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醒百日咳发病率升高明显# 孩子咳嗽老不好可能是因为它!】#孩子咳嗽老不好可能是得了百日咳#进入冬季后,呼吸道疾病高发不少孩子出现了咳嗽的情况。“咳咳咳”不停,反复咳嗽总不好,也许,是得了百日咳!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杆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和咳嗽终末伴有深长的“鸡鸣”样吸气回声为特征,病程常迁延2-3个月,故有百日咳之称。
本病传染性强,多发生于婴幼儿。婴儿及重症患者可并发肺炎或百日咳脑炎。本病属于乙类法定传染病。
江苏疾控提醒:2023年7月份开始,全国百日咳发病明显上升,11月份共报告6410例。大家需要加强关注。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杆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和咳嗽终末伴有深长的“鸡鸣”样吸气回声为特征,病程常迁延2-3个月,故有百日咳之称。
本病传染性强,多发生于婴幼儿。婴儿及重症患者可并发肺炎或百日咳脑炎。本病属于乙类法定传染病。
江苏疾控提醒:2023年7月份开始,全国百日咳发病明显上升,11月份共报告6410例。大家需要加强关注。
#渭南荣耀事# 一个依法一个违法。【山东一地综合执法局申请强拆交通局违建,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山东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4539平方米,并在地块上修建建筑,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临沭县交通局退还非法占地并自行拆除违建,同时处罚金114375元。后经催告,临沭县交通局只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拆违退地义务。
2023年12月28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法院准予。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的行政裁定书。
该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2月28日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法院查明,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如下:1、退还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的土地;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53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3、处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耕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款:113475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万叁仟肆佰柒拾伍圆整)。
2023年4月4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决定书送达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并于2023年10月7日送达催告书。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于2023年12月18日缴纳罚款113475元,但未自觉履行其他义务,故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
法院认为,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执行人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推进不动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9日,临沭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 对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准予强制执行,由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配合。
来源:澎湃新闻
山东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4539平方米,并在地块上修建建筑,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临沭县交通局退还非法占地并自行拆除违建,同时处罚金114375元。后经催告,临沭县交通局只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拆违退地义务。
2023年12月28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法院准予。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的行政裁定书。
该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2月28日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法院查明,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如下:1、退还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的土地;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53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3、处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耕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款:113475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万叁仟肆佰柒拾伍圆整)。
2023年4月4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决定书送达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并于2023年10月7日送达催告书。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于2023年12月18日缴纳罚款113475元,但未自觉履行其他义务,故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
法院认为,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执行人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推进不动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9日,临沭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 对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准予强制执行,由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配合。
来源:澎湃新闻
【#猫狗大战致狗主人受伤猫主人被判担责#】李某饲养的狗与张某饲养的猫发生冲突,李某制止时被猫抓伤,由此引发纠纷。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判决猫主人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3年10月19日,李某牵着其饲养的狗出门散步,遇到了张女士饲养的未拴绳的猫。猫主动攻击狗,随后狗与猫撕咬在一起。在制止猫和狗打闹过程中,李某被猫抓伤,产生医疗费用885元。
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对其饲养的狗采取了系绳的安全措施,其与牵着的狗在道路上系正常行走。而被告张某对其饲养的猫并未采取系绳、关笼等安全措施,未尽到注意、管理义务,导致其猫主动与原告李某牵着的狗在公共道路上打闹。
在猫狗打闹过程中,原告李某为了制止猫狗打闹进一步升级,在当时情况比较紧急的情形下,采取拉扯绳子等方式进行阻止属于正常应急行为,原告李某并无重大过失。原告李某在制止猫狗打闹过程中受伤,后就医治疗并注射狂犬病疫苗,该治疗行为并未超出合理的治疗范围。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未能有效管理其饲养的猫的过错行为与原告李某受伤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告李某未有故意或过失行为,故被告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用885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案中,被告张某的猫因未拴绳与李某的狗打闹在一起,进而抓伤制止打闹的李某,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对自家的狗采取了拴绳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制止猫狗打闹过程中也未存在过失,李某不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下,饲养宠物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然而,不拴绳、宠物伤人等乱象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法官提醒,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规范自身和宠物行为的意识,依法文明饲养宠物。
2023年10月19日,李某牵着其饲养的狗出门散步,遇到了张女士饲养的未拴绳的猫。猫主动攻击狗,随后狗与猫撕咬在一起。在制止猫和狗打闹过程中,李某被猫抓伤,产生医疗费用885元。
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对其饲养的狗采取了系绳的安全措施,其与牵着的狗在道路上系正常行走。而被告张某对其饲养的猫并未采取系绳、关笼等安全措施,未尽到注意、管理义务,导致其猫主动与原告李某牵着的狗在公共道路上打闹。
在猫狗打闹过程中,原告李某为了制止猫狗打闹进一步升级,在当时情况比较紧急的情形下,采取拉扯绳子等方式进行阻止属于正常应急行为,原告李某并无重大过失。原告李某在制止猫狗打闹过程中受伤,后就医治疗并注射狂犬病疫苗,该治疗行为并未超出合理的治疗范围。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未能有效管理其饲养的猫的过错行为与原告李某受伤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告李某未有故意或过失行为,故被告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用885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案中,被告张某的猫因未拴绳与李某的狗打闹在一起,进而抓伤制止打闹的李某,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对自家的狗采取了拴绳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制止猫狗打闹过程中也未存在过失,李某不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下,饲养宠物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然而,不拴绳、宠物伤人等乱象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法官提醒,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规范自身和宠物行为的意识,依法文明饲养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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