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只是巡警,有什么权利扣我的车?”一女子开着刚买3天的电动车上路,没想到被巡警拦住,还把她的车给当场查扣了。女子不服气,把巡警告上法庭,没想到官司打了整整9年,她的这份坚持让人动容!那么,女子为了1600元的购车款,这样做值得吗?
据判决书显示,巡警认为黄女士的电动车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上路行驶的标准,所以才会当场扣押她的车辆。但黄女士对此不认可,自己在正规车行买的电动车,有发票有车辆合格证,上面清楚写明该车辆的参数和性能是合规的,是可以合法上路的。
不过,当时扣押黄女士车辆的巡警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黄女士的车,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每小时,且车辆重量不符合规定,所以扣押了黄女士的电动车,还给她开了一张扣车处罚的决定书。这可把黄女士惹恼了,于是一张诉纸把巡警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据一审庭审记录显示,黄女士当庭提出几点质疑:
1、黄女士认为,自己花1600元购买的车辆,参数上明明写着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整车的质量低于40千克,合格证就是代表了该车辆是符合规定的,自己作为消费者,买车只能看这些,就算车辆有责任,也应该追究厂家的责任!
2、而且扣她车的单位是分局、但是按照规定,扣车是交通局管的权利,分局的巡警是没有权利扣押她的车。巡警虽然也是警察,但是不能行使交警的权利。
不过,对于黄女士的质疑,分局作出了如下辩解:
1、对于车辆合规不合规,分局出具了一份和电动车厂家负责人的谈话笔录。该厂家的负责人明确承认,他们生产的电动车,实际上是不符合规定的,在速度和质量上面都有超标。而且他们也对电动车进行了称重,确认电动车的重量有超标,而且有图片为证。
2、对于执法权的质疑,分局认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3项:“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定,只要是人民警察,都具有相关职权。所以,分局的巡警看到黄女士的车辆有问题,是有权利进行扣押的。
法院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作出如下认定:
1、对于分局出具的厂家谈话笔录不予采纳,因为不能确认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厂家真实的负责人。
2、对于分局提供的称重照片,也不予认可,因为按照规定,需要由黄女士当场在场确认是她自己的车辆,并对称重的结果没有异议。但当时黄女士没有在场,所以这个证据是有问题的。
3、黄女士能够提供原始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参数指标说明书,都能证明她购买的是正规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4、分局认为“只要是人民警察都有相关职权”的主张,用法错误,按照《警察法》,巡警和交警有明确职责分工,所以,巡警的行为属于越权。
综上所述,法官认为,分局适用法律错误且有越权行为,而黄女士的电动车符合规定。
不过尴令人尴尬的是,因为时间已经过了9年,黄女士女士虽然赢了这场官司,但她的电动车已经不知道去哪里了。后来法院认为,王女士当时的车买了才3天,而且还有购买的发票在,所以让分局赔偿黄女士1600元。
对于此事,我认为黄女士是合理买车,首先要求不准厂家生产,其次不准销售,不能要求买车的人来承担损失。一般的概念是允许卖就允许买。所以法院的判罚非常的正确。
有人问,黄女士打了9年的官司,这样子值得吗?毕竟9年前的1600元跟9年后的1600元可是两个概念。而且黄女士为此浪费的时间,又该怎么算呢?
我觉得太值得了!黄女士可以说是为国家依法治国做了重大贡献!只有这样下去,才能风清气正!法律公平公正是社会的底线,向维护法律尊严的人致敬!
所以,我要给黄女士点赞,更要给本案主审法官点赞!这是法治社会的典型案例,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不论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不能凭想当然,不能意气用事。
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据判决书显示,巡警认为黄女士的电动车超过国家标准,不符合上路行驶的标准,所以才会当场扣押她的车辆。但黄女士对此不认可,自己在正规车行买的电动车,有发票有车辆合格证,上面清楚写明该车辆的参数和性能是合规的,是可以合法上路的。
不过,当时扣押黄女士车辆的巡警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黄女士的车,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每小时,且车辆重量不符合规定,所以扣押了黄女士的电动车,还给她开了一张扣车处罚的决定书。这可把黄女士惹恼了,于是一张诉纸把巡警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据一审庭审记录显示,黄女士当庭提出几点质疑:
1、黄女士认为,自己花1600元购买的车辆,参数上明明写着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整车的质量低于40千克,合格证就是代表了该车辆是符合规定的,自己作为消费者,买车只能看这些,就算车辆有责任,也应该追究厂家的责任!
2、而且扣她车的单位是分局、但是按照规定,扣车是交通局管的权利,分局的巡警是没有权利扣押她的车。巡警虽然也是警察,但是不能行使交警的权利。
不过,对于黄女士的质疑,分局作出了如下辩解:
1、对于车辆合规不合规,分局出具了一份和电动车厂家负责人的谈话笔录。该厂家的负责人明确承认,他们生产的电动车,实际上是不符合规定的,在速度和质量上面都有超标。而且他们也对电动车进行了称重,确认电动车的重量有超标,而且有图片为证。
2、对于执法权的质疑,分局认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3项:“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定,只要是人民警察,都具有相关职权。所以,分局的巡警看到黄女士的车辆有问题,是有权利进行扣押的。
法院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作出如下认定:
1、对于分局出具的厂家谈话笔录不予采纳,因为不能确认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厂家真实的负责人。
2、对于分局提供的称重照片,也不予认可,因为按照规定,需要由黄女士当场在场确认是她自己的车辆,并对称重的结果没有异议。但当时黄女士没有在场,所以这个证据是有问题的。
3、黄女士能够提供原始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参数指标说明书,都能证明她购买的是正规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4、分局认为“只要是人民警察都有相关职权”的主张,用法错误,按照《警察法》,巡警和交警有明确职责分工,所以,巡警的行为属于越权。
综上所述,法官认为,分局适用法律错误且有越权行为,而黄女士的电动车符合规定。
不过尴令人尴尬的是,因为时间已经过了9年,黄女士女士虽然赢了这场官司,但她的电动车已经不知道去哪里了。后来法院认为,王女士当时的车买了才3天,而且还有购买的发票在,所以让分局赔偿黄女士1600元。
对于此事,我认为黄女士是合理买车,首先要求不准厂家生产,其次不准销售,不能要求买车的人来承担损失。一般的概念是允许卖就允许买。所以法院的判罚非常的正确。
有人问,黄女士打了9年的官司,这样子值得吗?毕竟9年前的1600元跟9年后的1600元可是两个概念。而且黄女士为此浪费的时间,又该怎么算呢?
我觉得太值得了!黄女士可以说是为国家依法治国做了重大贡献!只有这样下去,才能风清气正!法律公平公正是社会的底线,向维护法律尊严的人致敬!
所以,我要给黄女士点赞,更要给本案主审法官点赞!这是法治社会的典型案例,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不论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不能凭想当然,不能意气用事。
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官宣!这所高校,完成更名工作!
2月23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师范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古雁校区召开。#高考##高考[超话]#
会议聚焦更名大学后事关学校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科学谋划,奋力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
会议指出,学校党委三届二次全会召开一年来,饱含艰辛与付出,满载荣耀与辉煌,是丰收的一年,也是学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固本强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实;同心逐梦,更名大学工作高质量完成;攻坚克难,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全面显现;用心用情,师生员工的幸福指数明显提升;勇于自我革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教书育人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
谱写学校更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必须要回答在教育强国战略中宁师何为、在自治区战略需求中宁师何为、在更名大学后宁师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三个问题,必须在国家和区域发展大逻辑中找准新方位,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布局中明确新坐标,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中展现新作为,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立足地方、扎根地方、服务地方,不断发挥龙头作用。
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原州区,是宁夏唯一的师范类本科院校。近年来,宁夏师范学院一直在推动更名大学工作。
2021年1月,宁夏固原市政府官网发布的《中共固原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曾提到,“十四五”时期,支持宁夏师范学院升级为宁夏师范大学、建设附属学校。
2023年6月,宁夏师范学院接受更名大学自评专家组考察,是学校更名大学工作的重大转折点,标志着宁夏师范学院更名宁夏师范大学工作从准备阶段转入迎评阶段。
2023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宁夏师范学院拟更名大学公示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考察评议,宁夏师范学院拟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
来源:宁夏师范学院。
2月23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师范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古雁校区召开。#高考##高考[超话]#
会议聚焦更名大学后事关学校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科学谋划,奋力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
会议指出,学校党委三届二次全会召开一年来,饱含艰辛与付出,满载荣耀与辉煌,是丰收的一年,也是学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固本强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实;同心逐梦,更名大学工作高质量完成;攻坚克难,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全面显现;用心用情,师生员工的幸福指数明显提升;勇于自我革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教书育人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
谱写学校更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必须要回答在教育强国战略中宁师何为、在自治区战略需求中宁师何为、在更名大学后宁师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三个问题,必须在国家和区域发展大逻辑中找准新方位,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布局中明确新坐标,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中展现新作为,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立足地方、扎根地方、服务地方,不断发挥龙头作用。
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原州区,是宁夏唯一的师范类本科院校。近年来,宁夏师范学院一直在推动更名大学工作。
2021年1月,宁夏固原市政府官网发布的《中共固原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曾提到,“十四五”时期,支持宁夏师范学院升级为宁夏师范大学、建设附属学校。
2023年6月,宁夏师范学院接受更名大学自评专家组考察,是学校更名大学工作的重大转折点,标志着宁夏师范学院更名宁夏师范大学工作从准备阶段转入迎评阶段。
2023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宁夏师范学院拟更名大学公示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考察评议,宁夏师范学院拟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
来源:宁夏师范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净化社区文化环境,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2月28日,中牟县郑庵镇轩城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扫黄打非不停歇 风清气正护开学”宣传活动,旨在提高社区居民对“扫黄打非”的认识,共同营造清朗的社会氛围。志愿者走进社区向居民发放宣传材料,并详细讲解“扫黄打非”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引导居民树立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的意识,鼓励居民监督举报非法出版行为,为青少年提供安全健康的文化环境,切实织密“扫黄打非”行动“防护网”。随后,志愿者又走进沿街门店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涉黄、暴力、恐怖、低俗文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在检查过程中,志愿者向经营者宣传出版物管理条例相关法律,引导他们树立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理念,自觉抵制淫秽音像制品、非法少儿出版物,杜绝知识产权犯罪,努力净化社会环境。下一步,中牟县郑庵镇轩城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将持续走进社区、巡查商铺,对辖区居民进行全覆盖宣传,号召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到“扫黄打非”行动中来,营造健康、和谐、文明向上的文化环境。#志愿郑州[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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