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人民时评)】“碳排放权交易”可被理解为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商品在统一的市场上进行买卖。通过市场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将碳减排责任落实到企业,能够倒逼企业增强“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
前不久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从6个方面构建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https://t.cn/A6Tbev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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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完成全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确定的意义】发布会上,国土空间规划局二级巡视员王伟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为问答实录:
央视财经记者:请问首次完成全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确定,有哪些方面的意义?
国土空间规划局二级巡视员王伟: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国首次形成的全国城市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具有标准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时代性。
一是标准性。一段时期以来,与城市相关的统计范围概念较多,如城区、建成区、中心城区、实体地域等,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其中的联系与区别,逐步减少和统一相关概念,在此基础上统一相关技术标准。这次全国首版683个城市城区范围成果矢量数据集,是全国首次在统一标准控制下,将城区范围落到了空间位置上。
二是科学性。我国地理学界,以北京大学周一星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就呼吁构建既具中国特色又有国际可比性的城市实体地域概念,并以此作为城乡划分和统计的地域基础。国家从“十五”科技计划开始,就对相关研究进行了部署,并做了一些局部实验。2019年起,我部空间规划局和国土卫星中心牵头组织制订《城区范围确定规程》,一方面,整合了国土、规划、地理、测绘和遥感等多专业团队,融合了多学科优势,并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保证了标准研制工作始终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另一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07个城市,先后组织了4轮试划工作,对标准技术流程、方法、指标等进行了全面验证。期间,我们多次赴地方与试点城市交流,对标准进行反复校验和修正,以保证标准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更具操作性。
三是权威性。首先,是发挥了法定调查数据优势。城区范围确定主要是依托国土调查成果开展。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具有成体系的调查队伍,有数据质量控制的程序认定,其数据成果具有详细的用地类型和完整的图斑边界,为城区范围确定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源。简略概要的讲,城区范围确定可以归纳为3个步骤:第一步是利用国土调查数据确定城区初始范围;第二步是利用最新卫星影像,考虑地物与初始范围的连通性和具备的城市功能,在城区初始范围基础上确定城区实体地域;第三步是在城区实体地域基础上,综合考虑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覆盖状态,以居村委行政单元为最小单位加以整合,形成城区范围。
其次,是程序严谨。全国城区范围确定工作,是我部组织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统一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流程”要求开展的。形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确定的683个设市城市城区范围确定初步成果后,我们与地方进行了多轮核对、修改、复核、确认,最终形成全国上下统一、“数、线、图”一致的矢量数据成果。
最后,是已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底图。城区范围确定这项工作,是作为“多规合一”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谋划推进的。目前的成果,已作为管理底图,应用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测、城市空间监测和体检评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沿海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等工作中。城市化地区的空间管理有了基本的、统一的遵循,进一步夯实了在“一张图”上编规划、管规划的基础。
四是时代性。刚才给大家介绍了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建立了统一的城区空间范围标准,如美国于1959年建立标准化大都市统计区制度,日本于1960年建立人口密集区普查制度,英国于1971年建立标准大都市劳动区制度。随着我国对地观测等技术的发展,相应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我国的城区范围确定标准,完善城市化标准统计区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我国首版全国城市城区范围成果矢量数据集的形成,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是遥感技术第一次与规划管理结合得这么紧,第一次将我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落地了。用好现在的成果,进一步叠加人口、用地、产权、产业等信息,可以对国家关注和学术界关心的一些命题有所响应。举几个例子,一是可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评估的重要底图,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科学准确观察城市高质量发展程度,辅助城市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目标、方向、结构、布局的确定;二是可以支持城市自身发展水平的纵向比较和城市间发展水平的横向对比;三是可以为城乡人口统计提供基底范围;四是可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基础图件,支撑监测评估和检验规划实施效果。
当然,目前的城区范围确定方法仍存在改进空间,考虑到与未来城市特点是否适应等因素,还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央视财经记者:请问首次完成全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确定,有哪些方面的意义?
国土空间规划局二级巡视员王伟: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国首次形成的全国城市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具有标准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时代性。
一是标准性。一段时期以来,与城市相关的统计范围概念较多,如城区、建成区、中心城区、实体地域等,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其中的联系与区别,逐步减少和统一相关概念,在此基础上统一相关技术标准。这次全国首版683个城市城区范围成果矢量数据集,是全国首次在统一标准控制下,将城区范围落到了空间位置上。
二是科学性。我国地理学界,以北京大学周一星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就呼吁构建既具中国特色又有国际可比性的城市实体地域概念,并以此作为城乡划分和统计的地域基础。国家从“十五”科技计划开始,就对相关研究进行了部署,并做了一些局部实验。2019年起,我部空间规划局和国土卫星中心牵头组织制订《城区范围确定规程》,一方面,整合了国土、规划、地理、测绘和遥感等多专业团队,融合了多学科优势,并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保证了标准研制工作始终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另一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07个城市,先后组织了4轮试划工作,对标准技术流程、方法、指标等进行了全面验证。期间,我们多次赴地方与试点城市交流,对标准进行反复校验和修正,以保证标准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更具操作性。
三是权威性。首先,是发挥了法定调查数据优势。城区范围确定主要是依托国土调查成果开展。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具有成体系的调查队伍,有数据质量控制的程序认定,其数据成果具有详细的用地类型和完整的图斑边界,为城区范围确定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源。简略概要的讲,城区范围确定可以归纳为3个步骤:第一步是利用国土调查数据确定城区初始范围;第二步是利用最新卫星影像,考虑地物与初始范围的连通性和具备的城市功能,在城区初始范围基础上确定城区实体地域;第三步是在城区实体地域基础上,综合考虑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覆盖状态,以居村委行政单元为最小单位加以整合,形成城区范围。
其次,是程序严谨。全国城区范围确定工作,是我部组织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统一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流程”要求开展的。形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确定的683个设市城市城区范围确定初步成果后,我们与地方进行了多轮核对、修改、复核、确认,最终形成全国上下统一、“数、线、图”一致的矢量数据成果。
最后,是已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底图。城区范围确定这项工作,是作为“多规合一”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谋划推进的。目前的成果,已作为管理底图,应用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测、城市空间监测和体检评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沿海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等工作中。城市化地区的空间管理有了基本的、统一的遵循,进一步夯实了在“一张图”上编规划、管规划的基础。
四是时代性。刚才给大家介绍了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建立了统一的城区空间范围标准,如美国于1959年建立标准化大都市统计区制度,日本于1960年建立人口密集区普查制度,英国于1971年建立标准大都市劳动区制度。随着我国对地观测等技术的发展,相应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我国的城区范围确定标准,完善城市化标准统计区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我国首版全国城市城区范围成果矢量数据集的形成,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是遥感技术第一次与规划管理结合得这么紧,第一次将我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落地了。用好现在的成果,进一步叠加人口、用地、产权、产业等信息,可以对国家关注和学术界关心的一些命题有所响应。举几个例子,一是可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评估的重要底图,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科学准确观察城市高质量发展程度,辅助城市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目标、方向、结构、布局的确定;二是可以支持城市自身发展水平的纵向比较和城市间发展水平的横向对比;三是可以为城乡人口统计提供基底范围;四是可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基础图件,支撑监测评估和检验规划实施效果。
当然,目前的城区范围确定方法仍存在改进空间,考虑到与未来城市特点是否适应等因素,还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自然资源部例行新闻发布会#【我国首次完成全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确定】发布会上,国土空间规划局二级巡视员王伟介绍我国首次完成全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确定有关情况。
按照国务院要求,自2019年7月起,我部联合同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发挥对地观测技术优势和“两统一”职能优势,开展相关标准研究。自2020年4月起,选取107个城市,先后开展4轮标准试划论证,不断验证调校技术路线。2021年6月,形成并发布《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1064-2021),确定了从空间范围上界定城市建成区的技术规范,填补了我国城市化标准统计区制度的空白。
在确立制度和技术规范基础上,2023年,我部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应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组织全国683个设市城市按照《规程》,全面开展了城区范围确定工作,形成我国第一版全国城市的城区范围矢量数据集,首次实现城市城区范围的空间化、定量化和精准化,为《纲要》和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体检评估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的成果:
一是城区范围。即城市化标准统计区范围,作为一定时期城乡划分和城市化地区边界,解决城市化空间结构分析“分母”的标准化问题,更新周期与全国国土调查、人口普查等保持一致,其间保持相对稳定。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城区范围(城市化标准统计区)总面积为11.02万平方千米。
二是城区实体地域。即标准统计区范围内的实际建设区域,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数据,解决城市化空间结构分析“分子”的标准化问题。每年利用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城市实际建设区域变化情况持续监测,保持“一年一更新”。基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实际建设区域)总面积为7.80万平方千米。
在此基础上,可对我国城市化国土空间问题进行多维度分析。比如,基于人口大数据的城区常住人口统计分析。目前,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已应用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测、城市空间监测和体检评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沿海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等国土空间监测分析工作中,进一步夯实了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履行“两统一”职能的数据基础,促进了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
未来我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继续推进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综合统计等领域的应用,为规划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宜业、宜居、宜游、宜乐”城镇环境提供支撑,助力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按照国务院要求,自2019年7月起,我部联合同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发挥对地观测技术优势和“两统一”职能优势,开展相关标准研究。自2020年4月起,选取107个城市,先后开展4轮标准试划论证,不断验证调校技术路线。2021年6月,形成并发布《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1064-2021),确定了从空间范围上界定城市建成区的技术规范,填补了我国城市化标准统计区制度的空白。
在确立制度和技术规范基础上,2023年,我部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应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组织全国683个设市城市按照《规程》,全面开展了城区范围确定工作,形成我国第一版全国城市的城区范围矢量数据集,首次实现城市城区范围的空间化、定量化和精准化,为《纲要》和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体检评估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的成果:
一是城区范围。即城市化标准统计区范围,作为一定时期城乡划分和城市化地区边界,解决城市化空间结构分析“分母”的标准化问题,更新周期与全国国土调查、人口普查等保持一致,其间保持相对稳定。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城区范围(城市化标准统计区)总面积为11.02万平方千米。
二是城区实体地域。即标准统计区范围内的实际建设区域,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数据,解决城市化空间结构分析“分子”的标准化问题。每年利用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城市实际建设区域变化情况持续监测,保持“一年一更新”。基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实际建设区域)总面积为7.80万平方千米。
在此基础上,可对我国城市化国土空间问题进行多维度分析。比如,基于人口大数据的城区常住人口统计分析。目前,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已应用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测、城市空间监测和体检评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沿海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等国土空间监测分析工作中,进一步夯实了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履行“两统一”职能的数据基础,促进了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
未来我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继续推进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综合统计等领域的应用,为规划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宜业、宜居、宜游、宜乐”城镇环境提供支撑,助力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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