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综合执法局申请强拆交通局违建#法院:准予强制行】
山东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4539平方米,并在地块上修建建筑,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临沭县交通局退还非法占地并自行拆除违建,同时处罚金114375元。后经催告,临沭县交通局只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拆违退地义务。#临沂身边事#
2023年12月28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法院准予。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的行政裁定书。
该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2月28日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法院查明,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如下:1、退还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的土地;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53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3、处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耕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款:113475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万叁仟肆佰柒拾伍圆整)。
2023年4月4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决定书送达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并于2023年10月7日送达催告书。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于2023年12月18日缴纳罚款113475元,但未自觉履行其他义务,故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
法院认为,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执行人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推进不动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9日,临沭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 对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准予强制执行,由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配合。
山东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4539平方米,并在地块上修建建筑,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临沭县交通局退还非法占地并自行拆除违建,同时处罚金114375元。后经催告,临沭县交通局只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拆违退地义务。#临沂身边事#
2023年12月28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法院准予。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的行政裁定书。
该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2月28日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法院查明,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如下:1、退还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的土地;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53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3、处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耕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款:113475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万叁仟肆佰柒拾伍圆整)。
2023年4月4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决定书送达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并于2023年10月7日送达催告书。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于2023年12月18日缴纳罚款113475元,但未自觉履行其他义务,故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
法院认为,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执行人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推进不动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9日,临沭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 对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准予强制执行,由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配合。
【2023年全国土地市场低迷,供应是否需要减少?】2023年土地市场成交规模继续缩量,其中成交建面刷新近十年新低值。重点城市实际土地供应完成率仅有46%,较2022年下降10%,远低于疫情前平均水平。全国300城土地成交建面13.3亿平方米,较2022年下降21%;同期全国土地总成交金额40995亿元,同比2022年同期下降了17%。与2020年相比,面积下降54%,金额下降45%(图一)
分城市来看,集中度进一步提升,2023年TOP20城市成交金额占比为49%,较2022年提升1&;排前三位的上海、北京、杭州三个城市占了整个中国土地出让金额的15%,TOP10城市成交金额占了34%。成交建面集中度也略有提升,TOP50城市成交建面占比增至44%(图二)
023年900余个城市宅地供应计划总量较2022年下降了13%,宅地供地计划明显缩水。分能级来看,各能级城市表现不一,除一线和四线城市小幅上涨外,二、三线同比增减幅均在20%以上,尤其是二线城市,同比降幅高达27%(图三)
实际成交情况看,一二线城市土地成交规模仍处于低位,2023年全年平均供地完成率仅为46%,较2022年下降10%,远低于疫情前平均水平。(图四)为此,某房地产研究机构建议:为稳定行业去化压力,土地交易规模势必也要同步降级。评:
1、对财政已经非常紧张的地方而言,土地出让收入是目前最重要的一环,减少土地供应只是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并不利于地方财政通盘考虑,故可能性、可行性都不大。
2、优质土地供应会有房企愿意拿,非优质地块就算挂牌,大概率也会流拍。所以土地供应增加,并不意味着滞销板块后续住房供应也会进一步增加。房企本身就会衡量市场供求关系,这个问题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决定。相反,地方土地供应总体增加,反而有利于房企筛选出更优质的项目,刷选出尚未出现供求失衡的市场。
3、连续两年,国内住房投资金额,开工面积都明显、持续下滑。其实这就是市场下行之后展现的自我调节功能。所以未必需要政府直接在土地供应上进行干预。因为如果叠加政府供应减少,则市场后续整体供应会进一步减少,这可能会导致如果楼市复苏,市场出现明显的阶段性的供不应求。另一方面,个别在大市场下行之下仍然呈现供不应求的小板块,比如一线城市的核心城区。反而有可能因为供应不足,呈现价格继续攀升的趋势。
总结一句话,政府持续整理土地,供应土地即可。至于要还是不要?交给市场即可。
分城市来看,集中度进一步提升,2023年TOP20城市成交金额占比为49%,较2022年提升1&;排前三位的上海、北京、杭州三个城市占了整个中国土地出让金额的15%,TOP10城市成交金额占了34%。成交建面集中度也略有提升,TOP50城市成交建面占比增至44%(图二)
023年900余个城市宅地供应计划总量较2022年下降了13%,宅地供地计划明显缩水。分能级来看,各能级城市表现不一,除一线和四线城市小幅上涨外,二、三线同比增减幅均在20%以上,尤其是二线城市,同比降幅高达27%(图三)
实际成交情况看,一二线城市土地成交规模仍处于低位,2023年全年平均供地完成率仅为46%,较2022年下降10%,远低于疫情前平均水平。(图四)为此,某房地产研究机构建议:为稳定行业去化压力,土地交易规模势必也要同步降级。评:
1、对财政已经非常紧张的地方而言,土地出让收入是目前最重要的一环,减少土地供应只是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并不利于地方财政通盘考虑,故可能性、可行性都不大。
2、优质土地供应会有房企愿意拿,非优质地块就算挂牌,大概率也会流拍。所以土地供应增加,并不意味着滞销板块后续住房供应也会进一步增加。房企本身就会衡量市场供求关系,这个问题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决定。相反,地方土地供应总体增加,反而有利于房企筛选出更优质的项目,刷选出尚未出现供求失衡的市场。
3、连续两年,国内住房投资金额,开工面积都明显、持续下滑。其实这就是市场下行之后展现的自我调节功能。所以未必需要政府直接在土地供应上进行干预。因为如果叠加政府供应减少,则市场后续整体供应会进一步减少,这可能会导致如果楼市复苏,市场出现明显的阶段性的供不应求。另一方面,个别在大市场下行之下仍然呈现供不应求的小板块,比如一线城市的核心城区。反而有可能因为供应不足,呈现价格继续攀升的趋势。
总结一句话,政府持续整理土地,供应土地即可。至于要还是不要?交给市场即可。
【#江苏提醒百日咳发病率升高明显# 孩子咳嗽老不好可能是因为它!】#孩子咳嗽老不好可能是得了百日咳#进入冬季后,呼吸道疾病高发不少孩子出现了咳嗽的情况。“咳咳咳”不停,反复咳嗽总不好,也许,是得了百日咳!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杆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和咳嗽终末伴有深长的“鸡鸣”样吸气回声为特征,病程常迁延2-3个月,故有百日咳之称。
本病传染性强,多发生于婴幼儿。婴儿及重症患者可并发肺炎或百日咳脑炎。本病属于乙类法定传染病。
江苏疾控提醒:2023年7月份开始,全国百日咳发病明显上升,11月份共报告6410例。大家需要加强关注。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杆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和咳嗽终末伴有深长的“鸡鸣”样吸气回声为特征,病程常迁延2-3个月,故有百日咳之称。
本病传染性强,多发生于婴幼儿。婴儿及重症患者可并发肺炎或百日咳脑炎。本病属于乙类法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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