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潮起三月三”创意设计大赛评审团队重磅亮相!】
#潮起三月三##“潮起三月三”创意设计大赛#
“潮起三月三”创意设计大赛现在进入评审阶段,让我们一起来认识本次大赛的终评专家!
图一 陈江,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原院长、教授。现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信息与交互设计专业委员会(IIDC)副主任;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设计教育分会副会长;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工业设计分会副理事长。
图二 周武,中国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二级教授、博导;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从事陶瓷艺术、工艺美术的教学与理论研究,国家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德国“D A A D”MUTHESIUS HOCHSCHULE访问学者。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省教学成果奖3项,两届全国美展铜奖。负责一批国家级纵向与社会横向科研项目,创建“传统热成型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重点实验室。兼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I.A.C会员、中国美协工艺美术艺委会委员、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陶瓷分会副会长。
图三 魏洁,国家级青年人才、中国工业设计十佳教育工作者、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全国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艺术设计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副会长、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设计教育委员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艺术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副理事长,江南大学设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图四 李亚军,南京理工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设计学学科负责人、国家一流专业(工业设计)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计学科首届评议组成员(2010-2014),江苏省教学名师,国家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2010),第二届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工业设计学科教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设计教育分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工业设计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业设计分会常务理事(2008-2020),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设计贡献奖金质奖章获得者,中国工业设计十佳教育工作者。
#潮起三月三##“潮起三月三”创意设计大赛#
“潮起三月三”创意设计大赛现在进入评审阶段,让我们一起来认识本次大赛的终评专家!
图一 陈江,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原院长、教授。现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信息与交互设计专业委员会(IIDC)副主任;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设计教育分会副会长;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工业设计分会副理事长。
图二 周武,中国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二级教授、博导;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从事陶瓷艺术、工艺美术的教学与理论研究,国家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德国“D A A D”MUTHESIUS HOCHSCHULE访问学者。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省教学成果奖3项,两届全国美展铜奖。负责一批国家级纵向与社会横向科研项目,创建“传统热成型手工技艺与数字化设计”重点实验室。兼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I.A.C会员、中国美协工艺美术艺委会委员、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陶瓷分会副会长。
图三 魏洁,国家级青年人才、中国工业设计十佳教育工作者、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全国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艺术设计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副会长、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设计教育委员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艺术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副理事长,江南大学设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图四 李亚军,南京理工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设计学学科负责人、国家一流专业(工业设计)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计学科首届评议组成员(2010-2014),江苏省教学名师,国家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2010),第二届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工业设计学科教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设计教育分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工业设计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业设计分会常务理事(2008-2020),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设计贡献奖金质奖章获得者,中国工业设计十佳教育工作者。
#媒体评家长为初中生办婚宴# 【中国教育报刊文:#家长为初中生办婚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据中国教育报,近日,山东泰安新泰一起初中生“办婚宴”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据报道,两名未成年学生在双方家长的操办下,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所谓的仪式。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侵害。这起事件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部分家长法律意识的淡薄。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成长需要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和正确引导。然而,在这场荒诞的闹剧中,双方家长却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为未成年子女安排婚姻,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也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作为成年人生活中的重要选择,婚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是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缺乏独立判断和决策的能力,无法承担婚姻带来的种种责任。故此,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过早担起婚姻和家庭的责任,进而影响未来发展。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否则其婚姻关系将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因此,任何试图让未成年人涉足婚姻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律,更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负责任。
这起事件的背后,暴露出部分家长深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错误认识。他们忽视了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将个人意愿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予以深入反思。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成长需要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和正确引导。然而,在这场荒诞的闹剧中,双方家长却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为未成年子女安排婚姻,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也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作为成年人生活中的重要选择,婚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是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缺乏独立判断和决策的能力,无法承担婚姻带来的种种责任。故此,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过早担起婚姻和家庭的责任,进而影响未来发展。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否则其婚姻关系将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因此,任何试图让未成年人涉足婚姻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律,更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负责任。
这起事件的背后,暴露出部分家长深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错误认识。他们忽视了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将个人意愿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予以深入反思。
#媒体评家长为初中生办婚宴# 【中国教育报刊文:#家长为初中生办婚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据中国教育报,近日,山东泰安新泰一起初中生“办婚宴”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据报道,两名未成年学生在双方家长的操办下,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所谓的仪式。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侵害。这起事件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部分家长法律意识的淡薄。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成长需要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和正确引导。然而,在这场荒诞的闹剧中,双方家长却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为未成年子女安排婚姻,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也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作为成年人生活中的重要选择,婚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是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缺乏独立判断和决策的能力,无法承担婚姻带来的种种责任。故此,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过早担起婚姻和家庭的责任,进而影响未来发展。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否则其婚姻关系将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因此,任何试图让未成年人涉足婚姻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律,更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负责任。
这起事件的背后,暴露出部分家长深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错误认识。他们忽视了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将个人意愿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予以深入反思。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成长需要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和正确引导。然而,在这场荒诞的闹剧中,双方家长却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为未成年子女安排婚姻,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也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作为成年人生活中的重要选择,婚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是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缺乏独立判断和决策的能力,无法承担婚姻带来的种种责任。故此,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过早担起婚姻和家庭的责任,进而影响未来发展。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否则其婚姻关系将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因此,任何试图让未成年人涉足婚姻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律,更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负责任。
这起事件的背后,暴露出部分家长深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错误认识。他们忽视了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将个人意愿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予以深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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