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四# 的唠嗑话题:有意思、放松地活着
“人只有在不够放松、充满警惕的时候,才会时刻关注到周围的环境,关注到人和人之间的落差,才会对比、无法专注当下。真实的松弛,是在自己的世界里,乐在其中~”
———
很多时候旅游其实都很累,毕竟要辗转很多地方,但是我反而是很放松的,每一次旅行都像是给我的人生做了一次SPA,是因为整体的氛围是令人愉悦的,不紧绷的,舒展的,可以跳舞的。
我们可以放下在常规环境中的角色、身份,有时差就更棒了,可以在真空的状态完全的享受生活。窦文涛说过一句话“就是有那么一个瞬间,我们暂时性地离开一下,脱离了所有的社会关系,像一个宇航员失踪在宇宙中,这种感觉每个人都应该定期拥有。”
有的人觉得,旅游是一种逃避,
或者说是失真,
但我反而觉得旅行是一种抽离,
是从一种流水线的失控状态中抽离出来,
抽离出来的自己,
比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更清醒。
我总是在每一次旅行中才又能告诉自己“要享受生活的细节,放松、快乐地活着啊,维斯。”
“人只有在不够放松、充满警惕的时候,才会时刻关注到周围的环境,关注到人和人之间的落差,才会对比、无法专注当下。真实的松弛,是在自己的世界里,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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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旅游其实都很累,毕竟要辗转很多地方,但是我反而是很放松的,每一次旅行都像是给我的人生做了一次SPA,是因为整体的氛围是令人愉悦的,不紧绷的,舒展的,可以跳舞的。
我们可以放下在常规环境中的角色、身份,有时差就更棒了,可以在真空的状态完全的享受生活。窦文涛说过一句话“就是有那么一个瞬间,我们暂时性地离开一下,脱离了所有的社会关系,像一个宇航员失踪在宇宙中,这种感觉每个人都应该定期拥有。”
有的人觉得,旅游是一种逃避,
或者说是失真,
但我反而觉得旅行是一种抽离,
是从一种流水线的失控状态中抽离出来,
抽离出来的自己,
比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更清醒。
我总是在每一次旅行中才又能告诉自己“要享受生活的细节,放松、快乐地活着啊,维斯。”
高球战况速递
DP赛场首轮吴阿顺冲至并列领先,今日望继续保持,李昊桐需提升专注度;
美巡菲尼克斯公开赛首轮后袁也淳因伤退赛,“高球春晚”刚刚开始;
光巡赛场德尔索拉57杆创纪录,曹一小窦虽红字,奈何竞争太激烈仍需努力;
女子欧巡首秀田晓琳发挥欠佳;
#美巡赛##2024dp世界巡回赛##转发接龙开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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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欧巡首秀田晓琳发挥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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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接受根管治疗受损,口腔诊所赔偿3万余元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萍因牙齿疼痛于2019年8月22日到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xxx口腔诊所就诊,治疗期间至2019年9月17日结束。在治疗期间,被告为其进行了根管治疗术。原告共支付诊疗费5000元。
2022年5月7日,原告鼻塞伴流脓涕半年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x附属医院进行门诊治疗。2022年5月17日,原告到该院进行复诊,完善鼻窦CT检查,医嘱告知待结果出来后复诊。2022年5月23日,原告到该院进行复诊,鼻窦CT显示:1.双侧额窦、筛窦、上颌窦及右侧蝶窦炎;2.右侧上颌窦条状高密度影:异物?诊断:1.慢性鼻窦炎;2.右侧上颌窦异物?
2022年5月7日晚上,原告到被告诊所找到被告经营者xxx,就当天在汕头大学医学院第x附属医院就诊时医生发现其右侧上颌窦存在异物的情况询问xxx,xxx陈述该条形异物可能是填充剂牙胶尖。在原告的要求下,xxx出具了《承诺书》,表示原告在其诊所做根管治疗术,导致有异物充填进入上颌窦,其全程负责陪同原告做上颌窦异物取出术,负责完善术后缺牙区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修复完成后的精神赔偿费用待患者修复完成后再议。xxx承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系一家经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局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2022年6月份,潮州市潮安区古巷中心卫生院接到区卫健局通知,要求该院负责调解原告和苏xx的医疗纠纷。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多次协调未达成共识。
2022年7月6日,原告到广东省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医嘱建议入院手术治疗。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7日,原告在该院住院治疗,住院4天,出院诊断:1.上颌窦炎(主诊断);2.鼻腔异物。入院后于2022年7月15日全麻行“鼻内窥镜下多个鼻窦开窗术(双侧上颌窦)+内镜下鼻腔异物取出术”,术程顺利,术中取出一色长条状,大小约6mmX2mm白色异物。出院医嘱:规律作息,建议全休2周。自备洗鼻器每日鼻腔冲洗,每日2次。出院带药。出院后1周门诊复查。出院后,原告分别于2022年7月27日、2022年10月19日到该院复诊。
【法院认为】
1、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本案侵权行为虽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但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告为证明被告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提交了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xxx口腔诊所的经营者xxx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及双方谈话录音,xxx在《承诺书》中自认原告在其诊所做根管治疗术导致有异物充填进入上颌窦的事实以及承诺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谈话录音对《承诺书》形成的过程及被告诊疗行为的部分细节、异物出现原因进行了补充完善,可以确认该份《承诺书》系被告经营者xxx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故本院对原告在被告诊所进行根管治疗中受到损害,被告存在过错的事实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除外”,推定无法明确两者关联性的过错在于被告,且在本院询问被告是否进一步就原告的病情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申请鉴定时,被告认为无须申请该项鉴定,应由被告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综上,本院对原告的损伤与被告诊疗行为的关联性予以确认。
2、原告在被告本次诊疗行为中造成的损失数额包括医疗费18730.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80元、误工费4815.19元、护理费1920元、交通费3018元、住宿费1199元、鉴定费3088元,八项合计33250.36元,被告应向原告进行赔付。
【法院判决】
一、被告潮州市潮古巷镇xxx口腔诊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萍各项损失33250.36元;
二、驳回原告陈某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
专注中国医疗纠纷十六年
累积三万医疗纠纷咨询量 #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医疗纠纷##维权#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萍因牙齿疼痛于2019年8月22日到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xxx口腔诊所就诊,治疗期间至2019年9月17日结束。在治疗期间,被告为其进行了根管治疗术。原告共支付诊疗费5000元。
2022年5月7日,原告鼻塞伴流脓涕半年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x附属医院进行门诊治疗。2022年5月17日,原告到该院进行复诊,完善鼻窦CT检查,医嘱告知待结果出来后复诊。2022年5月23日,原告到该院进行复诊,鼻窦CT显示:1.双侧额窦、筛窦、上颌窦及右侧蝶窦炎;2.右侧上颌窦条状高密度影:异物?诊断:1.慢性鼻窦炎;2.右侧上颌窦异物?
2022年5月7日晚上,原告到被告诊所找到被告经营者xxx,就当天在汕头大学医学院第x附属医院就诊时医生发现其右侧上颌窦存在异物的情况询问xxx,xxx陈述该条形异物可能是填充剂牙胶尖。在原告的要求下,xxx出具了《承诺书》,表示原告在其诊所做根管治疗术,导致有异物充填进入上颌窦,其全程负责陪同原告做上颌窦异物取出术,负责完善术后缺牙区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修复完成后的精神赔偿费用待患者修复完成后再议。xxx承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系一家经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局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2022年6月份,潮州市潮安区古巷中心卫生院接到区卫健局通知,要求该院负责调解原告和苏xx的医疗纠纷。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多次协调未达成共识。
2022年7月6日,原告到广东省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医嘱建议入院手术治疗。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7日,原告在该院住院治疗,住院4天,出院诊断:1.上颌窦炎(主诊断);2.鼻腔异物。入院后于2022年7月15日全麻行“鼻内窥镜下多个鼻窦开窗术(双侧上颌窦)+内镜下鼻腔异物取出术”,术程顺利,术中取出一色长条状,大小约6mmX2mm白色异物。出院医嘱:规律作息,建议全休2周。自备洗鼻器每日鼻腔冲洗,每日2次。出院带药。出院后1周门诊复查。出院后,原告分别于2022年7月27日、2022年10月19日到该院复诊。
【法院认为】
1、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本案侵权行为虽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但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告为证明被告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提交了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xxx口腔诊所的经营者xxx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及双方谈话录音,xxx在《承诺书》中自认原告在其诊所做根管治疗术导致有异物充填进入上颌窦的事实以及承诺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谈话录音对《承诺书》形成的过程及被告诊疗行为的部分细节、异物出现原因进行了补充完善,可以确认该份《承诺书》系被告经营者xxx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故本院对原告在被告诊所进行根管治疗中受到损害,被告存在过错的事实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除外”,推定无法明确两者关联性的过错在于被告,且在本院询问被告是否进一步就原告的病情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申请鉴定时,被告认为无须申请该项鉴定,应由被告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综上,本院对原告的损伤与被告诊疗行为的关联性予以确认。
2、原告在被告本次诊疗行为中造成的损失数额包括医疗费18730.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80元、误工费4815.19元、护理费1920元、交通费3018元、住宿费1199元、鉴定费3088元,八项合计33250.36元,被告应向原告进行赔付。
【法院判决】
一、被告潮州市潮古巷镇xxx口腔诊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萍各项损失33250.36元;
二、驳回原告陈某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
专注中国医疗纠纷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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