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水果店的吴女士以为自己遇到了一个大单,没想到是一个大坑!一个男子在她店里买了20瓶散装的松子,一共花了1360元,结果反手就把她给告了,要求吴女士赔偿他13600元!吴女士不服气,花了1万元找律师应诉,结局令吴女士难以接受! 
 
吴女士本来开的是一家水果店,但收益一般。为了创收,她就想到在自己的店里顺带卖一些干果。后来,吴女士去批 发市场买那种大袋包装的话梅、核桃,松子、杏仁等干果回来自己分装,为了显得干净卫生,吴女士还特地买了一批透明的塑料瓶来装。 
 
因为新鲜水果和干果一起卖,吴女士店里的生意也好了很多,收入也多了一半,每天平均下来也有几百块钱了!可是吴女士还来不及高兴,就被人给盯上了! 
 
那天,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店里看店,突然进来一个男顾客说自己要买松子。吴女士没多想,就把自己已经装好的瓶装松子给顾客看?问他这种行不行?男顾客看后非常满意,说自己一次性想要买20瓶,让吴女士给他装好。 
 
吴女士一听高兴坏了,自己平日里一天也卖不了多少钱,今天一下子来了一个大客户,真是幸运!她生怕这个男顾客后悔,直接给他打包好。本想着顾客买这么多给点优惠,可没想到这个男顾客非常的干脆,直接付了1360元就走了,都不带还价的! 
 
赚到钱的吴女士心情变得非常好,想着要是每天有这样的顾客就好了。但她万万没想到,这个顾客给了她一个深刻的教训! 
 
转眼过去一个月,吴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一开始她很懵逼,自己规规矩矩做生意,又没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怎么会被人告呢?可看完传票她整个人傻了,原来是之前买20瓶松子的男顾客把自己给告了!对方姓胡,86年的! 
 
胡先生告吴女士的理由是,她卖的是三无产品,瓶子上没有任何标识,要求退一赔十!吴女士欲哭无泪,她一天才卖几百块钱的松子,让她赔13600元,她要赚多久才够赔呢?而且,这样卖的又不是只有她,周边的商户都是这样卖的! 
 
吴女士感觉很冤枉,心里越想越不服气,决定花1万多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于是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的辩护: 
 
首先,胡先生提出吴女士所销售的松子没有标注产品信息,违反食品安全法。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名称、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内容。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条的规定,商家买给消费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如果10倍的金额不足1000的,按1000元赔偿。 
 
综上,胡先生认为自己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 
 
而吴女士这边的律师为吴女士做了以下的辩护: 
 
1、吴女士进货的松子,属于大袋包装,是正规渠道进货,不是三无产品。吴女士分装到瓶子里只是为了方便顾客购买和食用,瓶子的作用相当于塑料袋。 
 
2、吴女士在卖给胡先生的以后,已经明确告知这是自己散装起来的,胡先生表示不介意以后才购买的。 
 
3、经过查询,胡先生在全国有1000多起类似的官司,所以可以确定吴先生的身份是职业打假人。知假打假不应该获赔,因为胡先生的身份不是消费者,他购买松子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是消费者,既然胡先生不是消费者,自然就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胡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但是在法律上他并不违法。另外,不能因为胡先生有过1000多起官司,就否认他这次购买松子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且民事官司需要谁举证谁举证,吴女士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胡先生是为了牟利。 
 
再说吴女士这边,她把干果装在瓶子里,会让顾客误以为这是厂家生产的,而上面没有标识是事实,如果这东西放久过期,有人误食,根本就不清楚商品的信息!所以,松子确实不符合食品食用标准,可以认定为三无产品! 
 
综上,法院支持了胡先生的诉求!判决吴女士赔偿13600元,吴女士对于这个结果无法接受!花了1万多的律师费还输了官司,她憋不下这口气!吴女士觉得,就算自己的行为不对,也不应该惩罚这么严重!更何况这就是胡先生给自己设的一个圈套!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虽然胡先生的行为不违法,但缺德!小商小贩赚点钱容易吗?东西明明是好的,也告知过是散装的,自己同意还买,凭什么告人家? 
 
也有网友说,既然食品安全法规定是这样,那吴女士就是自己有错在先。虽然我同意吴女士,但法律不能违反,这也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我觉得,这个案件值得深思,判罚是不是太过于死板?或者没有实事求是呢? 
 
比如街上卖散装白酒的。我买酒没带酒壶,他用矿泉水瓶装了一瓶给我,我可不可以去告他?这个本来就是散装零售的,我们去称瓜子,商家用塑料袋装,也没有标识,是不是也能告啊?现在有些打假人就专门靠这样来发家致富,真的合理吗?对此你们怎么看?#公益救援在行动# ​​​

重庆,开水果店的吴女士以为自己遇到了一个大单,没想到是一个大坑!一个男子在她店里买了20瓶散装的松子,一共花了1360元,结果反手就把她给告了,要求吴女士赔偿他13600元!吴女士不服气,花了1万元找律师应诉,结局令吴女士难以接受! 
 
吴女士本来开的是一家水果店,但收益一般。为了创收,她就想到在自己的店里顺带卖一些干果。后来,吴女士去批 发市场买那种大袋包装的话梅、核桃,松子、杏仁等干果回来自己分装,为了显得干净卫生,吴女士还特地买了一批透明的塑料瓶来装。 
 
因为新鲜水果和干果一起卖,吴女士店里的生意也好了很多,收入也多了一半,每天平均下来也有几百块钱了!可是吴女士还来不及高兴,就被人给盯上了! 
 
那天,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店里看店,突然进来一个男顾客说自己要买松子。吴女士没多想,就把自己已经装好的瓶装松子给顾客看?问他这种行不行?男顾客看后非常满意,说自己一次性想要买20瓶,让吴女士给他装好。 
 
吴女士一听高兴坏了,自己平日里一天也卖不了多少钱,今天一下子来了一个大客户,真是幸运!她生怕这个男顾客后悔,直接给他打包好。本想着顾客买这么多给点优惠,可没想到这个男顾客非常的干脆,直接付了1360元就走了,都不带还价的! 
 
赚到钱的吴女士心情变得非常好,想着要是每天有这样的顾客就好了。但她万万没想到,这个顾客给了她一个深刻的教训! 
 
转眼过去一个月,吴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一开始她很懵逼,自己规规矩矩做生意,又没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怎么会被人告呢?可看完传票她整个人傻了,原来是之前买20瓶松子的男顾客把自己给告了!对方姓胡,86年的! 
 
胡先生告吴女士的理由是,她卖的是三无产品,瓶子上没有任何标识,要求退一赔十!吴女士欲哭无泪,她一天才卖几百块钱的松子,让她赔13600元,她要赚多久才够赔呢?而且,这样卖的又不是只有她,周边的商户都是这样卖的! 
 
吴女士感觉很冤枉,心里越想越不服气,决定花1万多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于是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的辩护: 
 
首先,胡先生提出吴女士所销售的松子没有标注产品信息,违反食品安全法。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名称、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内容。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条的规定,商家买给消费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如果10倍的金额不足1000的,按1000元赔偿。 
 
综上,胡先生认为自己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 
 
而吴女士这边的律师为吴女士做了以下的辩护: 
 
1、吴女士进货的松子,属于大袋包装,是正规渠道进货,不是三无产品。吴女士分装到瓶子里只是为了方便顾客购买和食用,瓶子的作用相当于塑料袋。 
 
2、吴女士在卖给胡先生的以后,已经明确告知这是自己散装起来的,胡先生表示不介意以后才购买的。 
 
3、经过查询,胡先生在全国有1000多起类似的官司,所以可以确定吴先生的身份是职业打假人。知假打假不应该获赔,因为胡先生的身份不是消费者,他购买松子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是消费者,既然胡先生不是消费者,自然就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胡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但是在法律上他并不违法。另外,不能因为胡先生有过1000多起官司,就否认他这次购买松子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且民事官司需要谁举证谁举证,吴女士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胡先生是为了牟利。 
 
再说吴女士这边,她把干果装在瓶子里,会让顾客误以为这是厂家生产的,而上面没有标识是事实,如果这东西放久过期,有人误食,根本就不清楚商品的信息!所以,松子确实不符合食品食用标准,可以认定为三无产品! 
 
综上,法院支持了胡先生的诉求!判决吴女士赔偿13600元,吴女士对于这个结果无法接受!花了1万多的律师费还输了官司,她憋不下这口气!吴女士觉得,就算自己的行为不对,也不应该惩罚这么严重!更何况这就是胡先生给自己设的一个圈套!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虽然胡先生的行为不违法,但缺德!小商小贩赚点钱容易吗?东西明明是好的,也告知过是散装的,自己同意还买,凭什么告人家? 
 
也有网友说,既然食品安全法规定是这样,那吴女士就是自己有错在先。虽然我同意吴女士,但法律不能违反,这也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我觉得,这个案件值得深思,判罚是不是太过于死板?或者没有实事求是呢? 
 
比如街上卖散装白酒的。我买酒没带酒壶,他用矿泉水瓶装了一瓶给我,我可不可以去告他?这个本来就是散装零售的,我们去称瓜子,商家用塑料袋装,也没有标识,是不是也能告啊?现在有些打假人就专门靠这样来发家致富,真的合理吗?对此你们怎么看?#公益救援在行动# ​​​

重庆,开水果店的吴女士以为自己遇到了一个大单,没想到是一个大坑!一个男子在她店里买了20瓶散装的松子,一共花了1360元,结果反手就把她给告了,要求吴女士赔偿他13600元!吴女士不服气,花了1万元找律师应诉,结局令吴女士难以接受! 
 
吴女士本来开的是一家水果店,但收益一般。为了创收,她就想到在自己的店里顺带卖一些干果。后来,吴女士去批 发市场买那种大袋包装的话梅、核桃,松子、杏仁等干果回来自己分装,为了显得干净卫生,吴女士还特地买了一批透明的塑料瓶来装。 
 
因为新鲜水果和干果一起卖,吴女士店里的生意也好了很多,收入也多了一半,每天平均下来也有几百块钱了!可是吴女士还来不及高兴,就被人给盯上了! 
 
那天,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店里看店,突然进来一个男顾客说自己要买松子。吴女士没多想,就把自己已经装好的瓶装松子给顾客看?问他这种行不行?男顾客看后非常满意,说自己一次性想要买20瓶,让吴女士给他装好。 
 
吴女士一听高兴坏了,自己平日里一天也卖不了多少钱,今天一下子来了一个大客户,真是幸运!她生怕这个男顾客后悔,直接给他打包好。本想着顾客买这么多给点优惠,可没想到这个男顾客非常的干脆,直接付了1360元就走了,都不带还价的! 
 
赚到钱的吴女士心情变得非常好,想着要是每天有这样的顾客就好了。但她万万没想到,这个顾客给了她一个深刻的教训! 
 
转眼过去一个月,吴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一开始她很懵逼,自己规规矩矩做生意,又没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怎么会被人告呢?可看完传票她整个人傻了,原来是之前买20瓶松子的男顾客把自己给告了!对方姓胡,86年的! 
 
胡先生告吴女士的理由是,她卖的是三无产品,瓶子上没有任何标识,要求退一赔十!吴女士欲哭无泪,她一天才卖几百块钱的松子,让她赔13600元,她要赚多久才够赔呢?而且,这样卖的又不是只有她,周边的商户都是这样卖的! 
 
吴女士感觉很冤枉,心里越想越不服气,决定花1万多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于是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的辩护: 
 
首先,胡先生提出吴女士所销售的松子没有标注产品信息,违反食品安全法。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名称、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内容。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条的规定,商家买给消费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如果10倍的金额不足1000的,按1000元赔偿。 
 
综上,胡先生认为自己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 
 
而吴女士这边的律师为吴女士做了以下的辩护: 
 
1、吴女士进货的松子,属于大袋包装,是正规渠道进货,不是三无产品。吴女士分装到瓶子里只是为了方便顾客购买和食用,瓶子的作用相当于塑料袋。 
 
2、吴女士在卖给胡先生的以后,已经明确告知这是自己散装起来的,胡先生表示不介意以后才购买的。 
 
3、经过查询,胡先生在全国有1000多起类似的官司,所以可以确定吴先生的身份是职业打假人。知假打假不应该获赔,因为胡先生的身份不是消费者,他购买松子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是消费者,既然胡先生不是消费者,自然就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胡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但是在法律上他并不违法。另外,不能因为胡先生有过1000多起官司,就否认他这次购买松子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且民事官司需要谁举证谁举证,吴女士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胡先生是为了牟利。 
 
再说吴女士这边,她把干果装在瓶子里,会让顾客误以为这是厂家生产的,而上面没有标识是事实,如果这东西放久过期,有人误食,根本就不清楚商品的信息!所以,松子确实不符合食品食用标准,可以认定为三无产品! 
 
综上,法院支持了胡先生的诉求!判决吴女士赔偿13600元,吴女士对于这个结果无法接受!花了1万多的律师费还输了官司,她憋不下这口气!吴女士觉得,就算自己的行为不对,也不应该惩罚这么严重!更何况这就是胡先生给自己设的一个圈套!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虽然胡先生的行为不违法,但缺德!小商小贩赚点钱容易吗?东西明明是好的,也告知过是散装的,自己同意还买,凭什么告人家? 
 
也有网友说,既然食品安全法规定是这样,那吴女士就是自己有错在先。虽然我同意吴女士,但法律不能违反,这也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我觉得,这个案件值得深思,判罚是不是太过于死板?或者没有实事求是呢? 
 
比如街上卖散装白酒的。我买酒没带酒壶,他用矿泉水瓶装了一瓶给我,我可不可以去告他?这个本来就是散装零售的,我们去称瓜子,商家用塑料袋装,也没有标识,是不是也能告啊?现在有些打假人就专门靠这样来发家致富,真的合理吗?对此你们怎么看?#公益救援在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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