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說書#:比起書法好,更關鍵的是……?~自帶聖光的高僧墨寶
圖1-7、《無準師範像》之贊語和畫作,京都東福寺
圖8-9、無準師範《歸雲》熱海美術館 (MOA)
「大宋國、日本國、天無垠、地無極,一句定千荖,有誰分曲直,驚起南山白額虫,浩浩清風生羽翼。」
── 南宋高僧.無準師範
高僧以書法傳道,這在東亞文化史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日本古老禪寺中保存了若干日僧前往中國求法時攜回的信物,其中最重要者即為中國收藏中所未保留的高僧肖像與書法。
在《無佛處稱尊》一書中,作者石守謙就談到了京都東福寺一件精美的南宋高僧無準師範肖像,這是1238年日僧圓爾辨圓將歸國時,無準師範禪師送給他作為傳法用的證物,印證著他們之間的師徒關係。肖像上還有無準師範親筆書寫的贊語,明白地表達了他對這個日本弟子回國傳法的高度期待。怎麼說呢?
「這種偈頌式的文字在南宋禪林中甚為流行,連不精通華語之來華日僧都能為之,作為他們與師傅間表達 / 傳授禪法之工具。換言之,此無準師範肖像上的偈語實為這件文物之緊要部分,使肖像轉化為無準禪師與圓爾辨圓之間對話的觸媒,產生如傳法衣之舉的宗教性作用,有似肖像本身之如師尊親臨的效果。」
「無準師範肖像上的偈語書寫既為禪師間師徒傳授之部分,這在圓爾辨圓於日本之傳教活動中確實有著重要的作用。畫像現存之京都東福寺,便為圓爾辨圓歸國後所創建,該寺院之建築,除了移植南宋禪寺之若干風格外,其中許多空間都有無準師範的題額,意謂著祖師的祝福與監督,諸如『方丈』、『潮音堂』等都是由圓爾辨圓向其師請回,為他所創建的寺院空間所使用的文物。」
「此種禪師『墨蹟』在日本禪寺空間中的存在,除了彰顯寺院本身的傳法淵源外,對寺院作為一種『聖境』之營造,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如此作用,當然與其他名家書寫,大為不同。」(石守謙)
引自:《無佛處稱尊:石守謙書學文集》✨
作者:石守謙
2023年11月初版 / 平裝 / 18開 (23×17公分) / 264頁
圖版108幅 / 單色印刷 / 約80,000字
#書學##書法史##高僧肖像##禪僧墨蹟##東福寺##無準師範##圓爾辨圓##傳法#
圖1-7、《無準師範像》之贊語和畫作,京都東福寺
圖8-9、無準師範《歸雲》熱海美術館 (MOA)
「大宋國、日本國、天無垠、地無極,一句定千荖,有誰分曲直,驚起南山白額虫,浩浩清風生羽翼。」
── 南宋高僧.無準師範
高僧以書法傳道,這在東亞文化史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日本古老禪寺中保存了若干日僧前往中國求法時攜回的信物,其中最重要者即為中國收藏中所未保留的高僧肖像與書法。
在《無佛處稱尊》一書中,作者石守謙就談到了京都東福寺一件精美的南宋高僧無準師範肖像,這是1238年日僧圓爾辨圓將歸國時,無準師範禪師送給他作為傳法用的證物,印證著他們之間的師徒關係。肖像上還有無準師範親筆書寫的贊語,明白地表達了他對這個日本弟子回國傳法的高度期待。怎麼說呢?
「這種偈頌式的文字在南宋禪林中甚為流行,連不精通華語之來華日僧都能為之,作為他們與師傅間表達 / 傳授禪法之工具。換言之,此無準師範肖像上的偈語實為這件文物之緊要部分,使肖像轉化為無準禪師與圓爾辨圓之間對話的觸媒,產生如傳法衣之舉的宗教性作用,有似肖像本身之如師尊親臨的效果。」
「無準師範肖像上的偈語書寫既為禪師間師徒傳授之部分,這在圓爾辨圓於日本之傳教活動中確實有著重要的作用。畫像現存之京都東福寺,便為圓爾辨圓歸國後所創建,該寺院之建築,除了移植南宋禪寺之若干風格外,其中許多空間都有無準師範的題額,意謂著祖師的祝福與監督,諸如『方丈』、『潮音堂』等都是由圓爾辨圓向其師請回,為他所創建的寺院空間所使用的文物。」
「此種禪師『墨蹟』在日本禪寺空間中的存在,除了彰顯寺院本身的傳法淵源外,對寺院作為一種『聖境』之營造,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如此作用,當然與其他名家書寫,大為不同。」(石守謙)
引自:《無佛處稱尊:石守謙書學文集》✨
作者:石守謙
2023年11月初版 / 平裝 / 18開 (23×17公分) / 264頁
圖版108幅 / 單色印刷 / 約80,000字
#書學##書法史##高僧肖像##禪僧墨蹟##東福寺##無準師範##圓爾辨圓##傳法#
说假话全家亡!!!
我2022年7月21号下午在茅箭法院白浪法庭李霞那里拿到了司法鉴定意见,7月25上午就提出鉴定异议及重新鉴定的申请,8月24号收到回复,8月24日下午即提出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退还15814.5元司法鉴定费,并申请重新鉴定。结果8月31号上午开庭,鉴定人却没依法到庭,当天我再次申请重新鉴定。李霞既不严格依法责令其退款,也不允许我重新鉴定,反而歪曲事实讲2022年8月31号没开庭,一会又说我变更了诉讼请求,要给被告举证,一会又说司法鉴定费15814.5全部让太和医院承担。我让其写下来,立字据,李霞拒绝,结果鉴定费只判令承担一半。一会又给我打电话说:“鉴定机构是我们法院委托的,不允许重新鉴定!”我说结果不公正,有一个项目收了费没鉴定也不允许我重新鉴定?李霞仍然坚定的说:“鉴定机构是法院委托的,不允许重新鉴定!”后又和耿明军讲,联系鉴定机构明确到庭时间后,再决定开庭时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我自2022年8月24号申请鉴定人出庭至8月31开庭,这个时间段李霞自始至终没通知我缴纳鉴定人出庭费。2022年10月,李霞给我打电话,问我收到缴纳1600元鉴定人出庭的通知吗?我说:“收到了,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他!因为我8月24号下午已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8月31号上午鉴定人却没依法到庭,请依法责令鉴定人退款,允许我重新鉴定,鉴定人没出庭已违规,现在到庭没必要! 再者我咨询了十堰市司法局领导,领导讲鉴定人出庭是他的义务,并非收费,除非委托方和其签定了协议。”我曾经多次到茅箭法院108室反映,韩朝贵局长讲,让我申请鉴定人出庭,如果鉴定人不出庭,就让他退款重新鉴定。(余仁伟在场)还有一次给108室郑法官反映,郑法官与李霞核实后给我回电,说李霞说2022年8月31上午没开庭,这不是说假话吗?我2022年8月29号变更的诉讼请求,既然给被告举证不能开庭,当天怎么不讲8月31号不开庭呢?为什么8月31通知我开庭签字呢?书记员做的庭审笔录不是假材料吗?2023年5月,我于中南法医司法鉴定所核实,法医讲没收到我2022年8月24申请鉴定人出庭的申请,说法院没寄给他。谁在说假话?
我2022年7月21号下午在茅箭法院白浪法庭李霞那里拿到了司法鉴定意见,7月25上午就提出鉴定异议及重新鉴定的申请,8月24号收到回复,8月24日下午即提出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退还15814.5元司法鉴定费,并申请重新鉴定。结果8月31号上午开庭,鉴定人却没依法到庭,当天我再次申请重新鉴定。李霞既不严格依法责令其退款,也不允许我重新鉴定,反而歪曲事实讲2022年8月31号没开庭,一会又说我变更了诉讼请求,要给被告举证,一会又说司法鉴定费15814.5全部让太和医院承担。我让其写下来,立字据,李霞拒绝,结果鉴定费只判令承担一半。一会又给我打电话说:“鉴定机构是我们法院委托的,不允许重新鉴定!”我说结果不公正,有一个项目收了费没鉴定也不允许我重新鉴定?李霞仍然坚定的说:“鉴定机构是法院委托的,不允许重新鉴定!”后又和耿明军讲,联系鉴定机构明确到庭时间后,再决定开庭时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我自2022年8月24号申请鉴定人出庭至8月31开庭,这个时间段李霞自始至终没通知我缴纳鉴定人出庭费。2022年10月,李霞给我打电话,问我收到缴纳1600元鉴定人出庭的通知吗?我说:“收到了,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他!因为我8月24号下午已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8月31号上午鉴定人却没依法到庭,请依法责令鉴定人退款,允许我重新鉴定,鉴定人没出庭已违规,现在到庭没必要! 再者我咨询了十堰市司法局领导,领导讲鉴定人出庭是他的义务,并非收费,除非委托方和其签定了协议。”我曾经多次到茅箭法院108室反映,韩朝贵局长讲,让我申请鉴定人出庭,如果鉴定人不出庭,就让他退款重新鉴定。(余仁伟在场)还有一次给108室郑法官反映,郑法官与李霞核实后给我回电,说李霞说2022年8月31上午没开庭,这不是说假话吗?我2022年8月29号变更的诉讼请求,既然给被告举证不能开庭,当天怎么不讲8月31号不开庭呢?为什么8月31通知我开庭签字呢?书记员做的庭审笔录不是假材料吗?2023年5月,我于中南法医司法鉴定所核实,法医讲没收到我2022年8月24申请鉴定人出庭的申请,说法院没寄给他。谁在说假话?
说假话全家亡!!!
我2022年7月21号下午在茅箭法院白浪法庭李霞那里拿到了司法鉴定意见,7月25上午就提出鉴定异议及重新鉴定的申请,8月24号收到回复,8月24日下午即提出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退还15814.5元司法鉴定费,并申请重新鉴定。结果8月31号上午开庭,鉴定人却没依法到庭,当天我再次申请重新鉴定。李霞既不严格依法责令其退款,也不允许我重新鉴定,反而歪曲事实讲2022年8月31号没开庭,一会又说我变更了诉讼请求,要给被告举证,一会又说司法鉴定费15814.5全部让太和医院承担。我让其写下来,立字据,李霞拒绝,结果鉴定费只判令承担一半。一会又给我打电话说:“鉴定机构是我们法院委托的,不允许重新鉴定!”我说结果不公正,有一个项目收了费没鉴定也不允许我重新鉴定?李霞仍然坚定的说:“鉴定机构是法院委托的,不允许重新鉴定!”后又和耿明军讲,联系鉴定机构明确到庭时间后,再决定开庭时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我自2022年8月24号申请鉴定人出庭至8月31开庭,这个时间段李霞自始至终没通知我缴纳鉴定人出庭费。2022年10月,李霞给我打电话,问我收到缴纳1600元鉴定人出庭的通知吗?我说:“收到了,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他!因为我8月24号下午已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8月31号上午鉴定人却没依法到庭,请依法责令鉴定人退款,允许我重新鉴定,鉴定人没出庭已违规,现在到庭没必要! 再者我咨询了十堰市司法局领导,领导讲鉴定人出庭是他的义务,并非收费,除非委托方和其签定了协议。”我曾经多次到茅箭法院108室反映,韩朝贵局长讲,让我申请鉴定人出庭,如果鉴定人不出庭,就让他退款重新鉴定。(余仁伟在场)还有一次给108室郑法官反映,郑法官与李霞核实后给我回电,说李霞说2022年8月31上午没开庭,这不是说假话吗?我2022年8月29号变更的诉讼请求,既然给被告举证不能开庭,当天怎么不讲8月31号不开庭呢?为什么8月31通知我开庭签字呢?书记员做的庭审笔录不是假材料吗?2023年5月,我于中南法医司法鉴定所核实,法医讲没收到我2022年8月24申请鉴定人出庭的申请,说法院没寄给他。谁在说假话?
我2022年7月21号下午在茅箭法院白浪法庭李霞那里拿到了司法鉴定意见,7月25上午就提出鉴定异议及重新鉴定的申请,8月24号收到回复,8月24日下午即提出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退还15814.5元司法鉴定费,并申请重新鉴定。结果8月31号上午开庭,鉴定人却没依法到庭,当天我再次申请重新鉴定。李霞既不严格依法责令其退款,也不允许我重新鉴定,反而歪曲事实讲2022年8月31号没开庭,一会又说我变更了诉讼请求,要给被告举证,一会又说司法鉴定费15814.5全部让太和医院承担。我让其写下来,立字据,李霞拒绝,结果鉴定费只判令承担一半。一会又给我打电话说:“鉴定机构是我们法院委托的,不允许重新鉴定!”我说结果不公正,有一个项目收了费没鉴定也不允许我重新鉴定?李霞仍然坚定的说:“鉴定机构是法院委托的,不允许重新鉴定!”后又和耿明军讲,联系鉴定机构明确到庭时间后,再决定开庭时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我自2022年8月24号申请鉴定人出庭至8月31开庭,这个时间段李霞自始至终没通知我缴纳鉴定人出庭费。2022年10月,李霞给我打电话,问我收到缴纳1600元鉴定人出庭的通知吗?我说:“收到了,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他!因为我8月24号下午已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8月31号上午鉴定人却没依法到庭,请依法责令鉴定人退款,允许我重新鉴定,鉴定人没出庭已违规,现在到庭没必要! 再者我咨询了十堰市司法局领导,领导讲鉴定人出庭是他的义务,并非收费,除非委托方和其签定了协议。”我曾经多次到茅箭法院108室反映,韩朝贵局长讲,让我申请鉴定人出庭,如果鉴定人不出庭,就让他退款重新鉴定。(余仁伟在场)还有一次给108室郑法官反映,郑法官与李霞核实后给我回电,说李霞说2022年8月31上午没开庭,这不是说假话吗?我2022年8月29号变更的诉讼请求,既然给被告举证不能开庭,当天怎么不讲8月31号不开庭呢?为什么8月31通知我开庭签字呢?书记员做的庭审笔录不是假材料吗?2023年5月,我于中南法医司法鉴定所核实,法医讲没收到我2022年8月24申请鉴定人出庭的申请,说法院没寄给他。谁在说假话?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