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7日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介绍,保密法此次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新修订的保密法还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介绍,保密法此次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新修订的保密法还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新华社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7日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介绍,保密法此次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新修订的保密法还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央视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介绍,保密法此次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新修订的保密法还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央视新闻)
【女法官风采】 蒋玉春: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蒋玉春,女,中共党员,1985年参加工作,现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奋战在民商事审判一线,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兢兢业业、勤恳履职,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00余件,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处理了诸多群众小事。她崇法爱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多次被评为中卫中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获评全区法院先进个人、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撰写的一篇裁判文书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2020年,中卫中院探索开展民商事二审案件速裁快审工作。具有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的蒋玉春同志主动请缨,与立案庭其他员额法官和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建起民事速裁快审团队。速裁案件涉及类型多、数量大,虽标的小,但工作细节多,她秉持着“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为民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工作中,她从不以老自居,也不发号施令,而是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年轻同事共同加班加点审理案件。为确保案件快速高效审理,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每件案件从阅卷到询问、开庭到法律文书制作、校对,她都是亲力亲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她认真阅卷,全面梳理、深入了解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一审情况,再通过电话询问沟通、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等方式,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真实诉求。在此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理清审判思路,妥善快速处理,案件审结后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蒋玉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也善于做调解工作,她始终坚持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时,案件涉及20多名劳动者,且多系女职工,有的多年在公司工作,为企业奉献了一辈子,最后却没有了生活保障。签订用工合同的主体某集团公司与实际用工主体的分公司属于上下级关系,在诉讼中企业间互相推诿,对职工保障问题的处理达不成共识。蒋玉春同志不辞辛劳来回奔波于两家公司和各当事人之间,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并通过电话多层次多角度的做企业负责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劳动者代表的释法析理和疏导引导工作,逐渐做通了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企业和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三年多的速裁工作中,她共审结各类“小案”7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40%左右,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2天,每年的收案数、结案数都位居全院前列,在小事中作出了大成绩,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同时,她还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向年轻法官和助理传授审判经验,帮助他们尽快成长成材,为中卫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蒋玉春,女,中共党员,1985年参加工作,现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奋战在民商事审判一线,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兢兢业业、勤恳履职,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00余件,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处理了诸多群众小事。她崇法爱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多次被评为中卫中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获评全区法院先进个人、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撰写的一篇裁判文书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2020年,中卫中院探索开展民商事二审案件速裁快审工作。具有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的蒋玉春同志主动请缨,与立案庭其他员额法官和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建起民事速裁快审团队。速裁案件涉及类型多、数量大,虽标的小,但工作细节多,她秉持着“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为民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工作中,她从不以老自居,也不发号施令,而是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年轻同事共同加班加点审理案件。为确保案件快速高效审理,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每件案件从阅卷到询问、开庭到法律文书制作、校对,她都是亲力亲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她认真阅卷,全面梳理、深入了解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一审情况,再通过电话询问沟通、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等方式,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真实诉求。在此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理清审判思路,妥善快速处理,案件审结后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蒋玉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也善于做调解工作,她始终坚持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时,案件涉及20多名劳动者,且多系女职工,有的多年在公司工作,为企业奉献了一辈子,最后却没有了生活保障。签订用工合同的主体某集团公司与实际用工主体的分公司属于上下级关系,在诉讼中企业间互相推诿,对职工保障问题的处理达不成共识。蒋玉春同志不辞辛劳来回奔波于两家公司和各当事人之间,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并通过电话多层次多角度的做企业负责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劳动者代表的释法析理和疏导引导工作,逐渐做通了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企业和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三年多的速裁工作中,她共审结各类“小案”7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40%左右,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2天,每年的收案数、结案数都位居全院前列,在小事中作出了大成绩,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同时,她还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向年轻法官和助理传授审判经验,帮助他们尽快成长成材,为中卫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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