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宝莉周边中转站[超话]#转转避雷跑单的 一开始沟通的好好的 她要三弹的ur和lsr还有二弹的lsr和ur 因为我不懂转转 后面等了一天才设置定金 在此之前她问我能不能带本卡册 我同意了 后面得知卡册的价格又不要了(就十几块钱的那种)行 没关系 我不懂怎么付尾款 所以我就直接取消了定金重新开了个链接让她直拍 没想到换来的是已读不回 主页显示一小时前在线[黑线]
2024年春节记录
从什么时候开始不期待春节,离开深圳以后一直期待回去看看。所以今年春节决定接着去看孙红阿姨的名义去广东度过,一家三口一起度过假期。杨先森是个家庭观念比较重的人,所以还是有犹豫的,毕竟能心无旁骛的陪家里人的时间也不是那么多,但是他也知道我对深圳的向往,主动承担了买机票,订酒店的工作。
放假,回家过年,给爷爷过百岁,跟兄弟姐妹聚会,匆匆回到合肥赶飞机,虽然辛苦但是对DREAM CITY 的向往让我全程都很幸福。
第一站 龙华
小叔叔开车来接我们的,等到家看到孙阿姨的时候还是震惊的。疾病让她已经没有了当年的样子,让她失去了语言,行动以及思考的能力。小叔叔对她的照顾也是无微不至,“少年夫妻老来伴”的真实体验。
第二站 大梅沙
到了海边的城市,还是要到最出名的沙滩打卡,纯粹的打卡之旅,
最后回酒店还吵了一架,现在我们两个有矛盾的结局方式好像调了个个,他生闷气,他居然生闷气,这不是我年轻的时候的手法么?果然两个人生活一起多年后会变成一样么,而我的想法是还是尽量沟通。吵架的原因是打车,在盐田吃完海鲜本来计划就回酒店的,看到路上有深圳书城,他心里旧情复燃,想再去找找当年的痕迹。决定中间下车去书城,到了书城后发现没有什么特别好逛的,特别喜欢书店的娃也因为一是有手机,二是早上4点二十起床确实累了。本来想去旁边的万象城买点甜食充充电,结果旁边的万象城居然全是奢侈品,负一楼也没找到吃喝的。娃非常不耐烦,要求回酒店休息。为了更快的回酒店,我直接在路边找了出租车。打车到酒店65,5元。他一路无话,下车更是直接就走了。我才发现他生气了。直到第二天才好一点。当时都想自己重新找家酒店走了算了。其实他生气就是因为觉得我应该网约车,不应该直接叫车,也就是多付20块而已。他更多的觉得我是没跟他商量。
第三站 广州
吃吃吃,除了去了一趟中山大学,其他的行程都是在找吃的。住宿就在小蛮腰后门,酒店环境一般,但是位置很好,还绕着广州塔跑了一圈。
打卡了点都德,文记啫啫煲,陶陶居
第四站 深圳南山科技园, 莲花山,南岭怀旧之游
住宿定在南山科技园,离机场比较近,科技园可能过年回家的人多,人很少,不过美食不少。吃了八合里牛肉火锅,顺德菜 。
去南岭是误打误撞的,本来嫌远就不去了,后来坐地铁坐错方向,正好坐到到大芬的地铁了。下车后根本找不到原来的影子,打车回到南岭村后,发现原来的工厂已经搬迁走了,改成了一个休闲艺术街区,原来的求水山公寓好像也改成了出租房。只剩下原来租房的那栋楼还在,不过那栋楼才是我们最有回忆的地方。我们确定关系的3月20日到他离开深圳的5月份,我们一直住在809 。坐电梯到了门口怀念了下,又去了楼顶拍照留念,在楼下给女儿拍照留念。十年前春节来的时候工厂都还在,能找到很多原来生活的影子。这个地方我应该不会再回来了,下次回来说不定唯一的这栋楼都被拆了。
最后一站 乔乔家 大学室友见面,开心,我们的下一代也终于见了一次了。
从什么时候开始不期待春节,离开深圳以后一直期待回去看看。所以今年春节决定接着去看孙红阿姨的名义去广东度过,一家三口一起度过假期。杨先森是个家庭观念比较重的人,所以还是有犹豫的,毕竟能心无旁骛的陪家里人的时间也不是那么多,但是他也知道我对深圳的向往,主动承担了买机票,订酒店的工作。
放假,回家过年,给爷爷过百岁,跟兄弟姐妹聚会,匆匆回到合肥赶飞机,虽然辛苦但是对DREAM CITY 的向往让我全程都很幸福。
第一站 龙华
小叔叔开车来接我们的,等到家看到孙阿姨的时候还是震惊的。疾病让她已经没有了当年的样子,让她失去了语言,行动以及思考的能力。小叔叔对她的照顾也是无微不至,“少年夫妻老来伴”的真实体验。
第二站 大梅沙
到了海边的城市,还是要到最出名的沙滩打卡,纯粹的打卡之旅,
最后回酒店还吵了一架,现在我们两个有矛盾的结局方式好像调了个个,他生闷气,他居然生闷气,这不是我年轻的时候的手法么?果然两个人生活一起多年后会变成一样么,而我的想法是还是尽量沟通。吵架的原因是打车,在盐田吃完海鲜本来计划就回酒店的,看到路上有深圳书城,他心里旧情复燃,想再去找找当年的痕迹。决定中间下车去书城,到了书城后发现没有什么特别好逛的,特别喜欢书店的娃也因为一是有手机,二是早上4点二十起床确实累了。本来想去旁边的万象城买点甜食充充电,结果旁边的万象城居然全是奢侈品,负一楼也没找到吃喝的。娃非常不耐烦,要求回酒店休息。为了更快的回酒店,我直接在路边找了出租车。打车到酒店65,5元。他一路无话,下车更是直接就走了。我才发现他生气了。直到第二天才好一点。当时都想自己重新找家酒店走了算了。其实他生气就是因为觉得我应该网约车,不应该直接叫车,也就是多付20块而已。他更多的觉得我是没跟他商量。
第三站 广州
吃吃吃,除了去了一趟中山大学,其他的行程都是在找吃的。住宿就在小蛮腰后门,酒店环境一般,但是位置很好,还绕着广州塔跑了一圈。
打卡了点都德,文记啫啫煲,陶陶居
第四站 深圳南山科技园, 莲花山,南岭怀旧之游
住宿定在南山科技园,离机场比较近,科技园可能过年回家的人多,人很少,不过美食不少。吃了八合里牛肉火锅,顺德菜 。
去南岭是误打误撞的,本来嫌远就不去了,后来坐地铁坐错方向,正好坐到到大芬的地铁了。下车后根本找不到原来的影子,打车回到南岭村后,发现原来的工厂已经搬迁走了,改成了一个休闲艺术街区,原来的求水山公寓好像也改成了出租房。只剩下原来租房的那栋楼还在,不过那栋楼才是我们最有回忆的地方。我们确定关系的3月20日到他离开深圳的5月份,我们一直住在809 。坐电梯到了门口怀念了下,又去了楼顶拍照留念,在楼下给女儿拍照留念。十年前春节来的时候工厂都还在,能找到很多原来生活的影子。这个地方我应该不会再回来了,下次回来说不定唯一的这栋楼都被拆了。
最后一站 乔乔家 大学室友见面,开心,我们的下一代也终于见了一次了。
重庆,开水果店的吴女士以为自己遇到了一个大单,没想到是一个大坑!一个男子在她店里买了20瓶散装的松子,一共花了1360元,结果反手就把她给告了,要求吴女士赔偿他13600元!吴女士不服气,花了1万元找律师应诉,结局令吴女士难以接受!
吴女士本来开的是一家水果店,但收益一般。为了创收,她就想到在自己的店里顺带卖一些干果。后来,吴女士去批 发市场买那种大袋包装的话梅、核桃,松子、杏仁等干果回来自己分装,为了显得干净卫生,吴女士还特地买了一批透明的塑料瓶来装。
因为新鲜水果和干果一起卖,吴女士店里的生意也好了很多,收入也多了一半,每天平均下来也有几百块钱了!可是吴女士还来不及高兴,就被人给盯上了!
那天,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店里看店,突然进来一个男顾客说自己要买松子。吴女士没多想,就把自己已经装好的瓶装松子给顾客看?问他这种行不行?男顾客看后非常满意,说自己一次性想要买20瓶,让吴女士给他装好。
吴女士一听高兴坏了,自己平日里一天也卖不了多少钱,今天一下子来了一个大客户,真是幸运!她生怕这个男顾客后悔,直接给他打包好。本想着顾客买这么多给点优惠,可没想到这个男顾客非常的干脆,直接付了1360元就走了,都不带还价的!
赚到钱的吴女士心情变得非常好,想着要是每天有这样的顾客就好了。但她万万没想到,这个顾客给了她一个深刻的教训!
转眼过去一个月,吴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一开始她很懵逼,自己规规矩矩做生意,又没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怎么会被人告呢?可看完传票她整个人傻了,原来是之前买20瓶松子的男顾客把自己给告了!对方姓胡,86年的!
胡先生告吴女士的理由是,她卖的是三无产品,瓶子上没有任何标识,要求退一赔十!吴女士欲哭无泪,她一天才卖几百块钱的松子,让她赔13600元,她要赚多久才够赔呢?而且,这样卖的又不是只有她,周边的商户都是这样卖的!
吴女士感觉很冤枉,心里越想越不服气,决定花1万多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于是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的辩护:
首先,胡先生提出吴女士所销售的松子没有标注产品信息,违反食品安全法。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名称、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内容。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条的规定,商家买给消费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如果10倍的金额不足1000的,按1000元赔偿。
综上,胡先生认为自己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
而吴女士这边的律师为吴女士做了以下的辩护:
1、吴女士进货的松子,属于大袋包装,是正规渠道进货,不是三无产品。吴女士分装到瓶子里只是为了方便顾客购买和食用,瓶子的作用相当于塑料袋。
2、吴女士在卖给胡先生的以后,已经明确告知这是自己散装起来的,胡先生表示不介意以后才购买的。
3、经过查询,胡先生在全国有1000多起类似的官司,所以可以确定吴先生的身份是职业打假人。知假打假不应该获赔,因为胡先生的身份不是消费者,他购买松子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是消费者,既然胡先生不是消费者,自然就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胡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但是在法律上他并不违法。另外,不能因为胡先生有过1000多起官司,就否认他这次购买松子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且民事官司需要谁举证谁举证,吴女士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胡先生是为了牟利。
再说吴女士这边,她把干果装在瓶子里,会让顾客误以为这是厂家生产的,而上面没有标识是事实,如果这东西放久过期,有人误食,根本就不清楚商品的信息!所以,松子确实不符合食品食用标准,可以认定为三无产品!
综上,法院支持了胡先生的诉求!判决吴女士赔偿13600元,吴女士对于这个结果无法接受!花了1万多的律师费还输了官司,她憋不下这口气!吴女士觉得,就算自己的行为不对,也不应该惩罚这么严重!更何况这就是胡先生给自己设的一个圈套!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虽然胡先生的行为不违法,但缺德!小商小贩赚点钱容易吗?东西明明是好的,也告知过是散装的,自己同意还买,凭什么告人家?
也有网友说,既然食品安全法规定是这样,那吴女士就是自己有错在先。虽然我同意吴女士,但法律不能违反,这也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我觉得,这个案件值得深思,判罚是不是太过于死板?或者没有实事求是呢?
比如街上卖散装白酒的。我买酒没带酒壶,他用矿泉水瓶装了一瓶给我,我可不可以去告他?这个本来就是散装零售的,我们去称瓜子,商家用塑料袋装,也没有标识,是不是也能告啊?现在有些打假人就专门靠这样来发家致富,真的合理吗?对此你们怎么看?#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吴女士本来开的是一家水果店,但收益一般。为了创收,她就想到在自己的店里顺带卖一些干果。后来,吴女士去批 发市场买那种大袋包装的话梅、核桃,松子、杏仁等干果回来自己分装,为了显得干净卫生,吴女士还特地买了一批透明的塑料瓶来装。
因为新鲜水果和干果一起卖,吴女士店里的生意也好了很多,收入也多了一半,每天平均下来也有几百块钱了!可是吴女士还来不及高兴,就被人给盯上了!
那天,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店里看店,突然进来一个男顾客说自己要买松子。吴女士没多想,就把自己已经装好的瓶装松子给顾客看?问他这种行不行?男顾客看后非常满意,说自己一次性想要买20瓶,让吴女士给他装好。
吴女士一听高兴坏了,自己平日里一天也卖不了多少钱,今天一下子来了一个大客户,真是幸运!她生怕这个男顾客后悔,直接给他打包好。本想着顾客买这么多给点优惠,可没想到这个男顾客非常的干脆,直接付了1360元就走了,都不带还价的!
赚到钱的吴女士心情变得非常好,想着要是每天有这样的顾客就好了。但她万万没想到,这个顾客给了她一个深刻的教训!
转眼过去一个月,吴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一开始她很懵逼,自己规规矩矩做生意,又没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怎么会被人告呢?可看完传票她整个人傻了,原来是之前买20瓶松子的男顾客把自己给告了!对方姓胡,86年的!
胡先生告吴女士的理由是,她卖的是三无产品,瓶子上没有任何标识,要求退一赔十!吴女士欲哭无泪,她一天才卖几百块钱的松子,让她赔13600元,她要赚多久才够赔呢?而且,这样卖的又不是只有她,周边的商户都是这样卖的!
吴女士感觉很冤枉,心里越想越不服气,决定花1万多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于是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的辩护:
首先,胡先生提出吴女士所销售的松子没有标注产品信息,违反食品安全法。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名称、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内容。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条的规定,商家买给消费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如果10倍的金额不足1000的,按1000元赔偿。
综上,胡先生认为自己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
而吴女士这边的律师为吴女士做了以下的辩护:
1、吴女士进货的松子,属于大袋包装,是正规渠道进货,不是三无产品。吴女士分装到瓶子里只是为了方便顾客购买和食用,瓶子的作用相当于塑料袋。
2、吴女士在卖给胡先生的以后,已经明确告知这是自己散装起来的,胡先生表示不介意以后才购买的。
3、经过查询,胡先生在全国有1000多起类似的官司,所以可以确定吴先生的身份是职业打假人。知假打假不应该获赔,因为胡先生的身份不是消费者,他购买松子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是消费者,既然胡先生不是消费者,自然就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胡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但是在法律上他并不违法。另外,不能因为胡先生有过1000多起官司,就否认他这次购买松子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且民事官司需要谁举证谁举证,吴女士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胡先生是为了牟利。
再说吴女士这边,她把干果装在瓶子里,会让顾客误以为这是厂家生产的,而上面没有标识是事实,如果这东西放久过期,有人误食,根本就不清楚商品的信息!所以,松子确实不符合食品食用标准,可以认定为三无产品!
综上,法院支持了胡先生的诉求!判决吴女士赔偿13600元,吴女士对于这个结果无法接受!花了1万多的律师费还输了官司,她憋不下这口气!吴女士觉得,就算自己的行为不对,也不应该惩罚这么严重!更何况这就是胡先生给自己设的一个圈套!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虽然胡先生的行为不违法,但缺德!小商小贩赚点钱容易吗?东西明明是好的,也告知过是散装的,自己同意还买,凭什么告人家?
也有网友说,既然食品安全法规定是这样,那吴女士就是自己有错在先。虽然我同意吴女士,但法律不能违反,这也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我觉得,这个案件值得深思,判罚是不是太过于死板?或者没有实事求是呢?
比如街上卖散装白酒的。我买酒没带酒壶,他用矿泉水瓶装了一瓶给我,我可不可以去告他?这个本来就是散装零售的,我们去称瓜子,商家用塑料袋装,也没有标识,是不是也能告啊?现在有些打假人就专门靠这样来发家致富,真的合理吗?对此你们怎么看?#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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