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路词典[超话]# #英语每日一句# 每天学一句,轻松又实在,日积月累,突破口语难关。
It's on the strength of observation and reflection that one finds a way. So we must dig and delve unceasingly.
正是借助于观察和反思的力量,一个人才能找到一条要走的路。所以,我们必须不断地挖掘和钻研。
发音详情,戳这里→https://t.cn/A6jiik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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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德严净仁波切[超话]#
#大悲法藏观音山#
#观音山中好修行#
有生之年,能够修行一天是一天,修得一年就赚一年。
──慈悲 龙德上师
Practice one day at a time while you are still alive. What you practice for a year is what you earn for that year.
──Lung Du Yung Jing Rinpoche
#佛法看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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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 龙德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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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g Du Yung Jing Rinpoche
#佛法看世间#
《民主:失败的上帝》第十一章 论古典自由主义的错误与自由的未来 第四节 小政府主义自相矛盾,全能政府是其必然结局。
自由主义错误地接受了政府这一机制,认为它包括了自我所有权、先占、财产和合约等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因此导致了它自己被破坏。
首先,从有关政府的道德地位的先天错误中可以看出,对人类永久性的安全问题的自由主义解决方案——一个受宪法限制的政府,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在行动学上不可能的理想。与自由主义者保卫自由与财产的初衷相反,一切小政府的内在趋势都是成为一个最大化的政府。
一旦政府原则——司法垄断和征税权力——被人们错误地认为是正义原则加以接受,任何限制政府权力和保卫个人自由与财产的想法就都成了幻觉。可以预见的是,在垄断主义的主导下,正义与保护的价格会持续上涨,而其质量会下降。税金资助的保护机构,在术语上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它是一个征掠财产的保护者,这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更多税收和更少保护。即便如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政府将其获得完全限制在保护先前既存的私有财产权利上,也会出现进一步的问题:该生产多少安保?受自利(每个人都是这样的)与劳动负效用刺激,但是又配有独一无二的征税权力,政府机构的目标不可避免地是将用于保护的开支最大化(可以想像倾国之财都被用作保护成本),并同时将安保生产最小化。一个人能花的钱越多,必须工作生产的东西越少,他的境况就越好。
此外,司法垄断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安保质量逐步恶化。如果除了诉诸政府之外,人们无法吁求正义,那么尽管存在宪法和最高法院,正义也会被扭曲至对政府有利的地步。宪法是政府的宪法,最高法院是政府机构,无论它们可以对政府行动施加或找到何种限制,也不可避免地要由相关机构来做决定。可以预见的是,财产与保障的定义会持续变化,而司法管辖权的范围会不断扩张,以利于政府。
其次,从关于政府道德地位的错误中同样可以看出,传统自由主义者偏爱和迷恋地方(去中心化和小规模领土的)政府,是前后不一和自相矛盾的。与自由主义者的初衷相反,每一个政府,包括地方政府,都有中心化和最终成为世界政府的内在趋势。
一旦人们错误地认同,为了实行和保护两个个体A和B之间的和平合作,拥有一个司法垄断者X是合理的和必要的,那么就会得出一个双重结论。如果存在更多的领土垄断者,X、Y和Z,那么,正如我们假定没有X,A和B之间不会存在和平那样,只要垄断者X、Y和Z彼此保持“无政府状态”,那他们之间也不会有和平。因此,为了实现自由主义者迫切想往的普遍和永久和平,一切政治上的中心化和大一统,以及最终建立单一的世界政府,就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最后,从认同政府是正义的这一错误来看,人权的普遍性与法律的统一性的古代观念已经被混淆了,并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标语下,它们变成了平等主义的工具。因为反对老一代自由主义者的反平等主义,或者甚至是贵族主义情感,普遍人权的观念一旦与政府结合,结果就会是平等主义和破坏人权。
一旦不正确地假定政府是正义的,并且因为世袭王公和国王与普遍人权观念不相容而让他们出局,那么,如何使政府与人权的普遍性与平等性相符的问题就产生了。自由主义的答案是通过民主以平等的规定向每一个人开放参与和进入政府的通道。每个人——不只是世袭贵族阶级——都被允许成为政府官员和行使每一项政府职能。然而,这种“民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独一普遍法律(one universal law)平等适用于每时每地每个人的观念”完全不同和完全不相容。事实上,在公法与私法相分离、公法高于私法的民主制度下,君王的高级法与普通臣民的从属法之间令人反感的割裂和不平等得到了充分维护。在民主制度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平等条款下,政府入口向所有人开放。在民主制度下,不存在个人特权和特权个人。然而,存在功能性特权与特权功能。只要官员以官方身份行事,他们就会受公共法律保护和管理,因而相对于只是在私法权威下行事的人,官员们因此占据了特权地位(最根本的是,他们被允许通过对私法主体征税来支持他们自己的活动)。特权和人定法的歧视没有消失。相比之下,特权、保护主义、立法歧视不局限于王公贵族,而是适用于所有人,并且每个人都可以实施。
可以预见的是,在民主条件下,每个垄断者加价降质的趋势只会更强、更明显。作为世袭垄断者,国王或王公将其辖下的土地与人民视为其私有财产,并对他的“财产”进行垄断性的开发。在民主制度下,垄断者和垄断性剥削没有消失。即便每个人都允许进入政府,这也不会消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区别。政府和被统治者,不是同一个人。与认为国家是其私有财产的王公相反,一个临时的和可替换的看管者被推到掌管国家的垄断者位置上。看管人不拥有国家,但只要他在位,就被允许利用垄断为自己及其扈从谋利。他拥有其当前使用权——用益权,但不拥有其资本存量。这不会消除剥削。相反,更确切地说,它让剥削缺乏核算,导致甚少关心,甚至无视其资本存量。换句话说,它是短视的。此外,随着政府被允许自由进入和公共参与,正义被扭曲的进展快多了。与保护先前既存的私有财产权利相反,民主政府会变成一架以虚幻的“社会保障”名义持续对既有财产权利进行再分配的机器,直至普遍与不变的人权观消失,并被政府制定的实在法所取代。
自由主义错误地接受了政府这一机制,认为它包括了自我所有权、先占、财产和合约等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因此导致了它自己被破坏。
首先,从有关政府的道德地位的先天错误中可以看出,对人类永久性的安全问题的自由主义解决方案——一个受宪法限制的政府,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在行动学上不可能的理想。与自由主义者保卫自由与财产的初衷相反,一切小政府的内在趋势都是成为一个最大化的政府。
一旦政府原则——司法垄断和征税权力——被人们错误地认为是正义原则加以接受,任何限制政府权力和保卫个人自由与财产的想法就都成了幻觉。可以预见的是,在垄断主义的主导下,正义与保护的价格会持续上涨,而其质量会下降。税金资助的保护机构,在术语上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它是一个征掠财产的保护者,这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更多税收和更少保护。即便如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政府将其获得完全限制在保护先前既存的私有财产权利上,也会出现进一步的问题:该生产多少安保?受自利(每个人都是这样的)与劳动负效用刺激,但是又配有独一无二的征税权力,政府机构的目标不可避免地是将用于保护的开支最大化(可以想像倾国之财都被用作保护成本),并同时将安保生产最小化。一个人能花的钱越多,必须工作生产的东西越少,他的境况就越好。
此外,司法垄断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安保质量逐步恶化。如果除了诉诸政府之外,人们无法吁求正义,那么尽管存在宪法和最高法院,正义也会被扭曲至对政府有利的地步。宪法是政府的宪法,最高法院是政府机构,无论它们可以对政府行动施加或找到何种限制,也不可避免地要由相关机构来做决定。可以预见的是,财产与保障的定义会持续变化,而司法管辖权的范围会不断扩张,以利于政府。
其次,从关于政府道德地位的错误中同样可以看出,传统自由主义者偏爱和迷恋地方(去中心化和小规模领土的)政府,是前后不一和自相矛盾的。与自由主义者的初衷相反,每一个政府,包括地方政府,都有中心化和最终成为世界政府的内在趋势。
一旦人们错误地认同,为了实行和保护两个个体A和B之间的和平合作,拥有一个司法垄断者X是合理的和必要的,那么就会得出一个双重结论。如果存在更多的领土垄断者,X、Y和Z,那么,正如我们假定没有X,A和B之间不会存在和平那样,只要垄断者X、Y和Z彼此保持“无政府状态”,那他们之间也不会有和平。因此,为了实现自由主义者迫切想往的普遍和永久和平,一切政治上的中心化和大一统,以及最终建立单一的世界政府,就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最后,从认同政府是正义的这一错误来看,人权的普遍性与法律的统一性的古代观念已经被混淆了,并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标语下,它们变成了平等主义的工具。因为反对老一代自由主义者的反平等主义,或者甚至是贵族主义情感,普遍人权的观念一旦与政府结合,结果就会是平等主义和破坏人权。
一旦不正确地假定政府是正义的,并且因为世袭王公和国王与普遍人权观念不相容而让他们出局,那么,如何使政府与人权的普遍性与平等性相符的问题就产生了。自由主义的答案是通过民主以平等的规定向每一个人开放参与和进入政府的通道。每个人——不只是世袭贵族阶级——都被允许成为政府官员和行使每一项政府职能。然而,这种“民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独一普遍法律(one universal law)平等适用于每时每地每个人的观念”完全不同和完全不相容。事实上,在公法与私法相分离、公法高于私法的民主制度下,君王的高级法与普通臣民的从属法之间令人反感的割裂和不平等得到了充分维护。在民主制度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平等条款下,政府入口向所有人开放。在民主制度下,不存在个人特权和特权个人。然而,存在功能性特权与特权功能。只要官员以官方身份行事,他们就会受公共法律保护和管理,因而相对于只是在私法权威下行事的人,官员们因此占据了特权地位(最根本的是,他们被允许通过对私法主体征税来支持他们自己的活动)。特权和人定法的歧视没有消失。相比之下,特权、保护主义、立法歧视不局限于王公贵族,而是适用于所有人,并且每个人都可以实施。
可以预见的是,在民主条件下,每个垄断者加价降质的趋势只会更强、更明显。作为世袭垄断者,国王或王公将其辖下的土地与人民视为其私有财产,并对他的“财产”进行垄断性的开发。在民主制度下,垄断者和垄断性剥削没有消失。即便每个人都允许进入政府,这也不会消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区别。政府和被统治者,不是同一个人。与认为国家是其私有财产的王公相反,一个临时的和可替换的看管者被推到掌管国家的垄断者位置上。看管人不拥有国家,但只要他在位,就被允许利用垄断为自己及其扈从谋利。他拥有其当前使用权——用益权,但不拥有其资本存量。这不会消除剥削。相反,更确切地说,它让剥削缺乏核算,导致甚少关心,甚至无视其资本存量。换句话说,它是短视的。此外,随着政府被允许自由进入和公共参与,正义被扭曲的进展快多了。与保护先前既存的私有财产权利相反,民主政府会变成一架以虚幻的“社会保障”名义持续对既有财产权利进行再分配的机器,直至普遍与不变的人权观消失,并被政府制定的实在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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