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跟广大网友探讨,@广州互联网法院 的这段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根据该法律规定,当被诉行为无法通过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予以保护时,权利人才得以请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益保护,原告未举证证明本案存在须通过一般人格权保护的情形,且已在前案中主张名誉权侵权,故原告以一般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前一段,是法官援引的法条。
但是,请大家仔细阅读法条:民法典990条的这个规定,是对人格权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它主要表达了两层意思:
第一、人格权包含的内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权利(具体人格权)。
第二、除了前款规定的之外,还包括了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
注意,990条的内容,自始至终表达的就是一点:人格权包含了哪些内容。
但是,这个法条,是如何被解读为:当被诉行为无法通过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予以保护时,权利人才得以请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益保护?
“人格权包含了这些内容”的这一条款,是如何被解读为”只有当你的具体人格权无法得到保护时,你才可以请求一般人格权的保护”的?
这相当于是什么?
法条规定的是:鼻子、眼睛、颧骨都属于脸。除此之外,耳朵也属于脸。但是,法官在解读这个条款的时候,解读出来的意思却是:只有当你被伤了鼻子这事儿得不到法律救济,你才可以请求法院就别人伤你耳朵这事儿进行审理。
你哪怕在诉状中提出的是对方伤害了你的名誉和人格,但只要你在提起诉讼时在系统中选择了“侵犯一般人格权”作为案由,那法院就只针对有没有侵犯你“一般人格权”进行审理。
但是,奇异的是:在@广州互联网法院 另一个案子XX95案中,你在提起诉讼时选择了“肖像权”作为案由,但在诉状中同时主张了名誉权,法官还是不仅仅针对肖像权部分作出了定性。还有另一个案子中,你在提起诉讼时选择了“名誉权”作为案由,但在诉状中同时主张了肖像权,法官也还是针对名誉权+肖像权进行了审理。
也就是说,@广州互联网法院 在审理案子时,是可以针对诉状的诉求去审理的。在一些线下法院,一个诉状到底分属于哪类案子,是不需要当事人去选择的,法官判案时主要围绕诉请和证据展开。而到了XX017号案法官这里就不行了,你必须在起诉时就一次性在系统中选对案件类别。如果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一个案子没有放对类别,你的诉请就不被支持。
这相当于……老师负责给同学阅卷打分,语文、数学、英语、地理、历史都科目都可以。有的老师拿到卷子后,根据各科的标准答案,开始阅卷并打分,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有的老师则因为你把卷子放错了位置(比如,你把数学卷子交到了语文卷子堆里),Ta就不会再阅卷,而是直接给你判零分。
那么,按照这位法官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重新提起诉讼并选对类别,法院就愿意审理了?它不会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直接不给你立案?
“且在前案中已经主张名誉侵权”,故而不予支持.......更是无法理解。
前案针对的是“硬核豌豆”张又晨攻击“网暴团伙”“网络恶势力”“干预司法”“低估了网暴团伙无耻程度”等内容,跟本案中主张的”硬核豌豆“张又晨再次攻击羊售假、(使用)伪造国家公文分属两个不同的攻击内容和方向。
你在A案中针对1234部分提出了名誉权侵权起诉,那么,你在B案中就不能针对6789部分提出起诉?
我阅读理解能力当然差,逻辑也很差,远远比不上“硬核豌豆”张又晨以及给出这种判决的法官。
哪怕法官针对新侵权的部分逐条分析,指出这些言论不侵权,然后再判决”硬核豌豆“不侵权,也好过出这种逻辑充满bug的判决。
这只会让当事人觉得,为了不让“硬核豌豆”张又晨承担侵权责任,法官真的是拼了命在自圆其说,但根本圆不过来。
关联案之间的法官,是会互相沟通的,这也许只是为了XX781号案判决张又晨不侵权做好某种铺垫。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按照广互的判决标准以及和稀泥水平,”硬核豌豆“张又晨攻击羊近170条,那都是羊活该。谁让羊是公众人物,而”硬核豌豆“张又晨只是一个从来都不diss和嘲讽别人、只是一直被“网暴团伙”无辜网暴了的素人呢。
而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任何一个网友哪怕给了张又晨几句负面评价,都可能被判赔一千到三万不等(还不算去线下法院应诉的成本)。
发生这种情况,我们这些接二连三被“硬核豌豆”张又晨告上法庭的人,不知道到底是@广州互联网法院 判轻了,还是@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判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根据该法律规定,当被诉行为无法通过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予以保护时,权利人才得以请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益保护,原告未举证证明本案存在须通过一般人格权保护的情形,且已在前案中主张名誉权侵权,故原告以一般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前一段,是法官援引的法条。
但是,请大家仔细阅读法条:民法典990条的这个规定,是对人格权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它主要表达了两层意思:
第一、人格权包含的内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权利(具体人格权)。
第二、除了前款规定的之外,还包括了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
注意,990条的内容,自始至终表达的就是一点:人格权包含了哪些内容。
但是,这个法条,是如何被解读为:当被诉行为无法通过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予以保护时,权利人才得以请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益保护?
“人格权包含了这些内容”的这一条款,是如何被解读为”只有当你的具体人格权无法得到保护时,你才可以请求一般人格权的保护”的?
这相当于是什么?
法条规定的是:鼻子、眼睛、颧骨都属于脸。除此之外,耳朵也属于脸。但是,法官在解读这个条款的时候,解读出来的意思却是:只有当你被伤了鼻子这事儿得不到法律救济,你才可以请求法院就别人伤你耳朵这事儿进行审理。
你哪怕在诉状中提出的是对方伤害了你的名誉和人格,但只要你在提起诉讼时在系统中选择了“侵犯一般人格权”作为案由,那法院就只针对有没有侵犯你“一般人格权”进行审理。
但是,奇异的是:在@广州互联网法院 另一个案子XX95案中,你在提起诉讼时选择了“肖像权”作为案由,但在诉状中同时主张了名誉权,法官还是不仅仅针对肖像权部分作出了定性。还有另一个案子中,你在提起诉讼时选择了“名誉权”作为案由,但在诉状中同时主张了肖像权,法官也还是针对名誉权+肖像权进行了审理。
也就是说,@广州互联网法院 在审理案子时,是可以针对诉状的诉求去审理的。在一些线下法院,一个诉状到底分属于哪类案子,是不需要当事人去选择的,法官判案时主要围绕诉请和证据展开。而到了XX017号案法官这里就不行了,你必须在起诉时就一次性在系统中选对案件类别。如果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一个案子没有放对类别,你的诉请就不被支持。
这相当于……老师负责给同学阅卷打分,语文、数学、英语、地理、历史都科目都可以。有的老师拿到卷子后,根据各科的标准答案,开始阅卷并打分,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有的老师则因为你把卷子放错了位置(比如,你把数学卷子交到了语文卷子堆里),Ta就不会再阅卷,而是直接给你判零分。
那么,按照这位法官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重新提起诉讼并选对类别,法院就愿意审理了?它不会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直接不给你立案?
“且在前案中已经主张名誉侵权”,故而不予支持.......更是无法理解。
前案针对的是“硬核豌豆”张又晨攻击“网暴团伙”“网络恶势力”“干预司法”“低估了网暴团伙无耻程度”等内容,跟本案中主张的”硬核豌豆“张又晨再次攻击羊售假、(使用)伪造国家公文分属两个不同的攻击内容和方向。
你在A案中针对1234部分提出了名誉权侵权起诉,那么,你在B案中就不能针对6789部分提出起诉?
我阅读理解能力当然差,逻辑也很差,远远比不上“硬核豌豆”张又晨以及给出这种判决的法官。
哪怕法官针对新侵权的部分逐条分析,指出这些言论不侵权,然后再判决”硬核豌豆“不侵权,也好过出这种逻辑充满bug的判决。
这只会让当事人觉得,为了不让“硬核豌豆”张又晨承担侵权责任,法官真的是拼了命在自圆其说,但根本圆不过来。
关联案之间的法官,是会互相沟通的,这也许只是为了XX781号案判决张又晨不侵权做好某种铺垫。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按照广互的判决标准以及和稀泥水平,”硬核豌豆“张又晨攻击羊近170条,那都是羊活该。谁让羊是公众人物,而”硬核豌豆“张又晨只是一个从来都不diss和嘲讽别人、只是一直被“网暴团伙”无辜网暴了的素人呢。
而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任何一个网友哪怕给了张又晨几句负面评价,都可能被判赔一千到三万不等(还不算去线下法院应诉的成本)。
发生这种情况,我们这些接二连三被“硬核豌豆”张又晨告上法庭的人,不知道到底是@广州互联网法院 判轻了,还是@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判重了。
您要想找一宇宙第一就别来了,您要想找一黄金之躯就别见了,努力值科学分配的免谈,个体值3V以上的免谈(金银王冠的不除外),省得咱们互相都会失望。路卡利欧那种才貌双全的波导勇者是不会来征你的婚的,当然我也没做乌栗的梦。您要真是一个萌萌哒厄诡椪我也接不住,没期待您长得跟沙奈朵一样看一眼就魂飞魄散。外表不闪光,特性不隐藏,身心都健康的一般宝可梦就行,要是多少还有点婉约那就更靠谱了。心眼别太多种族值别太高,没和别的宝可梦一起寄存过育成屋,没在帕底亚、北上乡、蓝莓学院野餐过,说的够具体了吧。自我介绍一下,我等级已经不低了,30级沼跃鱼,日子一般,喝酒不抽烟,在未白镇生活了三十年,到过最远的地方是橙华森林,没正经管理过自己的鱼生,逃避可耻但有用,庸庸碌碌中随波逐流,现在鱼已三十差六级进化,实话实说应该定性为一只没有一段可爱没有三段强力的咸鱼,数量多的像路边的皮卡丘一样。人品五五开,老实宝可梦而且天生胆小,自带点到为止效果,濒死能救活我也下不去手,总体而言还是属于对社会有益无害的一类。有意者电联,非诚勿扰。
女学生带头霸凌学妹,扇耳光60下,用烟头烫胸部等多处,因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
2024年3月17日,一场事关校园霸凌的沟通协调会在湖南省绥宁县进行,这场协调会由绥宁县教育局、绥宁县寨市学校及部分孩子遭霸凌的家长代表组成。
事发于2021年,寨市学校九月开学不久在405寝室接连发生三起严重的校园霸凌事件。当时还不满14周岁的初学生小杨带头将另一个寝室的女孩衣服脱光,用烟头和打火机烫烧其手臂及身体多处隐私部位,小杨凌辱女孩1个多小时对其扇了将近60下耳光。
事情发后,绥宁县公安局对当晚参与霸凌小马的7名同学作出行政处罚或不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在这起校园霸凌事件中,出生于2007年11月的小杨被警方定性为多起霸凌事件的组织者,由于案发时,她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公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在这小编就实在忍不住想问一句,这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难道老实人就应该被打嘛?
是不是叫娃娃打回去也不用承担责任啊。
在这我想说,法律应该保护是的所有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部分未成年人,在这请问受伤害的未成年他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就应该被打被杀嘛。看看新闻,事情就发生在眼前,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了自己的同学。
谁的孩子谁心疼,如果法律一味的放任不管,作为家长,谁能咽下这口气。如果法律不能满足大众的普遍期待,那注定会有家长变成执法者,亲自解决施暴者,毕竟在全球范围内,就有很多这样的先例存在。
2024年3月17日,一场事关校园霸凌的沟通协调会在湖南省绥宁县进行,这场协调会由绥宁县教育局、绥宁县寨市学校及部分孩子遭霸凌的家长代表组成。
事发于2021年,寨市学校九月开学不久在405寝室接连发生三起严重的校园霸凌事件。当时还不满14周岁的初学生小杨带头将另一个寝室的女孩衣服脱光,用烟头和打火机烫烧其手臂及身体多处隐私部位,小杨凌辱女孩1个多小时对其扇了将近60下耳光。
事情发后,绥宁县公安局对当晚参与霸凌小马的7名同学作出行政处罚或不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在这起校园霸凌事件中,出生于2007年11月的小杨被警方定性为多起霸凌事件的组织者,由于案发时,她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公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在这小编就实在忍不住想问一句,这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难道老实人就应该被打嘛?
是不是叫娃娃打回去也不用承担责任啊。
在这我想说,法律应该保护是的所有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部分未成年人,在这请问受伤害的未成年他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就应该被打被杀嘛。看看新闻,事情就发生在眼前,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了自己的同学。
谁的孩子谁心疼,如果法律一味的放任不管,作为家长,谁能咽下这口气。如果法律不能满足大众的普遍期待,那注定会有家长变成执法者,亲自解决施暴者,毕竟在全球范围内,就有很多这样的先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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