告诉邵某某,自己与妻子田女士虽然有夫妻之名,但没有夫妻之实,只要邵某某能答应做自己女朋友,那自己迟早会与田女士离婚。
邵某某被马先生的真诚感动,便和对方建立了不正当关系。而马先生为了兑现自己的诺言,也帮助邵某某在某小区内租了一间房屋。
事发当时,田女士通过马先生的交费记录,得知了马先生的丑事,便以离婚相威胁,要求与田女士一刀两断。
马先生想要回归家庭,便带着田女士来到了为邵某某租的出租屋。
万万没想到,在出租屋内,田女士与邵某某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争执期间,邵某某要求马先生立刻离婚未果后,意识到马先生欺骗了自己,便感觉到心灰意冷。
原来邵某某第一次婚姻就被老公背叛,没想到这一次又被马先生欺骗。她觉得生活无望后,直接跳河溺亡。
另一边,邵某某的家人在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认为邵某某的死亡与马先生、田女士的刺激脱离不了干系,遂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院。
邵某某的家人认为:
第一,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尽忠实义务。
本案中,马先生为了一己私欲,在自己已婚的情况下,通过欺骗的方式,与邵某某建立了恋爱关系,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过错行为。
第二,田女士在事发前夕,使用侮辱性的词汇辱骂邵某某,甚至与邵某某发生了肢体冲突。
可以说,是田女士的不断辱骂,刺激了邵某某的脆弱的心灵,导致邵某某选择跳河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第三,马先生、田女士在发现邵某某情绪激动,有轻生的迹象后,并未第一时间制止,或者是帮忙联系邵某某的朋友、家人。存在明显的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邵某某的家人,以马先生、田女士均存在过错为由,要求二人赔偿费用共计65万元。
马先生、田女士的律师辩解称:
1、马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田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确实存在过错。
但这种过错,只是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对田女士造成了伤害,与邵某某的死亡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故不能认为只要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田女士虽然在碰到邵某某后,与邵某某发生争执,同时辱骂了邵某某,但并不存在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田女士与马先生系登记结婚,原本有着幸福的家庭,但却被邵某某无故插足,失去理智是难免的事。
反观邵某某,明知马先生已婚,却执意与马先生交往,在面对田女士时,不仅未表达过任何的歉意,反而态度强势的,要求马先生与田女士离婚。
所以存在过错的不应当是田女士,而是邵某某。
3、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田女士、马先生明知邵某某有自尽的倾向。
田女士、马先生也不具备向其家人、朋友通知邵某某感情状况的义务。
邵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跳河可能引发的后果,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邵某某家人的诉求。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田女士虽然有辱骂邵某某的行为,但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故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责任。
至于马先生本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马先生明知邵某某性格较为偏执,可是其在邵某某以生命相威胁时,并未通过平和、稳妥的方式结束双方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导致邵某某心灰意冷。故马先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这种过错直接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马先生承担20%的责任,赔偿20余万元。
最后,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不知不觉这条路快10年了,认识了一批单纯友好的大朋友们,重复看了很多遍每每 依然令人沉迷的景色,经历了一段勇敢奇特的旅程,给自己的人生增添了无限色彩和光环,纵使旅途曲折艰辛,但我越发热爱他。突然想记录了,关于他的一切,也是我的生活的全部,希望这次能持续下去同时相信会越来越的人在此找到共鸣,彼此分享这份快乐并在需要的时候彼此勉励……#玩家##游戏##主机游戏[超话]##任天堂switch##p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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