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事儿啊灯泡们
「提到苏新皓和铲丝会特别有流量」,其实并不完全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因为我们无法预知这件事被发散后我们会面临什么问题,是否能掌控,是否能招架。
就比如最近脱粉bot的那一条,从各种【重复截图】及【订单关闭】这种细节,确实非常蹊跷。发现这些的我们应当要怎么做?
其实不需要怎么做,【让它成为众多投稿中普通的一条】即可。
饭圈里的人来人往,本就平常,甚至对方是不是真的粉丝离开,都别再较真。
就比如那个下面出现了更加奇怪的人,情绪激动到应当是【高烛本人】,但互动人是?简介内容是?
三楼就是牛鬼蛇神假面舞会,她们演上了瘾,我们当冷漠看客,让她们自导自演吧。
同时,也灯泡门希望下次的前赴后继是为了苏新皓本身,为了他的书局,为了他的安利,为了澄清反hei,为了成为他的底气。
「提到苏新皓和铲丝会特别有流量」,其实并不完全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因为我们无法预知这件事被发散后我们会面临什么问题,是否能掌控,是否能招架。
就比如最近脱粉bot的那一条,从各种【重复截图】及【订单关闭】这种细节,确实非常蹊跷。发现这些的我们应当要怎么做?
其实不需要怎么做,【让它成为众多投稿中普通的一条】即可。
饭圈里的人来人往,本就平常,甚至对方是不是真的粉丝离开,都别再较真。
就比如那个下面出现了更加奇怪的人,情绪激动到应当是【高烛本人】,但互动人是?简介内容是?
三楼就是牛鬼蛇神假面舞会,她们演上了瘾,我们当冷漠看客,让她们自导自演吧。
同时,也灯泡门希望下次的前赴后继是为了苏新皓本身,为了他的书局,为了他的安利,为了澄清反hei,为了成为他的底气。
#拒绝盗摄倡议##百余位明星曾发出拒绝电影盗摄倡议#
这次围绕「盗摄」的争议一直僵持不下,本质矛盾其实还是《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的那条规定吧。起初,它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让“苦不文明观影久矣”的影迷观众,对于“制止不文明观影行为有法可依”产生了期待。
但这条规定的定义却是模糊的、充满了解释空间的,因此当问题真正出现的时候,这一条规定竟然同时成为了矛盾双方都想要拿起来使用的“武器”——这只能说明它的不完善、不清晰,或者不够与时俱进。
罗翔老师曾经不止一次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一个人如果标榜自己遵纪守法,那Ta完全有可能是个人渣。今年春节档的电影《第二十条》也对“法律”表示出这样的态度:法律应当是为“善”为“好”而存在的。它的存在会不会让人民活得更好?有没有让社会变得更好?如果因为一条法律本身存在或者对其应用的不完善,让正常人维权变得困难、阻挡了社会文明进步,那么是否应该对它进一步考量,或者与时俱进地结合民众诉求进行完善?
回到屏摄的问题,为什么我们会认为“屏摄是不文明行为”呢?假设说:
一件雕塑艺术品展览在广场上,凡是买了票进广场游玩的人都可以近距离地接触到它,广场方在雕塑旁边立了块牌子,写着“禁止触摸”。假设法律只规定了“损坏者需进行赔偿”,而未说明“损坏”的定义以及程度,并且的确也没有“不让摸”的说法,只是简单地轻轻摸一下的确也不会对这件雕塑造成多大的损伤。
那么我们就可以摸了吗?
一个人轻轻碰一下,OK的确是没有“损坏”这件雕塑,那我们姑且不理。但要是这之后每个人都来摸一下,那可能不出一个星期,这件雕塑就会出现明显的掉色、锈蚀。但该说是谁弄坏的呢?是最后那个摸雕塑的人吗?可是他只是像第一个人一样轻轻地触碰了一小下而已啊。
这就是为什么不文明行为只能依靠道德约束,而无法完全仰仗法律规定的原因。当集体的道德滑坡出现的时候,我们已经不可能再去向某一个具体的个体进行追责了,因此只能在一开始就用“文明”和“礼貌”来进行「自我约束」,或者在发现别人有类似不文明行为的时候,尽量地去提醒一下。
为什么现在人微言轻的小小影迷圈子要“揪着薛之谦不放”?他当然“罪不至死”,他也并不是第一个(或唯一一个)拍摄电影银幕的人,他的三张照片也绝对不至于让整部《飞驰人生2》的版权受到侵害。
但关键就在于他对这整件事的态度、他的粉丝对维护文明观影者的攻击,无差别给观众扣上“水军”“黑”帽子,并动不动就“你报警吧”这样强词夺理的态度,已经向本就对“屏摄”没有概念的广泛社会群众,释放出了“屏摄不犯法”“屏摄无妨”“拍一下不会怎样”等诸多错误信号——这可不是空想或者空谈,在哔哩哔哩、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已经出现不少将“屏摄”当有理、并引用央视“法律上不存在盗摄这一说法”的表述反过来抨击别人上纲上线的网友。
呼吁公众“懂文明、讲礼貌”,怎么就成了大罪一桩?
如果在许多业内同行专门拍摄宣传片提倡“观影时不要拍摄银幕”、国家版权局制作公益短片宣传“观影时不要拍摄银幕”、央视制作专题节目科普“观影时不要拍摄银幕”、电影院和电影票都有显著提示“观影时不要拍摄银幕”(或类似表述)的情况下,仍然拍摄正在放映的电影并在公共社交平台进行传播,这做法显然是有失妥当的。
而在被提醒行为不妥(尤其是会对他人造成影响)之后,按正常人的逻辑,都会出于对他人的尊重,作出相应的礼貌性回应吧,不少公众人物身上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可参照的例子非常之多就不一一列举了。但如果上来就是一句“我给你脸了啊”,那大家心里就自有判断了——流氓嘛。
另外,关于屏摄,由于这次矛盾的焦点都在“是否违法”上了,因此有一个历来影迷观众都认可并且主张的观点,在这一次的争论中反而很少被提到——那就是大银幕观影体验的独特性。
以前我们在呼吁、倡导不要屏摄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个很鲜明的理由:手机拍下来的“二手电影”,已经完全不具备影片原本的视听美感与震撼,反而还会让之后再去影院观影的观众对这一幕的体验大打折扣——这一点放在营销侧重点之一就是“赛车大片”的《飞驰人生2》上尤为适用。
也不要说“拍的都是官方物料出现过的画面”。首先,既然是官方物料出现过的画面,为什么不可以直接用官方物料呢?其次,如果是为了证明自己「看过」,那么那张坐在电影院观众席的照片不足够吗?拍摄一下手中的电影票根不足够吗?为什么一定就得“摸一下那座雕塑”呢?不摸会怎么样呢?
而宣传方面多次强调“大片质感”的电影《飞驰人生2》,到现在却完全罔顾大银幕观影体验,放任观众自由拍摄银幕照片,放任角度奇怪、画面模糊、几乎损耗了全部视觉美感的二手电影图片在网络传播。这样的行为,不知道@韩寒 如何接受得了?不知道任何一位对自己的作品有要求、有期待,对观众负责任的电影创作者,又能不能接受得了。
补充:在哔哩哔哩看到有不少网友,对影迷观众提出的“文明观影、尊重电影”论述表示:“我凭什么尊重这些208w?”首先,如果我们还生活在文明社会的话,那么起码应该知道别人的不道德、不文明,无论如何都不应当成为自己不道德、不文明的理由。其次,我们呼吁尊重的是电影,而不是某一个特定的人,要知道制作一部电影背后的绝大多数工作人员,都只是月薪几千块并且工作压力一点不比普通人小的底层打工者罢了。
附:没折腰FM@空山daily 关于屏摄的播客节目,希望路过的各位有时间不妨听一听。https://t.cn/A6YaNI9n
这次围绕「盗摄」的争议一直僵持不下,本质矛盾其实还是《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的那条规定吧。起初,它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让“苦不文明观影久矣”的影迷观众,对于“制止不文明观影行为有法可依”产生了期待。
但这条规定的定义却是模糊的、充满了解释空间的,因此当问题真正出现的时候,这一条规定竟然同时成为了矛盾双方都想要拿起来使用的“武器”——这只能说明它的不完善、不清晰,或者不够与时俱进。
罗翔老师曾经不止一次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一个人如果标榜自己遵纪守法,那Ta完全有可能是个人渣。今年春节档的电影《第二十条》也对“法律”表示出这样的态度:法律应当是为“善”为“好”而存在的。它的存在会不会让人民活得更好?有没有让社会变得更好?如果因为一条法律本身存在或者对其应用的不完善,让正常人维权变得困难、阻挡了社会文明进步,那么是否应该对它进一步考量,或者与时俱进地结合民众诉求进行完善?
回到屏摄的问题,为什么我们会认为“屏摄是不文明行为”呢?假设说:
一件雕塑艺术品展览在广场上,凡是买了票进广场游玩的人都可以近距离地接触到它,广场方在雕塑旁边立了块牌子,写着“禁止触摸”。假设法律只规定了“损坏者需进行赔偿”,而未说明“损坏”的定义以及程度,并且的确也没有“不让摸”的说法,只是简单地轻轻摸一下的确也不会对这件雕塑造成多大的损伤。
那么我们就可以摸了吗?
一个人轻轻碰一下,OK的确是没有“损坏”这件雕塑,那我们姑且不理。但要是这之后每个人都来摸一下,那可能不出一个星期,这件雕塑就会出现明显的掉色、锈蚀。但该说是谁弄坏的呢?是最后那个摸雕塑的人吗?可是他只是像第一个人一样轻轻地触碰了一小下而已啊。
这就是为什么不文明行为只能依靠道德约束,而无法完全仰仗法律规定的原因。当集体的道德滑坡出现的时候,我们已经不可能再去向某一个具体的个体进行追责了,因此只能在一开始就用“文明”和“礼貌”来进行「自我约束」,或者在发现别人有类似不文明行为的时候,尽量地去提醒一下。
为什么现在人微言轻的小小影迷圈子要“揪着薛之谦不放”?他当然“罪不至死”,他也并不是第一个(或唯一一个)拍摄电影银幕的人,他的三张照片也绝对不至于让整部《飞驰人生2》的版权受到侵害。
但关键就在于他对这整件事的态度、他的粉丝对维护文明观影者的攻击,无差别给观众扣上“水军”“黑”帽子,并动不动就“你报警吧”这样强词夺理的态度,已经向本就对“屏摄”没有概念的广泛社会群众,释放出了“屏摄不犯法”“屏摄无妨”“拍一下不会怎样”等诸多错误信号——这可不是空想或者空谈,在哔哩哔哩、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已经出现不少将“屏摄”当有理、并引用央视“法律上不存在盗摄这一说法”的表述反过来抨击别人上纲上线的网友。
呼吁公众“懂文明、讲礼貌”,怎么就成了大罪一桩?
如果在许多业内同行专门拍摄宣传片提倡“观影时不要拍摄银幕”、国家版权局制作公益短片宣传“观影时不要拍摄银幕”、央视制作专题节目科普“观影时不要拍摄银幕”、电影院和电影票都有显著提示“观影时不要拍摄银幕”(或类似表述)的情况下,仍然拍摄正在放映的电影并在公共社交平台进行传播,这做法显然是有失妥当的。
而在被提醒行为不妥(尤其是会对他人造成影响)之后,按正常人的逻辑,都会出于对他人的尊重,作出相应的礼貌性回应吧,不少公众人物身上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可参照的例子非常之多就不一一列举了。但如果上来就是一句“我给你脸了啊”,那大家心里就自有判断了——流氓嘛。
另外,关于屏摄,由于这次矛盾的焦点都在“是否违法”上了,因此有一个历来影迷观众都认可并且主张的观点,在这一次的争论中反而很少被提到——那就是大银幕观影体验的独特性。
以前我们在呼吁、倡导不要屏摄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个很鲜明的理由:手机拍下来的“二手电影”,已经完全不具备影片原本的视听美感与震撼,反而还会让之后再去影院观影的观众对这一幕的体验大打折扣——这一点放在营销侧重点之一就是“赛车大片”的《飞驰人生2》上尤为适用。
也不要说“拍的都是官方物料出现过的画面”。首先,既然是官方物料出现过的画面,为什么不可以直接用官方物料呢?其次,如果是为了证明自己「看过」,那么那张坐在电影院观众席的照片不足够吗?拍摄一下手中的电影票根不足够吗?为什么一定就得“摸一下那座雕塑”呢?不摸会怎么样呢?
而宣传方面多次强调“大片质感”的电影《飞驰人生2》,到现在却完全罔顾大银幕观影体验,放任观众自由拍摄银幕照片,放任角度奇怪、画面模糊、几乎损耗了全部视觉美感的二手电影图片在网络传播。这样的行为,不知道@韩寒 如何接受得了?不知道任何一位对自己的作品有要求、有期待,对观众负责任的电影创作者,又能不能接受得了。
补充:在哔哩哔哩看到有不少网友,对影迷观众提出的“文明观影、尊重电影”论述表示:“我凭什么尊重这些208w?”首先,如果我们还生活在文明社会的话,那么起码应该知道别人的不道德、不文明,无论如何都不应当成为自己不道德、不文明的理由。其次,我们呼吁尊重的是电影,而不是某一个特定的人,要知道制作一部电影背后的绝大多数工作人员,都只是月薪几千块并且工作压力一点不比普通人小的底层打工者罢了。
附:没折腰FM@空山daily 关于屏摄的播客节目,希望路过的各位有时间不妨听一听。https://t.cn/A6YaNI9n
#丞磊[超话]# 在场这么多人没有一个反应过来的情况下 你首先反应过来跳下去救人 让我想到之前在拥挤的机场你蹲下来给粉丝拿出卡在电梯里的鞋带 喜欢你好像无时无刻不在感受到善良是你最本真最浓重的底色 更加确信没有喜欢错人 永远无法预料后续的风光与苦痛 只是贯穿这条波涛汹涌的长河的 大概始终会是你的温柔与善良@丞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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