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也要越来越好。#治愈系#
总有一天你会明白,能够治愈你的从来不是别人,而是你心里那股释怀和格局。
只要内心不慌乱世界都难影响你,你可以消沉抱怨崩溃,但是不能丧失自愈能力。
人生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你需要把头抬起来一直往前走,天总会亮。
人生不一定要赢,但请不要输给过去的错误和愚蠢。
也不要说给人前的自己,无论身处何方 陷于何地都要试着做环境的主人,向下生根,向上开花,不负生活 不负自己。
谋生的路上不抛弃良知,谋爱的路上不放弃尊严,爱自己胜于别人爱你。
你该有的样子是:十分沉静 九分气质 八分资产 七分现实 三分颜值 二分糊涂 一分自知之明。
一辈子很短,要好好爱自己,你的优秀要预定识货的人,你的真诚要遇到珍惜你的人,你的善良要遇到感恩的人。 ❤️
总有一天你会明白,能够治愈你的从来不是别人,而是你心里那股释怀和格局。
只要内心不慌乱世界都难影响你,你可以消沉抱怨崩溃,但是不能丧失自愈能力。
人生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你需要把头抬起来一直往前走,天总会亮。
人生不一定要赢,但请不要输给过去的错误和愚蠢。
也不要说给人前的自己,无论身处何方 陷于何地都要试着做环境的主人,向下生根,向上开花,不负生活 不负自己。
谋生的路上不抛弃良知,谋爱的路上不放弃尊严,爱自己胜于别人爱你。
你该有的样子是:十分沉静 九分气质 八分资产 七分现实 三分颜值 二分糊涂 一分自知之明。
一辈子很短,要好好爱自己,你的优秀要预定识货的人,你的真诚要遇到珍惜你的人,你的善良要遇到感恩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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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坚持,就是犹豫着、退缩着、心猿意马着,想过99次放弃,但最后你还是继续往前走了。所谓坚持,有时候只是硬撑的另一个名字。努力把日子都填满,别让孤单把你包围,请善待珍惜自己,给自己一个坚强的理由,生活中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没什么值得畏惧,你唯一需要担心的是,你配不上自己的梦想,也辜负了曾经的苦难。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舞台,这个舞台,是那么光灿,美丽,只要坚韧不拔的走下去,生命从此辉煌无悔!
所谓坚持,就是犹豫着、退缩着、心猿意马着,想过99次放弃,但最后你还是继续往前走了。所谓坚持,有时候只是硬撑的另一个名字。努力把日子都填满,别让孤单把你包围,请善待珍惜自己,给自己一个坚强的理由,生活中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没什么值得畏惧,你唯一需要担心的是,你配不上自己的梦想,也辜负了曾经的苦难。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舞台,这个舞台,是那么光灿,美丽,只要坚韧不拔的走下去,生命从此辉煌无悔!
血汗钱!
1月11日,江苏泰州。海陵区一小区附近,一名外卖员疑将汽油浇到自己身上后点燃。附近商户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灭火施救。被救后,衣衫褴褛的外卖员不顾伤痛,说什么也不上救护车,表示:我连命都不要了,无所谓。我要我的“血汗钱”!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个外卖员,命都可以不要了,还在乎那点血汗钱?用汗水讨饭吃的打工人,其实有时候想法就是这么简单:我干活了,就应该拿钱;拿了钱,才能吃饭生活……但就是这么简单的打工诉求,却往往都得不到满足。每到年关,讨薪要债的现象比比皆是,受害的也都清一色的是底层卖苦力的打工人……
有人说,我们不是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吗,难道都是摆设?其实也不尽然。
法律是摆在那,但首先要看这个法规有没有空子可钻:首先,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他所保护的对象也仅限于“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底层的农民工来说,其实极其苛刻:最简单的一个条件就是书面劳动合同。很可惜,这一条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和底层务工人来说基本上是想都不用想。
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想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就要求下面三条: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是最流氓的一条。
话说,一个打工人去一个包工头、一个公司企业入职时,会有判断这家公司是否具有用人资质的能力吗?会有认定这家公司是否“合法”的资格吗?肯定没有!那么,判断认定一家企业是否具有用人资质是谁的分内之事?用脚后跟想都知道:政府……那么,相关工作人员在干什么呢?喝茶玩电脑……反正没关心过这些,因为“民不举、官不究”。
好吧,我们管不了老爷们是否称职。再往下想:如果一个没有用人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违规用人了,会得到什么惩罚?没有!你没看错,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违规用工,不会得到任何处罚!甚至,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都不需要赔付!
这就是我们的《劳动法》、这就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两条其实约束力略等于无。缘何?因为现在的大型建设建造单位甚至制造企业的用工都是以劳务的形式或者外包的形式招人,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用人成本。只要工程一完结或订单减少,立即要求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裁人……但事实上平时的用工管理、劳动分配却完全都是由自家的管理人员来操作完成。违法吗?当然!但有人管吗?没有!如果有人举报会有用吗?完全没用!因为法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这些对于劳动者来说,事实上是完全无法取证的……像外卖和快递小哥绝大多数就都是劳务派遣关系,所以根本不受《劳动法》保护。
那么,能实现避免这种擦边球的机构是什么?工会……很遗憾,我们没有。
底层工人如果依法讨薪是什么路径?第一,劳动监察大队,去到以后填表,会告诉你三天出结果。事实上,我们这个民族不管大小事、给的时间绝对不会提前。比如说,五一前后发工资,就绝对不会是五一前,只能是五一后;又比如招工的说,工资3000到8000,那么工资就绝对是3000、绝对不会是8000……
如果顺利,三天到五天出结果,讨薪或者成功或者失败,当然误工和赔偿是绝对没有的,因为监察不管这个。如果失败?那就仲裁。这才是真正的法律程序,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讨薪都是栽在了这一个环节:因为证据很难充分、因为劳动仲裁只是个半司法机构、也因为老爷们的不作为……具体的东西就不再重复了,往期的文字也详述过。
2019年底,我在浙江舟山鱼山岛被拖欠,岛上有一个劳动部门设立的办公室,我找了过去。办公人员告诉我要证据,这很好,我拿出一张手写的合同、考勤记录照片、各种电话录音……这个老爷居然告诉我需要“考勤原件”或者有用工方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他的理由是“谁主张谁取证”。我反问他:“你作为司法人员,不知道什么叫做‘取证责任倒置’吗?”场面陷入沉默……他很可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怪物。
接着,他们告诉我:他们只是劳动局在岛上设立的一个办公室,只能调解、不能仲裁……我又问他们:“既然你们完全没有司法能力,那我们纳税人为什么要养你们这些人?”老爷们很愤怒、很不屑:“你们才交几个税……”我们的公务员就是这种认知水平:他们以为给自己发工资的财政收入完全都是来自于企业税收,所以他们要保护企业。他们可以完全不需要理会作为司法人员,不知道‘法律责任倒置’的概念是不称职;也不需要对故意拿‘谁主张谁举证’的理论去误导讨薪的农民工的违法行为负责……
可以说,很多完全不懂法的讨薪人都是被这些混蛋给吓跑了,所以他们只好罢工、闹事、跳楼、爬塔吊……甚至于走各种极端。但是,这些行为即便能拿到工钱,也要面临“恶意讨薪”的行拘或者还要自己搭上走极端的治疗费用……而欠薪者呢?除了拿出他们本就应该拿出来的工钱,没有任何损失。
所以我一向主张讨薪必须走法律途径:即便索赔的官司打不赢,也起码能要回工钱,还起码能让欠薪者搭上大量的时间和律师费,何乐而不为?
欠薪者为什么敢于拖欠?就是因为他们完全没有成本损失。如果每一个讨薪者都起诉,我不信他们还会傻到把时间都浪费在打官司上。再说,律师费不要钱吗?即便是一条狗,被同一根棍子揍三次,它也该认识这条棍子了吧?何况那些恶意欠薪的比猴还精?
法律的确有问题,法律也是一种工具,只能是越用越顺手、越用得多了才越容易找到需要呼吁改进的地方。
既然我们要刺激消费力、要形成“内循环”,那么打工人的劳动报酬就不应该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而两亿农民工才是劳动者的主体,现实中却是打工人流汗又流泪,甚至还要流血……
请肉食者保护底层打工人的“血汗钱”!
1月11日,江苏泰州。海陵区一小区附近,一名外卖员疑将汽油浇到自己身上后点燃。附近商户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灭火施救。被救后,衣衫褴褛的外卖员不顾伤痛,说什么也不上救护车,表示:我连命都不要了,无所谓。我要我的“血汗钱”!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个外卖员,命都可以不要了,还在乎那点血汗钱?用汗水讨饭吃的打工人,其实有时候想法就是这么简单:我干活了,就应该拿钱;拿了钱,才能吃饭生活……但就是这么简单的打工诉求,却往往都得不到满足。每到年关,讨薪要债的现象比比皆是,受害的也都清一色的是底层卖苦力的打工人……
有人说,我们不是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吗,难道都是摆设?其实也不尽然。
法律是摆在那,但首先要看这个法规有没有空子可钻:首先,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他所保护的对象也仅限于“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底层的农民工来说,其实极其苛刻:最简单的一个条件就是书面劳动合同。很可惜,这一条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和底层务工人来说基本上是想都不用想。
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想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就要求下面三条: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是最流氓的一条。
话说,一个打工人去一个包工头、一个公司企业入职时,会有判断这家公司是否具有用人资质的能力吗?会有认定这家公司是否“合法”的资格吗?肯定没有!那么,判断认定一家企业是否具有用人资质是谁的分内之事?用脚后跟想都知道:政府……那么,相关工作人员在干什么呢?喝茶玩电脑……反正没关心过这些,因为“民不举、官不究”。
好吧,我们管不了老爷们是否称职。再往下想:如果一个没有用人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违规用人了,会得到什么惩罚?没有!你没看错,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违规用工,不会得到任何处罚!甚至,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都不需要赔付!
这就是我们的《劳动法》、这就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两条其实约束力略等于无。缘何?因为现在的大型建设建造单位甚至制造企业的用工都是以劳务的形式或者外包的形式招人,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用人成本。只要工程一完结或订单减少,立即要求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裁人……但事实上平时的用工管理、劳动分配却完全都是由自家的管理人员来操作完成。违法吗?当然!但有人管吗?没有!如果有人举报会有用吗?完全没用!因为法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这些对于劳动者来说,事实上是完全无法取证的……像外卖和快递小哥绝大多数就都是劳务派遣关系,所以根本不受《劳动法》保护。
那么,能实现避免这种擦边球的机构是什么?工会……很遗憾,我们没有。
底层工人如果依法讨薪是什么路径?第一,劳动监察大队,去到以后填表,会告诉你三天出结果。事实上,我们这个民族不管大小事、给的时间绝对不会提前。比如说,五一前后发工资,就绝对不会是五一前,只能是五一后;又比如招工的说,工资3000到8000,那么工资就绝对是3000、绝对不会是8000……
如果顺利,三天到五天出结果,讨薪或者成功或者失败,当然误工和赔偿是绝对没有的,因为监察不管这个。如果失败?那就仲裁。这才是真正的法律程序,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讨薪都是栽在了这一个环节:因为证据很难充分、因为劳动仲裁只是个半司法机构、也因为老爷们的不作为……具体的东西就不再重复了,往期的文字也详述过。
2019年底,我在浙江舟山鱼山岛被拖欠,岛上有一个劳动部门设立的办公室,我找了过去。办公人员告诉我要证据,这很好,我拿出一张手写的合同、考勤记录照片、各种电话录音……这个老爷居然告诉我需要“考勤原件”或者有用工方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他的理由是“谁主张谁取证”。我反问他:“你作为司法人员,不知道什么叫做‘取证责任倒置’吗?”场面陷入沉默……他很可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怪物。
接着,他们告诉我:他们只是劳动局在岛上设立的一个办公室,只能调解、不能仲裁……我又问他们:“既然你们完全没有司法能力,那我们纳税人为什么要养你们这些人?”老爷们很愤怒、很不屑:“你们才交几个税……”我们的公务员就是这种认知水平:他们以为给自己发工资的财政收入完全都是来自于企业税收,所以他们要保护企业。他们可以完全不需要理会作为司法人员,不知道‘法律责任倒置’的概念是不称职;也不需要对故意拿‘谁主张谁举证’的理论去误导讨薪的农民工的违法行为负责……
可以说,很多完全不懂法的讨薪人都是被这些混蛋给吓跑了,所以他们只好罢工、闹事、跳楼、爬塔吊……甚至于走各种极端。但是,这些行为即便能拿到工钱,也要面临“恶意讨薪”的行拘或者还要自己搭上走极端的治疗费用……而欠薪者呢?除了拿出他们本就应该拿出来的工钱,没有任何损失。
所以我一向主张讨薪必须走法律途径:即便索赔的官司打不赢,也起码能要回工钱,还起码能让欠薪者搭上大量的时间和律师费,何乐而不为?
欠薪者为什么敢于拖欠?就是因为他们完全没有成本损失。如果每一个讨薪者都起诉,我不信他们还会傻到把时间都浪费在打官司上。再说,律师费不要钱吗?即便是一条狗,被同一根棍子揍三次,它也该认识这条棍子了吧?何况那些恶意欠薪的比猴还精?
法律的确有问题,法律也是一种工具,只能是越用越顺手、越用得多了才越容易找到需要呼吁改进的地方。
既然我们要刺激消费力、要形成“内循环”,那么打工人的劳动报酬就不应该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而两亿农民工才是劳动者的主体,现实中却是打工人流汗又流泪,甚至还要流血……
请肉食者保护底层打工人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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