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法院,炮制了原告的冤案!假案!错案!
“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这是一审法庭庭长的一句原话。庭长在没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的一句话。我是汤阴县人,是原告的妻子,也是原告的代理人。原告和二被告是同胞兄弟,母亲在世的时候,把父母两人的2.4亩承包地平均分给三个儿子耕种。当时两被告都在农村生活,原告在县城生活,不方便耕种土地,就让两被告代替耕种,两被告每人每年给原告50斤白面作为原告土地的收益。后来听村里人说,我们的土地出租了,两被告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还在给白面。原来两被告早就把我们的那一份登记到他们自己的名下了。经过多方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是2014年12月22日交给了县法院立案庭,不知道为什么,立案庭庭长一直不给立案,(起诉书一直在她的办公室里放着)。原告因为立案跑了几十趟法院,直到2015年4月27日庭长才答应给立案。后来给了一份举证通知书和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答应给立案后, 原告开始做下面三件事情。1,整理证据。2 ,给一审庭长谈论分析原告案件的情况(这是庭长主动要求的),当时代理人给庭长发了好几条短信,庭长都没有回复。3,原告找行政部门了解政策支持情况,多次找农业局农技站(还是农经站)的站长,想了解具体精神,反应原告家的遗留问题。站长总是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问题,还说事情不归他管。后来开农村土地确权会的时候,站长在场主持会议。会后,局长再三强调不能漏掉一个农户。而我婆婆就是被登记漏掉的一户。
后来到立案庭交证据的时候,有几份证据工作人员不让登记,拒绝接收。这个工作人员就是第一次开庭时的书记员吕雷。这几份证据是。(1)2012年4月1日补偿合同书一份。(2)2012年9月30日补偿合同书一份。(3)银行发的补偿登记册一份(前半年和后半年各一份)。(4)大姐的证据(5)大队老会计分地情况说明一份。
原定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4月29日,传票上被手写改成6月17日(传票上有记录)。开庭的前几天,两被告的律师教唆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两被告拿着写好了的东西去找两个姐姐,逼迫两个姐姐给他们签名。两被告先到二姐家里,强烈要求二姐在他们写好的证明上签名。他们说,你给原告写证明,也必须给我们签名,纠缠了二姐两个多小时。后来两被告又到了大姐家里,同样是要求大姐夫(大姐没有文化)给他们做伪证,又胡闹了两个多小时,目的没有达到。临走还说,不给我们办了,我们明天还会来的。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第二被告两口子去大姐家里闹了三个多小时。据说还搞录音,逼着大姐夫给他们签名,威胁大姐,要求大姐按照他们说的做。最后要求大姐明天不能出庭作证,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放过你。姐夫跑到大街上,给我爱人打了电话,我爱人打了110报警,姐夫听说后,说那样对他们不好,邻居会认为他们犯了什么错,110出警到半路就回去了。
原告的律师也作弊。1,开庭前原告的律师再三强调说,原告的这个案子不能说是继承,否则的话就打不赢官司了。2,一审法庭庭审结束,证人签名的时候,律师让原告和代理人先出去回避一下,我和爱人都出去了。我们对打官司一点也不懂,虽有疑虑,但还是听从了律师的话。结果后来(中院再审的时候)才发现这次的庭审笔录上缺少所有在场证人签名那一页。3,律师在原告的案子里,多次强调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作为代理人的我有疑虑,就在继承法里面,找到一句话,“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句话中包含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告诉律师后,律师没有做任何解释。
一审,【(2015)汤城民初字第109号】的第一次开庭,书记员把我婆婆登记成和我们在一起的城市户口。书记员故意不登记原告的两个主要证人(当时拒绝接收这两人的证据,后来中院再审才发现这个情况)。一个人是,给原告提供土地出租合同和银行存折证据的人(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另外一个人是,大队的老会计,老会计也是(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一审法庭在现场的人。这两个人,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都没有登记。因此庭审笔录的最后一页,所有证人签名的那一页,法庭没有给原告。
一审法官作弊。1,一审法官故意把原告的案子定性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和原告的案件不符和,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反反复复追问原告的证人,被告送白面给原告,你有亲眼见过吗?证人说,听原告和被告都说过,被告给原告白面的事实。3,庭审后的第一天上午,大姐到法院找法官,想解释当时在法庭上比较紧张的心理,是受到被告开庭前一天晚上恐吓的原因。法官没有给证人解释机会,直接在法院大门外就把大姐打发走了。4,原告拿出母亲农业户口的户口本,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和提供这个证据人的录音,录音整理,法官都没有采纳。
一审的二次开庭书记员作弊。原告说母亲的土地是“出租”的,书记员给登记成了“征用”。把原告母亲是农业户口的这一重要证据,给登记成“XXX户口本一份”。2015年6月24日证人证言一份。原告的新证据。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录音和录音整理。书记员都写在了不起眼的角落里。
二审【(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2774号】法官下达的传票上面的案由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此的巧合,竟然能把案由定成一模一样。我就预感到,还次还是“打不赢官司”。但是,官司就是打不赢,还要接着打啊。我真的要看看,他们这一群乌合之众,到底会怎么样对待原告的冤假错案。
二审法官作弊.。1,确定案由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利用双方的律师操作(有书面证据为证)案情,多方勾结。3二审法官在原告的案件中,对原告的代理人(原告的妻子)撒谎。法官告诉代理人说;“原被告的判决书都是同时邮寄的”,结果害得代理人,在冰天雪地的冬天里,为一个莫须有的事情连续奔波了五天,每天跑到10里以外的镇邮政所打听被告的邮件情况。原告要求再审,法官说;要申请再审,必须有原告的送达回证才行。法官说原告的送达回证没有返回到法院,所以不能申请再审。
后来发现原告的送达回证是县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私自给扣了。但是被告的送达回证就在法官手里。原来被告的判决书,是律师直接从中院领走的,并且是下达判决的当天领的。二审法官欺骗了原告的代理人,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最终,他们不管怎么的胡闹,都是为了让原告“打不赢官司”在努力工作着。最后,二审法官的判决支持了被告。
原告律师作弊。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当我坐在二审法庭上,原告的律师交给我一份材料,是代理词。让我照着代理词做代理。我突然感觉到,我不能再让他们牵着鼻子走了。我开始对律师产生更大的怀疑。还真是,二审开庭后,过了几天。律师找到原告家里,交给代理人一份以原告名义拟定好的材料,上面写着(XXX提供)。让我爱人签名按手印,原告和代理人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这一场戏原告是配角,只能配合着表演吧。后来代理人认为这份材料很重要,上边缺少我们大姐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又拒绝接收大姐证据,两者是巧合?还是必然?为了保存好这份证据,代理人依着律师的意思,交给了二审法官。
二审,两被告律师作弊。律师指使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证言。二审法庭上,第二被告拿出一封村委会开的证明信,信的内容是,92年第二被告就已经多出了一块土地,就是原被告父母的地,尽管当时二老都健在,而被告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是被告当时的土地证上没有加盖公章,现在村委会开的这封信上的公章,就可以代表1992年土地证上的公章了。法院也采纳了这种说法,就这样,二老承包土地的权利就被顺利的剥夺了。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封弄虚作假的证明是当时的村支书所为。村支书是镇里面的领导,是一个副镇长,一个政府官员。为了纠正被告的这份内容不属实的证据,原告把这个事情反映到了县纪委。镇里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没有重视,让镇司法所的所长给糊弄过去,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6月6日,我们的案子在中院再审立案,立案登记的编号是146号。过了几天我再去再审立案庭,有一个大个子的法官也去立案庭,我向大个子法官简单讲述了我们的案情,大个子法官悄悄问了我原告案子的编号,说我会给你好好看看的。然后他就走了,我也离开了中院。又过了几天,想起大个子法官说的话和案子的种种蹊跷事情。我突然想去中院再落实一下,是不是大个子法官真的在偷偷的为原告审查案情。到了中院再审庭,是一个姓张的法官在值班(就是给我们下达裁定书的法官)。我说出了案子的编号,张法官从那些集压的材料里面,找了好几遍,也没有找到我们的材料。当时我心里就是咯噔一下,心想,坏了,我们的案子还真的被那个大个子的法官给偷偷拿走了。我要是提前知道这些,就不应该再来这一趟了,说不定大个子法官已经给我们反案了。这下完了,被这个张法官发现,还真不知道会生出什么不利的事端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几天前也是在这个地方,我让他看过一些,曾经给一审法庭庭长发的短信。他看过这些短信之后,眼前就是一亮。所以我认为,他会不会知道那个庭长(中院的领导层有一审庭长的亲戚),从而在我们的案子上使坏。不出所料,后来原告的案子最终还真是落到了他的手里。这个张法官一直压着我们的案子不闻不问,还多次要求我们撤诉。再审案号是;【(2017)豫05民审294号】。这个再审法官,简直就是一个地痞无赖。我们又递交给中院再审的新证据他一句话就全给否定了。一份证据是,村委会组织村委所有成员和村民代表给开的情况说明,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都签字,按了手印。他没有调查落实,直接就告诉代理人说,那是你自己胡乱找人做的,很轻易的就给否定了。另外一份,是一审故意没有登记的两个主要证人的情况。是双方的证人都证明了当时两个主要证人也在法庭作证的事实,并且都签名按了手印。,再审法官直接给我说,他们当时没有在法庭,是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对于这样的再审法官我真是无语了。再审法官多次要求原告撤诉,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没有办法,代理人再次去了省高院,到信访科反映情况。后来等到通知,要求中院再审92天内结案。还说对再审法官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换法官。原告想尽一切办法,递交了申请,说明为什么要换法官。十几天后的一个星期一,那个再审法官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去法院一趟。后来代理人说已经递交了换法官的申请,原告不用你了。再审法官到了星期五就给原告急急下了裁定书。后来,听说这个张法官早就被调到信访科当科长了。
代理人认为;再审的张法官简直就是个泼皮无赖,是一个很无耻的人。我们递交给再审的新证据,他全给否定了。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等等。在这一段时间里,代理人又发现了更大的问题。发现,这一切背后都有着一审庭长的身影。庭长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的安排了这一场戏。两个重要证人证言,书记员不给登记。重要证人的证据拒绝接收,大姐的重要证据也拒绝接收等等。
代理人给中院监察科投递三次揭发材料,都放到监察科指定的信箱里。还给监察科打通了两次电话。一次是个汤阴县法院里的人接电话(听口音)。他应该是,临时调到那里工作。我感觉,他也是在监察科等着代理人的人。他听代理人提到原告的名字时候,就在距离电话比较远的地方,马上说,我的,让我来接电话。他口气很嚣张的对我狂吠了好一会。后来我透露给他说,案子已经递到再审庭了,他放下电话就走了,也顾不上狂吠了。第二个电话是一个老者接的,好像是内黄人,很和气,应该是给我们做了登记。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也不予支持。
安阳市中院在后门东侧,设了一个信访窗口。代理人拿着市人大2017年3月22日给开的信,反映一二审的情况。信访窗口不受理。市人大的信工作人员也不看。
在法院遇到这样的垃圾人,还真的让我感到无奈,无助,为了这样一件事情耗费了我多年的心血,没有任何进展。身体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真是劳民伤财,养了他们这些无恶不作的腐败法官
2021年5月20日,代理人去郑州市信访局,递交了原告案件的情况,写了满满的三大张,至今杳无音讯。代理人还在等,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回复
经过了这种种的蹊跷事情后,代理人又把整个打官司的过程回顾了一遍,得出的结论是:法庭上所有参与原告案件的人,都围绕着让原告“打不赢官司”这个目标在努力奋斗着。因为这是一审法庭庭长还没有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给原告的话。她说“你们打不赢官司”。庭长说了这句话之后,过了四个月,庭长才看我们的起诉书。最后的结果是,原告真的没有打赢官司。细思极恐---------原来整个过程就原告和代理人被蒙在鼓里。我们被所有知法犯法的人玩弄,欺骗。就这样,我们的“继承权”被知法犯法的人剥夺。另外证据见同一微博上。
“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这是一审法庭庭长的一句原话。庭长在没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的一句话。我是汤阴县人,是原告的妻子,也是原告的代理人。原告和二被告是同胞兄弟,母亲在世的时候,把父母两人的2.4亩承包地平均分给三个儿子耕种。当时两被告都在农村生活,原告在县城生活,不方便耕种土地,就让两被告代替耕种,两被告每人每年给原告50斤白面作为原告土地的收益。后来听村里人说,我们的土地出租了,两被告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还在给白面。原来两被告早就把我们的那一份登记到他们自己的名下了。经过多方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是2014年12月22日交给了县法院立案庭,不知道为什么,立案庭庭长一直不给立案,(起诉书一直在她的办公室里放着)。原告因为立案跑了几十趟法院,直到2015年4月27日庭长才答应给立案。后来给了一份举证通知书和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答应给立案后, 原告开始做下面三件事情。1,整理证据。2 ,给一审庭长谈论分析原告案件的情况(这是庭长主动要求的),当时代理人给庭长发了好几条短信,庭长都没有回复。3,原告找行政部门了解政策支持情况,多次找农业局农技站(还是农经站)的站长,想了解具体精神,反应原告家的遗留问题。站长总是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问题,还说事情不归他管。后来开农村土地确权会的时候,站长在场主持会议。会后,局长再三强调不能漏掉一个农户。而我婆婆就是被登记漏掉的一户。
后来到立案庭交证据的时候,有几份证据工作人员不让登记,拒绝接收。这个工作人员就是第一次开庭时的书记员吕雷。这几份证据是。(1)2012年4月1日补偿合同书一份。(2)2012年9月30日补偿合同书一份。(3)银行发的补偿登记册一份(前半年和后半年各一份)。(4)大姐的证据(5)大队老会计分地情况说明一份。
原定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4月29日,传票上被手写改成6月17日(传票上有记录)。开庭的前几天,两被告的律师教唆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两被告拿着写好了的东西去找两个姐姐,逼迫两个姐姐给他们签名。两被告先到二姐家里,强烈要求二姐在他们写好的证明上签名。他们说,你给原告写证明,也必须给我们签名,纠缠了二姐两个多小时。后来两被告又到了大姐家里,同样是要求大姐夫(大姐没有文化)给他们做伪证,又胡闹了两个多小时,目的没有达到。临走还说,不给我们办了,我们明天还会来的。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第二被告两口子去大姐家里闹了三个多小时。据说还搞录音,逼着大姐夫给他们签名,威胁大姐,要求大姐按照他们说的做。最后要求大姐明天不能出庭作证,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放过你。姐夫跑到大街上,给我爱人打了电话,我爱人打了110报警,姐夫听说后,说那样对他们不好,邻居会认为他们犯了什么错,110出警到半路就回去了。
原告的律师也作弊。1,开庭前原告的律师再三强调说,原告的这个案子不能说是继承,否则的话就打不赢官司了。2,一审法庭庭审结束,证人签名的时候,律师让原告和代理人先出去回避一下,我和爱人都出去了。我们对打官司一点也不懂,虽有疑虑,但还是听从了律师的话。结果后来(中院再审的时候)才发现这次的庭审笔录上缺少所有在场证人签名那一页。3,律师在原告的案子里,多次强调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作为代理人的我有疑虑,就在继承法里面,找到一句话,“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句话中包含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告诉律师后,律师没有做任何解释。
一审,【(2015)汤城民初字第109号】的第一次开庭,书记员把我婆婆登记成和我们在一起的城市户口。书记员故意不登记原告的两个主要证人(当时拒绝接收这两人的证据,后来中院再审才发现这个情况)。一个人是,给原告提供土地出租合同和银行存折证据的人(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另外一个人是,大队的老会计,老会计也是(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一审法庭在现场的人。这两个人,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都没有登记。因此庭审笔录的最后一页,所有证人签名的那一页,法庭没有给原告。
一审法官作弊。1,一审法官故意把原告的案子定性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和原告的案件不符和,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反反复复追问原告的证人,被告送白面给原告,你有亲眼见过吗?证人说,听原告和被告都说过,被告给原告白面的事实。3,庭审后的第一天上午,大姐到法院找法官,想解释当时在法庭上比较紧张的心理,是受到被告开庭前一天晚上恐吓的原因。法官没有给证人解释机会,直接在法院大门外就把大姐打发走了。4,原告拿出母亲农业户口的户口本,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和提供这个证据人的录音,录音整理,法官都没有采纳。
一审的二次开庭书记员作弊。原告说母亲的土地是“出租”的,书记员给登记成了“征用”。把原告母亲是农业户口的这一重要证据,给登记成“XXX户口本一份”。2015年6月24日证人证言一份。原告的新证据。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录音和录音整理。书记员都写在了不起眼的角落里。
二审【(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2774号】法官下达的传票上面的案由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此的巧合,竟然能把案由定成一模一样。我就预感到,还次还是“打不赢官司”。但是,官司就是打不赢,还要接着打啊。我真的要看看,他们这一群乌合之众,到底会怎么样对待原告的冤假错案。
二审法官作弊.。1,确定案由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利用双方的律师操作(有书面证据为证)案情,多方勾结。3二审法官在原告的案件中,对原告的代理人(原告的妻子)撒谎。法官告诉代理人说;“原被告的判决书都是同时邮寄的”,结果害得代理人,在冰天雪地的冬天里,为一个莫须有的事情连续奔波了五天,每天跑到10里以外的镇邮政所打听被告的邮件情况。原告要求再审,法官说;要申请再审,必须有原告的送达回证才行。法官说原告的送达回证没有返回到法院,所以不能申请再审。
后来发现原告的送达回证是县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私自给扣了。但是被告的送达回证就在法官手里。原来被告的判决书,是律师直接从中院领走的,并且是下达判决的当天领的。二审法官欺骗了原告的代理人,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最终,他们不管怎么的胡闹,都是为了让原告“打不赢官司”在努力工作着。最后,二审法官的判决支持了被告。
原告律师作弊。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当我坐在二审法庭上,原告的律师交给我一份材料,是代理词。让我照着代理词做代理。我突然感觉到,我不能再让他们牵着鼻子走了。我开始对律师产生更大的怀疑。还真是,二审开庭后,过了几天。律师找到原告家里,交给代理人一份以原告名义拟定好的材料,上面写着(XXX提供)。让我爱人签名按手印,原告和代理人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这一场戏原告是配角,只能配合着表演吧。后来代理人认为这份材料很重要,上边缺少我们大姐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又拒绝接收大姐证据,两者是巧合?还是必然?为了保存好这份证据,代理人依着律师的意思,交给了二审法官。
二审,两被告律师作弊。律师指使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证言。二审法庭上,第二被告拿出一封村委会开的证明信,信的内容是,92年第二被告就已经多出了一块土地,就是原被告父母的地,尽管当时二老都健在,而被告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是被告当时的土地证上没有加盖公章,现在村委会开的这封信上的公章,就可以代表1992年土地证上的公章了。法院也采纳了这种说法,就这样,二老承包土地的权利就被顺利的剥夺了。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封弄虚作假的证明是当时的村支书所为。村支书是镇里面的领导,是一个副镇长,一个政府官员。为了纠正被告的这份内容不属实的证据,原告把这个事情反映到了县纪委。镇里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没有重视,让镇司法所的所长给糊弄过去,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6月6日,我们的案子在中院再审立案,立案登记的编号是146号。过了几天我再去再审立案庭,有一个大个子的法官也去立案庭,我向大个子法官简单讲述了我们的案情,大个子法官悄悄问了我原告案子的编号,说我会给你好好看看的。然后他就走了,我也离开了中院。又过了几天,想起大个子法官说的话和案子的种种蹊跷事情。我突然想去中院再落实一下,是不是大个子法官真的在偷偷的为原告审查案情。到了中院再审庭,是一个姓张的法官在值班(就是给我们下达裁定书的法官)。我说出了案子的编号,张法官从那些集压的材料里面,找了好几遍,也没有找到我们的材料。当时我心里就是咯噔一下,心想,坏了,我们的案子还真的被那个大个子的法官给偷偷拿走了。我要是提前知道这些,就不应该再来这一趟了,说不定大个子法官已经给我们反案了。这下完了,被这个张法官发现,还真不知道会生出什么不利的事端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几天前也是在这个地方,我让他看过一些,曾经给一审法庭庭长发的短信。他看过这些短信之后,眼前就是一亮。所以我认为,他会不会知道那个庭长(中院的领导层有一审庭长的亲戚),从而在我们的案子上使坏。不出所料,后来原告的案子最终还真是落到了他的手里。这个张法官一直压着我们的案子不闻不问,还多次要求我们撤诉。再审案号是;【(2017)豫05民审294号】。这个再审法官,简直就是一个地痞无赖。我们又递交给中院再审的新证据他一句话就全给否定了。一份证据是,村委会组织村委所有成员和村民代表给开的情况说明,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都签字,按了手印。他没有调查落实,直接就告诉代理人说,那是你自己胡乱找人做的,很轻易的就给否定了。另外一份,是一审故意没有登记的两个主要证人的情况。是双方的证人都证明了当时两个主要证人也在法庭作证的事实,并且都签名按了手印。,再审法官直接给我说,他们当时没有在法庭,是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对于这样的再审法官我真是无语了。再审法官多次要求原告撤诉,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没有办法,代理人再次去了省高院,到信访科反映情况。后来等到通知,要求中院再审92天内结案。还说对再审法官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换法官。原告想尽一切办法,递交了申请,说明为什么要换法官。十几天后的一个星期一,那个再审法官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去法院一趟。后来代理人说已经递交了换法官的申请,原告不用你了。再审法官到了星期五就给原告急急下了裁定书。后来,听说这个张法官早就被调到信访科当科长了。
代理人认为;再审的张法官简直就是个泼皮无赖,是一个很无耻的人。我们递交给再审的新证据,他全给否定了。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等等。在这一段时间里,代理人又发现了更大的问题。发现,这一切背后都有着一审庭长的身影。庭长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的安排了这一场戏。两个重要证人证言,书记员不给登记。重要证人的证据拒绝接收,大姐的重要证据也拒绝接收等等。
代理人给中院监察科投递三次揭发材料,都放到监察科指定的信箱里。还给监察科打通了两次电话。一次是个汤阴县法院里的人接电话(听口音)。他应该是,临时调到那里工作。我感觉,他也是在监察科等着代理人的人。他听代理人提到原告的名字时候,就在距离电话比较远的地方,马上说,我的,让我来接电话。他口气很嚣张的对我狂吠了好一会。后来我透露给他说,案子已经递到再审庭了,他放下电话就走了,也顾不上狂吠了。第二个电话是一个老者接的,好像是内黄人,很和气,应该是给我们做了登记。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也不予支持。
安阳市中院在后门东侧,设了一个信访窗口。代理人拿着市人大2017年3月22日给开的信,反映一二审的情况。信访窗口不受理。市人大的信工作人员也不看。
在法院遇到这样的垃圾人,还真的让我感到无奈,无助,为了这样一件事情耗费了我多年的心血,没有任何进展。身体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真是劳民伤财,养了他们这些无恶不作的腐败法官
2021年5月20日,代理人去郑州市信访局,递交了原告案件的情况,写了满满的三大张,至今杳无音讯。代理人还在等,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回复
经过了这种种的蹊跷事情后,代理人又把整个打官司的过程回顾了一遍,得出的结论是:法庭上所有参与原告案件的人,都围绕着让原告“打不赢官司”这个目标在努力奋斗着。因为这是一审法庭庭长还没有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给原告的话。她说“你们打不赢官司”。庭长说了这句话之后,过了四个月,庭长才看我们的起诉书。最后的结果是,原告真的没有打赢官司。细思极恐---------原来整个过程就原告和代理人被蒙在鼓里。我们被所有知法犯法的人玩弄,欺骗。就这样,我们的“继承权”被知法犯法的人剥夺。另外证据见同一微博上。
安阳市法院,炮制了原告的冤案!假案!错案!
“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这是一审法庭庭长的一句原话。庭长在没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的一句话。我是汤阴县人,是原告的妻子,也是原告的代理人。原告和二被告是同胞兄弟,母亲在世的时候,把父母两人的2.4亩承包地平均分给三个儿子耕种。当时两被告都在农村生活,原告在县城生活,不方便耕种土地,就让两被告代替耕种,两被告每人每年给原告50斤白面作为原告土地的收益。后来听村里人说,我们的土地出租了,两被告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还在给白面。原来两被告早就把我们的那一份登记到他们自己的名下了。经过多方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是2014年12月22日交给了县法院立案庭,不知道为什么,立案庭庭长一直不给立案,(起诉书一直在她的办公室里放着)。原告因为立案跑了几十趟法院,直到2015年4月27日庭长才答应给立案。后来给了一份举证通知书和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答应给立案后, 原告开始做下面三件事情。1,整理证据。2 ,给一审庭长谈论分析原告案件的情况(这是庭长主动要求的),当时代理人给庭长发了好几条短信,庭长都没有回复。3,原告找行政部门了解政策支持情况,多次找农业局农技站(还是农经站)的站长,想了解具体精神,反应原告家的遗留问题。站长总是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问题,还说事情不归他管。后来开农村土地确权会的时候,站长在场主持会议。会后,局长再三强调不能漏掉一个农户。而我婆婆就是被登记漏掉的一户。
后来到立案庭交证据的时候,有几份证据工作人员不让登记,拒绝接收。这个工作人员就是第一次开庭时的书记员吕雷。这几份证据是。(1)2012年4月1日补偿合同书一份。(2)2012年9月30日补偿合同书一份。(3)银行发的补偿登记册一份(前半年和后半年各一份)。(4)大姐的证据(5)大队老会计分地情况说明一份。
原定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4月29日,传票上被手写改成6月17日(传票上有记录)。开庭的前几天,两被告的律师教唆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两被告拿着写好了的东西去找两个姐姐,逼迫两个姐姐给他们签名。两被告先到二姐家里,强烈要求二姐在他们写好的证明上签名。他们说,你给原告写证明,也必须给我们签名,纠缠了二姐两个多小时。后来两被告又到了大姐家里,同样是要求大姐夫(大姐没有文化)给他们做伪证,又胡闹了两个多小时,目的没有达到。临走还说,不给我们办了,我们明天还会来的。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第二被告两口子去大姐家里闹了三个多小时。据说还搞录音,逼着大姐夫给他们签名,威胁大姐,要求大姐按照他们说的做。最后要求大姐明天不能出庭作证,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放过你。姐夫跑到大街上,给我爱人打了电话,我爱人打了110报警,姐夫听说后,说那样对他们不好,邻居会认为他们犯了什么错,110出警到半路就回去了。
原告的律师也作弊。1,开庭前原告的律师再三强调说,原告的这个案子不能说是继承,否则的话就打不赢官司了。2,一审法庭庭审结束,证人签名的时候,律师让原告和代理人先出去回避一下,我和爱人都出去了。我们对打官司一点也不懂,虽有疑虑,但还是听从了律师的话。结果后来(中院再审的时候)才发现这次的庭审笔录上缺少所有在场证人签名那一页。3,律师在原告的案子里,多次强调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作为代理人的我有疑虑,就在继承法里面,找到一句话,“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句话中包含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告诉律师后,律师没有做任何解释。
一审,【(2015)汤城民初字第109号】的第一次开庭,书记员把我婆婆登记成和我们在一起的城市户口。书记员故意不登记原告的两个主要证人(当时拒绝接收这两人的证据,后来中院再审才发现这个情况)。一个人是,给原告提供土地出租合同和银行存折证据的人(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另外一个人是,大队的老会计,老会计也是(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一审法庭在现场的人。这两个人,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都没有登记。因此庭审笔录的最后一页,所有证人签名的那一页,法庭没有给原告。
一审法官作弊。1,一审法官故意把原告的案子定性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和原告的案件不符和,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反反复复追问原告的证人,被告送白面给原告,你有亲眼见过吗?证人说,听原告和被告都说过,被告给原告白面的事实。3,庭审后的第一天上午,大姐到法院找法官,想解释当时在法庭上比较紧张的心理,是受到被告开庭前一天晚上恐吓的原因。法官没有给证人解释机会,直接在法院大门外就把大姐打发走了。4,原告拿出母亲农业户口的户口本,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和提供这个证据人的录音,录音整理,法官都没有采纳。
一审的二次开庭书记员作弊。原告说母亲的土地是“出租”的,书记员给登记成了“征用”。把原告母亲是农业户口的这一重要证据,给登记成“XXX户口本一份”。2015年6月24日证人证言一份。原告的新证据。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录音和录音整理。书记员都写在了不起眼的角落里。
二审【(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2774号】法官下达的传票上面的案由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此的巧合,竟然能把案由定成一模一样。我就预感到,还次还是“打不赢官司”。但是,官司就是打不赢,还要接着打啊。我真的要看看,他们这一群乌合之众,到底会怎么样对待原告的冤假错案。
二审法官作弊.。1,确定案由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利用双方的律师操作(有书面证据为证)案情,多方勾结。3二审法官在原告的案件中,对原告的代理人(原告的妻子)撒谎。法官告诉代理人说;“原被告的判决书都是同时邮寄的”,结果害得代理人,在冰天雪地的冬天里,为一个莫须有的事情连续奔波了五天,每天跑到10里以外的镇邮政所打听被告的邮件情况。原告要求再审,法官说;要申请再审,必须有原告的送达回证才行。法官说原告的送达回证没有返回到法院,所以不能申请再审。
后来发现原告的送达回证是县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私自给扣了。但是被告的送达回证就在法官手里。原来被告的判决书,是律师直接从中院领走的,并且是下达判决的当天领的。二审法官欺骗了原告的代理人,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最终,他们不管怎么的胡闹,都是为了让原告“打不赢官司”在努力工作着。最后,二审法官的判决支持了被告。
原告律师作弊。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当我坐在二审法庭上,原告的律师交给我一份材料,是代理词。让我照着代理词做代理。我突然感觉到,我不能再让他们牵着鼻子走了。我开始对律师产生更大的怀疑。还真是,二审开庭后,过了几天。律师找到原告家里,交给代理人一份以原告名义拟定好的材料,上面写着(XXX提供)。让我爱人签名按手印,原告和代理人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这一场戏原告是配角,只能配合着表演吧。后来代理人认为这份材料很重要,上边缺少我们大姐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又拒绝接收大姐证据,两者是巧合?还是必然?为了保存好这份证据,代理人依着律师的意思,交给了二审法官。
二审,两被告律师作弊。律师指使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证言。二审法庭上,第二被告拿出一封村委会开的证明信,信的内容是,92年第二被告就已经多出了一块土地,就是原被告父母的地,尽管当时二老都健在,而被告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是被告当时的土地证上没有加盖公章,现在村委会开的这封信上的公章,就可以代表1992年土地证上的公章了。法院也采纳了这种说法,就这样,二老承包土地的权利就被顺利的剥夺了。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封弄虚作假的证明是当时的村支书所为。村支书是镇里面的领导,是一个副镇长,一个政府官员。为了纠正被告的这份内容不属实的证据,原告把这个事情反映到了县纪委。镇里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没有重视,让镇司法所的所长给糊弄过去,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6月6日,我们的案子在中院再审立案,立案登记的编号是146号。过了几天我再去再审立案庭,有一个大个子的法官也去立案庭,我向大个子法官简单讲述了我们的案情,大个子法官悄悄问了我原告案子的编号,说我会给你好好看看的。然后他就走了,我也离开了中院。又过了几天,想起大个子法官说的话和案子的种种蹊跷事情。我突然想去中院再落实一下,是不是大个子法官真的在偷偷的为原告审查案情。到了中院再审庭,是一个姓张的法官在值班(就是给我们下达裁定书的法官)。我说出了案子的编号,张法官从那些集压的材料里面,找了好几遍,也没有找到我们的材料。当时我心里就是咯噔一下,心想,坏了,我们的案子还真的被那个大个子的法官给偷偷拿走了。我要是提前知道这些,就不应该再来这一趟了,说不定大个子法官已经给我们反案了。这下完了,被这个张法官发现,还真不知道会生出什么不利的事端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几天前也是在这个地方,我让他看过一些,曾经给一审法庭庭长发的短信。他看过这些短信之后,眼前就是一亮。所以我认为,他会不会知道那个庭长(中院的领导层有一审庭长的亲戚),从而在我们的案子上使坏。不出所料,后来原告的案子最终还真是落到了他的手里。这个张法官一直压着我们的案子不闻不问,还多次要求我们撤诉。再审案号是;【(2017)豫05民审294号】。这个再审法官,简直就是一个地痞无赖。我们又递交给中院再审的新证据他一句话就全给否定了。一份证据是,村委会组织村委所有成员和村民代表给开的情况说明,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都签字,按了手印。他没有调查落实,直接就告诉代理人说,那是你自己胡乱找人做的,很轻易的就给否定了。另外一份,是一审故意没有登记的两个主要证人的情况。是双方的证人都证明了当时两个主要证人也在法庭作证的事实,并且都签名按了手印。,再审法官直接给我说,他们当时没有在法庭,是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对于这样的再审法官我真是无语了。再审法官多次要求原告撤诉,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没有办法,代理人再次去了省高院,到信访科反映情况。后来等到通知,要求中院再审92天内结案。还说对再审法官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换法官。原告想尽一切办法,递交了申请,说明为什么要换法官。十几天后的一个星期一,那个再审法官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去法院一趟。后来代理人说已经递交了换法官的申请,原告不用你了。再审法官到了星期五就给原告急急下了裁定书。后来,听说这个张法官早就被调到信访科当科长了。
代理人认为;再审的张法官简直就是个泼皮无赖,是一个很无耻的人。我们递交给再审的新证据,他全给否定了。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等等。在这一段时间里,代理人又发现了更大的问题。发现,这一切背后都有着一审庭长的身影。庭长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的安排了这一场戏。两个重要证人证言,书记员不给登记。重要证人的证据拒绝接收,大姐的重要证据也拒绝接收等等。
代理人给中院监察科投递三次揭发材料,都放到监察科指定的信箱里。还给监察科打通了两次电话。一次是个汤阴县法院里的人接电话(听口音)。他应该是,临时调到那里工作。我感觉,他也是在监察科等着代理人的人。他听代理人提到原告的名字时候,就在距离电话比较远的地方,马上说,我的,让我来接电话。他口气很嚣张的对我狂吠了好一会。后来我透露给他说,案子已经递到再审庭了,他放下电话就走了,也顾不上狂吠了。第二个电话是一个老者接的,好像是内黄人,很和气,应该是给我们做了登记。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也不予支持。
安阳市中院在后门东侧,设了一个信访窗口。代理人拿着市人大2017年3月22日给开的信,反映一二审的情况。信访窗口不受理。市人大的信工作人员也不看。
在法院遇到这样的垃圾人,还真的让我感到无奈,无助,为了这样一件事情耗费了我多年的心血,没有任何进展。身体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真是劳民伤财,养了他们这些无恶不作的腐败法官
2021年5月20日,代理人去郑州市信访局,递交了原告案件的情况,写了满满的三大张,至今杳无音讯。代理人还在等,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回复
经过了这种种的蹊跷事情后,代理人又把整个打官司的过程回顾了一遍,得出的结论是:法庭上所有参与原告案件的人,都围绕着让原告“打不赢官司”这个目标在努力奋斗着。因为这是一审法庭庭长还没有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给原告的话。她说“你们打不赢官司”。庭长说了这句话之后,过了四个月,庭长才看我们的起诉书。最后的结果是,原告真的没有打赢官司。细思极恐---------原来整个过程就原告和代理人被蒙在鼓里。我们被所有知法犯法的人玩弄,欺骗。就这样,我们的“继承权”被知法犯法的人剥夺。另外证据见同一微博上。
“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这是一审法庭庭长的一句原话。庭长在没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的一句话。我是汤阴县人,是原告的妻子,也是原告的代理人。原告和二被告是同胞兄弟,母亲在世的时候,把父母两人的2.4亩承包地平均分给三个儿子耕种。当时两被告都在农村生活,原告在县城生活,不方便耕种土地,就让两被告代替耕种,两被告每人每年给原告50斤白面作为原告土地的收益。后来听村里人说,我们的土地出租了,两被告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还在给白面。原来两被告早就把我们的那一份登记到他们自己的名下了。经过多方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是2014年12月22日交给了县法院立案庭,不知道为什么,立案庭庭长一直不给立案,(起诉书一直在她的办公室里放着)。原告因为立案跑了几十趟法院,直到2015年4月27日庭长才答应给立案。后来给了一份举证通知书和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答应给立案后, 原告开始做下面三件事情。1,整理证据。2 ,给一审庭长谈论分析原告案件的情况(这是庭长主动要求的),当时代理人给庭长发了好几条短信,庭长都没有回复。3,原告找行政部门了解政策支持情况,多次找农业局农技站(还是农经站)的站长,想了解具体精神,反应原告家的遗留问题。站长总是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问题,还说事情不归他管。后来开农村土地确权会的时候,站长在场主持会议。会后,局长再三强调不能漏掉一个农户。而我婆婆就是被登记漏掉的一户。
后来到立案庭交证据的时候,有几份证据工作人员不让登记,拒绝接收。这个工作人员就是第一次开庭时的书记员吕雷。这几份证据是。(1)2012年4月1日补偿合同书一份。(2)2012年9月30日补偿合同书一份。(3)银行发的补偿登记册一份(前半年和后半年各一份)。(4)大姐的证据(5)大队老会计分地情况说明一份。
原定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4月29日,传票上被手写改成6月17日(传票上有记录)。开庭的前几天,两被告的律师教唆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两被告拿着写好了的东西去找两个姐姐,逼迫两个姐姐给他们签名。两被告先到二姐家里,强烈要求二姐在他们写好的证明上签名。他们说,你给原告写证明,也必须给我们签名,纠缠了二姐两个多小时。后来两被告又到了大姐家里,同样是要求大姐夫(大姐没有文化)给他们做伪证,又胡闹了两个多小时,目的没有达到。临走还说,不给我们办了,我们明天还会来的。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第二被告两口子去大姐家里闹了三个多小时。据说还搞录音,逼着大姐夫给他们签名,威胁大姐,要求大姐按照他们说的做。最后要求大姐明天不能出庭作证,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放过你。姐夫跑到大街上,给我爱人打了电话,我爱人打了110报警,姐夫听说后,说那样对他们不好,邻居会认为他们犯了什么错,110出警到半路就回去了。
原告的律师也作弊。1,开庭前原告的律师再三强调说,原告的这个案子不能说是继承,否则的话就打不赢官司了。2,一审法庭庭审结束,证人签名的时候,律师让原告和代理人先出去回避一下,我和爱人都出去了。我们对打官司一点也不懂,虽有疑虑,但还是听从了律师的话。结果后来(中院再审的时候)才发现这次的庭审笔录上缺少所有在场证人签名那一页。3,律师在原告的案子里,多次强调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作为代理人的我有疑虑,就在继承法里面,找到一句话,“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句话中包含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告诉律师后,律师没有做任何解释。
一审,【(2015)汤城民初字第109号】的第一次开庭,书记员把我婆婆登记成和我们在一起的城市户口。书记员故意不登记原告的两个主要证人(当时拒绝接收这两人的证据,后来中院再审才发现这个情况)。一个人是,给原告提供土地出租合同和银行存折证据的人(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另外一个人是,大队的老会计,老会计也是(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一审法庭在现场的人。这两个人,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都没有登记。因此庭审笔录的最后一页,所有证人签名的那一页,法庭没有给原告。
一审法官作弊。1,一审法官故意把原告的案子定性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和原告的案件不符和,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反反复复追问原告的证人,被告送白面给原告,你有亲眼见过吗?证人说,听原告和被告都说过,被告给原告白面的事实。3,庭审后的第一天上午,大姐到法院找法官,想解释当时在法庭上比较紧张的心理,是受到被告开庭前一天晚上恐吓的原因。法官没有给证人解释机会,直接在法院大门外就把大姐打发走了。4,原告拿出母亲农业户口的户口本,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和提供这个证据人的录音,录音整理,法官都没有采纳。
一审的二次开庭书记员作弊。原告说母亲的土地是“出租”的,书记员给登记成了“征用”。把原告母亲是农业户口的这一重要证据,给登记成“XXX户口本一份”。2015年6月24日证人证言一份。原告的新证据。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录音和录音整理。书记员都写在了不起眼的角落里。
二审【(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2774号】法官下达的传票上面的案由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此的巧合,竟然能把案由定成一模一样。我就预感到,还次还是“打不赢官司”。但是,官司就是打不赢,还要接着打啊。我真的要看看,他们这一群乌合之众,到底会怎么样对待原告的冤假错案。
二审法官作弊.。1,确定案由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利用双方的律师操作(有书面证据为证)案情,多方勾结。3二审法官在原告的案件中,对原告的代理人(原告的妻子)撒谎。法官告诉代理人说;“原被告的判决书都是同时邮寄的”,结果害得代理人,在冰天雪地的冬天里,为一个莫须有的事情连续奔波了五天,每天跑到10里以外的镇邮政所打听被告的邮件情况。原告要求再审,法官说;要申请再审,必须有原告的送达回证才行。法官说原告的送达回证没有返回到法院,所以不能申请再审。
后来发现原告的送达回证是县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私自给扣了。但是被告的送达回证就在法官手里。原来被告的判决书,是律师直接从中院领走的,并且是下达判决的当天领的。二审法官欺骗了原告的代理人,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最终,他们不管怎么的胡闹,都是为了让原告“打不赢官司”在努力工作着。最后,二审法官的判决支持了被告。
原告律师作弊。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当我坐在二审法庭上,原告的律师交给我一份材料,是代理词。让我照着代理词做代理。我突然感觉到,我不能再让他们牵着鼻子走了。我开始对律师产生更大的怀疑。还真是,二审开庭后,过了几天。律师找到原告家里,交给代理人一份以原告名义拟定好的材料,上面写着(XXX提供)。让我爱人签名按手印,原告和代理人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这一场戏原告是配角,只能配合着表演吧。后来代理人认为这份材料很重要,上边缺少我们大姐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又拒绝接收大姐证据,两者是巧合?还是必然?为了保存好这份证据,代理人依着律师的意思,交给了二审法官。
二审,两被告律师作弊。律师指使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证言。二审法庭上,第二被告拿出一封村委会开的证明信,信的内容是,92年第二被告就已经多出了一块土地,就是原被告父母的地,尽管当时二老都健在,而被告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是被告当时的土地证上没有加盖公章,现在村委会开的这封信上的公章,就可以代表1992年土地证上的公章了。法院也采纳了这种说法,就这样,二老承包土地的权利就被顺利的剥夺了。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封弄虚作假的证明是当时的村支书所为。村支书是镇里面的领导,是一个副镇长,一个政府官员。为了纠正被告的这份内容不属实的证据,原告把这个事情反映到了县纪委。镇里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没有重视,让镇司法所的所长给糊弄过去,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6月6日,我们的案子在中院再审立案,立案登记的编号是146号。过了几天我再去再审立案庭,有一个大个子的法官也去立案庭,我向大个子法官简单讲述了我们的案情,大个子法官悄悄问了我原告案子的编号,说我会给你好好看看的。然后他就走了,我也离开了中院。又过了几天,想起大个子法官说的话和案子的种种蹊跷事情。我突然想去中院再落实一下,是不是大个子法官真的在偷偷的为原告审查案情。到了中院再审庭,是一个姓张的法官在值班(就是给我们下达裁定书的法官)。我说出了案子的编号,张法官从那些集压的材料里面,找了好几遍,也没有找到我们的材料。当时我心里就是咯噔一下,心想,坏了,我们的案子还真的被那个大个子的法官给偷偷拿走了。我要是提前知道这些,就不应该再来这一趟了,说不定大个子法官已经给我们反案了。这下完了,被这个张法官发现,还真不知道会生出什么不利的事端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几天前也是在这个地方,我让他看过一些,曾经给一审法庭庭长发的短信。他看过这些短信之后,眼前就是一亮。所以我认为,他会不会知道那个庭长(中院的领导层有一审庭长的亲戚),从而在我们的案子上使坏。不出所料,后来原告的案子最终还真是落到了他的手里。这个张法官一直压着我们的案子不闻不问,还多次要求我们撤诉。再审案号是;【(2017)豫05民审294号】。这个再审法官,简直就是一个地痞无赖。我们又递交给中院再审的新证据他一句话就全给否定了。一份证据是,村委会组织村委所有成员和村民代表给开的情况说明,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都签字,按了手印。他没有调查落实,直接就告诉代理人说,那是你自己胡乱找人做的,很轻易的就给否定了。另外一份,是一审故意没有登记的两个主要证人的情况。是双方的证人都证明了当时两个主要证人也在法庭作证的事实,并且都签名按了手印。,再审法官直接给我说,他们当时没有在法庭,是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对于这样的再审法官我真是无语了。再审法官多次要求原告撤诉,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没有办法,代理人再次去了省高院,到信访科反映情况。后来等到通知,要求中院再审92天内结案。还说对再审法官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换法官。原告想尽一切办法,递交了申请,说明为什么要换法官。十几天后的一个星期一,那个再审法官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去法院一趟。后来代理人说已经递交了换法官的申请,原告不用你了。再审法官到了星期五就给原告急急下了裁定书。后来,听说这个张法官早就被调到信访科当科长了。
代理人认为;再审的张法官简直就是个泼皮无赖,是一个很无耻的人。我们递交给再审的新证据,他全给否定了。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等等。在这一段时间里,代理人又发现了更大的问题。发现,这一切背后都有着一审庭长的身影。庭长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的安排了这一场戏。两个重要证人证言,书记员不给登记。重要证人的证据拒绝接收,大姐的重要证据也拒绝接收等等。
代理人给中院监察科投递三次揭发材料,都放到监察科指定的信箱里。还给监察科打通了两次电话。一次是个汤阴县法院里的人接电话(听口音)。他应该是,临时调到那里工作。我感觉,他也是在监察科等着代理人的人。他听代理人提到原告的名字时候,就在距离电话比较远的地方,马上说,我的,让我来接电话。他口气很嚣张的对我狂吠了好一会。后来我透露给他说,案子已经递到再审庭了,他放下电话就走了,也顾不上狂吠了。第二个电话是一个老者接的,好像是内黄人,很和气,应该是给我们做了登记。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也不予支持。
安阳市中院在后门东侧,设了一个信访窗口。代理人拿着市人大2017年3月22日给开的信,反映一二审的情况。信访窗口不受理。市人大的信工作人员也不看。
在法院遇到这样的垃圾人,还真的让我感到无奈,无助,为了这样一件事情耗费了我多年的心血,没有任何进展。身体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真是劳民伤财,养了他们这些无恶不作的腐败法官
2021年5月20日,代理人去郑州市信访局,递交了原告案件的情况,写了满满的三大张,至今杳无音讯。代理人还在等,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回复
经过了这种种的蹊跷事情后,代理人又把整个打官司的过程回顾了一遍,得出的结论是:法庭上所有参与原告案件的人,都围绕着让原告“打不赢官司”这个目标在努力奋斗着。因为这是一审法庭庭长还没有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给原告的话。她说“你们打不赢官司”。庭长说了这句话之后,过了四个月,庭长才看我们的起诉书。最后的结果是,原告真的没有打赢官司。细思极恐---------原来整个过程就原告和代理人被蒙在鼓里。我们被所有知法犯法的人玩弄,欺骗。就这样,我们的“继承权”被知法犯法的人剥夺。另外证据见同一微博上。
安阳市法院,炮制了原告的冤案!假案!错案!
“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这是一审法庭庭长的一句原话。庭长在没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的一句话。我是汤阴县人,是原告的妻子,也是原告的代理人。原告和二被告是同胞兄弟,母亲在世的时候,把父母两人的2.4亩承包地平均分给三个儿子耕种。当时两被告都在农村生活,原告在县城生活,不方便耕种土地,就让两被告代替耕种,两被告每人每年给原告50斤白面作为原告土地的收益。后来听村里人说,我们的土地出租了,两被告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还在给白面。原来两被告早就把我们的那一份登记到他们自己的名下了。经过多方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是2014年12月22日交给了县法院立案庭,不知道为什么,立案庭庭长一直不给立案,(起诉书一直在她的办公室里放着)。原告因为立案跑了几十趟法院,直到2015年4月27日庭长才答应给立案。后来给了一份举证通知书和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答应给立案后, 原告开始做下面三件事情。1,整理证据。2 ,给一审庭长谈论分析原告案件的情况(这是庭长主动要求的),当时代理人给庭长发了好几条短信,庭长都没有回复。3,原告找行政部门了解政策支持情况,多次找农业局农技站(还是农经站)的站长,想了解具体精神,反应原告家的遗留问题。站长总是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问题,还说事情不归他管。后来开农村土地确权会的时候,站长在场主持会议。会后,局长再三强调不能漏掉一个农户。而我婆婆就是被登记漏掉的一户。
后来到立案庭交证据的时候,有几份证据工作人员不让登记,拒绝接收。这个工作人员就是第一次开庭时的书记员吕雷。这几份证据是。(1)2012年4月1日补偿合同书一份。(2)2012年9月30日补偿合同书一份。(3)银行发的补偿登记册一份(前半年和后半年各一份)。(4)大姐的证据(5)大队老会计分地情况说明一份。
原定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4月29日,传票上被手写改成6月17日(传票上有记录)。开庭的前几天,两被告的律师教唆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两被告拿着写好了的东西去找两个姐姐,逼迫两个姐姐给他们签名。两被告先到二姐家里,强烈要求二姐在他们写好的证明上签名。他们说,你给原告写证明,也必须给我们签名,纠缠了二姐两个多小时。后来两被告又到了大姐家里,同样是要求大姐夫(大姐没有文化)给他们做伪证,又胡闹了两个多小时,目的没有达到。临走还说,不给我们办了,我们明天还会来的。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第二被告两口子去大姐家里闹了三个多小时。据说还搞录音,逼着大姐夫给他们签名,威胁大姐,要求大姐按照他们说的做。最后要求大姐明天不能出庭作证,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放过你。姐夫跑到大街上,给我爱人打了电话,我爱人打了110报警,姐夫听说后,说那样对他们不好,邻居会认为他们犯了什么错,110出警到半路就回去了。
原告的律师也作弊。1,开庭前原告的律师再三强调说,原告的这个案子不能说是继承,否则的话就打不赢官司了。2,一审法庭庭审结束,证人签名的时候,律师让原告和代理人先出去回避一下,我和爱人都出去了。我们对打官司一点也不懂,虽有疑虑,但还是听从了律师的话。结果后来(中院再审的时候)才发现这次的庭审笔录上缺少所有在场证人签名那一页。3,律师在原告的案子里,多次强调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作为代理人的我有疑虑,就在继承法里面,找到一句话,“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句话中包含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告诉律师后,律师没有做任何解释。
一审,【(2015)汤城民初字第109号】的第一次开庭,书记员把我婆婆登记成和我们在一起的城市户口。书记员故意不登记原告的两个主要证人(当时拒绝接收这两人的证据,后来中院再审才发现这个情况)。一个人是,给原告提供土地出租合同和银行存折证据的人(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另外一个人是,大队的老会计,老会计也是(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一审法庭在现场的人。这两个人,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都没有登记。因此庭审笔录的最后一页,所有证人签名的那一页,法庭没有给原告。
一审法官作弊。1,一审法官故意把原告的案子定性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和原告的案件不符和,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反反复复追问原告的证人,被告送白面给原告,你有亲眼见过吗?证人说,听原告和被告都说过,被告给原告白面的事实。3,庭审后的第一天上午,大姐到法院找法官,想解释当时在法庭上比较紧张的心理,是受到被告开庭前一天晚上恐吓的原因。法官没有给证人解释机会,直接在法院大门外就把大姐打发走了。4,原告拿出母亲农业户口的户口本,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和提供这个证据人的录音,录音整理,法官都没有采纳。
一审的二次开庭书记员作弊。原告说母亲的土地是“出租”的,书记员给登记成了“征用”。把原告母亲是农业户口的这一重要证据,给登记成“XXX户口本一份”。2015年6月24日证人证言一份。原告的新证据。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录音和录音整理。书记员都写在了不起眼的角落里。
二审【(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2774号】法官下达的传票上面的案由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此的巧合,竟然能把案由定成一模一样。我就预感到,还次还是“打不赢官司”。但是,官司就是打不赢,还要接着打啊。我真的要看看,他们这一群乌合之众,到底会怎么样对待原告的冤假错案。
二审法官作弊.。1,确定案由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利用双方的律师操作(有书面证据为证)案情,多方勾结。3二审法官在原告的案件中,对原告的代理人(原告的妻子)撒谎。法官告诉代理人说;“原被告的判决书都是同时邮寄的”,结果害得代理人,在冰天雪地的冬天里,为一个莫须有的事情连续奔波了五天,每天跑到10里以外的镇邮政所打听被告的邮件情况。原告要求再审,法官说;要申请再审,必须有原告的送达回证才行。法官说原告的送达回证没有返回到法院,所以不能申请再审。
后来发现原告的送达回证是县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私自给扣了。但是被告的送达回证就在法官手里。原来被告的判决书,是律师直接从中院领走的,并且是下达判决的当天领的。二审法官欺骗了原告的代理人,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最终,他们不管怎么的胡闹,都是为了让原告“打不赢官司”在努力工作着。最后,二审法官的判决支持了被告。
原告律师作弊。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当我坐在二审法庭上,原告的律师交给我一份材料,是代理词。让我照着代理词做代理。我突然感觉到,我不能再让他们牵着鼻子走了。我开始对律师产生更大的怀疑。还真是,二审开庭后,过了几天。律师找到原告家里,交给代理人一份以原告名义拟定好的材料,上面写着(XXX提供)。让我爱人签名按手印,原告和代理人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这一场戏原告是配角,只能配合着表演吧。后来代理人认为这份材料很重要,上边缺少我们大姐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又拒绝接收大姐证据,两者是巧合?还是必然?为了保存好这份证据,代理人依着律师的意思,交给了二审法官。
二审,两被告律师作弊。律师指使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证言。二审法庭上,第二被告拿出一封村委会开的证明信,信的内容是,92年第二被告就已经多出了一块土地,就是原被告父母的地,尽管当时二老都健在,而被告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是被告当时的土地证上没有加盖公章,现在村委会开的这封信上的公章,就可以代表1992年土地证上的公章了。法院也采纳了这种说法,就这样,二老承包土地的权利就被顺利的剥夺了。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封弄虚作假的证明是当时的村支书所为。村支书是镇里面的领导,是一个副镇长,一个政府官员。为了纠正被告的这份内容不属实的证据,原告把这个事情反映到了县纪委。镇里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没有重视,让镇司法所的所长给糊弄过去,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6月6日,我们的案子在中院再审立案,立案登记的编号是146号。过了几天我再去再审立案庭,有一个大个子的法官也去立案庭,我向大个子法官简单讲述了我们的案情,大个子法官悄悄问了我原告案子的编号,说我会给你好好看看的。然后他就走了,我也离开了中院。又过了几天,想起大个子法官说的话和案子的种种蹊跷事情。我突然想去中院再落实一下,是不是大个子法官真的在偷偷的为原告审查案情。到了中院再审庭,是一个姓张的法官在值班(就是给我们下达裁定书的法官)。我说出了案子的编号,张法官从那些集压的材料里面,找了好几遍,也没有找到我们的材料。当时我心里就是咯噔一下,心想,坏了,我们的案子还真的被那个大个子的法官给偷偷拿走了。我要是提前知道这些,就不应该再来这一趟了,说不定大个子法官已经给我们反案了。这下完了,被这个张法官发现,还真不知道会生出什么不利的事端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几天前也是在这个地方,我让他看过一些,曾经给一审法庭庭长发的短信。他看过这些短信之后,眼前就是一亮。所以我认为,他会不会知道那个庭长(中院的领导层有一审庭长的亲戚),从而在我们的案子上使坏。不出所料,后来原告的案子最终还真是落到了他的手里。这个张法官一直压着我们的案子不闻不问,还多次要求我们撤诉。再审案号是;【(2017)豫05民审294号】。这个再审法官,简直就是一个地痞无赖。我们又递交给中院再审的新证据他一句话就全给否定了。一份证据是,村委会组织村委所有成员和村民代表给开的情况说明,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都签字,按了手印。他没有调查落实,直接就告诉代理人说,那是你自己胡乱找人做的,很轻易的就给否定了。另外一份,是一审故意没有登记的两个主要证人的情况。是双方的证人都证明了当时两个主要证人也在法庭作证的事实,并且都签名按了手印。,再审法官直接给我说,他们当时没有在法庭,是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对于这样的再审法官我真是无语了。再审法官多次要求原告撤诉,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没有办法,代理人再次去了省高院,到信访科反映情况。后来等到通知,要求中院再审92天内结案。还说对再审法官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换法官。原告想尽一切办法,递交了申请,说明为什么要换法官。十几天后的一个星期一,那个再审法官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去法院一趟。后来代理人说已经递交了换法官的申请,原告不用你了。再审法官到了星期五就给原告急急下了裁定书。后来,听说这个张法官早就被调到信访科当科长了。
代理人认为;再审的张法官简直就是个泼皮无赖,是一个很无耻的人。我们递交给再审的新证据,他全给否定了。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等等。在这一段时间里,代理人又发现了更大的问题。发现,这一切背后都有着一审庭长的身影。庭长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的安排了这一场戏。两个重要证人证言,书记员不给登记。重要证人的证据拒绝接收,大姐的重要证据也拒绝接收等等。
代理人给中院监察科投递三次揭发材料,都放到监察科指定的信箱里。还给监察科打通了两次电话。一次是个汤阴县法院里的人接电话(听口音)。他应该是,临时调到那里工作。我感觉,他也是在监察科等着代理人的人。他听代理人提到原告的名字时候,就在距离电话比较远的地方,马上说,我的,让我来接电话。他口气很嚣张的对我狂吠了好一会。后来我透露给他说,案子已经递到再审庭了,他放下电话就走了,也顾不上狂吠了。第二个电话是一个老者接的,好像是内黄人,很和气,应该是给我们做了登记。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也不予支持。
安阳市中院在后门东侧,设了一个信访窗口。代理人拿着市人大2017年3月22日给开的信,反映一二审的情况。信访窗口不受理。市人大的信工作人员也不看。
在法院遇到这样的垃圾人,还真的让我感到无奈,无助,为了这样一件事情耗费了我多年的心血,没有任何进展。身体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真是劳民伤财,养了他们这些无恶不作的腐败法官
2021年5月20日,代理人去郑州市信访局,递交了原告案件的情况,写了满满的三大张,至今杳无音讯。代理人还在等,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回复
经过了这种种的蹊跷事情后,代理人又把整个打官司的过程回顾了一遍,得出的结论是:法庭上所有参与原告案件的人,都围绕着让原告“打不赢官司”这个目标在努力奋斗着。因为这是一审法庭庭长还没有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给原告的话。她说“你们打不赢官司”。庭长说了这句话之后,过了四个月,庭长才看我们的起诉书。最后的结果是,原告真的没有打赢官司。细思极恐---------原来整个过程就原告和代理人被蒙在鼓里。我们被所有知法犯法的人玩弄,欺骗。就这样,我们的“继承权”被知法犯法的人剥夺。另外证据见同一微博上。
“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这是一审法庭庭长的一句原话。庭长在没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的一句话。我是汤阴县人,是原告的妻子,也是原告的代理人。原告和二被告是同胞兄弟,母亲在世的时候,把父母两人的2.4亩承包地平均分给三个儿子耕种。当时两被告都在农村生活,原告在县城生活,不方便耕种土地,就让两被告代替耕种,两被告每人每年给原告50斤白面作为原告土地的收益。后来听村里人说,我们的土地出租了,两被告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还在给白面。原来两被告早就把我们的那一份登记到他们自己的名下了。经过多方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是2014年12月22日交给了县法院立案庭,不知道为什么,立案庭庭长一直不给立案,(起诉书一直在她的办公室里放着)。原告因为立案跑了几十趟法院,直到2015年4月27日庭长才答应给立案。后来给了一份举证通知书和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答应给立案后, 原告开始做下面三件事情。1,整理证据。2 ,给一审庭长谈论分析原告案件的情况(这是庭长主动要求的),当时代理人给庭长发了好几条短信,庭长都没有回复。3,原告找行政部门了解政策支持情况,多次找农业局农技站(还是农经站)的站长,想了解具体精神,反应原告家的遗留问题。站长总是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问题,还说事情不归他管。后来开农村土地确权会的时候,站长在场主持会议。会后,局长再三强调不能漏掉一个农户。而我婆婆就是被登记漏掉的一户。
后来到立案庭交证据的时候,有几份证据工作人员不让登记,拒绝接收。这个工作人员就是第一次开庭时的书记员吕雷。这几份证据是。(1)2012年4月1日补偿合同书一份。(2)2012年9月30日补偿合同书一份。(3)银行发的补偿登记册一份(前半年和后半年各一份)。(4)大姐的证据(5)大队老会计分地情况说明一份。
原定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4月29日,传票上被手写改成6月17日(传票上有记录)。开庭的前几天,两被告的律师教唆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两被告拿着写好了的东西去找两个姐姐,逼迫两个姐姐给他们签名。两被告先到二姐家里,强烈要求二姐在他们写好的证明上签名。他们说,你给原告写证明,也必须给我们签名,纠缠了二姐两个多小时。后来两被告又到了大姐家里,同样是要求大姐夫(大姐没有文化)给他们做伪证,又胡闹了两个多小时,目的没有达到。临走还说,不给我们办了,我们明天还会来的。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第二被告两口子去大姐家里闹了三个多小时。据说还搞录音,逼着大姐夫给他们签名,威胁大姐,要求大姐按照他们说的做。最后要求大姐明天不能出庭作证,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放过你。姐夫跑到大街上,给我爱人打了电话,我爱人打了110报警,姐夫听说后,说那样对他们不好,邻居会认为他们犯了什么错,110出警到半路就回去了。
原告的律师也作弊。1,开庭前原告的律师再三强调说,原告的这个案子不能说是继承,否则的话就打不赢官司了。2,一审法庭庭审结束,证人签名的时候,律师让原告和代理人先出去回避一下,我和爱人都出去了。我们对打官司一点也不懂,虽有疑虑,但还是听从了律师的话。结果后来(中院再审的时候)才发现这次的庭审笔录上缺少所有在场证人签名那一页。3,律师在原告的案子里,多次强调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作为代理人的我有疑虑,就在继承法里面,找到一句话,“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句话中包含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告诉律师后,律师没有做任何解释。
一审,【(2015)汤城民初字第109号】的第一次开庭,书记员把我婆婆登记成和我们在一起的城市户口。书记员故意不登记原告的两个主要证人(当时拒绝接收这两人的证据,后来中院再审才发现这个情况)。一个人是,给原告提供土地出租合同和银行存折证据的人(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另外一个人是,大队的老会计,老会计也是(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一审法庭在现场的人。这两个人,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都没有登记。因此庭审笔录的最后一页,所有证人签名的那一页,法庭没有给原告。
一审法官作弊。1,一审法官故意把原告的案子定性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和原告的案件不符和,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反反复复追问原告的证人,被告送白面给原告,你有亲眼见过吗?证人说,听原告和被告都说过,被告给原告白面的事实。3,庭审后的第一天上午,大姐到法院找法官,想解释当时在法庭上比较紧张的心理,是受到被告开庭前一天晚上恐吓的原因。法官没有给证人解释机会,直接在法院大门外就把大姐打发走了。4,原告拿出母亲农业户口的户口本,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和提供这个证据人的录音,录音整理,法官都没有采纳。
一审的二次开庭书记员作弊。原告说母亲的土地是“出租”的,书记员给登记成了“征用”。把原告母亲是农业户口的这一重要证据,给登记成“XXX户口本一份”。2015年6月24日证人证言一份。原告的新证据。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录音和录音整理。书记员都写在了不起眼的角落里。
二审【(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2774号】法官下达的传票上面的案由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此的巧合,竟然能把案由定成一模一样。我就预感到,还次还是“打不赢官司”。但是,官司就是打不赢,还要接着打啊。我真的要看看,他们这一群乌合之众,到底会怎么样对待原告的冤假错案。
二审法官作弊.。1,确定案由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利用双方的律师操作(有书面证据为证)案情,多方勾结。3二审法官在原告的案件中,对原告的代理人(原告的妻子)撒谎。法官告诉代理人说;“原被告的判决书都是同时邮寄的”,结果害得代理人,在冰天雪地的冬天里,为一个莫须有的事情连续奔波了五天,每天跑到10里以外的镇邮政所打听被告的邮件情况。原告要求再审,法官说;要申请再审,必须有原告的送达回证才行。法官说原告的送达回证没有返回到法院,所以不能申请再审。
后来发现原告的送达回证是县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私自给扣了。但是被告的送达回证就在法官手里。原来被告的判决书,是律师直接从中院领走的,并且是下达判决的当天领的。二审法官欺骗了原告的代理人,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最终,他们不管怎么的胡闹,都是为了让原告“打不赢官司”在努力工作着。最后,二审法官的判决支持了被告。
原告律师作弊。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当我坐在二审法庭上,原告的律师交给我一份材料,是代理词。让我照着代理词做代理。我突然感觉到,我不能再让他们牵着鼻子走了。我开始对律师产生更大的怀疑。还真是,二审开庭后,过了几天。律师找到原告家里,交给代理人一份以原告名义拟定好的材料,上面写着(XXX提供)。让我爱人签名按手印,原告和代理人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这一场戏原告是配角,只能配合着表演吧。后来代理人认为这份材料很重要,上边缺少我们大姐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又拒绝接收大姐证据,两者是巧合?还是必然?为了保存好这份证据,代理人依着律师的意思,交给了二审法官。
二审,两被告律师作弊。律师指使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证言。二审法庭上,第二被告拿出一封村委会开的证明信,信的内容是,92年第二被告就已经多出了一块土地,就是原被告父母的地,尽管当时二老都健在,而被告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是被告当时的土地证上没有加盖公章,现在村委会开的这封信上的公章,就可以代表1992年土地证上的公章了。法院也采纳了这种说法,就这样,二老承包土地的权利就被顺利的剥夺了。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封弄虚作假的证明是当时的村支书所为。村支书是镇里面的领导,是一个副镇长,一个政府官员。为了纠正被告的这份内容不属实的证据,原告把这个事情反映到了县纪委。镇里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没有重视,让镇司法所的所长给糊弄过去,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6月6日,我们的案子在中院再审立案,立案登记的编号是146号。过了几天我再去再审立案庭,有一个大个子的法官也去立案庭,我向大个子法官简单讲述了我们的案情,大个子法官悄悄问了我原告案子的编号,说我会给你好好看看的。然后他就走了,我也离开了中院。又过了几天,想起大个子法官说的话和案子的种种蹊跷事情。我突然想去中院再落实一下,是不是大个子法官真的在偷偷的为原告审查案情。到了中院再审庭,是一个姓张的法官在值班(就是给我们下达裁定书的法官)。我说出了案子的编号,张法官从那些集压的材料里面,找了好几遍,也没有找到我们的材料。当时我心里就是咯噔一下,心想,坏了,我们的案子还真的被那个大个子的法官给偷偷拿走了。我要是提前知道这些,就不应该再来这一趟了,说不定大个子法官已经给我们反案了。这下完了,被这个张法官发现,还真不知道会生出什么不利的事端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几天前也是在这个地方,我让他看过一些,曾经给一审法庭庭长发的短信。他看过这些短信之后,眼前就是一亮。所以我认为,他会不会知道那个庭长(中院的领导层有一审庭长的亲戚),从而在我们的案子上使坏。不出所料,后来原告的案子最终还真是落到了他的手里。这个张法官一直压着我们的案子不闻不问,还多次要求我们撤诉。再审案号是;【(2017)豫05民审294号】。这个再审法官,简直就是一个地痞无赖。我们又递交给中院再审的新证据他一句话就全给否定了。一份证据是,村委会组织村委所有成员和村民代表给开的情况说明,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都签字,按了手印。他没有调查落实,直接就告诉代理人说,那是你自己胡乱找人做的,很轻易的就给否定了。另外一份,是一审故意没有登记的两个主要证人的情况。是双方的证人都证明了当时两个主要证人也在法庭作证的事实,并且都签名按了手印。,再审法官直接给我说,他们当时没有在法庭,是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对于这样的再审法官我真是无语了。再审法官多次要求原告撤诉,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没有办法,代理人再次去了省高院,到信访科反映情况。后来等到通知,要求中院再审92天内结案。还说对再审法官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换法官。原告想尽一切办法,递交了申请,说明为什么要换法官。十几天后的一个星期一,那个再审法官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去法院一趟。后来代理人说已经递交了换法官的申请,原告不用你了。再审法官到了星期五就给原告急急下了裁定书。后来,听说这个张法官早就被调到信访科当科长了。
代理人认为;再审的张法官简直就是个泼皮无赖,是一个很无耻的人。我们递交给再审的新证据,他全给否定了。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等等。在这一段时间里,代理人又发现了更大的问题。发现,这一切背后都有着一审庭长的身影。庭长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的安排了这一场戏。两个重要证人证言,书记员不给登记。重要证人的证据拒绝接收,大姐的重要证据也拒绝接收等等。
代理人给中院监察科投递三次揭发材料,都放到监察科指定的信箱里。还给监察科打通了两次电话。一次是个汤阴县法院里的人接电话(听口音)。他应该是,临时调到那里工作。我感觉,他也是在监察科等着代理人的人。他听代理人提到原告的名字时候,就在距离电话比较远的地方,马上说,我的,让我来接电话。他口气很嚣张的对我狂吠了好一会。后来我透露给他说,案子已经递到再审庭了,他放下电话就走了,也顾不上狂吠了。第二个电话是一个老者接的,好像是内黄人,很和气,应该是给我们做了登记。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也不予支持。
安阳市中院在后门东侧,设了一个信访窗口。代理人拿着市人大2017年3月22日给开的信,反映一二审的情况。信访窗口不受理。市人大的信工作人员也不看。
在法院遇到这样的垃圾人,还真的让我感到无奈,无助,为了这样一件事情耗费了我多年的心血,没有任何进展。身体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真是劳民伤财,养了他们这些无恶不作的腐败法官
2021年5月20日,代理人去郑州市信访局,递交了原告案件的情况,写了满满的三大张,至今杳无音讯。代理人还在等,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回复
经过了这种种的蹊跷事情后,代理人又把整个打官司的过程回顾了一遍,得出的结论是:法庭上所有参与原告案件的人,都围绕着让原告“打不赢官司”这个目标在努力奋斗着。因为这是一审法庭庭长还没有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给原告的话。她说“你们打不赢官司”。庭长说了这句话之后,过了四个月,庭长才看我们的起诉书。最后的结果是,原告真的没有打赢官司。细思极恐---------原来整个过程就原告和代理人被蒙在鼓里。我们被所有知法犯法的人玩弄,欺骗。就这样,我们的“继承权”被知法犯法的人剥夺。另外证据见同一微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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