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去外地出差,客户在酒店为他找了个妙龄女子。他刚跟女子诉衷肠,就被民警抓获,民警以嫖娼为由,对他做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男子不服,花高价请律师,把公安局告上法庭,说他没花钱,不构成嫖娼!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律所内,每个人都在忙碌着,一名西装革履的男子推门而入,他的西装已不再挺括,他头发蓬乱,脸上满是疲惫的沧桑。
男子找到律所负责人,大刺刺地说:“我花重金聘请你们所最好的律师。为自己讨回公道!”
律所负责人请他坐下,有人为他沏上一杯茶。
男子开始他痛苦的回忆,而律所负责人则打开电脑,记录下这个复杂却难言的故事。
事情要从半月前说起。刘伟强来出差。受到当地客户的热情接待。
作为一个闯荡江湖多年的商人,他对这一套心知肚明,乙方为了达成合作,挖空心思讨他欢心,各种手段和方式,无所不用其极。
刘伟强想保持纯粹,可人在江湖,难免会沾染世俗的污浊。
但不管别人怎么招待,他始终保持着自己的底线,偶尔的逢场作戏还可以,越过底线的事坚决不干。
这天,他刚下飞机,一辆豪华轿车直接把他拉到酒店,为他安排了最丰盛的佳肴,还有各种娱乐活动。
刘伟强推说头疼,起身回了房间。
他不染俗世红尘的名声,早已在同行中传为佳话,所以客户并未勉强,但又害怕失去这个大客户后,会遭受经济损失。
所以,客户悄悄为他安排一个妙龄女子。
刘伟强正看电脑,身边悄然出现的人影,把他吓一跳。当看到对面女子的相貌后,他有片刻的发愣。
作为一个公司老总,刘伟强断然不会对一个年轻女孩乱心神。可眼前的女孩却不普通。
她穿一件样式简单的白色连衣裙,黑发披在肩头,脚上是一双普通的小白鞋。
刘伟强曾经有一个初恋女友,她妈嫌弃他穷,硬是拆散了他们,此后他发奋图强,遗憾的是,待他功成名就时,女孩早已嫁作他人妇,那份青春时期的爱恋,被他永远埋在心底。
如今,有一个跟她如此神似的女孩出现在面前,说不激动是假的。一时间,那些青春时的美好回忆,一幕幕浮现在他眼前。
刘伟强忽然就笑了,他招呼女孩坐下,问她在哪读书?
女孩说,她早不读书了,她看到有人悬赏找她这样特征的女孩,她就来了。
刘伟强感叹客户的良苦用心。
他说起上大学时的趣事,他言辞幽默,把女孩逗乐了,屋子里气氛友好。
正聊得热闹,突然有人敲门,民警闯进来,问他和女孩什么关系?能否说出对方名字?
刘伟强语塞,他并不知道对方的名字。虽然他自问清白。可民警既然来,就有证据在手,说客户通过其他人给女孩支付12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嫖娼。并对他做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刘伟强恼羞成怒,他一生清白,没想到毁在这里。他决心讨回公道,哪怕付出高额律师费,也在所不惜。
于是,就出现文章开头那一幕。
在律师支招下,他起诉到法院。
1、刘伟强说:
第一,他跟女孩只是在聊天,未支付任何金钱,
《行政处罚法》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事发当日,他跟女孩只是在聊天,并无任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却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对他进行顶格处罚。
因此,公安机关不仅要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还应退还5000元,并对他拘留15天的行为进行赔偿。
2、由于本案是行政案例,理应由公安机关举证证明。
公安机关说:事发当日,他们询问刘伟强和女孩,他们彼此不知道对方的名字,说明他们是第一次见面,从女孩手机上可看到她接受了中间人1200元的转账。
《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已经就卖淫嫖娼行为达成一致意见,且已给付金钱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本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尚未发生关系的,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虽然刘伟强没有跟女孩有行为,但已经有人代替他支付嫖资,且两个陌生人为何在一个房间内畅聊?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治安处罚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千元以下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或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他们对刘伟强做出的处罚,有事实,有法律依据。
3、法院审理后认为:
事发当日,刘伟强跟女孩在房间内聊天,没有证据证明二人有不雅行为。
另外,通过第三人给女孩转账的行为,不能认定就是刘伟强出资。没有金钱为媒介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嫖娼。
公安机关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对刘伟强做出行政处罚,由此带来的伤害,将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一审判决后,公安机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刘伟强用自己的坚持迎来了公平正义,但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却也不轻。
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律所内,每个人都在忙碌着,一名西装革履的男子推门而入,他的西装已不再挺括,他头发蓬乱,脸上满是疲惫的沧桑。
男子找到律所负责人,大刺刺地说:“我花重金聘请你们所最好的律师。为自己讨回公道!”
律所负责人请他坐下,有人为他沏上一杯茶。
男子开始他痛苦的回忆,而律所负责人则打开电脑,记录下这个复杂却难言的故事。
事情要从半月前说起。刘伟强来出差。受到当地客户的热情接待。
作为一个闯荡江湖多年的商人,他对这一套心知肚明,乙方为了达成合作,挖空心思讨他欢心,各种手段和方式,无所不用其极。
刘伟强想保持纯粹,可人在江湖,难免会沾染世俗的污浊。
但不管别人怎么招待,他始终保持着自己的底线,偶尔的逢场作戏还可以,越过底线的事坚决不干。
这天,他刚下飞机,一辆豪华轿车直接把他拉到酒店,为他安排了最丰盛的佳肴,还有各种娱乐活动。
刘伟强推说头疼,起身回了房间。
他不染俗世红尘的名声,早已在同行中传为佳话,所以客户并未勉强,但又害怕失去这个大客户后,会遭受经济损失。
所以,客户悄悄为他安排一个妙龄女子。
刘伟强正看电脑,身边悄然出现的人影,把他吓一跳。当看到对面女子的相貌后,他有片刻的发愣。
作为一个公司老总,刘伟强断然不会对一个年轻女孩乱心神。可眼前的女孩却不普通。
她穿一件样式简单的白色连衣裙,黑发披在肩头,脚上是一双普通的小白鞋。
刘伟强曾经有一个初恋女友,她妈嫌弃他穷,硬是拆散了他们,此后他发奋图强,遗憾的是,待他功成名就时,女孩早已嫁作他人妇,那份青春时期的爱恋,被他永远埋在心底。
如今,有一个跟她如此神似的女孩出现在面前,说不激动是假的。一时间,那些青春时的美好回忆,一幕幕浮现在他眼前。
刘伟强忽然就笑了,他招呼女孩坐下,问她在哪读书?
女孩说,她早不读书了,她看到有人悬赏找她这样特征的女孩,她就来了。
刘伟强感叹客户的良苦用心。
他说起上大学时的趣事,他言辞幽默,把女孩逗乐了,屋子里气氛友好。
正聊得热闹,突然有人敲门,民警闯进来,问他和女孩什么关系?能否说出对方名字?
刘伟强语塞,他并不知道对方的名字。虽然他自问清白。可民警既然来,就有证据在手,说客户通过其他人给女孩支付12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嫖娼。并对他做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刘伟强恼羞成怒,他一生清白,没想到毁在这里。他决心讨回公道,哪怕付出高额律师费,也在所不惜。
于是,就出现文章开头那一幕。
在律师支招下,他起诉到法院。
1、刘伟强说:
第一,他跟女孩只是在聊天,未支付任何金钱,
《行政处罚法》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事发当日,他跟女孩只是在聊天,并无任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却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对他进行顶格处罚。
因此,公安机关不仅要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还应退还5000元,并对他拘留15天的行为进行赔偿。
2、由于本案是行政案例,理应由公安机关举证证明。
公安机关说:事发当日,他们询问刘伟强和女孩,他们彼此不知道对方的名字,说明他们是第一次见面,从女孩手机上可看到她接受了中间人1200元的转账。
《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已经就卖淫嫖娼行为达成一致意见,且已给付金钱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本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尚未发生关系的,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虽然刘伟强没有跟女孩有行为,但已经有人代替他支付嫖资,且两个陌生人为何在一个房间内畅聊?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治安处罚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千元以下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或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他们对刘伟强做出的处罚,有事实,有法律依据。
3、法院审理后认为:
事发当日,刘伟强跟女孩在房间内聊天,没有证据证明二人有不雅行为。
另外,通过第三人给女孩转账的行为,不能认定就是刘伟强出资。没有金钱为媒介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嫖娼。
公安机关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对刘伟强做出行政处罚,由此带来的伤害,将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一审判决后,公安机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刘伟强用自己的坚持迎来了公平正义,但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却也不轻。
你怎么看?
西溪先生文集卷之七
甘陵沈嘉客无谋著
受业门人:
刘梅 秘丕笈较正
武城后学:
苏伟、苏俊 编次
孙男:寅清 付梓
传
孝廉张公传
夫燕赵之士,慷慨高气节,敢于急人之难,如班椽所称者,固其本事。然君子未当不有意乎?其人则有如今广川张公者,绩交好学,以声闻著河朔间,盖已久矣。余巳卯来京师,始与订侨札之欢,盖是年即收而复业。余与公固同命者也。嗣是往来燕市酒楼间,拍浮上下,反复引人着胜地,而胸中固浩浩落落也,则两人者意又殊惬。又七年,再遇之燕市,而公即以是年奉京兆书,尺布闻无间。盖又八年,而公已殁于里第。距今又十年矣,此其事巳皆如风雨,而予心怦怦如拍浮燕市时。于是拾其遗事而述之,为作张孝廉传。孝廉讳培真,字存之,自号为负劬怀慈氏也。其先燕之龙庆人,永乐间占籍景州,遂为景州人。始祖复初生泰安州州同宁,宁生瓉,瓉生封太仆寺寺丞思恭,思恭生明,以成化庚子举人,治潍县有声,累官至太仆寺寺丞。明生岘,岘生潍,潍生杕,杕生万钟,即公父也。张氏世饱隐德,而公父子虚先生以博学工书特闻,世所称为上官张氏者也。公生三岁而背其父,大人依母徐太夫人呱呱而泣,有识者卜其英声,巳知为张家千里驹。长而就塾,廹近君子,而仁义之道数加于身,则徐母孟母胥有其徵焉。尔弱不好弄,又雅不工俗学,朝极考而夕迁固秩如也。人辄以塗墍为公规,公曰:“子自娱其画牡丹尔独不曰菉竹之极其净,芭蕉之极其空乎?”秔成而试于有司,辄屈其侪。及巳卯入彀,復剔以游成均。试成均,又辄屈其侪,而海内始知有广川之学云。公至性过人,事母以孝闻。在都闻母讣,奔归,越五日勺浆不入口。归而号痛不欲生。三年麻衣蔬食如一日,为赋鲜民经仪一首以自咎,以补白华之所不及。因顽其室曰负劬,又泣题其屋楣曰:“水霜慕慈颜,愐报无地。桮棬愧逆子,报恨终天。”迄今三尺童子皆能口诵其句,此亦足以见公至性所在,抑可以想其孝思之所极矣。甲申间,故所事某先生故,常以口戎触里人心。兵值邻郡安德起事,里人噪起,迫执而送之邻郡,殆且甘心焉。公闻而毅然脱之,戚知泣而阻公曰:“婴众怒而拯败类,诚无策;又祸且及君,寇氛如火,子庐亦昆冈也。侦者已在门矣,请无行。”公曰:“无吾难也。田光先生以燕丹一言之合,辄刎颈以送之,此独非吾乡之人也哉?况素所北面之夫子乎?即缩首蜗窍中,宁不死耶?吾行果矣,无吾难也行。”募壮士数人与俱,俱之安德,留其与俱者城门外,徒步入城,与起事者反覆以大义开陈,闻者韪之而其事逐解。然先生搒且垂死,及昇出,里人犹欲窜敚之,见与俱者知有备,乃始鸟兽散,而某先生完璧归矣。于是里人皆以义侠目公,而公以为鲁米家一辈人,吾即不唾之;然吾固欲诵鲁连之义于不衰尔。以故今之规缩朒者,动以张公为谭柄矣。公为人志意弘深,而处巳接物皆以敦笃之意行之。居恒念先祠。败率众族之长者与谋曰:“水有原,木有本。今之千支千派者皆一水一木也。胡卒图之以安先以睦族姓?”皆曰诺。祠成,而张之子孙皆知吾张之有原原本本也。居无何,而乡之人皆云吾之原本亦当如诸张之原本。百里之内族姓逊穆,皆公始基之也。公生于万历三十五年,殁以顺治十一年,享年四十有七。没后,其门人私谥之曰文惠先生,盖本陶靖节孟贞耀之意云。郎跡涉故事,不必避其同也。有丈夫子四:衡、钰、鏳、镠,皆能读父书,卒父业。衡以辛丑举于礼部,为名进士,海内号曰张友石者也。余诸子著名诸生间,俱以文学行业称其家兄。呰窳生曰:“秦灭而后以儒术著于汉者,江都为最。越千五百年而有张公,望古遥集与江都勿殊。井疆孝友廉贞,好学深思,为世师表。然才不竟施,年不配德,生则义府,没则德圆。如其人,如其人。”世动云古今人不相及,此岂笃论也哉?或曰江都没数世,而孙曾龚始徽以名闻,不闻有子而贤如友石者也。然友石之贤,固足以传张公,而张公之传初不以友石而传。王仲任曰:“朱草之茎如铁,紫芝之栽如豆。”即友石又可以传公矣。
书张公传后
余之生也多于存之十七年,而存之不以余为多。即存之之生少余十七年,而余不以存之为少。今其殁也,又早余十年。何其收局太遽也?其时同,地同,而志意復同。黄落者猶赘附残柯,而郁郁葱葱者巳等作逝水飘风,此又物理之不可论者也。余思之,子长之传长乡,退之之志绍述,亦辄如两人之文。余之老谋病狂有之似之,不堪作存之厮养。猶幸其事无诬其人,无间即其言无文,不足恤也。余旦夕人尔,亦将旦夕执子之祛。存之肯曰:“沈生知我!沈生知我,即地下猶当寻地之下下者为我藏颜地。”吾愧矣,吾愧矣。
甘陵沈嘉客无谋著
受业门人:
刘梅 秘丕笈较正
武城后学:
苏伟、苏俊 编次
孙男:寅清 付梓
传
孝廉张公传
夫燕赵之士,慷慨高气节,敢于急人之难,如班椽所称者,固其本事。然君子未当不有意乎?其人则有如今广川张公者,绩交好学,以声闻著河朔间,盖已久矣。余巳卯来京师,始与订侨札之欢,盖是年即收而复业。余与公固同命者也。嗣是往来燕市酒楼间,拍浮上下,反复引人着胜地,而胸中固浩浩落落也,则两人者意又殊惬。又七年,再遇之燕市,而公即以是年奉京兆书,尺布闻无间。盖又八年,而公已殁于里第。距今又十年矣,此其事巳皆如风雨,而予心怦怦如拍浮燕市时。于是拾其遗事而述之,为作张孝廉传。孝廉讳培真,字存之,自号为负劬怀慈氏也。其先燕之龙庆人,永乐间占籍景州,遂为景州人。始祖复初生泰安州州同宁,宁生瓉,瓉生封太仆寺寺丞思恭,思恭生明,以成化庚子举人,治潍县有声,累官至太仆寺寺丞。明生岘,岘生潍,潍生杕,杕生万钟,即公父也。张氏世饱隐德,而公父子虚先生以博学工书特闻,世所称为上官张氏者也。公生三岁而背其父,大人依母徐太夫人呱呱而泣,有识者卜其英声,巳知为张家千里驹。长而就塾,廹近君子,而仁义之道数加于身,则徐母孟母胥有其徵焉。尔弱不好弄,又雅不工俗学,朝极考而夕迁固秩如也。人辄以塗墍为公规,公曰:“子自娱其画牡丹尔独不曰菉竹之极其净,芭蕉之极其空乎?”秔成而试于有司,辄屈其侪。及巳卯入彀,復剔以游成均。试成均,又辄屈其侪,而海内始知有广川之学云。公至性过人,事母以孝闻。在都闻母讣,奔归,越五日勺浆不入口。归而号痛不欲生。三年麻衣蔬食如一日,为赋鲜民经仪一首以自咎,以补白华之所不及。因顽其室曰负劬,又泣题其屋楣曰:“水霜慕慈颜,愐报无地。桮棬愧逆子,报恨终天。”迄今三尺童子皆能口诵其句,此亦足以见公至性所在,抑可以想其孝思之所极矣。甲申间,故所事某先生故,常以口戎触里人心。兵值邻郡安德起事,里人噪起,迫执而送之邻郡,殆且甘心焉。公闻而毅然脱之,戚知泣而阻公曰:“婴众怒而拯败类,诚无策;又祸且及君,寇氛如火,子庐亦昆冈也。侦者已在门矣,请无行。”公曰:“无吾难也。田光先生以燕丹一言之合,辄刎颈以送之,此独非吾乡之人也哉?况素所北面之夫子乎?即缩首蜗窍中,宁不死耶?吾行果矣,无吾难也行。”募壮士数人与俱,俱之安德,留其与俱者城门外,徒步入城,与起事者反覆以大义开陈,闻者韪之而其事逐解。然先生搒且垂死,及昇出,里人犹欲窜敚之,见与俱者知有备,乃始鸟兽散,而某先生完璧归矣。于是里人皆以义侠目公,而公以为鲁米家一辈人,吾即不唾之;然吾固欲诵鲁连之义于不衰尔。以故今之规缩朒者,动以张公为谭柄矣。公为人志意弘深,而处巳接物皆以敦笃之意行之。居恒念先祠。败率众族之长者与谋曰:“水有原,木有本。今之千支千派者皆一水一木也。胡卒图之以安先以睦族姓?”皆曰诺。祠成,而张之子孙皆知吾张之有原原本本也。居无何,而乡之人皆云吾之原本亦当如诸张之原本。百里之内族姓逊穆,皆公始基之也。公生于万历三十五年,殁以顺治十一年,享年四十有七。没后,其门人私谥之曰文惠先生,盖本陶靖节孟贞耀之意云。郎跡涉故事,不必避其同也。有丈夫子四:衡、钰、鏳、镠,皆能读父书,卒父业。衡以辛丑举于礼部,为名进士,海内号曰张友石者也。余诸子著名诸生间,俱以文学行业称其家兄。呰窳生曰:“秦灭而后以儒术著于汉者,江都为最。越千五百年而有张公,望古遥集与江都勿殊。井疆孝友廉贞,好学深思,为世师表。然才不竟施,年不配德,生则义府,没则德圆。如其人,如其人。”世动云古今人不相及,此岂笃论也哉?或曰江都没数世,而孙曾龚始徽以名闻,不闻有子而贤如友石者也。然友石之贤,固足以传张公,而张公之传初不以友石而传。王仲任曰:“朱草之茎如铁,紫芝之栽如豆。”即友石又可以传公矣。
书张公传后
余之生也多于存之十七年,而存之不以余为多。即存之之生少余十七年,而余不以存之为少。今其殁也,又早余十年。何其收局太遽也?其时同,地同,而志意復同。黄落者猶赘附残柯,而郁郁葱葱者巳等作逝水飘风,此又物理之不可论者也。余思之,子长之传长乡,退之之志绍述,亦辄如两人之文。余之老谋病狂有之似之,不堪作存之厮养。猶幸其事无诬其人,无间即其言无文,不足恤也。余旦夕人尔,亦将旦夕执子之祛。存之肯曰:“沈生知我!沈生知我,即地下猶当寻地之下下者为我藏颜地。”吾愧矣,吾愧矣。
#女教师丈夫或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再讨论点实际的,其实这个案子是有历史案例参考的
第一个是2019年10月的,
原配女子发朋友圈曝光小三,最后被小三告名誉侵权
法院认定是不成立
判决逻辑是什么呢?法院的思路是
法律角度,侮辱是指用暴力或讥讽、谩骂等其他方式指责他人现有的缺陷或其他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事实、造谣污蔑并向受害人以外第三人散布的行为。
而女方曝光的其丈夫和郭XX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该内容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因此,上述言论不存在捏造事实诽谤郭XX的情形。
那小三这个称呼呢?
——虽然言论中有涉及“小三”等贬义评价,但尚在公众一般的理解范围内。
第二个案子,是2023年11月的
原配将“小三”不雅视频发送多人被起诉,法院判决亮了!
法院认定是删除视频即可,无需道歉和补偿
这个就更有意思了
原配女方的主张很有意思,她不认为自己是在传播不雅视频是侵犯隐私
她认为自己是在举报和“求助”,
这个不雅视频是我证据材料的一部分,我把你不雅视频发你亲戚朋友,可不是要曝光你丑闻啊,而是希望通过他们对你的行为进行规劝,不要来破坏我的家庭。
所以是“求助信”。
机智吧
而法院态度呢?
“喻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周某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一审法院对周某某与喻某某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周某某主张喻某某偷拍双方不雅视频,侵犯其隐私权,结合双方提交的视频材料、聊天记录等,未能证明喻某某有偷拍、传播该视频,周某某主张喻某某侵犯隐私权依据不足。
最后判定原配把不雅视频删除,但无需道歉赔偿。
所以如果从历史案例,从法律理解来看,女教师丈夫这个曝光可能不构成侵权,
不过这两个案子和这次事件还是有一个最大的不同的,所以具体情况也很难说
再讨论点实际的,其实这个案子是有历史案例参考的
第一个是2019年10月的,
原配女子发朋友圈曝光小三,最后被小三告名誉侵权
法院认定是不成立
判决逻辑是什么呢?法院的思路是
法律角度,侮辱是指用暴力或讥讽、谩骂等其他方式指责他人现有的缺陷或其他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事实、造谣污蔑并向受害人以外第三人散布的行为。
而女方曝光的其丈夫和郭XX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该内容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因此,上述言论不存在捏造事实诽谤郭XX的情形。
那小三这个称呼呢?
——虽然言论中有涉及“小三”等贬义评价,但尚在公众一般的理解范围内。
第二个案子,是2023年11月的
原配将“小三”不雅视频发送多人被起诉,法院判决亮了!
法院认定是删除视频即可,无需道歉和补偿
这个就更有意思了
原配女方的主张很有意思,她不认为自己是在传播不雅视频是侵犯隐私
她认为自己是在举报和“求助”,
这个不雅视频是我证据材料的一部分,我把你不雅视频发你亲戚朋友,可不是要曝光你丑闻啊,而是希望通过他们对你的行为进行规劝,不要来破坏我的家庭。
所以是“求助信”。
机智吧
而法院态度呢?
“喻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周某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一审法院对周某某与喻某某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周某某主张喻某某偷拍双方不雅视频,侵犯其隐私权,结合双方提交的视频材料、聊天记录等,未能证明喻某某有偷拍、传播该视频,周某某主张喻某某侵犯隐私权依据不足。
最后判定原配把不雅视频删除,但无需道歉赔偿。
所以如果从历史案例,从法律理解来看,女教师丈夫这个曝光可能不构成侵权,
不过这两个案子和这次事件还是有一个最大的不同的,所以具体情况也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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