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春晚总导演说杨幂成功是必然##总导演回应河南春晚不设主持人# 在以往河南卫视的各类晚会中,“含星量”并不高,但是在今年春晚中,出现了成龙、杨幂、周深、阿云嘎的身影,以及刘雨昕和刘宇这样的流量爱豆。“含星量”大大提高,但总导演路红莉仍然是自信的:我们永远坚持内容为王,明星应该服务于节目,而不是节目服务于明星。
·杨幂本人会过节目方案并且非常严格,过程中会提出一些质疑,然后她的团队和导演组再次讨论,在路红莉看来,这是一种良性的合作方式。杨幂的拍摄过程也让路红莉记忆犹新。当时摄影棚气温达到零下,工作人员都裹上了厚厚的羽绒服,但杨幂只穿了单衣,尽管如此她还是尽全力配合拍摄,路红莉提到这一段直言佩服杨幂:“她能成功是有道理的,专业且敬业。”
·周深演唱的《若思念便思念》本是一首老歌,路红莉说今年把这首歌再次提出来是因为歌曲里有客家文化,客家人看待春节是非常郑重的,所以这首歌放在春晚上就非常合时宜。为了让歌曲里的客家情感更浓重,路红莉团队找来客家话专家重新填词、录音,让这首歌有了全新的演绎。“客家话有些发音是很难的,没想到周深会学的这么好,他在语言上真的有天分,就是个语言小天才!”
·至于使用流量爱豆,路红莉说她和团队不会一刀切,要看流量爱豆和内容合适不合适。“就像我们邀请刘宇是看中了他身上阳光可爱的气质,那个节目需要一个新生代形象,这个男孩子特别好,每一次彩排都特别认真,下了台还在琢磨舞蹈动作,就是个阳光小男孩。我们给他重新编了舞蹈,他特别喜欢,还说要加到演唱会中。”
·11月初,杨丽萍舞剧《孔雀》在郑州演出,当时路红莉就坐在台下,她看着舞台上的杨丽萍,突然想到了“龙凤呈祥”这个词,想要在晚会中融入“龙凤”的创意,于是跑到后台向杨丽萍邀约。但杨丽萍的舞剧巡演要进行到12月中下旬,这个时间对她来说实在太紧张。“我能理解她出于一个艺术家的考虑,我能做的是一直为她加油鼓劲儿,一次次告诉她没问题来得及,我们肯定能完成!最终杨丽萍老师的节目拍完已经是1月底,晚会2月7日播出,我们赶在最后做出了一个王炸!”
·路红莉是河南卫视众多女导演之一,在她的团队里,同样是小姑娘占大多数。有的时候,女性在工作中考虑问题更周到全面。同时女性在工作中会有先天的审美优势,“在职场上我没有把自己当一个女性,我也没有把团队里的同事特意划分为女性,我们都是导演、制片、服装师……我并不想强调导演前面的「女」字,能力永远是第一位的,这也是一种女性自信不是吗,我不加任何前缀也可以很好地完成工作!”
·杨幂本人会过节目方案并且非常严格,过程中会提出一些质疑,然后她的团队和导演组再次讨论,在路红莉看来,这是一种良性的合作方式。杨幂的拍摄过程也让路红莉记忆犹新。当时摄影棚气温达到零下,工作人员都裹上了厚厚的羽绒服,但杨幂只穿了单衣,尽管如此她还是尽全力配合拍摄,路红莉提到这一段直言佩服杨幂:“她能成功是有道理的,专业且敬业。”
·周深演唱的《若思念便思念》本是一首老歌,路红莉说今年把这首歌再次提出来是因为歌曲里有客家文化,客家人看待春节是非常郑重的,所以这首歌放在春晚上就非常合时宜。为了让歌曲里的客家情感更浓重,路红莉团队找来客家话专家重新填词、录音,让这首歌有了全新的演绎。“客家话有些发音是很难的,没想到周深会学的这么好,他在语言上真的有天分,就是个语言小天才!”
·至于使用流量爱豆,路红莉说她和团队不会一刀切,要看流量爱豆和内容合适不合适。“就像我们邀请刘宇是看中了他身上阳光可爱的气质,那个节目需要一个新生代形象,这个男孩子特别好,每一次彩排都特别认真,下了台还在琢磨舞蹈动作,就是个阳光小男孩。我们给他重新编了舞蹈,他特别喜欢,还说要加到演唱会中。”
·11月初,杨丽萍舞剧《孔雀》在郑州演出,当时路红莉就坐在台下,她看着舞台上的杨丽萍,突然想到了“龙凤呈祥”这个词,想要在晚会中融入“龙凤”的创意,于是跑到后台向杨丽萍邀约。但杨丽萍的舞剧巡演要进行到12月中下旬,这个时间对她来说实在太紧张。“我能理解她出于一个艺术家的考虑,我能做的是一直为她加油鼓劲儿,一次次告诉她没问题来得及,我们肯定能完成!最终杨丽萍老师的节目拍完已经是1月底,晚会2月7日播出,我们赶在最后做出了一个王炸!”
·路红莉是河南卫视众多女导演之一,在她的团队里,同样是小姑娘占大多数。有的时候,女性在工作中考虑问题更周到全面。同时女性在工作中会有先天的审美优势,“在职场上我没有把自己当一个女性,我也没有把团队里的同事特意划分为女性,我们都是导演、制片、服装师……我并不想强调导演前面的「女」字,能力永远是第一位的,这也是一种女性自信不是吗,我不加任何前缀也可以很好地完成工作!”
浙江嘉兴,凌先生花49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做保养时,4S店工作人员告知他,仪表盘加装了“黄线”,行驶里程被人为篡改了80000公里。凌先生怒而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49万,三倍赔偿147万。
(来源:嘉兴市中院)
凌先生的女儿在朋友圈看到商家在出售一辆二手奔驰车,标明车辆安全行驶里程只有4万公里,价格仅需49万。
觉得这种情况的奔驰,这个价格很合适,就告诉了凌先生,两人一合计,都觉得不错,就去看车。
毕竟是几十万的豪车,凌先生在购买前也很谨慎,询问了一些相关的问题,特别是行驶里程的问题,因为听说过会被人为篡改,还特意就此询问了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告诉凌先生,车辆行驶里程实际还不到4万公里,只有3.8351万公里,而且公司已经通过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进行过核实,绝对没问题,让凌先生放心购买。
得到商家的保证后,凌先生放下了心,就决定买下来。
其实,凌先生手头也比较紧张,但还是很想要这辆车,生怕被别人买走,就赶紧东凑西凑筹到了220000元,又贷款290000元,这才终于把这辆心仪的奔驰车给买下来。
车辆到了保养期,凌先生就去4S店保养。不曾想,4S店工作人员检查后告知凌先生,车辆的仪表盘加装有“黄线”,应该是被调整过里程数。
这让凌先生一下子就懵了,明明当时还专门问过里程数的事情,销售人员都言之灼灼地说没问题啊?
于是,凌先生就让4S店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检查,黄线拆除后里程数为124416公里。
买的时候是38351公里,这黄线一拆,实际上是124416公里,足足差了80000多公里。
这下,凌先生觉得自己被当猴子耍了,愤怒无比。就把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49万,三倍赔偿147万。
收到应诉通知的商家,这心也是慌得那啥啊,卖辆二手车,钱没赚多少,这要真是被判赔140多万,那这日子可没法过了。
商家在法庭上辩称,通过查询车辆维修记录,检查车辆外观、内饰、轮胎磨损等情况,以及路试等流程,对车辆行驶里程、维修状况等重要信息进行了核查、检测,查明行驶里程数为38351公里。
自己也不知道仪表盘加装“黄线”的情况,误以为车辆的实际里程数就是38351公里,并不知道车辆实际行驶了124416公里的事。
不是故意欺骗凌先生,同意退车,但是不存在欺诈,不应承担三倍赔偿147万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上讲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错误的购买行为。
本案中,车辆行驶里程数据被篡改过,商家告知了凌先生不真实的行驶里程,凌先生如果知道真实的里程数就不会购买,这个事实是清楚的,双方没有争议。
也就是说凌先生陷入了错误的认识,而购买了这辆二手奔驰,这个已经满足了欺诈的部分要件。
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商家有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如有,那么就构成故意告知,属于欺诈;如果没有,那么商家也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告知了虚假情况,虽然也要承担责任,但不属于欺诈,就不用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在二手车交易中,车辆行驶里程数对交易价格及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具有实质性影响。
凌先生购买二手车所支付的价款不仅包括车辆本身的价值,也包括了商家提供的车辆检测、核实信息等必要服务的价值。
商家收款后未适当履行其确保车辆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应知情而不知情,有重大过失,构成欺诈。
一审支持了凌先生的诉求,但是凌先生还没来得及高兴,商家就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事情又发生了反转。
二审法院认为,商家在购买车辆时已检查了车辆的外观及内饰,并依据车辆的4S店维修保养记录核查了行驶里程情况,尽到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
维修记录单显示的最大里程数为38351公里,而在出售车辆时,商家称“安全行驶4万公里”。
因此,商家审查的行驶里程与其出卖车辆时的宣传的行驶里程大体一致,可以认定商家对车辆被篡改行驶里程的事亦不知情。
车辆历史车况报告中关于车辆里程记录情况显示为正常,从公开平台进行查询后得知的情况也显示里程记录正常。
因此,虽然车辆的行驶里程被篡改,但商家并不知情,其并无隐瞒里程情况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欺诈。
但是,二审法院也指出,商家虽未达到欺诈程度,但其出售车辆实际里程与宣传不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法院酌定商家赔偿凌先生25万元,并确定了凌先生使用车辆期间的折旧费为9万元。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凌先生购车款40万元,赔偿25万元,凌先生退还车辆给商家。
对此,您怎么看?(皓子说法)
(来源:嘉兴市中院)
凌先生的女儿在朋友圈看到商家在出售一辆二手奔驰车,标明车辆安全行驶里程只有4万公里,价格仅需49万。
觉得这种情况的奔驰,这个价格很合适,就告诉了凌先生,两人一合计,都觉得不错,就去看车。
毕竟是几十万的豪车,凌先生在购买前也很谨慎,询问了一些相关的问题,特别是行驶里程的问题,因为听说过会被人为篡改,还特意就此询问了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告诉凌先生,车辆行驶里程实际还不到4万公里,只有3.8351万公里,而且公司已经通过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进行过核实,绝对没问题,让凌先生放心购买。
得到商家的保证后,凌先生放下了心,就决定买下来。
其实,凌先生手头也比较紧张,但还是很想要这辆车,生怕被别人买走,就赶紧东凑西凑筹到了220000元,又贷款290000元,这才终于把这辆心仪的奔驰车给买下来。
车辆到了保养期,凌先生就去4S店保养。不曾想,4S店工作人员检查后告知凌先生,车辆的仪表盘加装有“黄线”,应该是被调整过里程数。
这让凌先生一下子就懵了,明明当时还专门问过里程数的事情,销售人员都言之灼灼地说没问题啊?
于是,凌先生就让4S店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检查,黄线拆除后里程数为124416公里。
买的时候是38351公里,这黄线一拆,实际上是124416公里,足足差了80000多公里。
这下,凌先生觉得自己被当猴子耍了,愤怒无比。就把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49万,三倍赔偿147万。
收到应诉通知的商家,这心也是慌得那啥啊,卖辆二手车,钱没赚多少,这要真是被判赔140多万,那这日子可没法过了。
商家在法庭上辩称,通过查询车辆维修记录,检查车辆外观、内饰、轮胎磨损等情况,以及路试等流程,对车辆行驶里程、维修状况等重要信息进行了核查、检测,查明行驶里程数为38351公里。
自己也不知道仪表盘加装“黄线”的情况,误以为车辆的实际里程数就是38351公里,并不知道车辆实际行驶了124416公里的事。
不是故意欺骗凌先生,同意退车,但是不存在欺诈,不应承担三倍赔偿147万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上讲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错误的购买行为。
本案中,车辆行驶里程数据被篡改过,商家告知了凌先生不真实的行驶里程,凌先生如果知道真实的里程数就不会购买,这个事实是清楚的,双方没有争议。
也就是说凌先生陷入了错误的认识,而购买了这辆二手奔驰,这个已经满足了欺诈的部分要件。
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商家有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如有,那么就构成故意告知,属于欺诈;如果没有,那么商家也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告知了虚假情况,虽然也要承担责任,但不属于欺诈,就不用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在二手车交易中,车辆行驶里程数对交易价格及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具有实质性影响。
凌先生购买二手车所支付的价款不仅包括车辆本身的价值,也包括了商家提供的车辆检测、核实信息等必要服务的价值。
商家收款后未适当履行其确保车辆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应知情而不知情,有重大过失,构成欺诈。
一审支持了凌先生的诉求,但是凌先生还没来得及高兴,商家就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事情又发生了反转。
二审法院认为,商家在购买车辆时已检查了车辆的外观及内饰,并依据车辆的4S店维修保养记录核查了行驶里程情况,尽到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
维修记录单显示的最大里程数为38351公里,而在出售车辆时,商家称“安全行驶4万公里”。
因此,商家审查的行驶里程与其出卖车辆时的宣传的行驶里程大体一致,可以认定商家对车辆被篡改行驶里程的事亦不知情。
车辆历史车况报告中关于车辆里程记录情况显示为正常,从公开平台进行查询后得知的情况也显示里程记录正常。
因此,虽然车辆的行驶里程被篡改,但商家并不知情,其并无隐瞒里程情况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欺诈。
但是,二审法院也指出,商家虽未达到欺诈程度,但其出售车辆实际里程与宣传不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法院酌定商家赔偿凌先生25万元,并确定了凌先生使用车辆期间的折旧费为9万元。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凌先生购车款40万元,赔偿25万元,凌先生退还车辆给商家。
对此,您怎么看?(皓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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