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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豪迈。行走在这斑斓的季节里,聆听着季节的节拍,心底深处的浮动会渐渐平静,然后是一份安逸悠然而升。心,注满了温馨与感动,醉在了这斑斓的世界里……秋,一个成熟而妩媚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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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超话]##考研##法律#这是人民公安?还是黑社会的老巢?
济南市公安局称: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老大朱之炜光天化日之下【持械打砸抢】:“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难怪济南恶性大案频发?原来有穿警服的匪帮啊!
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你说济南黑老大朱之炜持铁锤、钢钎【打砸抢】、【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犯罪】!20多个黑社会歹徒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光天化日之下【冒充警察绑架】、穷凶极恶、肆无忌惮【故意毁坏财物】、胆大包天【非法侵入住宅】……:“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你确定?
我的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被黑老大朱之炜【寻衅滋事】!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持铁锤、钢钎砸穿!造成受害老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违法?
我的眼睛被朱之炜【故意伤害打成重伤!】右眼被朱之炜及其20多个暴徒轮番暴打失明!不违法?
眼眶被打【骨折】不违法?
右耳被打【失聪】不违法?
左腿膝盖被20多个歹徒踢打!造成【严重残疾】!行走受限不违法?
2部手机被朱之炜【入户抢劫】不违法?
被朱之炜冒充警察【绑架】不违法?
被朱之炜肆无忌惮【故意毁坏财物】!不违法?……
在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看来:“黑老大犯罪都不违反法律”?所以作出“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的结论!
难怪黑老大朱之炜绑架受害人时大喊大叫:“我们是人民警察”!原来警匪一家啊!
黑老大在济南犯罪都不违反法律?这是人民警察?还是穿警服的匪帮?
受害老人控告济南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持械打砸抢、故意伤害致受害老人多处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等重大刑事犯罪问题……
济南12345称:济南市公安局已答复:“您反映的问题已结案,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12]18号)第五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未违反法律”?请问济南市公安局什么算违法?什么是犯罪?黑老大朱之炜故意伤害致受害老人多处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
济南市公安局回复称:“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你这是什么恶法?这是不是刑法中的渎职罪?济南公安为什么不在新浪微博、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发个警情通报?
黑老大朱之炜涉嫌9项重大刑事犯罪!在【法治济南】竟然“未违反法律”?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集体渎职犯罪、徇私枉法、赤裸裸地包庇纵容黑社会有组织犯罪、在全国第一的【文明城市济南】就不违法?
请问济南市公安局什么时候立的案?
未立案即结案?神操作?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一句话就糊弄过去了?
公安部重申:“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
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这是多么严重的渎职犯罪:
我的卫生间屋顶被黑老大朱之炜20多个歹徒砸穿不违法?
我的右眼被打失明!不违法?
眼眶被打骨折不违法?
右耳被打失聪不违法?
左腿被打残疾不违法?
2部手机被朱之炜入户抢劫不违法?
被朱之炜绑架劫持不违法?
被朱之炜故意毁坏财物不违法?
请看济南公安所言:“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的事实: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农历腊月十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辖区发生【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暴力犯罪】!
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农村来济的包工头朱之炜非法生育4个孩子(3女1男),怀疑邻居举报,黑老大朱之炜带领自家兄弟侄子及20多个剃着恐龙头、染着黄毛、涉毒、涉黑、聚众淫乱的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砸穿(至今漏水九年未修复),矢尿污水瞬间倾泻而下。
受害老人立即拨打110报警!这时约上午8时许。
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对邻居拳打脚踢,多人用拳头猛击70多岁老人右眼,将邻居老人打成重伤(完全失明);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
朱之炜黑社会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并【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2部!
将受害人打得遍体鳞伤,打人打累了,而后将受害人【绑架】!
绑架过程中,绑匪朱之炜还冒充警察大喊:“我们是人民警察,便衣警察,正在执行任务”云云,当时处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上了朱之炜的疯狂叫嚣声音!
相邻三栋楼的100多户业主也听到了!
黑社会做大了!包工头变身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9项犯罪!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决不允许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
涉嫌9项重大刑事犯罪的黑老大朱之炜,在济南市公安局看来:“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这是人民公安?还是黑社会的老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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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你说济南黑老大朱之炜持铁锤、钢钎【打砸抢】、【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犯罪】!20多个黑社会歹徒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光天化日之下【冒充警察绑架】、穷凶极恶、肆无忌惮【故意毁坏财物】、胆大包天【非法侵入住宅】……:“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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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12]18号)第五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未违反法律”?请问济南市公安局什么算违法?什么是犯罪?黑老大朱之炜故意伤害致受害老人多处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
济南市公安局回复称:“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你这是什么恶法?这是不是刑法中的渎职罪?济南公安为什么不在新浪微博、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发个警情通报?
黑老大朱之炜涉嫌9项重大刑事犯罪!在【法治济南】竟然“未违反法律”?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集体渎职犯罪、徇私枉法、赤裸裸地包庇纵容黑社会有组织犯罪、在全国第一的【文明城市济南】就不违法?
请问济南市公安局什么时候立的案?
未立案即结案?神操作?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一句话就糊弄过去了?
公安部重申:“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
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这是多么严重的渎职犯罪:
我的卫生间屋顶被黑老大朱之炜20多个歹徒砸穿不违法?
我的右眼被打失明!不违法?
眼眶被打骨折不违法?
右耳被打失聪不违法?
左腿被打残疾不违法?
2部手机被朱之炜入户抢劫不违法?
被朱之炜绑架劫持不违法?
被朱之炜故意毁坏财物不违法?
请看济南公安所言:“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的事实: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农历腊月十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辖区发生【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暴力犯罪】!
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农村来济的包工头朱之炜非法生育4个孩子(3女1男),怀疑邻居举报,黑老大朱之炜带领自家兄弟侄子及20多个剃着恐龙头、染着黄毛、涉毒、涉黑、聚众淫乱的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砸穿(至今漏水九年未修复),矢尿污水瞬间倾泻而下。
受害老人立即拨打110报警!这时约上午8时许。
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对邻居拳打脚踢,多人用拳头猛击70多岁老人右眼,将邻居老人打成重伤(完全失明);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
朱之炜黑社会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并【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2部!
将受害人打得遍体鳞伤,打人打累了,而后将受害人【绑架】!
绑架过程中,绑匪朱之炜还冒充警察大喊:“我们是人民警察,便衣警察,正在执行任务”云云,当时处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上了朱之炜的疯狂叫嚣声音!
相邻三栋楼的100多户业主也听到了!
黑社会做大了!包工头变身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9项犯罪!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决不允许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
涉嫌9项重大刑事犯罪的黑老大朱之炜,在济南市公安局看来:“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这是人民公安?还是黑社会的老巢?
#西南政法大学[超话]##考研##法律#这是人民公安?还是黑社会的老巢?
济南市公安局称:山东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老大朱之炜光天化日之下【持械打砸抢】:“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难怪济南恶性大案频发?原来有穿警服的匪帮啊!
济南市公安局负有责任的人员,你说济南黑老大朱之炜持铁锤、钢钎【打砸抢】、【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犯罪】!20多个黑社会歹徒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光天化日之下【冒充警察绑架】、穷凶极恶、肆无忌惮【故意毁坏财物】、胆大包天【非法侵入住宅】……:“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你确定?
我的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被黑老大朱之炜【寻衅滋事】!带领20多个黑社会歹徒持铁锤、钢钎砸穿!造成受害老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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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黑老大朱之炜绑架受害人时大喊大叫:“我们是人民警察”!原来警匪一家啊!
黑老大在济南犯罪都不违反法律?这是人民警察?还是穿警服的匪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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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未违反法律”?请问济南市公安局什么算违法?什么是犯罪?黑老大朱之炜故意伤害致受害老人多处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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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朱之炜故意毁坏财物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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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农历腊月十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辖区发生【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暴力犯罪】!
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农村来济的包工头朱之炜非法生育4个孩子(3女1男),怀疑邻居举报,黑老大朱之炜带领自家兄弟侄子及20多个剃着恐龙头、染着黄毛、涉毒、涉黑、聚众淫乱的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砸穿(至今漏水九年未修复),矢尿污水瞬间倾泻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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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对邻居拳打脚踢,多人用拳头猛击70多岁老人右眼,将邻居老人打成重伤(完全失明);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
朱之炜黑社会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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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过程中,绑匪朱之炜还冒充警察大喊:“我们是人民警察,便衣警察,正在执行任务”云云,当时处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上了朱之炜的疯狂叫嚣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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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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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9项重大刑事犯罪的黑老大朱之炜,在济南市公安局看来:“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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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眼睛被朱之炜【故意伤害打成重伤!】右眼被朱之炜及其20多个暴徒轮番暴打失明!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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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黑老大朱之炜绑架受害人时大喊大叫:“我们是人民警察”!原来警匪一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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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12]18号)第五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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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未违反法律”?请问济南市公安局什么算违法?什么是犯罪?黑老大朱之炜故意伤害致受害老人多处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
济南市公安局回复称:“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你这是什么恶法?这是不是刑法中的渎职罪?济南公安为什么不在新浪微博、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发个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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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炜黑社会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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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过程中,绑匪朱之炜还冒充警察大喊:“我们是人民警察,便衣警察,正在执行任务”云云,当时处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上了朱之炜的疯狂叫嚣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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