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鲅鱼圈芦屯镇多户村民将承包果园林地私下出卖为私家墓地
来源: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核心提示:国家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村民私自把自己的承包土地改变土地性质卖给他人建坟墓,肯定是构成了违法。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不能买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第十条规定禁止在林地和耕地中建造坟墓。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无权转让给他人。所以可以明确地说:果园林地承包户转手出售坟地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驼台铺多位村民向每日新闻网读者热线反映:他们村后山现在已经有上千之多的坟墓,这些墓地原来都是驼台铺村周家崴子村民的承包耕地山林、果园土地,多年间,应该是由于当地村委会、政府的民政部门对散埋乱葬现象视而不见、不作为的放纵,多户土地果园承包者非法转让,私下违规买卖,违法运作。

3月23日,本网工作人员随即赴芦屯镇实地调查。工作人员现场看到,几百亩果园土地变脸在这块风水宝地的山坡上,很多灰白色大理石墓位排列井然有序,尽显高档。部分墓位上摆放鲜艳的纸花。知情村民向本网工作人员介绍说,要想在这里安葬, 售价大概每平方米170—200元之间不等,而且没有合法的手续,都是和卖墓人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就可以了。墓地也没有任何的基础设施,逝者的家属只需要在圈定好的地块上自己修坟墓安葬就可以了。

如果把上述乱象看做是“病症”,那背后的保护伞以及权力寻租问题其实就是病根。正如扫黑除恶要“打伞破网”才能“深挖根治”那样,要彻治殡葬领域的散埋乱葬乱象,也得靶向发力、精准打击,既要打击明面上的违规经营乱象,也要彻底挖出始作俑者。也只有打掉“保护伞”,且是打深打透,消除环绕在殡葬行业周围的利益链,才能从根本上消出这种乱象。

在芦屯镇农村地区,不少人迷信风水,修建坟墓讲究背山面水,山清水秀之地往往成为违建修墓的重灾区。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在探访中了解到,一些村民之间通过私下流转方式抢占“风水宝地”再贩卖牟利,也助长了这些墓葬乱象。

这些承包土地的村民多年间先后出卖上千之余墓地散埋乱葬能公然建起来、期间当地村委会干部和各相关部门竟然没人发现和过问吗?,着实令人惊诧。由此可见,建墓方公然违法违规,绝非天生胆子肥,而是由于当地村、镇和职能部门不作为。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眼见着这片土地几百亩被逐渐蚕食圈起来、并且有的就在地里立个牌写上买墓地留着联系电话公开售卖,却没有相关部门站出来监管,职能部门如此不按法规出牌,带给社会的观感是,要么是执法者向违法者示弱,要么背后存有猫腻。

每一寸违法建设的墓地,只要监管人员有意打盹,都有可能成为利益侵占的“私募”。希望鲅鱼圈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倒查、彻查,看看究竟到底都是谁非法出卖的这些“风水宝地”和分得利益的?

驼台铺村周家崴子的这块绿水青山不是个别人的“风水宝地”,而是当地人民群众乃至子孙后代的无价瑰宝,绝不能容忍散埋乱葬肆意圈地、毁坏耕地和山林果园的行径肆意存在。美好的生态需要回归如初那份和谐与安宁。

由此可见,在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芦屯镇驼台铺村多户村民私下将该村几百亩承包果园土地的大部分非法转让给非本村村民千人之余作为墓地长期使用。以牟利为目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希望相关部门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这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写在最后:承包荒山村民与他人暗箱操作签订果园林地私下转让买卖作为墓地,收取资金占为已有,牟取暴利。应该是侵犯了本村村民的合法财产,损毁了村民的集体利益。本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无人重视!

辽宁鲅鱼圈芦屯镇多户村民将承包果园林地私下出卖为私家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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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村民私自把自己的承包土地改变土地性质卖给他人建坟墓,肯定是构成了违法。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不能买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第十条规定禁止在林地和耕地中建造坟墓。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无权转让给他人。所以可以明确地说:果园林地承包户转手出售坟地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驼台铺多位村民向每日新闻网读者热线反映:他们村后山现在已经有上千之多的坟墓,这些墓地原来都是驼台铺村周家崴子村民的承包耕地山林、果园土地,多年间,应该是由于当地村委会、政府的民政部门对散埋乱葬现象视而不见、不作为的放纵,多户土地果园承包者非法转让,私下违规买卖,违法运作。

3月23日,本网工作人员随即赴芦屯镇实地调查。工作人员现场看到,几百亩果园土地变脸在这块风水宝地的山坡上,很多灰白色大理石墓位排列井然有序,尽显高档。部分墓位上摆放鲜艳的纸花。知情村民向本网工作人员介绍说,要想在这里安葬, 售价大概每平方米170—200元之间不等,而且没有合法的手续,都是和卖墓人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就可以了。墓地也没有任何的基础设施,逝者的家属只需要在圈定好的地块上自己修坟墓安葬就可以了。

如果把上述乱象看做是“病症”,那背后的保护伞以及权力寻租问题其实就是病根。正如扫黑除恶要“打伞破网”才能“深挖根治”那样,要彻治殡葬领域的散埋乱葬乱象,也得靶向发力、精准打击,既要打击明面上的违规经营乱象,也要彻底挖出始作俑者。也只有打掉“保护伞”,且是打深打透,消除环绕在殡葬行业周围的利益链,才能从根本上消出这种乱象。

在芦屯镇农村地区,不少人迷信风水,修建坟墓讲究背山面水,山清水秀之地往往成为违建修墓的重灾区。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在探访中了解到,一些村民之间通过私下流转方式抢占“风水宝地”再贩卖牟利,也助长了这些墓葬乱象。

这些承包土地的村民多年间先后出卖上千之余墓地散埋乱葬能公然建起来、期间当地村委会干部和各相关部门竟然没人发现和过问吗?,着实令人惊诧。由此可见,建墓方公然违法违规,绝非天生胆子肥,而是由于当地村、镇和职能部门不作为。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眼见着这片土地几百亩被逐渐蚕食圈起来、并且有的就在地里立个牌写上买墓地留着联系电话公开售卖,却没有相关部门站出来监管,职能部门如此不按法规出牌,带给社会的观感是,要么是执法者向违法者示弱,要么背后存有猫腻。

每一寸违法建设的墓地,只要监管人员有意打盹,都有可能成为利益侵占的“私募”。希望鲅鱼圈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倒查、彻查,看看究竟到底都是谁非法出卖的这些“风水宝地”和分得利益的?

驼台铺村周家崴子的这块绿水青山不是个别人的“风水宝地”,而是当地人民群众乃至子孙后代的无价瑰宝,绝不能容忍散埋乱葬肆意圈地、毁坏耕地和山林果园的行径肆意存在。美好的生态需要回归如初那份和谐与安宁。

由此可见,在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芦屯镇驼台铺村多户村民私下将该村几百亩承包果园土地的大部分非法转让给非本村村民千人之余作为墓地长期使用。以牟利为目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希望相关部门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这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写在最后:承包荒山村民与他人暗箱操作签订果园林地私下转让买卖作为墓地,收取资金占为已有,牟取暴利。应该是侵犯了本村村民的合法财产,损毁了村民的集体利益。本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无人重视!

辽宁鲅鱼圈芦屯镇多户村民将承包果园林地私下出卖为私家墓地
来源: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核心提示:国家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村民私自把自己的承包土地改变土地性质卖给他人建坟墓,肯定是构成了违法。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不能买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第十条规定禁止在林地和耕地中建造坟墓。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无权转让给他人。所以可以明确地说:果园林地承包户转手出售坟地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驼台铺多位村民向每日新闻网读者热线反映:他们村后山现在已经有上千之多的坟墓,这些墓地原来都是驼台铺村周家崴子村民的承包耕地山林、果园土地,多年间,应该是由于当地村委会、政府的民政部门对散埋乱葬现象视而不见、不作为的放纵,多户土地果园承包者非法转让,私下违规买卖,违法运作。

3月23日,本网工作人员随即赴芦屯镇实地调查。工作人员现场看到,几百亩果园土地变脸在这块风水宝地的山坡上,很多灰白色大理石墓位排列井然有序,尽显高档。部分墓位上摆放鲜艳的纸花。知情村民向本网工作人员介绍说,要想在这里安葬, 售价大概每平方米170—200元之间不等,而且没有合法的手续,都是和卖墓人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就可以了。墓地也没有任何的基础设施,逝者的家属只需要在圈定好的地块上自己修坟墓安葬就可以了。

如果把上述乱象看做是“病症”,那背后的保护伞以及权力寻租问题其实就是病根。正如扫黑除恶要“打伞破网”才能“深挖根治”那样,要彻治殡葬领域的散埋乱葬乱象,也得靶向发力、精准打击,既要打击明面上的违规经营乱象,也要彻底挖出始作俑者。也只有打掉“保护伞”,且是打深打透,消除环绕在殡葬行业周围的利益链,才能从根本上消出这种乱象。

在芦屯镇农村地区,不少人迷信风水,修建坟墓讲究背山面水,山清水秀之地往往成为违建修墓的重灾区。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在探访中了解到,一些村民之间通过私下流转方式抢占“风水宝地”再贩卖牟利,也助长了这些墓葬乱象。

这些承包土地的村民多年间先后出卖上千之余墓地散埋乱葬能公然建起来、期间当地村委会干部和各相关部门竟然没人发现和过问吗?,着实令人惊诧。由此可见,建墓方公然违法违规,绝非天生胆子肥,而是由于当地村、镇和职能部门不作为。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眼见着这片土地几百亩被逐渐蚕食圈起来、并且有的就在地里立个牌写上买墓地留着联系电话公开售卖,却没有相关部门站出来监管,职能部门如此不按法规出牌,带给社会的观感是,要么是执法者向违法者示弱,要么背后存有猫腻。

每一寸违法建设的墓地,只要监管人员有意打盹,都有可能成为利益侵占的“私募”。希望鲅鱼圈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倒查、彻查,看看究竟到底都是谁非法出卖的这些“风水宝地”和分得利益的?

驼台铺村周家崴子的这块绿水青山不是个别人的“风水宝地”,而是当地人民群众乃至子孙后代的无价瑰宝,绝不能容忍散埋乱葬肆意圈地、毁坏耕地和山林果园的行径肆意存在。美好的生态需要回归如初那份和谐与安宁。

由此可见,在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芦屯镇驼台铺村多户村民私下将该村几百亩承包果园土地的大部分非法转让给非本村村民千人之余作为墓地长期使用。以牟利为目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希望相关部门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这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写在最后:承包荒山村民与他人暗箱操作签订果园林地私下转让买卖作为墓地,收取资金占为已有,牟取暴利。应该是侵犯了本村村民的合法财产,损毁了村民的集体利益。本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无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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