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鸥|老街|打卡|拍照笔记
拍摄时间:1月末
拍摄地点:昆明|海埂大坝|陆军讲武堂|翠湖公园|黄公东街|对月楼|非正常咖啡馆|
拍摄背景:
图1.2.3 海埂大坝
图4.5.6.7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
图8.9 翠湖公园
图10.11 黄公东街
图12.13.14 对月楼
图15 非正常咖啡馆
拍摄穿搭:根据气温情况,搭配浅色风衣加牛仔裤配靴子,尤其在黄色背景下比较突出但不突兀。
https://t.cn/AigLmb6e #海鸥[超话]##海鸥[超话]#
拍摄小记:海埂大坝建议自带小蛋糕(不是面包),海鸥比较爱吃,参考图1.2手里拿的那种。陆军讲武堂旧址主要以黄色系为主,旁边就是翠湖公园,也有海鸥,但是大部分都在湖中,喂海鸥的话还是建议去海埂大坝。穿过翠湖公园就是黄公东街,拍照建议避开上午10点到12点这个时间段,光线会将树枝的影子投射到“昆明”牌子处,画面很杂乱,全是黑线。图13对月楼这个视角属于意外发现,大家可以试一下。最后一张图15网红打卡地,建议下午1点半以后去,或者中午之前去,不然光线会在窗户和“昆明”的中间位置,画面上明暗反差较大,不好掌握。(对于光线的时间问题,仅限大家在12到3月份参考,随着天气转暖,太阳照射角度会变低)
希望我的拍照笔记能为大家带来一点参考与帮助。
拍摄时间:1月末
拍摄地点:昆明|海埂大坝|陆军讲武堂|翠湖公园|黄公东街|对月楼|非正常咖啡馆|
拍摄背景:
图1.2.3 海埂大坝
图4.5.6.7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
图8.9 翠湖公园
图10.11 黄公东街
图12.13.14 对月楼
图15 非正常咖啡馆
拍摄穿搭:根据气温情况,搭配浅色风衣加牛仔裤配靴子,尤其在黄色背景下比较突出但不突兀。
https://t.cn/AigLmb6e #海鸥[超话]##海鸥[超话]#
拍摄小记:海埂大坝建议自带小蛋糕(不是面包),海鸥比较爱吃,参考图1.2手里拿的那种。陆军讲武堂旧址主要以黄色系为主,旁边就是翠湖公园,也有海鸥,但是大部分都在湖中,喂海鸥的话还是建议去海埂大坝。穿过翠湖公园就是黄公东街,拍照建议避开上午10点到12点这个时间段,光线会将树枝的影子投射到“昆明”牌子处,画面很杂乱,全是黑线。图13对月楼这个视角属于意外发现,大家可以试一下。最后一张图15网红打卡地,建议下午1点半以后去,或者中午之前去,不然光线会在窗户和“昆明”的中间位置,画面上明暗反差较大,不好掌握。(对于光线的时间问题,仅限大家在12到3月份参考,随着天气转暖,太阳照射角度会变低)
希望我的拍照笔记能为大家带来一点参考与帮助。
●显而易见的常识:
玩手机和“偷|拍”的动作,截然不同,
当事者的神态,也不一样。
所以,除却较个别的情形,
不会出现误判或者“冤|枉”。
● 但是,“偷|拍”当场取证成功的难度极高,
因为删除很便捷,亦有能够隐藏照片的app。
并且,即使告知police,
因为目前缺乏关于办理“偷|拍”案件的规程,
并非每个案件,均可运用技术予以取证。
就像此番#老人偷拍被抓手机有6万张女生照片#,
“幸好”他年纪大了,或许不懂那些app隐藏之类,
否则如此确凿的事件,
又会变成针对女性的“猎|巫、火堆与狂欢”。
从而进一步消弭“支持女性反击|偷|拍”的声音。
● 建议尽快制定“偷拍”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
● 鉴于“偷拍”客观上难以由受害者当场取证,
原因在于,侵权者可以便捷地删除图片或影像,
可以使用app遮掩偷拍之事实,
可以表面予以正常拍摄,实则施行偷拍,
例如将偷拍隐于较长的视频拍摄。
亦鉴于确有证据指向“偷拍|产|业链”的存在(图1)。
且鉴于若无相应标准与程序,即使告知police,
亦难以启动“技|术|手段”提取证据。
还鉴于若无相应标准与程序,
受害者的发声,很可能被判定为“诬|陷”,
进而经由对受害者的“猎|巫”,
足以阻却其他的受害者寻求律法的保护。
故而,理应尽快制定“偷拍”认定标准与程序。
● 关于“偷拍”认定标准与程序的建议。
相较于绝大多数个体,
正常使用手机时的“低头族”状态,
偷拍者通常具备较明显的动作特征,
例如手部的动作、使用手机的角度、针对被拍摄者停留的时间等,亦即依循常理即可判断对方,是否系正常使用手机。
对于非正常使用手机的疑似者,予以询问及告知
若其针对偷拍无异议,则予以惩戒。
若其提出异议,则接受针对手机的“技|术|检|查”,
若经检查,确有偷拍或参与“偷|拍|产|业”等行为,
则加重惩罚。
若经检查,确无偷拍或参与“偷|拍|产|业”等行为,
则查证“举|报|者”是否存在恶意,以及“举|报”的依据,若确有恶意,则予以惩戒。
● 再讲一些常识,比如男士被拍摄,
与女性被拍摄,有何差异与区别。
经常有声音认为,亦有不少女性,
拍摄帅气的男士,发在网络,亦是“偷拍”。
这种“强行对等”的观点,实则荒谬、不值一驳。
一旦看过曾经的案例,就会明白,
被“偷拍”的女性,通常会被呈现“难堪”的角度,
被用于制造h谣,被用于“d|妇|羞|辱”,
被用于满足某些“他们”猎奇的与⭐有关的心理。
亦即,当女性被“偷拍”,
她是被视为“供|于|亵|玩”的物件,
是低于“他们”的宛若附庸之物的存在。
但几乎从未见过被“偷拍”的男士,
遭遇同样的境况,
被呈现“难堪”的角度,被“供|于|亵|玩”。
原因即之一在于,之于男性,
并不可能对其施以d夫|羞|辱,
也少有道德领域的“挞罚”。
反而,某些男士若是因为出众的外表、气质等,
被“偷拍”,其内心或许因为“被膜拜、被追逐”
而感到喜悦。
如果依然不明白,看一个简单的对比:
如果一位女性拥有多桩“关系”,
她会被视为德行有亏,
被称为“人|尽|可|夫”。
而一位男士如果拥有多桩“关系”,
或许他就是值得夸耀的“征服者、魅力者”形象。
所以,“偷拍”之于他们,与之于女性,
感知、意涵与后果,截然不同。
● 更荒谬、可笑、可悲之事在于,
某些“他们”清楚前述区别,却刻意忽略。
● 或许当女性开始指斥偷拍,
针对女性的“猎|巫”就开始了。
某些“他们”依凭,“偷|拍难以当场有效取证”的现实, 对试图抵挡“偷|拍”的女性,施以汹涌的攻击。
“他们”披着程序、证据与律法的外衣,
但根本不是为了声张正义,
而是经由“猎|巫”,让女性不敢再发出声音。
进而“他们”可以更好地享受“偷|拍|产|业”,
更好地“驯服”女性。
玩手机和“偷|拍”的动作,截然不同,
当事者的神态,也不一样。
所以,除却较个别的情形,
不会出现误判或者“冤|枉”。
● 但是,“偷|拍”当场取证成功的难度极高,
因为删除很便捷,亦有能够隐藏照片的app。
并且,即使告知police,
因为目前缺乏关于办理“偷|拍”案件的规程,
并非每个案件,均可运用技术予以取证。
就像此番#老人偷拍被抓手机有6万张女生照片#,
“幸好”他年纪大了,或许不懂那些app隐藏之类,
否则如此确凿的事件,
又会变成针对女性的“猎|巫、火堆与狂欢”。
从而进一步消弭“支持女性反击|偷|拍”的声音。
● 建议尽快制定“偷拍”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
● 鉴于“偷拍”客观上难以由受害者当场取证,
原因在于,侵权者可以便捷地删除图片或影像,
可以使用app遮掩偷拍之事实,
可以表面予以正常拍摄,实则施行偷拍,
例如将偷拍隐于较长的视频拍摄。
亦鉴于确有证据指向“偷拍|产|业链”的存在(图1)。
且鉴于若无相应标准与程序,即使告知police,
亦难以启动“技|术|手段”提取证据。
还鉴于若无相应标准与程序,
受害者的发声,很可能被判定为“诬|陷”,
进而经由对受害者的“猎|巫”,
足以阻却其他的受害者寻求律法的保护。
故而,理应尽快制定“偷拍”认定标准与程序。
● 关于“偷拍”认定标准与程序的建议。
相较于绝大多数个体,
正常使用手机时的“低头族”状态,
偷拍者通常具备较明显的动作特征,
例如手部的动作、使用手机的角度、针对被拍摄者停留的时间等,亦即依循常理即可判断对方,是否系正常使用手机。
对于非正常使用手机的疑似者,予以询问及告知
若其针对偷拍无异议,则予以惩戒。
若其提出异议,则接受针对手机的“技|术|检|查”,
若经检查,确有偷拍或参与“偷|拍|产|业”等行为,
则加重惩罚。
若经检查,确无偷拍或参与“偷|拍|产|业”等行为,
则查证“举|报|者”是否存在恶意,以及“举|报”的依据,若确有恶意,则予以惩戒。
● 再讲一些常识,比如男士被拍摄,
与女性被拍摄,有何差异与区别。
经常有声音认为,亦有不少女性,
拍摄帅气的男士,发在网络,亦是“偷拍”。
这种“强行对等”的观点,实则荒谬、不值一驳。
一旦看过曾经的案例,就会明白,
被“偷拍”的女性,通常会被呈现“难堪”的角度,
被用于制造h谣,被用于“d|妇|羞|辱”,
被用于满足某些“他们”猎奇的与⭐有关的心理。
亦即,当女性被“偷拍”,
她是被视为“供|于|亵|玩”的物件,
是低于“他们”的宛若附庸之物的存在。
但几乎从未见过被“偷拍”的男士,
遭遇同样的境况,
被呈现“难堪”的角度,被“供|于|亵|玩”。
原因即之一在于,之于男性,
并不可能对其施以d夫|羞|辱,
也少有道德领域的“挞罚”。
反而,某些男士若是因为出众的外表、气质等,
被“偷拍”,其内心或许因为“被膜拜、被追逐”
而感到喜悦。
如果依然不明白,看一个简单的对比:
如果一位女性拥有多桩“关系”,
她会被视为德行有亏,
被称为“人|尽|可|夫”。
而一位男士如果拥有多桩“关系”,
或许他就是值得夸耀的“征服者、魅力者”形象。
所以,“偷拍”之于他们,与之于女性,
感知、意涵与后果,截然不同。
● 更荒谬、可笑、可悲之事在于,
某些“他们”清楚前述区别,却刻意忽略。
● 或许当女性开始指斥偷拍,
针对女性的“猎|巫”就开始了。
某些“他们”依凭,“偷|拍难以当场有效取证”的现实, 对试图抵挡“偷|拍”的女性,施以汹涌的攻击。
“他们”披着程序、证据与律法的外衣,
但根本不是为了声张正义,
而是经由“猎|巫”,让女性不敢再发出声音。
进而“他们”可以更好地享受“偷|拍|产|业”,
更好地“驯服”女性。
● 建议尽快制定“偷拍”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
● 鉴于“偷拍”客观上难以由受害者当场取证,
原因在于,侵权者可以便捷地删除图片或影像,
可以使用app遮掩偷拍之事实,
可以表面予以正常拍摄,实则施行偷拍,
例如将偷拍隐于较长的视频拍摄。
亦鉴于确有证据指向“偷拍|产|业链”的存在(图1)。
且鉴于若无相应标准与程序,即使告知police,
亦难以启动“技|术|手段”提取证据。
还鉴于若无相应标准与程序,
受害者的发声,很可能被判定为“诬|陷”,
进而经由对受害者的“猎|巫”,
足以阻却其他的受害者寻求律法的保护。
故而,理应尽快制定“偷拍”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
● 关于“偷拍”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的建议。
相较于绝大多数个体,
正常使用手机时的“低头族”状态,
偷拍者通常具备较明显的动作特征,
例如手部的动作、使用手机的角度、针对被拍摄者停留的时间等,亦即依循常理即可判断对方,是否系正常使用手机。
对于非正常使用手机的疑似者,予以询问及告知
若其针对偷拍无异议,则予以惩戒。
若其提出异议,则接受针对手机的“技|术|检|查”,
若经检查,确有偷拍或参与“偷|拍|产|业”等行为,
则加重惩罚。
若经检查,确无偷拍或参与“偷|拍|产|业”等行为,
则查证“举|报|者”是否存在恶意,以及“举|报”的依据,若确有恶意,则予以惩戒。
● 再讲一些常识,比如“他们”被拍摄,
与女性被拍摄,有何差异与区别。
经常有声音认为,亦有不少女性,
拍摄英俊的男士,扩散至网络,亦是“偷拍”。
这种“强行对等”的观点,实则荒谬、不值一驳。
一旦看过曾经的案例,就会明白,
被“偷拍”的女性,通常会被呈现“难堪”的角度,
被用于制造h谣,被用于“d|妇|羞|辱”,
被用于满足某些“他们”猎奇的与⭐有关的心理。
亦即,当女性被“偷拍”,
她是被视为“供|于|亵|玩”的物件,
是低于“他们”的宛若附庸之物的存在。
但几乎从未见过被“偷拍”的男士,
遭遇同样的境况,
被呈现“难堪”的角度,被“供|于|亵|玩”。
原因即之一在于,之于男性,
并不可能对其施以d夫|羞|辱,
也少有道德领域的“挞罚”。
反而,某些男士若是因为出众的外表、气质等,
被“偷拍”,其内心或许因为“被膜拜、被追逐”
而感到喜悦。
如果依然不明白,看一个简单的对比:
如果一位女性拥有多桩“关系”,
她会被视为德行有亏,
被称为“人|尽|可|夫”。
而一位男士如果拥有多桩“关系”,
或许他就是值得夸耀的“征服者、魅力者”形象。
所以,“偷拍”之于他们,与之于女性,
感知、意涵与后果,当然是截然不同的。
#应尽快制定“偷拍”认定标准与规程#
● 鉴于“偷拍”客观上难以由受害者当场取证,
原因在于,侵权者可以便捷地删除图片或影像,
可以使用app遮掩偷拍之事实,
可以表面予以正常拍摄,实则施行偷拍,
例如将偷拍隐于较长的视频拍摄。
亦鉴于确有证据指向“偷拍|产|业链”的存在(图1)。
且鉴于若无相应标准与程序,即使告知police,
亦难以启动“技|术|手段”提取证据。
还鉴于若无相应标准与程序,
受害者的发声,很可能被判定为“诬|陷”,
进而经由对受害者的“猎|巫”,
足以阻却其他的受害者寻求律法的保护。
故而,理应尽快制定“偷拍”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
● 关于“偷拍”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的建议。
相较于绝大多数个体,
正常使用手机时的“低头族”状态,
偷拍者通常具备较明显的动作特征,
例如手部的动作、使用手机的角度、针对被拍摄者停留的时间等,亦即依循常理即可判断对方,是否系正常使用手机。
对于非正常使用手机的疑似者,予以询问及告知
若其针对偷拍无异议,则予以惩戒。
若其提出异议,则接受针对手机的“技|术|检|查”,
若经检查,确有偷拍或参与“偷|拍|产|业”等行为,
则加重惩罚。
若经检查,确无偷拍或参与“偷|拍|产|业”等行为,
则查证“举|报|者”是否存在恶意,以及“举|报”的依据,若确有恶意,则予以惩戒。
● 再讲一些常识,比如“他们”被拍摄,
与女性被拍摄,有何差异与区别。
经常有声音认为,亦有不少女性,
拍摄英俊的男士,扩散至网络,亦是“偷拍”。
这种“强行对等”的观点,实则荒谬、不值一驳。
一旦看过曾经的案例,就会明白,
被“偷拍”的女性,通常会被呈现“难堪”的角度,
被用于制造h谣,被用于“d|妇|羞|辱”,
被用于满足某些“他们”猎奇的与⭐有关的心理。
亦即,当女性被“偷拍”,
她是被视为“供|于|亵|玩”的物件,
是低于“他们”的宛若附庸之物的存在。
但几乎从未见过被“偷拍”的男士,
遭遇同样的境况,
被呈现“难堪”的角度,被“供|于|亵|玩”。
原因即之一在于,之于男性,
并不可能对其施以d夫|羞|辱,
也少有道德领域的“挞罚”。
反而,某些男士若是因为出众的外表、气质等,
被“偷拍”,其内心或许因为“被膜拜、被追逐”
而感到喜悦。
如果依然不明白,看一个简单的对比:
如果一位女性拥有多桩“关系”,
她会被视为德行有亏,
被称为“人|尽|可|夫”。
而一位男士如果拥有多桩“关系”,
或许他就是值得夸耀的“征服者、魅力者”形象。
所以,“偷拍”之于他们,与之于女性,
感知、意涵与后果,当然是截然不同的。
#应尽快制定“偷拍”认定标准与规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