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要买交强险吗?撞伤了人怎么赔?一文说清!
电动摩托
活跃于城市农村的大街小巷,
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
那么,
电动摩托属于机动车吗?
需要投保交强险吗?
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
车主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
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起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下半年某日,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在慈利县城某路段掉头时,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张某某多肋骨折、双肺挫伤、胸腔积液等多处受伤,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9000多元。经法医学鉴定,张某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李某某系某快递公司员工,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李某某工作过程中。某快递公司未对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投保交强险。
因未就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将李某某及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车辆维修费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
而李某某及某快递公司辩称,电动三轮摩托车不能投保交强险,案涉损失应由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法官判决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李某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其责任应由某快递公司承担。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该车辆上道路行驶应依法投保交强险。而某快递公司作为该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未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张某某的损失应由某快递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某快递公司与张某某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张某某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中,除鉴定费外,其余均属交强险赔偿项目,且损失总额5万余元未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应由某快递公司全额赔偿,鉴定费则由张某某与某快递公司按责任比例分担。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快递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5.09万元。
法官说法
电动摩托车既包括电动三轮摩托车,也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相较于汽车,电动摩托车具有价格亲民、灵活便捷、绿色环保等优势,深受大家喜爱,被广泛应用于快递外卖送达、居民日常出行、小孩上下学接送等场合,电动摩托车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交通安全隐患,每年由电动摩托车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数量居高不下。而长期以来,因相关工作的缺失,电动摩托车普遍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是肯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01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软硬件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等。符合这些标准的,依然属于非机动车,而超出该标准的,统统划规为机动车范畴。因此,电动摩托车(包含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显然属于机动车。
02
电动摩托车应当投保交强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实行机动车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尽可能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
03
电动摩托车能够投保交强险
2022年4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对电动摩托车投保交强险的保费及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明确承保实务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含电动自行车。关于电动摩托车保费费率标准的规定为:电动摩托车结合功率和最高设计车速分为三档,分别为功率不大于4KW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大于4KW、小于8KW(含8KW)或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8KW以上及电动三轮摩托车。并将三档电动摩托车的交强险、商业险执行费率与燃油摩托车对应排量档位保持一致。中保协的这一规定弥补了保险行业在电动摩托车风险识别、费率定价、服务质量等方面工作的缺失。故此,电动摩托车能够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可以选择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公司拒保的,交由保监会给予处罚。
04
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办赔偿责任有明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责任是法定赔偿责任,具有特殊性,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也不管受到损害的第三者自身过错如何,只要该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都会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其实是一种强制保护,为的是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第三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同时降低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风险,弥补其偿付能力的不足。车主购买电动摩托车后,能投保交强险而不予投保,主观上具有过错,其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分析,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且能够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对电动摩托车是否投保交强险是可控的,是通过自身选择便可实现的,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投保义务人具有可责难性,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除了带有脚踏装置、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不需投保交强险外,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都需要投保交强险,请相关车主及时按规定投保,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范要求安全、文明驾车。
来源:张家界中院
作者:陈飞燕
电动摩托
活跃于城市农村的大街小巷,
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
那么,
电动摩托属于机动车吗?
需要投保交强险吗?
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
车主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
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起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下半年某日,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在慈利县城某路段掉头时,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张某某多肋骨折、双肺挫伤、胸腔积液等多处受伤,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9000多元。经法医学鉴定,张某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李某某系某快递公司员工,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李某某工作过程中。某快递公司未对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投保交强险。
因未就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将李某某及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车辆维修费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
而李某某及某快递公司辩称,电动三轮摩托车不能投保交强险,案涉损失应由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法官判决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李某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其责任应由某快递公司承担。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该车辆上道路行驶应依法投保交强险。而某快递公司作为该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未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张某某的损失应由某快递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某快递公司与张某某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张某某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中,除鉴定费外,其余均属交强险赔偿项目,且损失总额5万余元未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应由某快递公司全额赔偿,鉴定费则由张某某与某快递公司按责任比例分担。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快递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5.09万元。
法官说法
电动摩托车既包括电动三轮摩托车,也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相较于汽车,电动摩托车具有价格亲民、灵活便捷、绿色环保等优势,深受大家喜爱,被广泛应用于快递外卖送达、居民日常出行、小孩上下学接送等场合,电动摩托车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交通安全隐患,每年由电动摩托车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数量居高不下。而长期以来,因相关工作的缺失,电动摩托车普遍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是肯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01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软硬件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等。符合这些标准的,依然属于非机动车,而超出该标准的,统统划规为机动车范畴。因此,电动摩托车(包含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显然属于机动车。
02
电动摩托车应当投保交强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实行机动车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尽可能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
03
电动摩托车能够投保交强险
2022年4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对电动摩托车投保交强险的保费及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明确承保实务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含电动自行车。关于电动摩托车保费费率标准的规定为:电动摩托车结合功率和最高设计车速分为三档,分别为功率不大于4KW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大于4KW、小于8KW(含8KW)或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8KW以上及电动三轮摩托车。并将三档电动摩托车的交强险、商业险执行费率与燃油摩托车对应排量档位保持一致。中保协的这一规定弥补了保险行业在电动摩托车风险识别、费率定价、服务质量等方面工作的缺失。故此,电动摩托车能够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可以选择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公司拒保的,交由保监会给予处罚。
04
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办赔偿责任有明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责任是法定赔偿责任,具有特殊性,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也不管受到损害的第三者自身过错如何,只要该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都会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其实是一种强制保护,为的是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第三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同时降低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风险,弥补其偿付能力的不足。车主购买电动摩托车后,能投保交强险而不予投保,主观上具有过错,其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分析,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且能够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对电动摩托车是否投保交强险是可控的,是通过自身选择便可实现的,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投保义务人具有可责难性,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除了带有脚踏装置、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不需投保交强险外,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都需要投保交强险,请相关车主及时按规定投保,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范要求安全、文明驾车。
来源:张家界中院
作者:陈飞燕
党建引领担使命
沈阳市铁西区铲冰除雪护行暖心
零下二十余度的严寒中,只为一句“下雪即动、雪停路畅”的诺言,沈阳市铁西区环卫队伍及各街道(镇)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志愿者们迎“雪”而上,汇聚合力,为群众扫出一条条“冬日暖心路”。连日来,这些铲冰除雪的忙碌身影已成为寒冬里最火热的风景线。沈阳市铁西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迎战低温除雪一线高高飘扬。
雪夜坚守“橙意”暖人 全力保障路畅人安
近日,沈城多次降雪,气温骤降,居民出行的安全和畅通牵动着铁西环卫人的心。“我们按照以雪为令、即清即运,雪中保畅通、雪后保干净的工作目标,第一时间启动除雪应急预案,全员出动、彻夜坚守、积极应对此次降雪。”中环洁辽宁区域沈阳市铁西项目负责人介绍,沈阳市铁西城区出动1200余名环卫工人,以及滚刷清雪车、铲车、撒布机车、翻斗车等380部机械化车辆,全面开展清雪作业,以机械清理为主,以人工清扫为辅,人轮休车不歇,全方位配合保障道路通行。
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除雪指挥部组织专业化环卫队伍并发动社会力量,昼夜兼程,持续奋战,对经开区(中德园)街巷路及人行道、天桥、地铁站、学校等周边展开除运雪作业,累计出动环卫工人7800人次、滚刷510余台次、雪犁400余台次、撒布机90台次、吹雪车30余台次、运雪车550台次,全力投入这场除运雪“攻坚战”,有力保障路畅人安。
党员带头八方支援 特殊家庭入户问暖
在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12月18日,全体党员干部投身到扫冰除雪大行动中,应对极寒天气,践行“暖冬四问”,叫响“党派我来的”。街道通过党员带头、线上志愿者招募等方式,号召辖区2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行动起来,通过微信群发起倡议,迅速集结街道机关60余人、志愿者300余人、环卫工人300余人参与到除雪行动中。沈阳市铁西区政府办、区政协、信访局、残联、工商联、大数据中心、产业转型促进中心等单位近百名在职党员、200余家爱心商户、物业也纷纷参与,对辖区内17条三四级马路、26余条小街巷路清雪除冰,并对9处中小学、医院周边及公交车站点等重点区域着重清理,八方支援、同战冰雪。
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还通过在职党员入户问需,“三长五员”答疑解难,好对门儿结对帮扶,暖冬加油站提供温暖服务等方式,为辖区困难群体、户外工作群体等送去寒冬的温暖,力求将特殊群体方方面面需求管到位、管到家。
“五社联动”凝聚合力 以雪为令响应迅速
12月18日,沈阳市铁西区笃工街道友善社区联合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应急局、辖区物业和辖区居民志愿者,“五社联动”共除冰雪。80余名志愿者在寒风里团结协作,铁锹飞舞,仔细清理积雪和冰块,顾不上眉毛上结起的冰霜和后背悄然流下的汗珠,仅用两个小时就将千余米的一条背街小巷清理干净,消除了大雪后的安全隐患,保障了路面畅通,引来周边居民及商户连连点赞。
沈阳市铁西区友善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除雪工作中,友善社区依托微信群“点对点”的沟通渠道,发挥社区大党委作用,第一时间发布铲冰除雪任务,辖区各企业、物业、居民代表收到通知后迅速响应,充分体现了通知快、响应快、动作快,彰显了“五社联动”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赋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的资源整合优势,也体现出广大党员干在实处、吃苦耐劳的精神面貌。
“我是雷锋”映红白雪 志愿精神暖了寒冬
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道组织机关、社区(村)工作人员、志愿者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扫雪整治大行动。大家不顾天寒路滑,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有的负责铲雪,有的负责清运,一件件“我是雷锋”的红马甲映红了白雪、温暖了寒冬。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躬着身子,握紧扫把铁锹,在呼吸中氤氲的白气里一铲—扫演奏出“咣咣咔咔嚓嚓”的扫雪铲雪“进行曲”。很快,道路就“现”出了“原貌”。
沈阳市铁西区铲冰除雪护行暖心
零下二十余度的严寒中,只为一句“下雪即动、雪停路畅”的诺言,沈阳市铁西区环卫队伍及各街道(镇)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志愿者们迎“雪”而上,汇聚合力,为群众扫出一条条“冬日暖心路”。连日来,这些铲冰除雪的忙碌身影已成为寒冬里最火热的风景线。沈阳市铁西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迎战低温除雪一线高高飘扬。
雪夜坚守“橙意”暖人 全力保障路畅人安
近日,沈城多次降雪,气温骤降,居民出行的安全和畅通牵动着铁西环卫人的心。“我们按照以雪为令、即清即运,雪中保畅通、雪后保干净的工作目标,第一时间启动除雪应急预案,全员出动、彻夜坚守、积极应对此次降雪。”中环洁辽宁区域沈阳市铁西项目负责人介绍,沈阳市铁西城区出动1200余名环卫工人,以及滚刷清雪车、铲车、撒布机车、翻斗车等380部机械化车辆,全面开展清雪作业,以机械清理为主,以人工清扫为辅,人轮休车不歇,全方位配合保障道路通行。
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除雪指挥部组织专业化环卫队伍并发动社会力量,昼夜兼程,持续奋战,对经开区(中德园)街巷路及人行道、天桥、地铁站、学校等周边展开除运雪作业,累计出动环卫工人7800人次、滚刷510余台次、雪犁400余台次、撒布机90台次、吹雪车30余台次、运雪车550台次,全力投入这场除运雪“攻坚战”,有力保障路畅人安。
党员带头八方支援 特殊家庭入户问暖
在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12月18日,全体党员干部投身到扫冰除雪大行动中,应对极寒天气,践行“暖冬四问”,叫响“党派我来的”。街道通过党员带头、线上志愿者招募等方式,号召辖区2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行动起来,通过微信群发起倡议,迅速集结街道机关60余人、志愿者300余人、环卫工人300余人参与到除雪行动中。沈阳市铁西区政府办、区政协、信访局、残联、工商联、大数据中心、产业转型促进中心等单位近百名在职党员、200余家爱心商户、物业也纷纷参与,对辖区内17条三四级马路、26余条小街巷路清雪除冰,并对9处中小学、医院周边及公交车站点等重点区域着重清理,八方支援、同战冰雪。
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还通过在职党员入户问需,“三长五员”答疑解难,好对门儿结对帮扶,暖冬加油站提供温暖服务等方式,为辖区困难群体、户外工作群体等送去寒冬的温暖,力求将特殊群体方方面面需求管到位、管到家。
“五社联动”凝聚合力 以雪为令响应迅速
12月18日,沈阳市铁西区笃工街道友善社区联合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应急局、辖区物业和辖区居民志愿者,“五社联动”共除冰雪。80余名志愿者在寒风里团结协作,铁锹飞舞,仔细清理积雪和冰块,顾不上眉毛上结起的冰霜和后背悄然流下的汗珠,仅用两个小时就将千余米的一条背街小巷清理干净,消除了大雪后的安全隐患,保障了路面畅通,引来周边居民及商户连连点赞。
沈阳市铁西区友善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除雪工作中,友善社区依托微信群“点对点”的沟通渠道,发挥社区大党委作用,第一时间发布铲冰除雪任务,辖区各企业、物业、居民代表收到通知后迅速响应,充分体现了通知快、响应快、动作快,彰显了“五社联动”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赋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的资源整合优势,也体现出广大党员干在实处、吃苦耐劳的精神面貌。
“我是雷锋”映红白雪 志愿精神暖了寒冬
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道组织机关、社区(村)工作人员、志愿者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扫雪整治大行动。大家不顾天寒路滑,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有的负责铲雪,有的负责清运,一件件“我是雷锋”的红马甲映红了白雪、温暖了寒冬。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躬着身子,握紧扫把铁锹,在呼吸中氤氲的白气里一铲—扫演奏出“咣咣咔咔嚓嚓”的扫雪铲雪“进行曲”。很快,道路就“现”出了“原貌”。
「自动驾驶」=「城区领航NOA」+「专属保险」
哪家品牌先把 NOA 专属保险推出来,哪家就是「自动驾驶」,我们就可以迈入汽车自动驾驶时代!
●首先,L0-L5 的自动驾驶分级是伪科学
具体可以参见我这篇微博:https://t.cn/A6WRZD9P
说人话就是:L3、L4、L5 这 3 个所谓“自动驾驶分级”,根本无法被人类定义出来!
无法被量化,无法被衡量,无法被执行
比如L3是个经典悖论——要求汽车自己开很牛逼,又要求人类能及时接管,怎么可能?
硬要定义就是奔x那种“高速开60km/h”的奇葩怪胎
而城区 NOA,只要大规模开城就能覆盖 80%的用户场景,再加上高速 NOA 覆盖 20%的场景;就是“量变引起质变”:逐步逐步的开城,增加覆盖的道路深度,直到通往自动驾驶。
●安全性至关重要
那么,什么才是自动驾驶呢?
我们在产业推进的过程中,必须回应社会大众最关切的问题——安全
没有安全做基石的 ADAS,是不可能得到广泛认可的
所以我们必须让大家相信 ADAS 从技术上是安全的
但是,更要给用户“安全感”
安全感>安全
●技术不可能 100%安全
为什么说「安全感>安全」?
因为人类从来没有一项技术可以做到 100%安全
哪怕有一天我们征服了太阳系,真的移民火星,人类也绝对没有任何一项技术可以号称“ 100% 对人安全”
现实世界复杂的变量太多,尤其对于越来越精密的人类科技而言,可能一粒沙子都可能导致百万分之一的失效率
而对于从辅助驾驶到自动驾驶的发展,更是如此
哪怕你自己能做到 99.99999....%的可靠性,你能保证别人不撞你吗?
如果是行人撞车,在我国法律里面,也是要给弱势群体补偿的
那你咋办?
而且自动驾驶的 Corner Case (生僻问题)那么多,AI 算力再强都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比如在四川大山里的废弃公路,用户晚上开车被天降陨石,如何解决?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综上所述,为啥我们国家针对家用车的自动驾驶管理法律法规迟迟不出?
从坏的方面来说,就是因为 L0-L5 的分级过于愚蠢,人类再聪明都不可能从法律层面定义悖论;而且现阶段的科技发展,远没有达到大家心目中公认的“自动驾驶”
从好的方面来说,我国 ADAS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也是在看产业界的技术发展,慎重决断;免得跟欧美一样,在技术发展不成熟的情况下,拍屁股制订出愚蠢的「L3 法规」,反而把整个汽车行业带歪了赛道
●唯有保险
我们如果承认:1、现有的自动驾驶分级不科学。2、法律法规必然滞后。3、技术上我们永远不可能解决 100%的Corner Case (生僻问题)
那么,自动驾驶这件事的核心,就不是「彻底地、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而是「寻找缓冲带」,寻找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的 2 者平衡
而对我来说,“ADAS 专属保险”是我目前看到的「缓冲带」最优解
保险真是人类的伟大发明
他从金融层面直接缓冲了人类发展的技术问题和社会问题
如果有“ADAS 专属保险”,那么矛盾就不是「车厂 vs 消费者」或者「车厂 vs 管理者」;而是会引入保险公司作为中间变量,增加博弈复杂度,对车厂形成有效制衡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 IHS 保险碰撞和我们的中保研碰撞
1、保险公司会有极大地动力去了解 ADAS 技术发展、用户风险,而且保险业集中起来,比普通消费者的执行力强了无数倍,能做的事情多了无数倍
同时保险制度也非常成熟,实践过程中,我们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确实低啊
2、对于车厂来说,这种制衡与监督,反而卸下了“安全性”的担子——
技术差,ADAS 保险就往死里加钱,竞争力变弱;
技术强,ADAS 保险就很便宜,整车落地价格变低,竞争力变强
不用再跟消费者玩文字游戏,不用再躲猫猫
3、对于消费者来说,也不用整天跟品牌斗智斗勇,疑神疑鬼
只要看 ADAS 保险动态报价,你就知道品牌的智能驾驶能力强不强
而且出了事故也有人赔付,所有的流程都是现成的;不用担心去跟品牌扯皮,最后两败俱伤
法律责任的清晰,才能保证大众的“安全感”
4、对于管理机构来说,人员编制就那么点人;你去监管 ADAS,按照工作量计算,这辈子都不可能监管过来
如果法律法规找车厂协商调研,他们也有自己的小 99,有自己的小算盘
搞不好法律法规搞出来,就是国标 2015 充电协议那样:电流限制到 250A 的弱智玩意
但是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呢?
至少他们利益是有冲突的,监管机构可以得到足够的正反意见,保证法律法规和管理不失衡。
————————
so,这就是我的意见
「自动驾驶」就是「城区领航NOA」+「专属保险」
引入保险公司做变量,利用人类成熟的保险制度做缓冲,才能把「车企」、「消费者」、「监管机构」从无限猜疑的黑暗森林中解放出来
只有保险,才能降低内耗,把大家的资源集中到技术进步、社会发展上去
自动驾驶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技术问题靠技术进步解决
但是社会问题,只能用人类成熟的跨领域方案解决
因为自动驾驶不是几个人在办公室里面拍屁股就能定义的东西,它一定是全社会在一起良性磨合,才能最终“众筹定义”出来的东西
保险就是我认为,解决“社会摩擦内耗”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降低全社会的成本,缓冲技术 vs 社会的尖锐矛盾,把多方力量引导到向前发展的正确方向去
如果你觉得不对,那请你找出更具有可行性、博弈成本更低的方案出来
哪家品牌先把 NOA 专属保险推出来,哪家就是「自动驾驶」,我们就可以迈入汽车自动驾驶时代!
●首先,L0-L5 的自动驾驶分级是伪科学
具体可以参见我这篇微博:https://t.cn/A6WRZD9P
说人话就是:L3、L4、L5 这 3 个所谓“自动驾驶分级”,根本无法被人类定义出来!
无法被量化,无法被衡量,无法被执行
比如L3是个经典悖论——要求汽车自己开很牛逼,又要求人类能及时接管,怎么可能?
硬要定义就是奔x那种“高速开60km/h”的奇葩怪胎
而城区 NOA,只要大规模开城就能覆盖 80%的用户场景,再加上高速 NOA 覆盖 20%的场景;就是“量变引起质变”:逐步逐步的开城,增加覆盖的道路深度,直到通往自动驾驶。
●安全性至关重要
那么,什么才是自动驾驶呢?
我们在产业推进的过程中,必须回应社会大众最关切的问题——安全
没有安全做基石的 ADAS,是不可能得到广泛认可的
所以我们必须让大家相信 ADAS 从技术上是安全的
但是,更要给用户“安全感”
安全感>安全
●技术不可能 100%安全
为什么说「安全感>安全」?
因为人类从来没有一项技术可以做到 100%安全
哪怕有一天我们征服了太阳系,真的移民火星,人类也绝对没有任何一项技术可以号称“ 100% 对人安全”
现实世界复杂的变量太多,尤其对于越来越精密的人类科技而言,可能一粒沙子都可能导致百万分之一的失效率
而对于从辅助驾驶到自动驾驶的发展,更是如此
哪怕你自己能做到 99.99999....%的可靠性,你能保证别人不撞你吗?
如果是行人撞车,在我国法律里面,也是要给弱势群体补偿的
那你咋办?
而且自动驾驶的 Corner Case (生僻问题)那么多,AI 算力再强都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比如在四川大山里的废弃公路,用户晚上开车被天降陨石,如何解决?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综上所述,为啥我们国家针对家用车的自动驾驶管理法律法规迟迟不出?
从坏的方面来说,就是因为 L0-L5 的分级过于愚蠢,人类再聪明都不可能从法律层面定义悖论;而且现阶段的科技发展,远没有达到大家心目中公认的“自动驾驶”
从好的方面来说,我国 ADAS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也是在看产业界的技术发展,慎重决断;免得跟欧美一样,在技术发展不成熟的情况下,拍屁股制订出愚蠢的「L3 法规」,反而把整个汽车行业带歪了赛道
●唯有保险
我们如果承认:1、现有的自动驾驶分级不科学。2、法律法规必然滞后。3、技术上我们永远不可能解决 100%的Corner Case (生僻问题)
那么,自动驾驶这件事的核心,就不是「彻底地、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而是「寻找缓冲带」,寻找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的 2 者平衡
而对我来说,“ADAS 专属保险”是我目前看到的「缓冲带」最优解
保险真是人类的伟大发明
他从金融层面直接缓冲了人类发展的技术问题和社会问题
如果有“ADAS 专属保险”,那么矛盾就不是「车厂 vs 消费者」或者「车厂 vs 管理者」;而是会引入保险公司作为中间变量,增加博弈复杂度,对车厂形成有效制衡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 IHS 保险碰撞和我们的中保研碰撞
1、保险公司会有极大地动力去了解 ADAS 技术发展、用户风险,而且保险业集中起来,比普通消费者的执行力强了无数倍,能做的事情多了无数倍
同时保险制度也非常成熟,实践过程中,我们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确实低啊
2、对于车厂来说,这种制衡与监督,反而卸下了“安全性”的担子——
技术差,ADAS 保险就往死里加钱,竞争力变弱;
技术强,ADAS 保险就很便宜,整车落地价格变低,竞争力变强
不用再跟消费者玩文字游戏,不用再躲猫猫
3、对于消费者来说,也不用整天跟品牌斗智斗勇,疑神疑鬼
只要看 ADAS 保险动态报价,你就知道品牌的智能驾驶能力强不强
而且出了事故也有人赔付,所有的流程都是现成的;不用担心去跟品牌扯皮,最后两败俱伤
法律责任的清晰,才能保证大众的“安全感”
4、对于管理机构来说,人员编制就那么点人;你去监管 ADAS,按照工作量计算,这辈子都不可能监管过来
如果法律法规找车厂协商调研,他们也有自己的小 99,有自己的小算盘
搞不好法律法规搞出来,就是国标 2015 充电协议那样:电流限制到 250A 的弱智玩意
但是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呢?
至少他们利益是有冲突的,监管机构可以得到足够的正反意见,保证法律法规和管理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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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这就是我的意见
「自动驾驶」就是「城区领航NOA」+「专属保险」
引入保险公司做变量,利用人类成熟的保险制度做缓冲,才能把「车企」、「消费者」、「监管机构」从无限猜疑的黑暗森林中解放出来
只有保险,才能降低内耗,把大家的资源集中到技术进步、社会发展上去
自动驾驶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技术问题靠技术进步解决
但是社会问题,只能用人类成熟的跨领域方案解决
因为自动驾驶不是几个人在办公室里面拍屁股就能定义的东西,它一定是全社会在一起良性磨合,才能最终“众筹定义”出来的东西
保险就是我认为,解决“社会摩擦内耗”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降低全社会的成本,缓冲技术 vs 社会的尖锐矛盾,把多方力量引导到向前发展的正确方向去
如果你觉得不对,那请你找出更具有可行性、博弈成本更低的方案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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