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三月如歌 “植”此青绿 共建美丽家园
绿色爬上树尖,和煦的春风吹绿了枝头嫩芽,吹绿了地上的小草,也吹动了志愿者的热情。在"添一点绿色、多一份美好"的绿色季节里,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20余人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积极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助力全域美好生活示范区建设。
3月12日一大早,在院领导的带领下,临渭区检察院志愿者们带着铁锹、锄头、水桶等各类劳动工具奔赴指定地点。植树活动中,志愿者们三五成组,迅速行动,他们挥锹翻土、扶苗栽植、培土固根、浇水灌溉,各个环节衔接有序。他们配合默契、齐心协力,种下了四十余株树苗,以实际行动充分发扬团结、互助、友爱的精神。
近年来,该院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与各类生态环保公益活动,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者、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为美好家园的蓝天碧水净土贡献点滴力量。
绿色爬上树尖,和煦的春风吹绿了枝头嫩芽,吹绿了地上的小草,也吹动了志愿者的热情。在"添一点绿色、多一份美好"的绿色季节里,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20余人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积极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助力全域美好生活示范区建设。
3月12日一大早,在院领导的带领下,临渭区检察院志愿者们带着铁锹、锄头、水桶等各类劳动工具奔赴指定地点。植树活动中,志愿者们三五成组,迅速行动,他们挥锹翻土、扶苗栽植、培土固根、浇水灌溉,各个环节衔接有序。他们配合默契、齐心协力,种下了四十余株树苗,以实际行动充分发扬团结、互助、友爱的精神。
近年来,该院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与各类生态环保公益活动,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者、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为美好家园的蓝天碧水净土贡献点滴力量。
实名举报-宝鸡中院隐瞒真实法律事实采信相悖伪证虚构违法事实
陕西省高院再审2007天徇私枉法不立案
举报人:毕招莲,女,65岁,身份证:610321195912280223失业证号970061,户籍:陕西宝鸡陈仓区;住址: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安和园6-1-501室。电话:13892469706 。
举报人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3行终第46 号行政处罚判决书,申请陕西省高院再审1993天了,高院故意不立案再审。
事由:举报人毕招莲,1977年参加工作1996年下岗失业。累计缴费25年整。只因遭报复陷害64岁不能依法退休;一分钱养老金未领;2012年2月发二代(领取养老金)社保卡在银行沉睡10年变成睡眠卡,2022年5月换成三代(一卡通);新旧两张卡上无一分钱养老金收入。
十五年来本人一直信访、举报、诉讼始终无果。所有程序一直空转的根源是:“报宝鸡陈仓区人社局原股长张增录原局长王峰岗伙同陈仓经办中心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给2008年移居农转非居民张召琴(张增录他姐),把一次性违规补交的7297.2元划转成五年六月缴费加上伪造的9年6月视同累计缴费15年;办902.57元参保职工待遇;给工人我,缴费15年3月加9年9月视同累计25年,伪造资料办702元未参保职工待遇的假批复。”欺上瞒下。
2009年12月起不断信访举报、复查、复核。三级政府不答复。
2017年11月13日依法走访中纪委,被宝鸡公安枉法拘留10天。
2018年1月依法提起行政处罚诉讼。但原审隐瞒真实法律事实,虚构违法事实。一审不辩论质证,二审不开庭,一审二审严重篡改笔录,程序严重违法;故意违反证据规则,隐匿原告没有违法的证据,用偷天换日法恶意采信相悖伪证。被告陷害原告违法的三个证据:1“受案登记表”2“报案材料”3“移交责任书”。证据1显示:案件来源“移交”。证据2显示:“虢镇街道办认为原告违法”。证据3显示:“移交人是宝鸡市驻京办,接交人是区信联办;证据3表明原告没违法。上述三个证据严重相悖,法院明知被告提供的证据均无证据三性;全是伪证。但原审法院为了包庇被告,竟然把证据3隐匿在证据2的后边、变成“报案材料及移交责任书”陷害原告;手段极其恶劣。原审法院无视法律法规,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枉法制造冤案。本人不服.
2018年9月23日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向省高院提交的再审申请,陕西省高院明知是人为枉法制造的冤案,受理2007天期间,国家信访局、最高法十数次转办;但陕西省高院无视国家无视最高法院,既不立案也不驳回再审。陕西高院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九十一条之规定!
故此求助于各个媒体及网民朋友,望予以声援。
此致
各个媒体及网民朋友
举报人:毕招莲
2024年3月12日
陕西省高院再审2007天徇私枉法不立案
举报人:毕招莲,女,65岁,身份证:610321195912280223失业证号970061,户籍:陕西宝鸡陈仓区;住址: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安和园6-1-501室。电话:13892469706 。
举报人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3行终第46 号行政处罚判决书,申请陕西省高院再审1993天了,高院故意不立案再审。
事由:举报人毕招莲,1977年参加工作1996年下岗失业。累计缴费25年整。只因遭报复陷害64岁不能依法退休;一分钱养老金未领;2012年2月发二代(领取养老金)社保卡在银行沉睡10年变成睡眠卡,2022年5月换成三代(一卡通);新旧两张卡上无一分钱养老金收入。
十五年来本人一直信访、举报、诉讼始终无果。所有程序一直空转的根源是:“报宝鸡陈仓区人社局原股长张增录原局长王峰岗伙同陈仓经办中心伪造资料、用偷梁换柱给2008年移居农转非居民张召琴(张增录他姐),把一次性违规补交的7297.2元划转成五年六月缴费加上伪造的9年6月视同累计缴费15年;办902.57元参保职工待遇;给工人我,缴费15年3月加9年9月视同累计25年,伪造资料办702元未参保职工待遇的假批复。”欺上瞒下。
2009年12月起不断信访举报、复查、复核。三级政府不答复。
2017年11月13日依法走访中纪委,被宝鸡公安枉法拘留10天。
2018年1月依法提起行政处罚诉讼。但原审隐瞒真实法律事实,虚构违法事实。一审不辩论质证,二审不开庭,一审二审严重篡改笔录,程序严重违法;故意违反证据规则,隐匿原告没有违法的证据,用偷天换日法恶意采信相悖伪证。被告陷害原告违法的三个证据:1“受案登记表”2“报案材料”3“移交责任书”。证据1显示:案件来源“移交”。证据2显示:“虢镇街道办认为原告违法”。证据3显示:“移交人是宝鸡市驻京办,接交人是区信联办;证据3表明原告没违法。上述三个证据严重相悖,法院明知被告提供的证据均无证据三性;全是伪证。但原审法院为了包庇被告,竟然把证据3隐匿在证据2的后边、变成“报案材料及移交责任书”陷害原告;手段极其恶劣。原审法院无视法律法规,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枉法制造冤案。本人不服.
2018年9月23日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向省高院提交的再审申请,陕西省高院明知是人为枉法制造的冤案,受理2007天期间,国家信访局、最高法十数次转办;但陕西省高院无视国家无视最高法院,既不立案也不驳回再审。陕西高院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九十一条之规定!
故此求助于各个媒体及网民朋友,望予以声援。
此致
各个媒体及网民朋友
举报人:毕招莲
2024年3月12日
【人民街道北塘社区联合辖区东风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名走失儿童】群众之事无小事,件件都是心头事。对于群众的每一件事,北塘社区都会尽心尽力解决,用真情构建和谐居民关系,在一次又一次的暖心救助里书写忠诚。3月11日上午,临渭区人民街道北塘社区联合辖区东风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名走失儿童,用真情温暖民心。
早上9点左右,东风派出所民警王转武在例行巡逻时发现一马路北塘口附近有一名小男孩,身边没有大人陪同,无助的在街边来回踱步张望,便立即上前一边安慰他,询问其家人信息。由于小男孩年纪比较小,无法准确说出身份、家属、住址等有效信息,在找寻未果想将小男孩先带回派出所时,小男孩说饿了,王警官便带着去吃早餐。同时联系社区,社区立即在各小区网格群里发布寻人启事,并通知小区物业、二级网格员、党员积极帮助寻人,几分钟后,广青小区一家长打来了电话,并确认小男孩是自己家的。
随后在社区党总支书记章颖和社区干部的陪同下,一起去早餐店见到了正在吃包子的小男孩,在见到妈妈的那一刻,小男孩开心地笑了,哭红了双眼的妈妈也笑了。王警官将小男孩交到家长手中,并叮嘱其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尤其在人员密集的地方,不可让孩子长时间远离自己视线,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举一动暖民心,一点一滴鱼水情。北塘社区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真挚的人民情怀滋养初心,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平安临渭贡献北塘力量。
早上9点左右,东风派出所民警王转武在例行巡逻时发现一马路北塘口附近有一名小男孩,身边没有大人陪同,无助的在街边来回踱步张望,便立即上前一边安慰他,询问其家人信息。由于小男孩年纪比较小,无法准确说出身份、家属、住址等有效信息,在找寻未果想将小男孩先带回派出所时,小男孩说饿了,王警官便带着去吃早餐。同时联系社区,社区立即在各小区网格群里发布寻人启事,并通知小区物业、二级网格员、党员积极帮助寻人,几分钟后,广青小区一家长打来了电话,并确认小男孩是自己家的。
随后在社区党总支书记章颖和社区干部的陪同下,一起去早餐店见到了正在吃包子的小男孩,在见到妈妈的那一刻,小男孩开心地笑了,哭红了双眼的妈妈也笑了。王警官将小男孩交到家长手中,并叮嘱其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尤其在人员密集的地方,不可让孩子长时间远离自己视线,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举一动暖民心,一点一滴鱼水情。北塘社区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真挚的人民情怀滋养初心,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平安临渭贡献北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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