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境障碍又称情感障碍,是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或情感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
变。情绪高涨时往往表现出兴奋话多、精力充沛、行为忙乱、睡眠需要减少等,情绪低落时表现出消沉悲观、言语减少、行为减少、失眠疲乏,甚至消极厌世、自杀等,病情重者可有精神病性症状。这类精神障碍首次发病年龄多在16-30岁,有容易反复发作的特点。常见的类型有抑郁症、破坏性心境失调障得心境恶劣、双相心境障得等。
及时的心理保健和干预可以极大缓解心境障碍向焦虑症、抑郁症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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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疗双相情感障碍fcjs双相情感障手术治疗后能正常生活工作吗,患者思维联想速度缓慢,反应迟钝,思路闭塞,自觉“脑子好像是生了锈的机器”,“脑子像涂了一层糨糊一样”。临床上可见主动言语减少,语速明显减慢,声音低沉,对答困难,严重者交流无法顺利进行。双相情感障手术治疗后能正常生活工作吗
【“精神病”男子电梯内砍死八岁男童悲剧的背后,双相情感障碍该列为重性精神病吗?】
#一精神病男子持刀劫持6岁男童#
8月12日四川遂宁市发生一起命案。一名8岁男童,被一名有精神病史的18岁男子尾随,等到男童进入电梯之后,在电梯里将其杀害。
被害者家属称,嫌疑人被四川华西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而且嫌疑人去年11月在学校读书期间曾砍伤一名女同学,今年7月获缓刑,目前处于服刑期。
众多媒体称该嫌疑人有精神病,而且处于缓刑期,所以引发了大众的争议:“精神病”成了杀人的免死金牌吗?甚至引发部分网友的恐慌。
那么这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他是否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众所周知,华西医院是我国精神科的四大巨头之一,可以说是非常权威。目前临床上,双相情感障碍被列为6种重性精神病之一。
那么第1个问题,嫌疑人到底是不是双相情感障碍患者?诊断是否百分百准确?
第2个问题,双相情感障碍列为重性精神病,到底是否合适?
第3个问题,不管他是否是双相,他犯罪时意识是否清晰?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我是一名从事多学科诊疗(MDT)实践的精神科医生,根据我们多年来的临床经验,尤其是深度催眠下创伤修复的经验来看,这名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遭受了大量叠加性的心理创伤,而导致出现激越状态。我个人认为,他不是真正的双相情感障碍,可能是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或者是抑郁障碍伴激越状态,伴偏执型人格改变。
也就是说嫌疑人因为遭受过大量叠加性的心理创伤,当他见到8岁小男孩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激活了他的相应的心理创伤。他的愤怒像火山熔浆喷发一样,他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但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丧失了理智,行为极其残忍(报道说砍了男孩八九十刀)。所以,即使华西医院真的给出了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但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那么,双相情感障碍是否该列为重性精神病?
双相情感障碍在临床上分两类。第一类典型的双相,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伤害别人的。患者在躁狂/轻躁狂发作时精神亢奋,思维奔逸、情绪高涨、精力充沛。患者本人是非常享受这种状态的。而当患者重度抑郁发作时,他想自杀但也不会伤害别人。
第二类所谓的双相,类似这个嫌疑人,我个人认为属于“泛双相”的范畴。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他的创伤被激活了,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是意识是清晰的,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所谓的双相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所以,我个人认为,把这种情况的患者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进而列为重性精神病是不妥的。因为这会带来2种负面结果。
1.在临床实践中,有大量青少年因遭受叠加性的心理创伤,被诊断为双相,就成了所谓的“重性精神病”。这一“重性精神病”的标签,给他们的求学、工作和婚姻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不利于他们康复。
2. 对于有犯罪行为的人,“精神病”又往往成为免罪的金牌,这是不对的。因为他们在犯罪时,意识是清晰的,所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我个人认为:第一,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要谨慎,第二,双相情感障碍不宜被列为重性精神病。
这需要司法精神鉴定的精神科大夫也要懂心理学,而且即使嫌疑人患有精神病,也要看他犯罪的时候,意识是否清晰,是否知道自己犯罪行为的后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嫌疑人犯罪后还去自首,我认为他犯罪时的意识是清晰的,所以应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所谓的“精神病”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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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家属称,嫌疑人被四川华西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而且嫌疑人去年11月在学校读书期间曾砍伤一名女同学,今年7月获缓刑,目前处于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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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从事多学科诊疗(MDT)实践的精神科医生,根据我们多年来的临床经验,尤其是深度催眠下创伤修复的经验来看,这名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遭受了大量叠加性的心理创伤,而导致出现激越状态。我个人认为,他不是真正的双相情感障碍,可能是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或者是抑郁障碍伴激越状态,伴偏执型人格改变。
也就是说嫌疑人因为遭受过大量叠加性的心理创伤,当他见到8岁小男孩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激活了他的相应的心理创伤。他的愤怒像火山熔浆喷发一样,他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但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丧失了理智,行为极其残忍(报道说砍了男孩八九十刀)。所以,即使华西医院真的给出了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但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那么,双相情感障碍是否该列为重性精神病?
双相情感障碍在临床上分两类。第一类典型的双相,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伤害别人的。患者在躁狂/轻躁狂发作时精神亢奋,思维奔逸、情绪高涨、精力充沛。患者本人是非常享受这种状态的。而当患者重度抑郁发作时,他想自杀但也不会伤害别人。
第二类所谓的双相,类似这个嫌疑人,我个人认为属于“泛双相”的范畴。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他的创伤被激活了,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是意识是清晰的,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所谓的双相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所以,我个人认为,把这种情况的患者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进而列为重性精神病是不妥的。因为这会带来2种负面结果。
1.在临床实践中,有大量青少年因遭受叠加性的心理创伤,被诊断为双相,就成了所谓的“重性精神病”。这一“重性精神病”的标签,给他们的求学、工作和婚姻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不利于他们康复。
2. 对于有犯罪行为的人,“精神病”又往往成为免罪的金牌,这是不对的。因为他们在犯罪时,意识是清晰的,所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我个人认为:第一,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要谨慎,第二,双相情感障碍不宜被列为重性精神病。
这需要司法精神鉴定的精神科大夫也要懂心理学,而且即使嫌疑人患有精神病,也要看他犯罪的时候,意识是否清晰,是否知道自己犯罪行为的后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嫌疑人犯罪后还去自首,我认为他犯罪时的意识是清晰的,所以应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所谓的“精神病”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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