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中央派出调查组来厦门大学直接调查我的学位事宜!
大家好!我是厦门大学中文系博士。我在2022年通过答辩(如图一),正式毕业。我的论文于2022年在教育部学位平台送审,被评为“出色的学位论文”(如图二),三个分数平均分85以上,最高分也有89,读博至今在正规学术刊物发了6篇论文。为完成论文,本人曾自费调研,做到知行合一。
根据厦大2014的文件《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如图三),因本人当时没有发核心期刊,因而当时没有拿到学位证。可是2020年,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及“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厦门大学在2021年规定:“破除‘五唯’痼疾,采用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全部作品形式或其中部分作品形式或其他作品形式,作为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相关创新成果。”可见2014年这个规定已经不能适用于2022年。
2022年11月7日,本人向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信箱发送邮件询问学位事宜,研究生院建议我提交现有成果去审核。2022年12月15日,本人向系里提交数篇论文,可因为2014年那个旧文件没废除,系里可能没办法越过校级文件审核我的论文。
2023年2月13日,学校给我发了邮件,让我走博士论文创新成果审核之路,其实这个《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认定实施细则》当时并未在官网上对我公开,学校只是通过系里的邮箱给我发了四个步骤,包括导师推荐、学位论文创新成果审核、学位论文创新成果校外专家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四个环节,2月份发了邮件,3月份学校还在拟定细则。
我在2023年2月15日通过了导师推荐,在2023年3月通过了学位论文创新成果审核环节,这个环节需要系里请5个专家评阅,当时已经通过并盖章(如图四)。然后学校又要把我的论文再次送审,之前教育部盲审已经具备一定的权威性,我不明白为何又要再送审,而且换了平台,换的是学校自己建立的一个专家库。也换了送审人,之前是系里送审,那次是研究生院去送审,然后把结果返回系里,再由系里通知我们。我不知为何程序这般复杂。
随后在学位论文创新成果校外专家评审这个环节中,有的专家给我评了三项优秀,也有的专家给了我两项不合格,差异非常大,这位给我评了不合格的专家,其评语中出现了明显病句,如“不是是否是作者的臆想”,又如“很令人存在”等(如图五),由此可见其治学之不严谨。该专家还会在引用论文标题后直接作出无中生有之评价,如他先是引用第五章标题,在未提供证据的前提下,再作出“生拉硬扯”及“无中生有”等评价,亵渎了我对学术的忠诚之心以及敬畏之意。这专家认为“文学地理学是近年逐渐兴起的一种研究路径”,“近年”这个用词有问题。钟健芬在《文学地理学的几个主要问题——曾大兴教授访谈录》中曾摘录学者曾大兴的观点:“文学地理学在中国已成‘热门’。”此篇文章的发表时间是2015年,现在已是2023年了。文学地理专业学者曾大兴还说:“首都师范大学的陶礼天教授指出:1992年以后,中国的文学地理学已成‘显学’。”
本人论文于2022年去教育部学位平台送审时,研究方向为“文学地理学”,三位专家都给了好评,专家评语无任何病句。若校级评审系统里的那位匿名专家根本不懂文学地理,请问这是外行指导内行吗?现在一些高校已经开设了文学地理学方向的硕士点,可是这个校级评审专家却认为“文学地理学是近年逐渐兴起的一种研究路径,但是其有效性和规范性仍有待验证”,请全国文学地理学者来评评他说这话合适吗?
一起进行校级送审的同专业四人都没过,而我们都过了教育部送审和答辩。为何都没有通过校级专家库的评审?后来请中文系复核,四个人写了异议申请,四个人没过,请问又是谁负责呢?厦大古代文学专业没退休的博导就两个,一个是我导师,一个参与了我的答辩,那么本校谁还有这个专业能力驳回?请问是外行指导内行么?系里的复核没有公章,也没有对我们提出的学术疑问进行解答,就只是发了一个邮件(如图六),后来我问有没有古代文学的老师参与,也没人正式回复我。正常答辩同专业四个人都过了,到了申请学位四个人都没过,请中央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
为学位事宜,我几次来厦大申诉,每次住宿费与路费都是自己出。往返奔波,其中之艰辛,唯有自知。为学位事宜,我找过厦大中文系,找过研究生院,也找过张校长,还跟学校张书记提起过,至今仍未解决问题。
2023年12月15日上午,我就学位事宜在微博发帖,厦大当天联系了我,可是他们提出要把我论文重新送审。我想问:
一、重新送审的依据是什么?本来我已经通过了教育部送审,后来申请学位证,学校送审出现专家句子都写不顺等问题,6月来学校申诉,学校没有提出再次送审。现在才说重新送审,中间拖了好几个月,其中被拖延的时间谁给我一个说法?
二、今年6月我向教育部投诉此事(如图七),教育部把信息转回给厦大,厦大也没提出再次送审。现在又说再次送审(如图八)?
三、按照学校之前的相关文件(如图九),十个工作日之内可以提起书面申诉。还说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可是系里只是发了邮件给我们,文件并没有盖公章,也没有针对我们的疑问进行回复,甚至我问是否有古代文学老师参与,对方也没能作出一个正式答复。
四、为何有些发了C刊的不用再由研究生院进行校级送审?有些则是答辩前由系里送审,而我们却是由研究生院送审,不能一视同仁吗?复核时研究生院需要请系里鉴定文章,那么为何不给系里自主权负责此事?而要让研究生院插手,增加我学位申请的程序,且出了问题容易互相推诿。
五、我今年12月提交5篇论文到系里(如图十),为何不能请系里审这些论文?目前也没有得到一份合理的答复。
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再结合学位平台提供的评阅书已涉及“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可知博士论文答辩前就应具备一定程度的创新性。我论文的创新性已经得到十位以上专家的认可。学校进行创新性成果鉴定,为何跟国家搞不同的标准?
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7条: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学位授予涉及学生管理,应当向省教育厅备案。用于外审的那份“评审表”上写了“以上每个指标均为优秀的方能认定为通过”(如图十一),为何我至今都还没查到关于此的备案记录呢?本人已经去省教育厅咨询,至今还没收到关于此问题的正式回复(如图十二),已通过答辩的论文不能参与省优秀论文评选是根据哪条哪款,对方也没说出来。本人已经去福建省省长信箱投诉福建省教育厅了。
本人在此提出三点请求:
一、提升高校办事效率。正式废除2014年那个不合理的规定,同时迅速处理我的学位事宜。
二、请在审稿结束后公开专家姓名和单位。双向匿名是为了公平,评审结束后,已经有了评审结果,专家还得到了评审费,为何不公开名字?公开双方姓名,有利于学者之间交流,若评价是公平且专业的,想必不怕见光。
三、请中央派出调查组直接调查我的学位事宜,依法授予我学位证。
#厦门大学[超话]##研究生[超话]##大学[超话]##北京大学[超话]##校园[超话]##决战考研[超话]##省考[超话]##福建师范大学[超话]#
大家好!我是厦门大学中文系博士。我在2022年通过答辩(如图一),正式毕业。我的论文于2022年在教育部学位平台送审,被评为“出色的学位论文”(如图二),三个分数平均分85以上,最高分也有89,读博至今在正规学术刊物发了6篇论文。为完成论文,本人曾自费调研,做到知行合一。
根据厦大2014的文件《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如图三),因本人当时没有发核心期刊,因而当时没有拿到学位证。可是2020年,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及“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厦门大学在2021年规定:“破除‘五唯’痼疾,采用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全部作品形式或其中部分作品形式或其他作品形式,作为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相关创新成果。”可见2014年这个规定已经不能适用于2022年。
2022年11月7日,本人向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信箱发送邮件询问学位事宜,研究生院建议我提交现有成果去审核。2022年12月15日,本人向系里提交数篇论文,可因为2014年那个旧文件没废除,系里可能没办法越过校级文件审核我的论文。
2023年2月13日,学校给我发了邮件,让我走博士论文创新成果审核之路,其实这个《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认定实施细则》当时并未在官网上对我公开,学校只是通过系里的邮箱给我发了四个步骤,包括导师推荐、学位论文创新成果审核、学位论文创新成果校外专家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四个环节,2月份发了邮件,3月份学校还在拟定细则。
我在2023年2月15日通过了导师推荐,在2023年3月通过了学位论文创新成果审核环节,这个环节需要系里请5个专家评阅,当时已经通过并盖章(如图四)。然后学校又要把我的论文再次送审,之前教育部盲审已经具备一定的权威性,我不明白为何又要再送审,而且换了平台,换的是学校自己建立的一个专家库。也换了送审人,之前是系里送审,那次是研究生院去送审,然后把结果返回系里,再由系里通知我们。我不知为何程序这般复杂。
随后在学位论文创新成果校外专家评审这个环节中,有的专家给我评了三项优秀,也有的专家给了我两项不合格,差异非常大,这位给我评了不合格的专家,其评语中出现了明显病句,如“不是是否是作者的臆想”,又如“很令人存在”等(如图五),由此可见其治学之不严谨。该专家还会在引用论文标题后直接作出无中生有之评价,如他先是引用第五章标题,在未提供证据的前提下,再作出“生拉硬扯”及“无中生有”等评价,亵渎了我对学术的忠诚之心以及敬畏之意。这专家认为“文学地理学是近年逐渐兴起的一种研究路径”,“近年”这个用词有问题。钟健芬在《文学地理学的几个主要问题——曾大兴教授访谈录》中曾摘录学者曾大兴的观点:“文学地理学在中国已成‘热门’。”此篇文章的发表时间是2015年,现在已是2023年了。文学地理专业学者曾大兴还说:“首都师范大学的陶礼天教授指出:1992年以后,中国的文学地理学已成‘显学’。”
本人论文于2022年去教育部学位平台送审时,研究方向为“文学地理学”,三位专家都给了好评,专家评语无任何病句。若校级评审系统里的那位匿名专家根本不懂文学地理,请问这是外行指导内行吗?现在一些高校已经开设了文学地理学方向的硕士点,可是这个校级评审专家却认为“文学地理学是近年逐渐兴起的一种研究路径,但是其有效性和规范性仍有待验证”,请全国文学地理学者来评评他说这话合适吗?
一起进行校级送审的同专业四人都没过,而我们都过了教育部送审和答辩。为何都没有通过校级专家库的评审?后来请中文系复核,四个人写了异议申请,四个人没过,请问又是谁负责呢?厦大古代文学专业没退休的博导就两个,一个是我导师,一个参与了我的答辩,那么本校谁还有这个专业能力驳回?请问是外行指导内行么?系里的复核没有公章,也没有对我们提出的学术疑问进行解答,就只是发了一个邮件(如图六),后来我问有没有古代文学的老师参与,也没人正式回复我。正常答辩同专业四个人都过了,到了申请学位四个人都没过,请中央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
为学位事宜,我几次来厦大申诉,每次住宿费与路费都是自己出。往返奔波,其中之艰辛,唯有自知。为学位事宜,我找过厦大中文系,找过研究生院,也找过张校长,还跟学校张书记提起过,至今仍未解决问题。
2023年12月15日上午,我就学位事宜在微博发帖,厦大当天联系了我,可是他们提出要把我论文重新送审。我想问:
一、重新送审的依据是什么?本来我已经通过了教育部送审,后来申请学位证,学校送审出现专家句子都写不顺等问题,6月来学校申诉,学校没有提出再次送审。现在才说重新送审,中间拖了好几个月,其中被拖延的时间谁给我一个说法?
二、今年6月我向教育部投诉此事(如图七),教育部把信息转回给厦大,厦大也没提出再次送审。现在又说再次送审(如图八)?
三、按照学校之前的相关文件(如图九),十个工作日之内可以提起书面申诉。还说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可是系里只是发了邮件给我们,文件并没有盖公章,也没有针对我们的疑问进行回复,甚至我问是否有古代文学老师参与,对方也没能作出一个正式答复。
四、为何有些发了C刊的不用再由研究生院进行校级送审?有些则是答辩前由系里送审,而我们却是由研究生院送审,不能一视同仁吗?复核时研究生院需要请系里鉴定文章,那么为何不给系里自主权负责此事?而要让研究生院插手,增加我学位申请的程序,且出了问题容易互相推诿。
五、我今年12月提交5篇论文到系里(如图十),为何不能请系里审这些论文?目前也没有得到一份合理的答复。
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再结合学位平台提供的评阅书已涉及“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可知博士论文答辩前就应具备一定程度的创新性。我论文的创新性已经得到十位以上专家的认可。学校进行创新性成果鉴定,为何跟国家搞不同的标准?
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7条: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学位授予涉及学生管理,应当向省教育厅备案。用于外审的那份“评审表”上写了“以上每个指标均为优秀的方能认定为通过”(如图十一),为何我至今都还没查到关于此的备案记录呢?本人已经去省教育厅咨询,至今还没收到关于此问题的正式回复(如图十二),已通过答辩的论文不能参与省优秀论文评选是根据哪条哪款,对方也没说出来。本人已经去福建省省长信箱投诉福建省教育厅了。
本人在此提出三点请求:
一、提升高校办事效率。正式废除2014年那个不合理的规定,同时迅速处理我的学位事宜。
二、请在审稿结束后公开专家姓名和单位。双向匿名是为了公平,评审结束后,已经有了评审结果,专家还得到了评审费,为何不公开名字?公开双方姓名,有利于学者之间交流,若评价是公平且专业的,想必不怕见光。
三、请中央派出调查组直接调查我的学位事宜,依法授予我学位证。
#厦门大学[超话]##研究生[超话]##大学[超话]##北京大学[超话]##校园[超话]##决战考研[超话]##省考[超话]##福建师范大学[超话]#
【正在公示!齐齐哈尔多所学校入选】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健康学校建设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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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健康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公示2023年黑龙江省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于2023年12月13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逾期及匿名反映将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政编码:150001),黑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电子信箱:sjytjkjy@163.com
联系电话:0451-53630418
黑龙江省教育厅2023年全省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名单(见图)
来源 | 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 鹤城发布综合https://t.cn/A6lchL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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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健康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公示2023年黑龙江省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于2023年12月13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逾期及匿名反映将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政编码:150001),黑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电子信箱:sjytjkjy@163.com
联系电话:0451-53630418
黑龙江省教育厅2023年全省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名单(见图)
来源 | 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 鹤城发布综合https://t.cn/A6lchLGz
#井胧[超话]#♂️#井胧春风两载都是你#
各位茶茶们,大家好,这里是707茶庄护卫队即井胧反⚫️站,感谢大家又陪伴了井胧一年,2023年就要结束咯,队队这边弄了一个匿名信箱,大家对队队这一年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者对于未来工作建议都可以提出来哦,我们会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投稿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31日
投稿见⬇️
欢迎大家的来信~
各位茶茶们,大家好,这里是707茶庄护卫队即井胧反⚫️站,感谢大家又陪伴了井胧一年,2023年就要结束咯,队队这边弄了一个匿名信箱,大家对队队这一年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者对于未来工作建议都可以提出来哦,我们会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投稿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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