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高仿手表,指的是以著名品牌手表为原型,采用先进技术和材料制作,外观和功能与原版手表几乎相同的手表。这些手表的制造过程非常注重细节,确保每个细微的部分高仿手表怎么样?高仿手表值不值的买?沛纳海最直观的印象是大表盘和硬汉风。近年来,随着沛纳海(Panerai)的战略变革,沛纳海(Panerai)生产了许多小直径表,改变了过去的风格。本期与您分享的VS厂沛纳海PAM906手表是创新之一。这款表继承了以前的许多经典作品,包括经典的枕形表壳,独特的表冠桥,并且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认可。 42毫米独家亚洲腕围,表盘由独特的乳白色象牙色磨砂材料制成,饰有发光的点小时标记,彰显手腕上的温柔,清晰生动的大字符蓝色数字和相同颜色的剑形指针,海蓝色主色调给人的感觉这是全新的,并确保佩戴者在任何环境下都能获得准确的阅读效果。清新典雅,将沛纳海的经典风格融入优雅别致的蓝色风格。VS厂沛纳海PAM906蓝宝石晶体涂有浅蓝色薄膜,该薄膜透明而明亮,即使在强光下也易于阅读。VS厂沛纳海PAM906象牙白色磨砂圆盘表面,外圈有12个圆形发光点的轨道,阿拉伯刻度,包括带有液压打印功能的小秒针,具有强烈的三维感。两只半的设计,时针和分针(包括鱼雷小秒针)充满了夜光。带有相同颜色剑形指针的大型蓝色刻度清晰生动。3点钟处有一个日期显示窗口,日历字体清晰居中。表盘在12点钟处设置有品牌徽标,整体布局简洁明了,黑白组合似乎相得益彰。VS厂沛纳海PAM906不锈钢表壳经过抛光处理,倒角也非常漂亮。凸耳的切角很锋利,非常有纹理。表冠仍然遵循沛纳海专利桥设计,不仅可以很好地保护表冠,而且还具有很强的防水效果。VS厂沛纳海PAM906底部密实的设计,底盖上的Panerai英文字母清晰可见,细节处理得很好。这款手表具有内置的VS厂自动机芯,在功能和稳定性方面都很棒!它可以是单调时针,可以在48小时内动态存储,双向交替缠绕。蓝色的横纹牛皮表带与中央的蓝色小时标记相对置,重现了手表的整体清晰度。搭扣采用别针搭扣设计,并由316L不锈钢制成。带扣上刻有品牌徽标。VS厂沛纳海PAM906除了延续沛纳海的经典枕形表壳的时尚风格,配色清晰鲜明,海蓝色的主调调让人眼前一亮,颠覆了以往人们对沛表的“猛男”形象,更多的是中性化一些,这款42mm沛纳海是一枚男女皆宜的腕表。品质是评价一款高仿手表的核心指标之一。高仿手表的外观和工艺是否精细、材质是否高档,都体现了品质的优劣。精细的表壳、优质的表带、精确的操作机芯,都是高品质手表的标志。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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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的故事~
从大马路上到公园路口那小段路有点“荒凉”,就是路边也没啥店铺,越往里面走越像是机械工业区,就那么几分钟的路,一度让自己怀疑是不是走错了路。
其实有想过撤的,可是想想,不行,来都来了,不管好坏都要去探个究竟,于是走到公园时,看到了干净清爽的公园,看到了大海,瞬间豁然开朗了起来。
甚至乎因为最开始来得路不太“美丽”,多少对这公园的期待值比较低,但也正因期待值低,所以一切的收获都成为了更好风景,特别是岸上能看到游艇。
毕竟之前坐车路过这一带也能远远看到一排排的游艇停在海滨,但都是远距离的,虽然在这公园距离也不近,但已经比之前坐在车里面看近太多啦!
这距离多少是前进了一步呀,即使不是最好的,但有进步就值得被肯定,进一步有进一步的欢喜,剩下的距离,也是为之后得欢悦留下了进步的空间呀!
所以呐,当生活还没有达到咱理想中那样时也没有关系,因为每向目标靠近一点,都能收获一份进步的快乐与开心,距离还远说明生活希望你多开心一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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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之前坐车路过这一带也能远远看到一排排的游艇停在海滨,但都是远距离的,虽然在这公园距离也不近,但已经比之前坐在车里面看近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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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呐,当生活还没有达到咱理想中那样时也没有关系,因为每向目标靠近一点,都能收获一份进步的快乐与开心,距离还远说明生活希望你多开心一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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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大件事!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致轻微伤,深圳盐田法院张倩竟然判决不予处罚!张倩黐咗线?食水太深?)
深圳盐田法院张倩是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二)
Peter
核心词: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相同,张倩故意违背事实、错误适用法律。
举报内容:
一、深圳盐田法院张倩面对证据和客观事实,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违背法律常识和法律逻辑审判。
1、客观事实:
(1)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 “被告”)2018年9月26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18]00043号、0004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原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LCP(以下简称‘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被告2022年11月22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22]00001号、000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3)2023年6月25日,张倩署名作出的(2023)粤0308行初168号、169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行为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事实。
2、法律事实:
(1)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或法律问题,明显完全相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
(2)被诉行政行为适用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的撤销情形和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禁止情形。
(3)一审法院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上述重要事实,审判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直接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二、质疑。
1、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或法律问题,完全相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2、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被诉行政行为适用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规定的撤销情形和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充分尊重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防止对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问题作出不同裁判。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未经法定程序改判之前,对当事人、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主体都具有拘束力,其他法院均不得作出与生效裁判不一致的裁判。即使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依法予以纠正,不得无视生效裁判的存在。’规定的禁止情形”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3、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是不是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不是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凭什么说不是?
4、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是都是基于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法律意义是不是完全相同?凭什么说不是?
5、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不是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6、被诉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原行政行为?凭什么说不是?
7、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与原行政行为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是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是不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撤销情形?凭什么说不是?
8、原行政行为已被一审、二审法院撤销并已生效,被诉行政行为是不是符合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禁止情形?凭什么说不是?
9、明知“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是不是违背逻辑、睁眼瞎说、倚强凌弱的审判霸凌行为?凭什么说不是?
10、明知“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如果认定没有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按此欲盖弥彰的逻辑,那么某女谭值员与她妈的生值器名称、用途、事实和使用理由、医学依据是不是不同?某女章倩与自己妈的B是不是不同?是不是打胎的操作规程可以用于眼科手术?是不是说谭值员或章倩的男闺蜜的生值器包皮手术操作规程,可以用于两人打胎手术?
11、对己或对被诉行政行为不利的事实,张倩有意隐瞒;瞎鸡8认定无中生有的事实,张倩这种不依法审判形同骗子的法官,与用鸡血冒充处女的妓女骗子有区别吗?一次做妓,一世都系妓;枉法只有0次和N次,一次枉法,一世都系枉法!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形同将深圳盐田法院变成淫骗藏身的深圳盐田技院?张倩是损害深圳盐田法院公信力的罪魁祸首,是不是应该开除?
12、张倩是不是根本就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张倩是不是毫无底线、毫无职业道德?这样的人渣凭什么配做员额法官?是不是丢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脸?是不是丢尽深圳这座人们心目中最公平的中国一线城市的脸?
13、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流氓审理、审判霸凌?是不是乱屌河马?
14、张倩明显睁眼瞎说严重歪曲事实、违背事实的审判行为,到底是基于间歇性失智、失明、精神病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发病期?还是基于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违背事实审判?有精神病,凭什么不强制送深圳康宁医院或香港青山医院?有利益输送嫌疑,凭什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不尽快查处?张倩智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接受利益输送,破坏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凭什么还可以继续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凭有后台保护伞吗?谁是其保护伞?谁在图谋打击报复举报人?保护伞与其是不是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15、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完全相同,符合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撤销情形,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凭什么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凭什么认定符合法定程序?凭什么在一审行政判决书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是不是打张倩的B啪啪响个不停?是不是打烂了也打不醒装睡的张倩?是不是要有关部门查处或家人、亲朋才能叫醒?
16、刘亦兵、曹云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LCP致轻微伤,是不是凭他们是公职人员和钟表协会会长就可以判决不予处罚?张倩是不是致使LCP轻微伤的违法行为人刘亦兵、曹云的保护伞?
三、结语。
1、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或法律问题,明显完全相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符合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撤销情形”等重要事实,张倩枉法审判行为一目了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Peter在网上举报张倩失职、渎职、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的枉法审判行为,完全合法。
3、Peter的举报内容完全属实,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如虚假举报,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目的。
1、通过举报,达到“消灭张倩枉法裁判行为,清除此类垃圾,重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信力”的目的。
2、请院长耿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交再审要求。
3、请纪检和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查处张倩明显枉法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广东纪检监察
广东检察机关
深圳纪检监察
深圳检察机关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要了解案情详细情况,请联系本案原告,电话:法院、被告有留存
(特别声明:比喻儿童不宜解读,所涉人、事均为虚拟,别字需要真人现场演示;如真人、真事与比喻内容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误读) https://t.cn/zRcFIlt
(大件事!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致轻微伤,深圳盐田法院张倩竟然判决不予处罚!张倩黐咗线?食水太深?)
深圳盐田法院张倩是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二)
Peter
核心词: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相同,张倩故意违背事实、错误适用法律。
举报内容:
一、深圳盐田法院张倩面对证据和客观事实,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违背法律常识和法律逻辑审判。
1、客观事实:
(1)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 “被告”)2018年9月26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18]00043号、0004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原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LCP(以下简称‘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被告2022年11月22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22]00001号、000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3)2023年6月25日,张倩署名作出的(2023)粤0308行初168号、169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行为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事实。
2、法律事实:
(1)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或法律问题,明显完全相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
(2)被诉行政行为适用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的撤销情形和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禁止情形。
(3)一审法院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上述重要事实,审判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直接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二、质疑。
1、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或法律问题,完全相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2、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被诉行政行为适用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规定的撤销情形和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充分尊重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防止对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问题作出不同裁判。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未经法定程序改判之前,对当事人、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主体都具有拘束力,其他法院均不得作出与生效裁判不一致的裁判。即使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依法予以纠正,不得无视生效裁判的存在。’规定的禁止情形”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3、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是不是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不是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凭什么说不是?
4、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是都是基于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法律意义是不是完全相同?凭什么说不是?
5、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不是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6、被诉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原行政行为?凭什么说不是?
7、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与原行政行为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是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是不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撤销情形?凭什么说不是?
8、原行政行为已被一审、二审法院撤销并已生效,被诉行政行为是不是符合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禁止情形?凭什么说不是?
9、明知“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是不是违背逻辑、睁眼瞎说、倚强凌弱的审判霸凌行为?凭什么说不是?
10、明知“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如果认定没有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按此欲盖弥彰的逻辑,那么某女谭值员与她妈的生值器名称、用途、事实和使用理由、医学依据是不是不同?某女章倩与自己妈的B是不是不同?是不是打胎的操作规程可以用于眼科手术?是不是说谭值员或章倩的男闺蜜的生值器包皮手术操作规程,可以用于两人打胎手术?
11、对己或对被诉行政行为不利的事实,张倩有意隐瞒;瞎鸡8认定无中生有的事实,张倩这种不依法审判形同骗子的法官,与用鸡血冒充处女的妓女骗子有区别吗?一次做妓,一世都系妓;枉法只有0次和N次,一次枉法,一世都系枉法!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形同将深圳盐田法院变成淫骗藏身的深圳盐田技院?张倩是损害深圳盐田法院公信力的罪魁祸首,是不是应该开除?
12、张倩是不是根本就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张倩是不是毫无底线、毫无职业道德?这样的人渣凭什么配做员额法官?是不是丢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脸?是不是丢尽深圳这座人们心目中最公平的中国一线城市的脸?
13、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流氓审理、审判霸凌?是不是乱屌河马?
14、张倩明显睁眼瞎说严重歪曲事实、违背事实的审判行为,到底是基于间歇性失智、失明、精神病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发病期?还是基于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违背事实审判?有精神病,凭什么不强制送深圳康宁医院或香港青山医院?有利益输送嫌疑,凭什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不尽快查处?张倩智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接受利益输送,破坏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凭什么还可以继续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凭有后台保护伞吗?谁是其保护伞?谁在图谋打击报复举报人?保护伞与其是不是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15、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完全相同,符合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撤销情形,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凭什么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凭什么认定符合法定程序?凭什么在一审行政判决书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是不是打张倩的B啪啪响个不停?是不是打烂了也打不醒装睡的张倩?是不是要有关部门查处或家人、亲朋才能叫醒?
16、刘亦兵、曹云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LCP致轻微伤,是不是凭他们是公职人员和钟表协会会长就可以判决不予处罚?张倩是不是致使LCP轻微伤的违法行为人刘亦兵、曹云的保护伞?
三、结语。
1、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或法律问题,明显完全相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符合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撤销情形”等重要事实,张倩枉法审判行为一目了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Peter在网上举报张倩失职、渎职、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的枉法审判行为,完全合法。
3、Peter的举报内容完全属实,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如虚假举报,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目的。
1、通过举报,达到“消灭张倩枉法裁判行为,清除此类垃圾,重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信力”的目的。
2、请院长耿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交再审要求。
3、请纪检和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查处张倩明显枉法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广东纪检监察
广东检察机关
深圳纪检监察
深圳检察机关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要了解案情详细情况,请联系本案原告,电话:法院、被告有留存
(特别声明:比喻儿童不宜解读,所涉人、事均为虚拟,别字需要真人现场演示;如真人、真事与比喻内容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误读) https://t.cn/zRcFI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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