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少欲[超话]##一直相信你們# 天哪,发生了什么?,看到超话,吓得我赶紧去补回放,歐總,你們已經很好了,不要覺得自己很無力,我們會注意的,我會一直相信你們。你們不要太有壓力[泪][泪][泪][泪][泪],怎麼說呢,就是人紅是非多,你要相信你們自己,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情,沒有十全十美的人,你們已經盡力了,盡力就行了[苦涩][泪][泪][泪][泪][泪],不要哭,不要哭,不要哭。
那些生活在背面的人就不要在意他們,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我不管別人怎麼樣,我就相信你們,我也沒有派別,雖然我已經滿級了,但是我也沒有進任何群,因為我只相信你們,歐總不要哭,不要哭,不要哭。
我會等你們回來,就,不要那麽悲觀,歐總,嬌嬌,相信你們自己,不要想太多不好的事,大風大浪總會過去的,你們要加油,不要放棄,挺過去,求求你們,不要太傷心,正真好的人,光會一直罩著他們[泪][泪][泪][泪][泪][泪][泪][泪][泪]。
看,樹上有兩個大果子耶,
那些生活在背面的人就不要在意他們,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我不管別人怎麼樣,我就相信你們,我也沒有派別,雖然我已經滿級了,但是我也沒有進任何群,因為我只相信你們,歐總不要哭,不要哭,不要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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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3〕18号,2013年03月0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再审之日起3日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本规定 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的内容应当易于被告知人理解。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对于被告知人当场表达申请法律援助意愿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情形等情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4月9日司法部令第124号公布,2023年7月11日司法部令第148号修订)
第十条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十一条 因经济困难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可以通过办案机关或者监管场所转交申请。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材料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材料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再审之日起3日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本规定 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的内容应当易于被告知人理解。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对于被告知人当场表达申请法律援助意愿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情形等情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4月9日司法部令第124号公布,2023年7月11日司法部令第148号修订)
第十条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十一条 因经济困难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可以通过办案机关或者监管场所转交申请。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材料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材料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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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梦日志:百万十周年巡演act4
这是我第一次去日本现地,在act3的mc上,公布了act的出演名单,day2 39全部出演,这是百万有史以来第一次全体成员在同一天出演,尽管入坑时间不是很长,但是直觉告诉我,这次一定要去,于是下定决心在这个寒假最后的时日飞日现地。
两天的live看下来,简直和做梦一样,尤其是day2。唯一的遗憾是uo买的还是太少了,不能猛猛敲,day2真的是每首歌我都想敲,好多歌真的也是每番副歌都想转风火轮,现场真的是是不是就是一片橙海,live是一边看一边喊一边哭地结束的,嗓子喊哑了也接着喊。
day2的歌单真的太梦幻了,几乎每首歌全场都在沸腾。花周末,侠气乱舞,shooting stars等等歌真的就是拼命在那里call,拼命在那里转风火轮。team3和team6的小组曲也是首次live亮相,阿种唱的solo4,虽然因为身体原因唱的不是那么好,但只要她能上场,那么我感觉就不会有任何遗憾了。day2户田姐,梨衣熊和大牌姐也全都回来了,总感觉等太久了,好久不见,十周年的last live,欢迎回来,回来就好。
在mc的时候,很多声优都在哭,从1st到act4,十年的风雨,一路上也都走过来了,令人动容。
act4这次把所有剩下的周年曲全唱了一遍,还有信号灯solo压轴,未来的solo在call的时候,真的几乎都是带着哭腔的,不管怎样,这个c位确实实至名归。
最后的mc更是重量级,imas企划史无前例的11th,虽然场地不行,但是还有live看就好。然后就是万众期待日思夜想的火锅2终于来了,ho两个字母一出来的时候全场一片橙海,比11th还要令人振奋的消息,甚至都在怀疑是不是自己梦没做醒。
安可环节,经典crossing和39,给这场live画上圆满的句号。
百万,感谢有你,ありがとう! https://t.cn/RU14lZk
这是我第一次去日本现地,在act3的mc上,公布了act的出演名单,day2 39全部出演,这是百万有史以来第一次全体成员在同一天出演,尽管入坑时间不是很长,但是直觉告诉我,这次一定要去,于是下定决心在这个寒假最后的时日飞日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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