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美学·单独使用III胶原蛋白治疗敏感肌和痤疮痘印的案例
照片已征得求美者同意授权。
求美者自述皮肤易泛红、干痒,双侧面颊既往有痤疮病史,结合皮肤检测,诊断为敏感肌,面颊痤疮部位无渗出,无红肿,触摸无压痛,局部炎症性色沉。
治疗方案是改善敏感泛红及干痒症状,改善炎症性色沉。求美者全脸使用2支薇旖美极纯III胶原蛋白(单支4mg,共计8mg):1支用2.5ml生理盐水配比采用水光机打操作,覆盖全面部泛红及干痒部位;另1支用2ml生理盐水配比,局部面颊色沉处4mm锐针真皮层皮丘注射。治疗后主观敏感症状明显改善,红区下观察到治疗后皮肤毛细血管扩张改善明显,局部炎症及色沉均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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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美者自述皮肤易泛红、干痒,双侧面颊既往有痤疮病史,结合皮肤检测,诊断为敏感肌,面颊痤疮部位无渗出,无红肿,触摸无压痛,局部炎症性色沉。
治疗方案是改善敏感泛红及干痒症状,改善炎症性色沉。求美者全脸使用2支薇旖美极纯III胶原蛋白(单支4mg,共计8mg):1支用2.5ml生理盐水配比采用水光机打操作,覆盖全面部泛红及干痒部位;另1支用2ml生理盐水配比,局部面颊色沉处4mm锐针真皮层皮丘注射。治疗后主观敏感症状明显改善,红区下观察到治疗后皮肤毛细血管扩张改善明显,局部炎症及色沉均有改善。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纯主观造谣)
啊呀,最近因为在画这个场面所以一直在看,搞得我真的有点啰嗦呀!(又开始显微镜逐帧细品)
我就想说,埃尔文啊真的是情商超级高,很有魅力的一个角色。
因为立体移动装置私人是不能拥有的,利他们是干掉宪兵团的人从宪兵团那里抢来的。所以先默认利当时对兵团的人没什么好感。
所以当(p1,p2)文问利,几乎是没有得到利的任何答复,全靠小同伴们解释了原因。
为什么说埃尔文是情商高,是他有效抓住了伊莎贝尔那句话(p3)
“当兵的了不起吗?”
好家伙,重头戏来了。文听完直接,走近利。因为利此刻已经是浑身泥水,所以他也单膝下跪让泥水染上膝盖,让自己能和利平视。(p4,我说真的,这很难不理解他顶级领导力啊,真的很能赢得人心。顺便一说,涩晕了,这大腿肌肉能夹死十个巨人....)
我们爹直接用行动证明他没有身段,自己没有怀有恶意,此刻是以平等友善的态度在与利交流。
所以当他先自报家门,再轻声询问利的姓名后。利果不其然,愿意开口了。(p5,p6)
(其实之前看就觉得,利在地下街应该是很谨慎不轻易暴露自己的才对,但是这次莫名就顺着文的话,告诉了自己的真名。天呐...就像是有一种魔力,让你控制不住不回答他的话。这该死的宿命感)
我只能说,小猫咪愿意跟你走,是当主人的真的有两把刷子嗷![努力][努力][努力]
啊呀,最近因为在画这个场面所以一直在看,搞得我真的有点啰嗦呀!(又开始显微镜逐帧细品)
我就想说,埃尔文啊真的是情商超级高,很有魅力的一个角色。
因为立体移动装置私人是不能拥有的,利他们是干掉宪兵团的人从宪兵团那里抢来的。所以先默认利当时对兵团的人没什么好感。
所以当(p1,p2)文问利,几乎是没有得到利的任何答复,全靠小同伴们解释了原因。
为什么说埃尔文是情商高,是他有效抓住了伊莎贝尔那句话(p3)
“当兵的了不起吗?”
好家伙,重头戏来了。文听完直接,走近利。因为利此刻已经是浑身泥水,所以他也单膝下跪让泥水染上膝盖,让自己能和利平视。(p4,我说真的,这很难不理解他顶级领导力啊,真的很能赢得人心。顺便一说,涩晕了,这大腿肌肉能夹死十个巨人....)
我们爹直接用行动证明他没有身段,自己没有怀有恶意,此刻是以平等友善的态度在与利交流。
所以当他先自报家门,再轻声询问利的姓名后。利果不其然,愿意开口了。(p5,p6)
(其实之前看就觉得,利在地下街应该是很谨慎不轻易暴露自己的才对,但是这次莫名就顺着文的话,告诉了自己的真名。天呐...就像是有一种魔力,让你控制不住不回答他的话。这该死的宿命感)
我只能说,小猫咪愿意跟你走,是当主人的真的有两把刷子嗷![努力][努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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