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6 | a³f元宇宙资讯日报
▪ 波士顿 - 硅谷时尚周即将开幕
▪ Improbable宣布即将创建虚拟空间
【波士顿 - 硅谷时尚周即将开幕】
“2024 波士顿 - 硅谷时尚周 Boston - Silicon Valley Fashion Week (BOS - SVFW) ” 将于5月25号在美国东海岸第一科技学术中心 - 波士顿 的THE FOUNDRY CAMBRIDGE 盛大举办。本届波士顿 - 硅谷时尚周将会继续秉承硅谷时尚周“时尚+科技”经典理念,邀请世界各地顶级时尚品牌参加。它不仅仅是一场展示时尚的活动,更是一个展示如何通过跨界合作在时尚科技领域创造新价值和新视角的平台。它借助世界科技发展的中心对全球发展的影响力,波士顿 - 硅谷时尚周将成为国际时尚界的超级推广平台。
【Improbable宣布即将创建虚拟空间】
2月25人,NFT项目The Otherside的科技公司Improbable宣布即将创建自己的虚拟空间,旨在彻底改变数字领域的用户参与度,大幅突破社交连接和虚拟活动的界限。Improbable 即将推出的互动性质是在虚拟探索者之间实现实时可视性、通信和听觉交换。虽然这个虚拟空间尚未命名,但它与 Otherside 产生了共鸣,包括提供网络解决方案的 MSquared (M²) 套件、完整的技术堆栈和定制的 Metaverse 标记语言 (MML) 设计用于创建沉浸式数字世界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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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士顿 - 硅谷时尚周即将开幕
▪ Improbable宣布即将创建虚拟空间
【波士顿 - 硅谷时尚周即将开幕】
“2024 波士顿 - 硅谷时尚周 Boston - Silicon Valley Fashion Week (BOS - SVFW) ” 将于5月25号在美国东海岸第一科技学术中心 - 波士顿 的THE FOUNDRY CAMBRIDGE 盛大举办。本届波士顿 - 硅谷时尚周将会继续秉承硅谷时尚周“时尚+科技”经典理念,邀请世界各地顶级时尚品牌参加。它不仅仅是一场展示时尚的活动,更是一个展示如何通过跨界合作在时尚科技领域创造新价值和新视角的平台。它借助世界科技发展的中心对全球发展的影响力,波士顿 - 硅谷时尚周将成为国际时尚界的超级推广平台。
【Improbable宣布即将创建虚拟空间】
2月25人,NFT项目The Otherside的科技公司Improbable宣布即将创建自己的虚拟空间,旨在彻底改变数字领域的用户参与度,大幅突破社交连接和虚拟活动的界限。Improbable 即将推出的互动性质是在虚拟探索者之间实现实时可视性、通信和听觉交换。虽然这个虚拟空间尚未命名,但它与 Otherside 产生了共鸣,包括提供网络解决方案的 MSquared (M²) 套件、完整的技术堆栈和定制的 Metaverse 标记语言 (MML) 设计用于创建沉浸式数字世界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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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在香港开展贸易或者业务?
所谓开展业务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重复性的行为,需要纳税人做出一定的活动,或者为了盈利使用其资产。香港最高法院表示,对于赚取佣金的买卖业务,应当将达成相关合同的地点确定为业务开展地,而本案中合同的达成地点显然在香港之外。
但是税务上诉委员会却认为Newfair开展的业务不是买卖商品,而是节税。Newfair作为商业模式中的一环,赚取了35%的加成,避免了就这部分利润在荷兰纳税,这才是其真实的业务,而这一业务活动是在香港开展的。
为了论证这个观点,税务上诉委员会列举了以下三项关键因素:
①Newfair在香港开立了银行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开展业务收支;
②供应商均为香港公司,在香港管理发货;
③MSA中约定Newfair的主要营业地在香港,表明双方认可这一事实。
香港最高法院认为税务上诉委员会的观点有误:
首先,只要不存在假合同,就不能抛开合同谈业务。
其次,销售收入来源于合同,而非来源于收款或支出活动,故以银行账户为由发难是不可取的。
再次,供应商(上家)的活动与业务的开展地风马牛不相及,如果非要说相关,那么关联企业VBABV(下家)的活动更相关,那就应当看到Bos先生代表VBABV开展的活动都发生在香港之外,更无法得出业务在香港开展的结论。
最后,不可以合同中约定的营业地推定订单的接受地,因为主要营业地与利润来源地不是一回事。
香港税务局认为,供应商原来就与VBABV存在联系,后来Newfair横插一脚进来稳赚35%的差价,且Newfair在香港的存在加之其商业模式下的一系列安排是产生利润的原因。所以这个差价利润应当在香港征税,何况Newfair在别处也没有存在,不在香港征税在哪里征税?
而香港高等法院认为,香港《税务条例》第14节基于纳税人“做了什么”而征税,并非基于纳税“是什么”而征税,总之躺着赚钱不构成在香港开展业务。
所谓开展业务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重复性的行为,需要纳税人做出一定的活动,或者为了盈利使用其资产。香港最高法院表示,对于赚取佣金的买卖业务,应当将达成相关合同的地点确定为业务开展地,而本案中合同的达成地点显然在香港之外。
但是税务上诉委员会却认为Newfair开展的业务不是买卖商品,而是节税。Newfair作为商业模式中的一环,赚取了35%的加成,避免了就这部分利润在荷兰纳税,这才是其真实的业务,而这一业务活动是在香港开展的。
为了论证这个观点,税务上诉委员会列举了以下三项关键因素:
①Newfair在香港开立了银行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开展业务收支;
②供应商均为香港公司,在香港管理发货;
③MSA中约定Newfair的主要营业地在香港,表明双方认可这一事实。
香港最高法院认为税务上诉委员会的观点有误:
首先,只要不存在假合同,就不能抛开合同谈业务。
其次,销售收入来源于合同,而非来源于收款或支出活动,故以银行账户为由发难是不可取的。
再次,供应商(上家)的活动与业务的开展地风马牛不相及,如果非要说相关,那么关联企业VBABV(下家)的活动更相关,那就应当看到Bos先生代表VBABV开展的活动都发生在香港之外,更无法得出业务在香港开展的结论。
最后,不可以合同中约定的营业地推定订单的接受地,因为主要营业地与利润来源地不是一回事。
香港税务局认为,供应商原来就与VBABV存在联系,后来Newfair横插一脚进来稳赚35%的差价,且Newfair在香港的存在加之其商业模式下的一系列安排是产生利润的原因。所以这个差价利润应当在香港征税,何况Newfair在别处也没有存在,不在香港征税在哪里征税?
而香港高等法院认为,香港《税务条例》第14节基于纳税人“做了什么”而征税,并非基于纳税“是什么”而征税,总之躺着赚钱不构成在香港开展业务。
设立空壳公司分流利润
荷兰有一家专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小集团公司「VBZH」,其供应商均为香港贸易公司,货品产自中国内地,销往欧洲市场。
VBZH虽小,但五脏俱全,在控股公司VBZH下还有一间专门负责贸易运营的成员公司VBABV也注册在荷兰。
后基于税务顾问的建议,VBZH又于2013年10月9日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合资子公司Newfair来承担采购任务。
Newfair是一个典型的空壳贸易公司,在香港既无办公场所,亦未聘用员工,就连注册地址都是当地一家会计师行提供的,其采购活动则由VBABV的采购经理Bos先生完成。
Newfair与供应商签订采购主合同(MPA)取得货物的所有权,然后与VBABV签订销售主合同(MSA),将货物所有权转让给VBABV,货物则直接从中国深圳港发往荷兰鹿特丹。
定价方面,Newfair在采购价基础上加成35%销售给VBABV,VBABV再加成40%销售给客户。
而Newfair的董事之一是VBZH的股东兼总经理Le Poole先生,在签订MSA时,他既代表Newfair一方签字,又代表VBABV一方签字,典型的左手倒右手,做的全然是纸面上的交易。而Le Poole先生从未驻足香港,所以这些合同显然是在香港之外签署的。
香港税局认为Newfair应当缴纳香港利得税,并于2018年10月8日发出了决定书。
Newfair向税务上诉委员会(Board of Review)提出申诉,后者于2021年1月19日驳回申诉请求。Newfair转而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后者于2021年12月21日进行了听证。
荷兰有一家专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小集团公司「VBZH」,其供应商均为香港贸易公司,货品产自中国内地,销往欧洲市场。
VBZH虽小,但五脏俱全,在控股公司VBZH下还有一间专门负责贸易运营的成员公司VBABV也注册在荷兰。
后基于税务顾问的建议,VBZH又于2013年10月9日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合资子公司Newfair来承担采购任务。
Newfair是一个典型的空壳贸易公司,在香港既无办公场所,亦未聘用员工,就连注册地址都是当地一家会计师行提供的,其采购活动则由VBABV的采购经理Bos先生完成。
Newfair与供应商签订采购主合同(MPA)取得货物的所有权,然后与VBABV签订销售主合同(MSA),将货物所有权转让给VBABV,货物则直接从中国深圳港发往荷兰鹿特丹。
定价方面,Newfair在采购价基础上加成35%销售给VBABV,VBABV再加成40%销售给客户。
而Newfair的董事之一是VBZH的股东兼总经理Le Poole先生,在签订MSA时,他既代表Newfair一方签字,又代表VBABV一方签字,典型的左手倒右手,做的全然是纸面上的交易。而Le Poole先生从未驻足香港,所以这些合同显然是在香港之外签署的。
香港税局认为Newfair应当缴纳香港利得税,并于2018年10月8日发出了决定书。
Newfair向税务上诉委员会(Board of Review)提出申诉,后者于2021年1月19日驳回申诉请求。Newfair转而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后者于2021年12月21日进行了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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