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看上了一款玉镯,便让店家帮她戴上,可是在试戴的过程当中,女子却觉得手背有点疼痛,便让店家赶紧停下。不过店家认为这种情况很正常,于是继续往女子的手上戴,最后玉镯虽然戴上了,但是女子却以手痛为由,要求店家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她。
(素材来源于:法治现场)
女子进了一家玉器店,她前后看了十几分钟,最后选了一款喜欢的玉镯让店家帮忙试戴。
店家是一位年轻的男子,他看了一下手镯后,觉得径口有点偏大,于是建议女子拿小一号的。
女子让男子帮忙选择大小,说他们是内行,一看就知道顾客需要戴多大的合适。
最后男子给女子选了小一号的,并且贴心地帮女子戴上,不过在戴的时候,女子觉得手有点痛,于是赶紧喊男子停下。
不过男子觉得这种情况很正常,于是并没有停下,而是一鼓作气地把玉镯给女子戴到了手上。
正当男子沾沾自喜的时候,他却看到女子的表情有点痛苦,食指处的手背都青了。
女子有气无力地对男子说,现在怎么办?我的手很痛,你也看到这里已经青了,是不是该去看一下?
男子说:戴手镯的时候有点痛是正常的,不过戴进去后就好了。
但是女子却说自己不喜欢这个款式了,现在又不敢马上取下来,因为手很难受,问男子该怎么办?
男子显然被女子拿捏了,一时不知道如何回答,卖给女子吧,别人又不喜欢这个款式,不卖吧,又还取不下来。
这时男子的嫂子走进来,对着女子就是一阵口头输出,而女子并没有惊慌,而是直接选择了报警处理。
民警来了后,也面临着一大难题,到底是卖?还是取?都得经过双方同意,不然协调工作就无法进行。
他们问女子现在的手怎么样?可以先把手镯取下来吗?对方不紧不慢地说不行,你看我的手背都青成这样,如果再一用力,恐怕骨头都会受损。
他们又问女子有什么好办法吗?大家可以协商,女子说先看手,再谈买不买手镯的问题?
这时又来了一位大哥,看上去像是男子的亲人,他说就是一个玉镯而已,大不了低价卖个女子就是了,何必那也复杂呢?
而女子再次重申道:手是手,玉镯是玉镯,不能混为一谈,先看了手再说买不买的问题。
大哥怕女子耍无赖,说如果检查出来手没问题,对方还是不让取手镯怎么办?或者在取下后,硬说伤到了骨头又怎么办?这不是更麻烦了吗?
于是大哥提议,让男子直接把手镯敲碎,大不了亏个一千多,啥事没有。
女子听后却不愿意了,说手镯在自己手上,敲的时候万一碰到自己怎么办?手不是更严重了吗?
男子没有办法,只得答应先带女子去看手,不过他提出,手镯离店需要交押金,不然到时候她到哪里找女子呢?
女子冷静地说:五十还是一百?男子说那就一百吧!女子说是押金还卖价?男子说那就卖价吧!
事情终于化繁为简了,女子也不去看手了,直接付了一百元,高高兴兴戴着手镯离开了。
对此大家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说:女子成功了,明天可以去试戴钻戒,到时候最好选一个百万级别的才行。
女子存心讹人,我的手很小,手腕也很细,买手镯时只能挑小的,但是戴进去的时候手也会很疼的,忍忍就过去了。
玉镯可能本来就不值钱,卖价一千元的,说不定进价就是五十一百元而已。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女子该不该趁人之危,用100元就买走了玉镯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回归到本事件,女子的手背在戴玉镯时弄青了,这是很平常的事情,不过女子却以此为由,既不配合取下玉镯,也不花正价买走玉镯,而是要求先去看手有没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店家可以理解为是受到了女子的威胁,才以一百元的价格卖给了女子,如果店家事后后悔了,想要撤销买卖合同,法律是允许的。
二、女子手痛,该不该要求店家赔偿?
在戴玉镯时,女子手痛喊停了,店家却没有住手,反而继续用力,把手镯给女子带进去了。
虽然大家都觉得手背青了只是暂时的,过两天就好了,但是如果女子不听,硬要去检查的,男子也需要为此负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所以在女子喊停的时候,男子最好不要继续再戴玉镯了,不然遇到娇气的顾客,那就复杂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法律知识#
(素材来源于:法治现场)
女子进了一家玉器店,她前后看了十几分钟,最后选了一款喜欢的玉镯让店家帮忙试戴。
店家是一位年轻的男子,他看了一下手镯后,觉得径口有点偏大,于是建议女子拿小一号的。
女子让男子帮忙选择大小,说他们是内行,一看就知道顾客需要戴多大的合适。
最后男子给女子选了小一号的,并且贴心地帮女子戴上,不过在戴的时候,女子觉得手有点痛,于是赶紧喊男子停下。
不过男子觉得这种情况很正常,于是并没有停下,而是一鼓作气地把玉镯给女子戴到了手上。
正当男子沾沾自喜的时候,他却看到女子的表情有点痛苦,食指处的手背都青了。
女子有气无力地对男子说,现在怎么办?我的手很痛,你也看到这里已经青了,是不是该去看一下?
男子说:戴手镯的时候有点痛是正常的,不过戴进去后就好了。
但是女子却说自己不喜欢这个款式了,现在又不敢马上取下来,因为手很难受,问男子该怎么办?
男子显然被女子拿捏了,一时不知道如何回答,卖给女子吧,别人又不喜欢这个款式,不卖吧,又还取不下来。
这时男子的嫂子走进来,对着女子就是一阵口头输出,而女子并没有惊慌,而是直接选择了报警处理。
民警来了后,也面临着一大难题,到底是卖?还是取?都得经过双方同意,不然协调工作就无法进行。
他们问女子现在的手怎么样?可以先把手镯取下来吗?对方不紧不慢地说不行,你看我的手背都青成这样,如果再一用力,恐怕骨头都会受损。
他们又问女子有什么好办法吗?大家可以协商,女子说先看手,再谈买不买手镯的问题?
这时又来了一位大哥,看上去像是男子的亲人,他说就是一个玉镯而已,大不了低价卖个女子就是了,何必那也复杂呢?
而女子再次重申道:手是手,玉镯是玉镯,不能混为一谈,先看了手再说买不买的问题。
大哥怕女子耍无赖,说如果检查出来手没问题,对方还是不让取手镯怎么办?或者在取下后,硬说伤到了骨头又怎么办?这不是更麻烦了吗?
于是大哥提议,让男子直接把手镯敲碎,大不了亏个一千多,啥事没有。
女子听后却不愿意了,说手镯在自己手上,敲的时候万一碰到自己怎么办?手不是更严重了吗?
男子没有办法,只得答应先带女子去看手,不过他提出,手镯离店需要交押金,不然到时候她到哪里找女子呢?
女子冷静地说:五十还是一百?男子说那就一百吧!女子说是押金还卖价?男子说那就卖价吧!
事情终于化繁为简了,女子也不去看手了,直接付了一百元,高高兴兴戴着手镯离开了。
对此大家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说:女子成功了,明天可以去试戴钻戒,到时候最好选一个百万级别的才行。
女子存心讹人,我的手很小,手腕也很细,买手镯时只能挑小的,但是戴进去的时候手也会很疼的,忍忍就过去了。
玉镯可能本来就不值钱,卖价一千元的,说不定进价就是五十一百元而已。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女子该不该趁人之危,用100元就买走了玉镯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回归到本事件,女子的手背在戴玉镯时弄青了,这是很平常的事情,不过女子却以此为由,既不配合取下玉镯,也不花正价买走玉镯,而是要求先去看手有没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店家可以理解为是受到了女子的威胁,才以一百元的价格卖给了女子,如果店家事后后悔了,想要撤销买卖合同,法律是允许的。
二、女子手痛,该不该要求店家赔偿?
在戴玉镯时,女子手痛喊停了,店家却没有住手,反而继续用力,把手镯给女子带进去了。
虽然大家都觉得手背青了只是暂时的,过两天就好了,但是如果女子不听,硬要去检查的,男子也需要为此负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所以在女子喊停的时候,男子最好不要继续再戴玉镯了,不然遇到娇气的顾客,那就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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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法治现场教育实践活动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近日,宾川县金牛镇组织开展青少年“春雨行动”暨现场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法治氛围。来自金牛一中、金牛二中、金牛三中、宾川县职业高级中学的180余名学生参加活动。
https://t.cn/A6pJhi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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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鹭洲里那里做大保健,想着很久没去了提前预约一下,结果店名老板都换了,好在充值卡还能用,进去看了下SPA床变大了,都没怎么在意结果换完衣服技师进来了,我TM满脑子????高跟鞋 紧身小短袖 齐B小短裙,想着都是女的就算了,后来躺着的时候看到技师的苦茶子整个人都尬住了,感觉自己像是在法制节目现场 后面赶紧让朋友电话给我 签了字就溜了,谁能想到出来后发现消费了500多[衰]老子会员卡都能消费500多,这哪儿是spa店呀 简直就是法治现场 现在有点后怕房间会不会有摄像头 [衰][衰][衰] https://t.cn/AilrTK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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