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房十多年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能撤销合同吗?
客户问: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听说出卖人的父亲在十年前自杀于房屋内,自缢。之后一直出租,现在也重新装修了,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绕不开一个词:“凶宅”。
那么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房屋算“凶宅”呢?
笔者检索了一下北京的案例,一般在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都可能会被认定为“凶宅”。
但有几个例外,比如邻居家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凶宅”;在楼道里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也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凶宅”;有的人可能会继续追问,那跳楼的算吗?毕竟最后死亡地并不在房屋内,这种情况目前法院也会认定为“凶宅”。还有一种更特殊的,在涉案房屋内打斗,但在楼道内非正常死亡,笔者找到一个案例,最终法院也认定为“凶宅”。
除了考虑“地点”因素,“时间”因素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有的人会说,只要是非正常死亡,不管过多少年我都不会买,还有的人认为时间长了,其实对买受人的影响已经不大了,也没那么恐怖了。
那么法院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笔者找到一个案例,涉案房屋2002年发生过跳楼事件,买受人2020年购买涉案房屋后发现涉案房屋属于“凶宅”,后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法官的观点如下:
1、王某自涉诉房屋内坠亡一事,其死亡符合社会普通民众所接受的非正常死亡的概念,无论社会公众对于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房屋的避讳心理是否合理,但该事实确系影响房屋买受意愿及交易价格的重要事项。
2、原告对涉诉房屋产生错误认识。原告向被告购买涉诉房屋时,完全有理由相信涉诉房屋是正常房屋,不影响其使用,既包括房屋质量客观上不存在问题,也包括房屋不会对一般人产生使用上的主观障碍,后者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使用人的影响无差。原告在订立合同之时,询问过涉诉房屋是否存在问题,在得到否定答复后,其购买了涉诉房屋。故应认定订立合同时相信涉诉房屋是正常房屋属于错误认识。
3、原告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原告对房屋产生错误认识,并非轻微而未造成实际损失。虽然王某死亡至原告知晓之日相隔多年,但购房人购买涉诉房屋用于家庭居住使用,其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感受具有极强的个性化和主观性,当其内心存在使用的主观障碍时,必然会影响其正常使用房屋,无法使房屋的使用功能发挥到最大。原告对房屋产生错误认识,使订立合同的行为与其真实意思相悖,客观上也对其造成较大的损失,所以应认定原告系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原告的前两项诉讼请求的本质是要求撤销其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理由正当。
所以,建议买受人在发现上述事实后一定要在一年内提起撤销之诉,否则过了期限就无力回天了。#律师的一天#
客户问: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听说出卖人的父亲在十年前自杀于房屋内,自缢。之后一直出租,现在也重新装修了,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绕不开一个词:“凶宅”。
那么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房屋算“凶宅”呢?
笔者检索了一下北京的案例,一般在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都可能会被认定为“凶宅”。
但有几个例外,比如邻居家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凶宅”;在楼道里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也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凶宅”;有的人可能会继续追问,那跳楼的算吗?毕竟最后死亡地并不在房屋内,这种情况目前法院也会认定为“凶宅”。还有一种更特殊的,在涉案房屋内打斗,但在楼道内非正常死亡,笔者找到一个案例,最终法院也认定为“凶宅”。
除了考虑“地点”因素,“时间”因素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有的人会说,只要是非正常死亡,不管过多少年我都不会买,还有的人认为时间长了,其实对买受人的影响已经不大了,也没那么恐怖了。
那么法院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笔者找到一个案例,涉案房屋2002年发生过跳楼事件,买受人2020年购买涉案房屋后发现涉案房屋属于“凶宅”,后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法官的观点如下:
1、王某自涉诉房屋内坠亡一事,其死亡符合社会普通民众所接受的非正常死亡的概念,无论社会公众对于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房屋的避讳心理是否合理,但该事实确系影响房屋买受意愿及交易价格的重要事项。
2、原告对涉诉房屋产生错误认识。原告向被告购买涉诉房屋时,完全有理由相信涉诉房屋是正常房屋,不影响其使用,既包括房屋质量客观上不存在问题,也包括房屋不会对一般人产生使用上的主观障碍,后者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使用人的影响无差。原告在订立合同之时,询问过涉诉房屋是否存在问题,在得到否定答复后,其购买了涉诉房屋。故应认定订立合同时相信涉诉房屋是正常房屋属于错误认识。
3、原告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原告对房屋产生错误认识,并非轻微而未造成实际损失。虽然王某死亡至原告知晓之日相隔多年,但购房人购买涉诉房屋用于家庭居住使用,其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感受具有极强的个性化和主观性,当其内心存在使用的主观障碍时,必然会影响其正常使用房屋,无法使房屋的使用功能发挥到最大。原告对房屋产生错误认识,使订立合同的行为与其真实意思相悖,客观上也对其造成较大的损失,所以应认定原告系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原告的前两项诉讼请求的本质是要求撤销其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理由正当。
所以,建议买受人在发现上述事实后一定要在一年内提起撤销之诉,否则过了期限就无力回天了。#律师的一天#
欧冠联赛冠军数量最多的球队 TOP5
皇马 -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6, 1998, 2000, 2002, 2014, 2016, 2017, 2018, 2022)
AC米兰 - (1963, 1969, 1989, 1990, 1994, 2003, 2007)
拜仁 - (1974, 1975, 1976, 2001, 2013, 2020)
利物浦 - (1977, 1978, 1981, 1984, 2005, 2019)
巴萨 - (1992, 2006, 2009, 2011, 2015)
皇马 -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6, 1998, 2000, 2002, 2014, 2016, 2017, 2018, 2022)
AC米兰 - (1963, 1969, 1989, 1990, 1994, 2003, 2007)
拜仁 - (1974, 1975, 1976, 2001, 2013, 2020)
利物浦 - (1977, 1978, 1981, 1984, 2005, 2019)
巴萨 - (1992, 2006, 2009, 2011, 2015)
可能它自己也没想到现在会这么风光吧
辽宁号航空母舰前身是苏联海军的库兹涅佐夫元帅级航空母舰次舰瓦良格号,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瓦良格号于乌克兰建造时遭逢苏联解体,建造工程中断,完成度68%。1999年,中国购买了瓦良格号,于2002年3月4日抵达大连港。2005年4月26日,开始由中国海军继续建造改进。解放军的目标是对此艘未完成建造的航空母舰进行更改制造,及将其用于科研、实验及训练用途。2012年9月25日,正式更名辽宁号,交付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军迷发烧友# #军事迷# #辽宁舰#
辽宁号航空母舰前身是苏联海军的库兹涅佐夫元帅级航空母舰次舰瓦良格号,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瓦良格号于乌克兰建造时遭逢苏联解体,建造工程中断,完成度68%。1999年,中国购买了瓦良格号,于2002年3月4日抵达大连港。2005年4月26日,开始由中国海军继续建造改进。解放军的目标是对此艘未完成建造的航空母舰进行更改制造,及将其用于科研、实验及训练用途。2012年9月25日,正式更名辽宁号,交付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军迷发烧友# #军事迷# #辽宁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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