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永远不愿看到比自己先去的是自己的子女,但这种令人心碎的事情却时常发生。当儿子早逝时,他的孩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呢?这是一个众多家庭都可能面临的问题,涉及到法律、道德和家庭关系等多个方面。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儿子早逝时,他的孩子有权继承他的遗产。这意味着孙子或孙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获得他们父亲的财产。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孙子与儿子同等享有继承权,而且即使父亲已经去世,他的财产也将被传给孙子。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些限制或争议,比如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或家庭成员对遗产分配产生了分歧。
其次,除了法律规定的继承权之外,道德和家庭关系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在一些家庭中,孙子或孙女在他们的父亲过世后可能会遭遇不公正的对待,比如被剥夺继承权或遭受家庭成员的排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将对孙子孙女未来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最后,对于儿子早逝的家庭来说,如何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制定遗嘱、寻求法律协助、处理家庭矛盾等措施都是必要的。只有在合法和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孙子孙女的权益,避免因遗产继承问题而导致家庭不和。
总的来说,儿子早逝时,他的孩子确实有权继承遗产,这是被法律所规定并应得的权利。但是,为了确保孙子孙女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家庭成员需要以理解、尊重和合作的态度来共同面对这个问题,让法律和道德共同为保护家庭和睦和子孙后代的权益而努力。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儿子早逝时,他的孩子有权继承他的遗产。这意味着孙子或孙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获得他们父亲的财产。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孙子与儿子同等享有继承权,而且即使父亲已经去世,他的财产也将被传给孙子。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些限制或争议,比如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或家庭成员对遗产分配产生了分歧。
其次,除了法律规定的继承权之外,道德和家庭关系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在一些家庭中,孙子或孙女在他们的父亲过世后可能会遭遇不公正的对待,比如被剥夺继承权或遭受家庭成员的排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将对孙子孙女未来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最后,对于儿子早逝的家庭来说,如何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制定遗嘱、寻求法律协助、处理家庭矛盾等措施都是必要的。只有在合法和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孙子孙女的权益,避免因遗产继承问题而导致家庭不和。
总的来说,儿子早逝时,他的孩子确实有权继承遗产,这是被法律所规定并应得的权利。但是,为了确保孙子孙女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家庭成员需要以理解、尊重和合作的态度来共同面对这个问题,让法律和道德共同为保护家庭和睦和子孙后代的权益而努力。
“我想洗个热水澡,然后喝酒找女人。”1998年,西伯利亚一监狱门口,120岁却坐牢103年的传奇老人出狱时,竟说出这样的心愿。
监狱的大门缓缓打开,一位头发花白的男人从里面走了出来,只见他步伐有力,腰不弯,背不驼,气色很好,完全看不出他有120岁。
记者们一窝蜂地涌上去,照相机和话筒齐刷刷地对准了这位传奇老人。
面对大家,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真的没想到,我会在里面待这么长时间!”
他叫戈利高里,1878年,生于俄国一户普通的农村家庭。17岁那年,他和邻居因为一头牛而发生争执,不料,他竟失手打死了邻居。
之后,他被抓进了监狱,当时还是沙皇统治时期,依照法律,他被判有期徒刑100年!
不过,当时人的平均寿命只有40多岁。所以,当局就没有想让他活着走出监狱!
对于这一点,戈利高里内心是非常清楚的。
但他还很年轻,并不想老死狱中。后来,他曾试图越狱,但没有成功,反而罪加一等,刑期又延长了3年,也就是说,他的刑期变成了103年。
看来,越狱是不能指望了,戈利高里从此就死了这条心。
相反,他开始盘算起,今后在狱中如何踏踏实实地生活。
刚被关进来时,戈利高里还是有狱友的,大家可以聊聊天,但后来,狱友们来了又走,走了又来,唯独他一个人出狱的日子遥遥无期。
就这样,戈利高里的神经逐渐变得麻木,他也不愿再开口说话了,最后,狱警索性把他一个人单独关了起来。
他被关在一间阴暗寒冷的牢房里,只有一张简易的光板床,一张破木桌子,一个断腿的凳子,还有一个便桶。
按照监狱的规定,犯人一星期允许洗一次澡,但只有冷水,即便是在寒冬腊月,也洗不上热水澡!洗澡也很少让用肥皂,根本就洗不干净。
每当戈利高里向看守讨要肥皂时,就会招来一顿训斥:“反正你是活着出不去的,还要白白浪费肥皂做什么?”
也许,正是看守们这些伤害他的话,反而激起了他更加强烈地活着的欲望!
他暗自下决心,一定要好好活下去,活给这些瞧不起他的人看!
从此,他每天除了吃饭和睡觉,剩余时间几乎都用来锻炼身体:屈膝,伸臂,弯腰,俯卧撑……他在有限的狭小空间里做着各种动作。
锻炼的结果,就是在长达100多年的牢狱生涯里,他几乎没有生过病,没有吃过药。
凭着这种“一定要活着出去”的坚强信念,戈利高里在监狱里度过了一天又一天,熬过了一年又一年。
最后,他还把当初把他送进监狱的那些人:警察、法官还有监狱长等,一个个熬得相继死去。
就这样,戈利高里在监狱中整整度过了103年的时光。
但他不晓得,在这漫长的岁月里,外面的世界都发生了怎样天翻地覆的变化。
由于监狱里没有报纸,没有收音机,更没有电视,他得不到任何外界消息,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
他更不知道的是,在他入狱22年后,沙皇就被人民推翻了,而他的祖国曾两次卷入世界大战,后来,新政体苏联成立又解体……
当记者问他,出狱后最想做的事是什么时,他回答道:“我最想去洗个热水澡,然后去喝点伏特加,再就是找个女人陪陪我。”
有人笑着问他,“你都这么大岁数了,为啥还想找女人?”
他却认真地回答道:“是啊,自从被关进监狱,我就再没有见到过女人啦,我虽然老了,可还没有老到不中用!”
其实在这100多年里,他不光没有见到过女人,更没见过新时代的产物。
当被问到今后他还有何打算时,戈利高里兴奋地说:“我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我感觉我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在陶渊明的《桃花源记》里,讲述了一群与世隔绝的人,但陶渊明描述的是生活美好的理想社会,而戈利高里度过的却是暗无天日的牢狱生活。
即便如此,这位老人在不可思议的时光长河中,依然挣扎着活了下来。
他的名字,他的身份,他的祖国,都在闭塞的监狱中消逝,但他对于生命的渴求和向往,却从未停歇。他虽然孤单,却并未被孤独所打败。
北岛在《我和这个世界不熟》中写道:我和这个世界不熟,这并非我绝望的原因。我依旧有很多热情,给分开,给死亡,给昨天,给安寂。
愿世人,无论生活遭遇怎样的困境,即便身处无尽的黑夜,也要在闪烁的星光中找到生命的希望,活下去,爱得起。
监狱的大门缓缓打开,一位头发花白的男人从里面走了出来,只见他步伐有力,腰不弯,背不驼,气色很好,完全看不出他有120岁。
记者们一窝蜂地涌上去,照相机和话筒齐刷刷地对准了这位传奇老人。
面对大家,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真的没想到,我会在里面待这么长时间!”
他叫戈利高里,1878年,生于俄国一户普通的农村家庭。17岁那年,他和邻居因为一头牛而发生争执,不料,他竟失手打死了邻居。
之后,他被抓进了监狱,当时还是沙皇统治时期,依照法律,他被判有期徒刑100年!
不过,当时人的平均寿命只有40多岁。所以,当局就没有想让他活着走出监狱!
对于这一点,戈利高里内心是非常清楚的。
但他还很年轻,并不想老死狱中。后来,他曾试图越狱,但没有成功,反而罪加一等,刑期又延长了3年,也就是说,他的刑期变成了103年。
看来,越狱是不能指望了,戈利高里从此就死了这条心。
相反,他开始盘算起,今后在狱中如何踏踏实实地生活。
刚被关进来时,戈利高里还是有狱友的,大家可以聊聊天,但后来,狱友们来了又走,走了又来,唯独他一个人出狱的日子遥遥无期。
就这样,戈利高里的神经逐渐变得麻木,他也不愿再开口说话了,最后,狱警索性把他一个人单独关了起来。
他被关在一间阴暗寒冷的牢房里,只有一张简易的光板床,一张破木桌子,一个断腿的凳子,还有一个便桶。
按照监狱的规定,犯人一星期允许洗一次澡,但只有冷水,即便是在寒冬腊月,也洗不上热水澡!洗澡也很少让用肥皂,根本就洗不干净。
每当戈利高里向看守讨要肥皂时,就会招来一顿训斥:“反正你是活着出不去的,还要白白浪费肥皂做什么?”
也许,正是看守们这些伤害他的话,反而激起了他更加强烈地活着的欲望!
他暗自下决心,一定要好好活下去,活给这些瞧不起他的人看!
从此,他每天除了吃饭和睡觉,剩余时间几乎都用来锻炼身体:屈膝,伸臂,弯腰,俯卧撑……他在有限的狭小空间里做着各种动作。
锻炼的结果,就是在长达100多年的牢狱生涯里,他几乎没有生过病,没有吃过药。
凭着这种“一定要活着出去”的坚强信念,戈利高里在监狱里度过了一天又一天,熬过了一年又一年。
最后,他还把当初把他送进监狱的那些人:警察、法官还有监狱长等,一个个熬得相继死去。
就这样,戈利高里在监狱中整整度过了103年的时光。
但他不晓得,在这漫长的岁月里,外面的世界都发生了怎样天翻地覆的变化。
由于监狱里没有报纸,没有收音机,更没有电视,他得不到任何外界消息,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
他更不知道的是,在他入狱22年后,沙皇就被人民推翻了,而他的祖国曾两次卷入世界大战,后来,新政体苏联成立又解体……
当记者问他,出狱后最想做的事是什么时,他回答道:“我最想去洗个热水澡,然后去喝点伏特加,再就是找个女人陪陪我。”
有人笑着问他,“你都这么大岁数了,为啥还想找女人?”
他却认真地回答道:“是啊,自从被关进监狱,我就再没有见到过女人啦,我虽然老了,可还没有老到不中用!”
其实在这100多年里,他不光没有见到过女人,更没见过新时代的产物。
当被问到今后他还有何打算时,戈利高里兴奋地说:“我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我感觉我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在陶渊明的《桃花源记》里,讲述了一群与世隔绝的人,但陶渊明描述的是生活美好的理想社会,而戈利高里度过的却是暗无天日的牢狱生活。
即便如此,这位老人在不可思议的时光长河中,依然挣扎着活了下来。
他的名字,他的身份,他的祖国,都在闭塞的监狱中消逝,但他对于生命的渴求和向往,却从未停歇。他虽然孤单,却并未被孤独所打败。
北岛在《我和这个世界不熟》中写道:我和这个世界不熟,这并非我绝望的原因。我依旧有很多热情,给分开,给死亡,给昨天,给安寂。
愿世人,无论生活遭遇怎样的困境,即便身处无尽的黑夜,也要在闪烁的星光中找到生命的希望,活下去,爱得起。
“恶意欺诈,退一赔三!”江苏常州,李先生花了32.4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宝马X3,不料,没开几天,车子就状况百出,事后,李先生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将二手车公司法人徐某诉至法院。
(案件来源:江苏常州中院)
李先生的儿子小李通过抖音,刷到了徐某的二手车公司,视频中对方详细的介绍、专业的检测程序,深深地吸引了小李,于是,李先生决定给儿子买一辆二手豪车。
随后,李先生和儿子一起去店里看了现车,在徐某的推荐下,李先生看上了这辆宝马X3,并在同日,全款付了32.4万元。
不料,车子刚过完户,这辆“新”买的宝马车,便出现接风玻璃底部漏水,副驾驶放脚部位积水、车辆异响等现象,小李将车开到汽修店询问,结果被告知,涉案车辆可能是重大事故车,经询问保险公司,该车辆确实发生过重大事故。
于是,李先生找到徐某,讨要说法,然而,徐某却拿出之前签订的合同,告诉李先生,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该车曾发生交通事故,李先生已知晓,无异议。”
徐某的意思是说,徐某主观上没有欺诈李先生的故意,且李先生作为购买方,该车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型车辆,这也符合对于该车存在交通事故双方议价的情况,从而也可以证明徐某不存在任何欺诈的故意。
协商未果,李先生将徐某告上法院,请求“退一赔三”。那么,李先生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首先,关于“退一”的诉求:
从整个交易过程来看,徐某收取了李先生支付的购车款,同时又向李先生交付了涉案车辆,因此,可以认定,李先生与徐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车辆是否发生事故、事故状况属于与车辆性能、质量、价格相关的重要事实,对买受人是否购买相应二手车具有重大影响,出卖人应在买卖过程中如实陈述并告知,若出卖人在买卖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应构成欺诈行为。
本案中,合同上虽载明该车曾发生交通事故,但徐某并未明确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状况。这一点有录音为证,徐某将车辆交付给李先生时的通话记录显示,徐某称“蹭了一下,报警了,报警处理以后有记录的,就是这个漆面,漆面已经弄好了!”
由此可以看出,徐某作为专业的二手车商,隐瞒真实情况,使李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对李先生是否购买涉案车辆,以及以何种价格购买具有重大影响。
即李先生购买车辆的意思表示,与上述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李先生据此要求撤销与徐某之间订立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本案中,李先生向徐某支付的购车款,徐某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李先生应将案涉车辆返还给徐某。
其次:关于“赔三”的诉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涉案车辆行驶证记载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据此,可认定李先生购买涉案车辆系为生活消费需要,即李先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而徐某的公司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
再结合前述,徐某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李先生诉求按照购车款的三倍97.2万元增加赔偿其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李先生“退一赔三”的主张。
一审过后,徐某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徐某作为专业的二手车商,隐瞒真实情况,使李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有误,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是反映车辆真实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决定交易价格及购车方购车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徐某的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对于车辆的重要指标,包括是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应当知晓,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其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徐某与李先生的通话中,明确认可其出售车辆只是剐蹭事故,没有大事故。但根据案涉车辆保险公司定损记录,案涉车辆在李先生购买前发生过重大事故。
第三,欺诈的故意分为明知和应知,汽车销售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属于出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事实,将车辆销售给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
即使如徐某所称,当时其并未查询案涉车辆的维修记录,而对车辆的事故维修情况等并非明知,但徐某在未尽到经营者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之义务的情况下,仍作出无重大事故的承诺,该承诺亦属虚假。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徐某作出无重大事故表示的行为,属于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情形,构成欺诈,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案件来源:江苏常州中院)
李先生的儿子小李通过抖音,刷到了徐某的二手车公司,视频中对方详细的介绍、专业的检测程序,深深地吸引了小李,于是,李先生决定给儿子买一辆二手豪车。
随后,李先生和儿子一起去店里看了现车,在徐某的推荐下,李先生看上了这辆宝马X3,并在同日,全款付了32.4万元。
不料,车子刚过完户,这辆“新”买的宝马车,便出现接风玻璃底部漏水,副驾驶放脚部位积水、车辆异响等现象,小李将车开到汽修店询问,结果被告知,涉案车辆可能是重大事故车,经询问保险公司,该车辆确实发生过重大事故。
于是,李先生找到徐某,讨要说法,然而,徐某却拿出之前签订的合同,告诉李先生,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该车曾发生交通事故,李先生已知晓,无异议。”
徐某的意思是说,徐某主观上没有欺诈李先生的故意,且李先生作为购买方,该车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型车辆,这也符合对于该车存在交通事故双方议价的情况,从而也可以证明徐某不存在任何欺诈的故意。
协商未果,李先生将徐某告上法院,请求“退一赔三”。那么,李先生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首先,关于“退一”的诉求:
从整个交易过程来看,徐某收取了李先生支付的购车款,同时又向李先生交付了涉案车辆,因此,可以认定,李先生与徐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车辆是否发生事故、事故状况属于与车辆性能、质量、价格相关的重要事实,对买受人是否购买相应二手车具有重大影响,出卖人应在买卖过程中如实陈述并告知,若出卖人在买卖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应构成欺诈行为。
本案中,合同上虽载明该车曾发生交通事故,但徐某并未明确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状况。这一点有录音为证,徐某将车辆交付给李先生时的通话记录显示,徐某称“蹭了一下,报警了,报警处理以后有记录的,就是这个漆面,漆面已经弄好了!”
由此可以看出,徐某作为专业的二手车商,隐瞒真实情况,使李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对李先生是否购买涉案车辆,以及以何种价格购买具有重大影响。
即李先生购买车辆的意思表示,与上述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李先生据此要求撤销与徐某之间订立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本案中,李先生向徐某支付的购车款,徐某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李先生应将案涉车辆返还给徐某。
其次:关于“赔三”的诉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涉案车辆行驶证记载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据此,可认定李先生购买涉案车辆系为生活消费需要,即李先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而徐某的公司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
再结合前述,徐某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李先生诉求按照购车款的三倍97.2万元增加赔偿其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李先生“退一赔三”的主张。
一审过后,徐某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徐某作为专业的二手车商,隐瞒真实情况,使李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有误,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是反映车辆真实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决定交易价格及购车方购车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徐某的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对于车辆的重要指标,包括是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应当知晓,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其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徐某与李先生的通话中,明确认可其出售车辆只是剐蹭事故,没有大事故。但根据案涉车辆保险公司定损记录,案涉车辆在李先生购买前发生过重大事故。
第三,欺诈的故意分为明知和应知,汽车销售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属于出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事实,将车辆销售给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
即使如徐某所称,当时其并未查询案涉车辆的维修记录,而对车辆的事故维修情况等并非明知,但徐某在未尽到经营者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之义务的情况下,仍作出无重大事故的承诺,该承诺亦属虚假。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徐某作出无重大事故表示的行为,属于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情形,构成欺诈,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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