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如何“卡”住了阿根廷的脖子?】尽管米莱新政府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将国家部委数量从18个减少到9个,国务秘书处的数量也从106个减少到54个,以期削减政府开支。
但阿根廷欠下的债务实在是太多了,依旧面临900亿美元和250亿美元本币及外币债务的双重威胁,目前阿根廷还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440亿美元。而其仅有200亿美元外汇储备,显然无法堵上这个窟窿。
在这个节骨眼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来“雪中送炭”了。
IMF的新债与旧债
2024年2月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阿根廷政府就该国的贷款计划(贷款协议签订于2018年6月)达成第七次审查协议,批准向阿根廷提供47亿美元的贷款,用于偿还2023年12月、2024年2月已到期和今年4月即将到期的债务。
该协议要求阿根廷接受季度审查和履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协议规定:
1.2024年国际储备金积累目标为100亿美元。
2.加大财政调整力度,扭转初级赤字[1](2023年,财政赤字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9%),实现基本财政盈余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
3.央行不能为国家财政部提供资金(2023年,提供资金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这些规定若无法同期实现,即基本财政盈余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没有来自央行的资金),同时央行累计国际储备金100亿美元,则还需要到期偿还巨额内债和外债。
米莱政府上任不久就施行比索贬值政策,这损害了国家和陷入美元债务省份的利益。征收比索的同时,购买外汇的成本则越来越高。因此,通胀“稀释”了比索的支出(工资、退休金和养老金等),大量公共工程暂停,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社会支出也随之减少。
如果民众坚定支持而不反对米莱政府的举措,阿根廷就很可能实现其财政目标,但汇率目标则无法实现。尤其是2024年,国家财政将面临44.07亿美元的到期外债(其中26.44亿美元为偿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17.63亿美元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务利息)。
根据阿尔贝托·费尔南德斯政府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且经第27612号法律规定的期限及偿还金额如下:
阿根廷需要支付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举借的全部债务利息。但如果在每次本金到期之际,达到了各种审查规定的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会为其提供10年期的贷款。通过这种方式,向“变革联盟政府”提供的备用贷款(SBA)可转成中期贷款(EEF)。
2024-2027年,阿根廷政府预计偿还的外债和内债(前总统费尔南德斯执政期间,债务增加,归因于政府在国内市场上发行比索债券,而无法在国外市场发行债券,但可以通过通货膨胀或官方汇率来调节,结果相似):
此外,阿根廷还需支付巴黎俱乐部和其他国际信贷组织的50亿美元债务,以及与中国本币互换协议的部分资金。[2]
偿债将加剧依赖出口的攫取主义发展模式
阿根廷政府将重新谈判部分外债,但它不能用公共财政收入购买美元支付外债(2024年它不能这样做,而在金额呈指数增长的随后几年,它更不能这样做)。同时,政府还需将净储备额增加100亿美元,它没有充足的财政盈余购买这笔美元,并且也没有足够的贸易盈余来提供这笔外汇(即使卖掉“田地”里可供出口的一切产品)。
这就是政府推出名为“阿根廷经济重建基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法令》和“阿根廷人自由基础和起点”综合法案的原因。这些方案的提出将国有上市企业(包括阿根廷银行)私有化,并且将原本归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基金转由财政部掌管,这是综合法[3]提出的改革内容。
哈维尔·米莱政府对阿根廷经济消费与投资相关的公共账户进行非理性调整,以确保实现三个目标:
1.通过国家预算偿还未经调查(和正在偿还)的债务,让债务承担者受益,因为是阿根廷人民偿还了债务。
2.通过国有资产私有化,让规模庞大的资金投资者获利,投资者会获得我们的自然资源和重要企业(国家石油公司、国家电信公司、阿根廷国家银行、社会保障局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基金等),用于抵债。
3.目标1和目标2的相互关系确保了一种依赖农业出口、融资的攫取主义模式,这种模式不能创造就业,仅有利于势力庞大的金融资本。
内循环促进经济增长,中国和阿根廷都证明了这一点
债务长期以来是一种主宰机制。阿根廷的债务史源于1824年,时任布宜诺斯艾利斯省长贝纳迪诺·里瓦达维亚向英国巴林银行举借了首笔贷款。当时阿根廷正推行英国为其设计的农产品出口导向模式。随着1943年6月4日拉蒙·卡斯蒂略总统的下台,这种发展模式被进口替代工业化模式取代。二战后,阿根廷通过出口粮食和原材料成为了英国的债权国。
一旦摆脱债务,阿根廷就不再将出口国外市场置于优先顺位(何塞·马蒂曾说过,“销售者服务,采购者命令”[4]),而是基于国内市场实现增长。
阿根廷政治领袖曼努埃尔·贝尔格拉诺(1770-1820)在1811年4月6日的《商业邮报》中清晰明确地指出:“中国正向全世界展示了一个以国内贸易为补充的持久范例。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人口超过它,也没有一个国家比它更强大:所有自称文明之国都在寻求它的影响。以我们国家的银币为主的大量铸币被带到中国,用于增添它的宏伟奢华,它的国内贸易体量巨大,基于帝国的广袤疆域和庞大的人口体量,对外贸易微不足道。”[5]
1943年以来,阿根廷不断地证明着这一点:如果内部消费增长,那么国家就会实现增长和可持续性收入分配。反之,当基于对外贸易时,经济活动会放缓抑或减少,大多数人则被排斥在经济活动之外,少数人得以积累财富并且资本逃离。
对外贸易助长了一种依靠农产品出口的攫取主义模式。这种模式优先考虑获取外汇收入,而外汇也会逃离本国,甚至导致国家深陷债务,以比索获得的利润兑换成美元,不仅使富人群体获益,也使债务成为抵押贷款,形成对当前国家经济及其未来发展的制约。
“变革联盟”执政时期(2015-2019),阿根廷外债高达上千亿美元。在费德里科·施图尔辛格和路易斯·卡普托相继担任阿根廷央行行长期间,央行为资本外逃提供融资。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并没有调查“变革联盟”执政时期美元购买的行为。这是极其严重的问题,因为逃税和资本外逃被允许合法化,并使用国家预算进行全额支付,代价是削减退休人员和养老金领取者的退休金,减少公共项目,降低民众在能源和交通等领域的补贴和救助金。
国家和民众的计划是维护国内市场、就业和生产,而依附屈从模式是一种促进对外出口的模式,它不惜牺牲国内的资源和生产。阿根廷首先是保证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能源、食物、水、矿产等),而不是履行承担债务的义务。
对债务展开调查是当务之急
我们必须摆脱现状,第一步,审查这些年的外汇购买情况(阿根廷央行掌握了美元购买者及其购买金额的所有数据),询问这些公司的管理者和法人没有在资产负债表和/或税收声明书申报的资金来源。
我们应该从2020年5月21日发布的央行报告《2015-2019年外汇市场、债务和外国资产形成》着手。该报告表明,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费德里科·施图尔辛格和路易斯·卡普托相继担任央行行长期间,央行抛售862亿美元,据此便可调查最大外汇买家的身份。
此外,参议员奥斯卡·帕里利的一项提议已经获得众议院批准,赢得了多数议员支持,即使少数议员对此反对,但该项提议未经众议院讨论和审议却已正式成为法律:
必须要求政府(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调查自2016年以来签订的债务,查清在银行系统和外汇系统中显示的大额债务人和大额买家,及与其相关的资产负债表和税收声明书的所有数据。
注释:
【1】包括债务利息在内的公共总支出。
【2】2009年,中国和阿根廷签订了第一份协议,向阿根廷提供700亿元人民币(约93亿美元)的融资,用于从该国进口产品,但这是专款专用(不可供自由支配)。2017年7月,中国央行与阿根廷央行续签双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630亿元人民币(折合87亿美元)。因此,总额约为180亿美元。2023年6月,阿根廷和中国续签双币互换协议至2026年中期,分三笔拨付,每笔贷款都有到期日。基于这个框架,中国允许阿根廷使用人民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债:a)2023年6月到期的部分本金(相当于10亿美元)b)2023年7月的部分利息(相当于16亿美元)。同时,阿根廷在2023年8月取消了这两笔中国提供的贷款。2023年10月,阿尔贝托·费尔南德斯总统宣布货币互换协议规模扩大至47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约65亿美元,可供自由支配。新政府上台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影响了阿根廷与中国的贸易和外交关系,中国决定暂停与费尔南德斯政府之间达成的470亿元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但没有要求阿根廷提前偿还贷款或取消协议。目前额度(相当于180亿美元)仅用于从中国进口商品和服务,并在2026年之前提供的三笔贷款,第一笔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并且是额度最低的贷款(低于50亿美元),很可能不会续签并且会要求取消。
【3】根据政府向国会提交的法案第226条规定:“依据 897/07 号法令设立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基金其所有资产转交财政部。国家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施本条规定。”
【4】Revista Nuestra América 1891
【5】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与英、法、俄、美签订了不平等协议。自签订协议后至1870年期间处于英帝国主义的自由贸易统治阶段。自1970年,中国共产党与外国资本商定投资中国的协议,要求外国资本在中国履行技能培训和发展知识的义务,这解释了以出口推动增长、以科技创新、消费和绿色发展为增长动力,中国经济在近十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1%(中国驻阿根廷大使,王卫).Página12 del 20/03/2024
(文/阿根廷经济学家 奥拉西奥·罗韦利)
但阿根廷欠下的债务实在是太多了,依旧面临900亿美元和250亿美元本币及外币债务的双重威胁,目前阿根廷还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440亿美元。而其仅有200亿美元外汇储备,显然无法堵上这个窟窿。
在这个节骨眼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来“雪中送炭”了。
IMF的新债与旧债
2024年2月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阿根廷政府就该国的贷款计划(贷款协议签订于2018年6月)达成第七次审查协议,批准向阿根廷提供47亿美元的贷款,用于偿还2023年12月、2024年2月已到期和今年4月即将到期的债务。
该协议要求阿根廷接受季度审查和履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协议规定:
1.2024年国际储备金积累目标为100亿美元。
2.加大财政调整力度,扭转初级赤字[1](2023年,财政赤字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9%),实现基本财政盈余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
3.央行不能为国家财政部提供资金(2023年,提供资金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这些规定若无法同期实现,即基本财政盈余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没有来自央行的资金),同时央行累计国际储备金100亿美元,则还需要到期偿还巨额内债和外债。
米莱政府上任不久就施行比索贬值政策,这损害了国家和陷入美元债务省份的利益。征收比索的同时,购买外汇的成本则越来越高。因此,通胀“稀释”了比索的支出(工资、退休金和养老金等),大量公共工程暂停,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社会支出也随之减少。
如果民众坚定支持而不反对米莱政府的举措,阿根廷就很可能实现其财政目标,但汇率目标则无法实现。尤其是2024年,国家财政将面临44.07亿美元的到期外债(其中26.44亿美元为偿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17.63亿美元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务利息)。
根据阿尔贝托·费尔南德斯政府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且经第27612号法律规定的期限及偿还金额如下:
阿根廷需要支付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举借的全部债务利息。但如果在每次本金到期之际,达到了各种审查规定的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会为其提供10年期的贷款。通过这种方式,向“变革联盟政府”提供的备用贷款(SBA)可转成中期贷款(EEF)。
2024-2027年,阿根廷政府预计偿还的外债和内债(前总统费尔南德斯执政期间,债务增加,归因于政府在国内市场上发行比索债券,而无法在国外市场发行债券,但可以通过通货膨胀或官方汇率来调节,结果相似):
此外,阿根廷还需支付巴黎俱乐部和其他国际信贷组织的50亿美元债务,以及与中国本币互换协议的部分资金。[2]
偿债将加剧依赖出口的攫取主义发展模式
阿根廷政府将重新谈判部分外债,但它不能用公共财政收入购买美元支付外债(2024年它不能这样做,而在金额呈指数增长的随后几年,它更不能这样做)。同时,政府还需将净储备额增加100亿美元,它没有充足的财政盈余购买这笔美元,并且也没有足够的贸易盈余来提供这笔外汇(即使卖掉“田地”里可供出口的一切产品)。
这就是政府推出名为“阿根廷经济重建基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法令》和“阿根廷人自由基础和起点”综合法案的原因。这些方案的提出将国有上市企业(包括阿根廷银行)私有化,并且将原本归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基金转由财政部掌管,这是综合法[3]提出的改革内容。
哈维尔·米莱政府对阿根廷经济消费与投资相关的公共账户进行非理性调整,以确保实现三个目标:
1.通过国家预算偿还未经调查(和正在偿还)的债务,让债务承担者受益,因为是阿根廷人民偿还了债务。
2.通过国有资产私有化,让规模庞大的资金投资者获利,投资者会获得我们的自然资源和重要企业(国家石油公司、国家电信公司、阿根廷国家银行、社会保障局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基金等),用于抵债。
3.目标1和目标2的相互关系确保了一种依赖农业出口、融资的攫取主义模式,这种模式不能创造就业,仅有利于势力庞大的金融资本。
内循环促进经济增长,中国和阿根廷都证明了这一点
债务长期以来是一种主宰机制。阿根廷的债务史源于1824年,时任布宜诺斯艾利斯省长贝纳迪诺·里瓦达维亚向英国巴林银行举借了首笔贷款。当时阿根廷正推行英国为其设计的农产品出口导向模式。随着1943年6月4日拉蒙·卡斯蒂略总统的下台,这种发展模式被进口替代工业化模式取代。二战后,阿根廷通过出口粮食和原材料成为了英国的债权国。
一旦摆脱债务,阿根廷就不再将出口国外市场置于优先顺位(何塞·马蒂曾说过,“销售者服务,采购者命令”[4]),而是基于国内市场实现增长。
阿根廷政治领袖曼努埃尔·贝尔格拉诺(1770-1820)在1811年4月6日的《商业邮报》中清晰明确地指出:“中国正向全世界展示了一个以国内贸易为补充的持久范例。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人口超过它,也没有一个国家比它更强大:所有自称文明之国都在寻求它的影响。以我们国家的银币为主的大量铸币被带到中国,用于增添它的宏伟奢华,它的国内贸易体量巨大,基于帝国的广袤疆域和庞大的人口体量,对外贸易微不足道。”[5]
1943年以来,阿根廷不断地证明着这一点:如果内部消费增长,那么国家就会实现增长和可持续性收入分配。反之,当基于对外贸易时,经济活动会放缓抑或减少,大多数人则被排斥在经济活动之外,少数人得以积累财富并且资本逃离。
对外贸易助长了一种依靠农产品出口的攫取主义模式。这种模式优先考虑获取外汇收入,而外汇也会逃离本国,甚至导致国家深陷债务,以比索获得的利润兑换成美元,不仅使富人群体获益,也使债务成为抵押贷款,形成对当前国家经济及其未来发展的制约。
“变革联盟”执政时期(2015-2019),阿根廷外债高达上千亿美元。在费德里科·施图尔辛格和路易斯·卡普托相继担任阿根廷央行行长期间,央行为资本外逃提供融资。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并没有调查“变革联盟”执政时期美元购买的行为。这是极其严重的问题,因为逃税和资本外逃被允许合法化,并使用国家预算进行全额支付,代价是削减退休人员和养老金领取者的退休金,减少公共项目,降低民众在能源和交通等领域的补贴和救助金。
国家和民众的计划是维护国内市场、就业和生产,而依附屈从模式是一种促进对外出口的模式,它不惜牺牲国内的资源和生产。阿根廷首先是保证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能源、食物、水、矿产等),而不是履行承担债务的义务。
对债务展开调查是当务之急
我们必须摆脱现状,第一步,审查这些年的外汇购买情况(阿根廷央行掌握了美元购买者及其购买金额的所有数据),询问这些公司的管理者和法人没有在资产负债表和/或税收声明书申报的资金来源。
我们应该从2020年5月21日发布的央行报告《2015-2019年外汇市场、债务和外国资产形成》着手。该报告表明,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费德里科·施图尔辛格和路易斯·卡普托相继担任央行行长期间,央行抛售862亿美元,据此便可调查最大外汇买家的身份。
此外,参议员奥斯卡·帕里利的一项提议已经获得众议院批准,赢得了多数议员支持,即使少数议员对此反对,但该项提议未经众议院讨论和审议却已正式成为法律:
必须要求政府(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调查自2016年以来签订的债务,查清在银行系统和外汇系统中显示的大额债务人和大额买家,及与其相关的资产负债表和税收声明书的所有数据。
注释:
【1】包括债务利息在内的公共总支出。
【2】2009年,中国和阿根廷签订了第一份协议,向阿根廷提供700亿元人民币(约93亿美元)的融资,用于从该国进口产品,但这是专款专用(不可供自由支配)。2017年7月,中国央行与阿根廷央行续签双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630亿元人民币(折合87亿美元)。因此,总额约为180亿美元。2023年6月,阿根廷和中国续签双币互换协议至2026年中期,分三笔拨付,每笔贷款都有到期日。基于这个框架,中国允许阿根廷使用人民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债:a)2023年6月到期的部分本金(相当于10亿美元)b)2023年7月的部分利息(相当于16亿美元)。同时,阿根廷在2023年8月取消了这两笔中国提供的贷款。2023年10月,阿尔贝托·费尔南德斯总统宣布货币互换协议规模扩大至47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约65亿美元,可供自由支配。新政府上台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影响了阿根廷与中国的贸易和外交关系,中国决定暂停与费尔南德斯政府之间达成的470亿元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但没有要求阿根廷提前偿还贷款或取消协议。目前额度(相当于180亿美元)仅用于从中国进口商品和服务,并在2026年之前提供的三笔贷款,第一笔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并且是额度最低的贷款(低于50亿美元),很可能不会续签并且会要求取消。
【3】根据政府向国会提交的法案第226条规定:“依据 897/07 号法令设立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基金其所有资产转交财政部。国家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施本条规定。”
【4】Revista Nuestra América 1891
【5】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与英、法、俄、美签订了不平等协议。自签订协议后至1870年期间处于英帝国主义的自由贸易统治阶段。自1970年,中国共产党与外国资本商定投资中国的协议,要求外国资本在中国履行技能培训和发展知识的义务,这解释了以出口推动增长、以科技创新、消费和绿色发展为增长动力,中国经济在近十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1%(中国驻阿根廷大使,王卫).Página12 del 20/03/2024
(文/阿根廷经济学家 奥拉西奥·罗韦利)
再审检察建议有刚性 同级监督才硬气
作者:于潇 牛秀敏 滕艳军 新闻来源:正义网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与民事抗诉“上提一级”有所不同,它是由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有效弥补了基层检察院民事监督手段上的不足。
步入新时代后,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规范,不断提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质量。然而,多年的实践证明,仅依靠内部的自我加压并不能完全实现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功效,外部工作机制的缺失一度成为“高质效”民事检察监督的“绊脚石”——
一些地方将再审检察建议按当事人申诉、信访程序处理;一些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犹如石沉大海,超期回复问题较为突出,即便回复,也多是“认定事实并无不当”“实体判决并无不当”“监督事项缺乏证据证明”等泛泛之言……
“根本原因就是再审检察建议外部工作机制缺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曾提出,开创新时代民事检察监督新局面,既需要监督理念上的现代化,更需要监督体制机制层面的现代化,要以体制机制的现代化支撑、保障和实现监督理念上的现代化。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冯小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是对民事检察监督实践的回应,有助于解决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办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溯源
时代发展催生“同级监督”
再审检察建议,是一项萌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检察探索。
198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民事行政检察厅,自此拉开民事检察监督的大幕。20世纪90年代,法治建设步入快车道,民事检察监督也逐渐拉开“把势”,然而,制度建设的滞后却严重制约了民事检察事业的发展。
“好比上了战场,才发现自己没有带子弹。”一位经历过初创时期的退休检察官向记者回忆说,与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相比,民事检察的制度供给远远不够。
当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监督,只有“抗诉”这种对抗性极强的监督方式,而且还得是提请上级检察院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同级监督的缺位,无疑弱化了民事检察的办案质效。最明显的是,基层检察院不论所受理的案件大小、复杂与否,只能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导致大量案件被“堆积”在上级检察院等待“再审一遍”,形成了民事检察“倒三角”格局。此外,“对抗”式监督易引发抵触情绪,导致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决”,监督效果不彰……
司法实践呼唤检察机关革新监督方式。在四川、河北等地试点的基础上,2001年,最高检开始在全国推广“再审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检察建议,不是抗诉所导致的必然启动再审程序,而是由法院自行判断是否要重新审理。
“再审检察建议这种监督方式,体现了克制与谦抑,对于被监督法院而言,显然更易于接受。于当事人而言,再审检察建议意味着更高的效率、更便捷的流程。”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单平基说。
实践证明,再审检察建议弥补了抗诉方式的不足,缩短了办案周期、方便群众实现诉求,也因如此,对再审检察建议的探索逐渐被制度化规范化——
2013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予以明确;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确立“同级监督”原则,再度确定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这两项既并行不悖又刚柔并济的民事检察监督机制;2019年2月,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检察建议的一种主要类型被予以明确。
“20多年的探索实践证明,再审检察建议不仅给检察机关的同级监督提供了方法路径,更塑造了富有生命力的四级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冯小光说。
困境
制度规范缺失影响监督质效
以“补位”监督方式不足而“登场”的再审检察建议,尽管于前期释放了制度红利,但随着实践的推进,再审检察建议的“柔”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记者了解到,再审检察建议在各地法院的受理程序、处理标准和办案要求方面并不一致——
有的法院由立案庭接收,有的法院由办公室接收后再转业务庭室办理,有的法院则是按当事人申诉、信访程序处理;一些法院回复再审检察建议采用回函形式,不编辑文号,也有一些法院仅进行口头回复;再审检察建议启动的是“院长发现”程序,导致法院在审查阶段滞留较长时间,超期回复、不予回复情况比较突出……
有学者这样评价:尊重法院既判力要求民事检察监督要具有谦抑性,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却要求民事检察监督应该“掷地有声”,这二者之间的“冲突”,自民事检察监督之初便有,只不过在再审检察建议身上又得到了集中体现。
“再审检察建议尽管是‘柔性’的,不如抗诉那般‘刚性’,但一样应该得到规范性的对待。否则,销蚀的不仅仅是检察公信,更是包括审判机关在内的司法公信。”单平基说。
单平基向记者介绍,因为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外部程序缺失,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存在着不确定性。
记者了解到,在安徽省,得益于法检两院对检察监督的高度共识,形成了积极接受检察监督的司法程序——
针对再审检察建议,接收法院若拟不予采纳,必须提交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这种“对等待遇”强化了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质效,也为安徽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走在前列”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类似制度安排并不常见,在一些地方,随意不接受再审检察建议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对于再审检察建议的实践“困境”,律师群体也有所感。“如果说民事检察是两条腿走路,那么再审检察建议这条腿远没有抗诉那条腿粗壮。”北京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世宇认为,民事抗诉必然会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检察建议则不然,这种心理上的预期,导致了民事抗诉会更受监督申请人欢迎。
在制度规范“捉襟见肘”的同时,一些源自制度规范的“龃龉”也在影响着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这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民事“再审前置”制度中。
所谓“再审前置”,是指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必须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为前提。如果上级法院已经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请求,面对紧随其后的再审检察建议,下级法院能否不考虑上级法院的意见,依法作出自己的审查判断?实践中,有不少法院以上级法院已经作出了驳回裁定、否决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为由,径直拒绝监督,并将这视为“接受上级法院领导”的体现,如此,再审检察建议“有去无回”,不在少数。
据了解,为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最高检近年来持续将提升再审检察建议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谋划和推进。在内部制发程序上,最高检明确要求,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必须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
“主要目的还是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在单平基看来,诚然“打铁还需自身硬”,但如果外部规范缺失,单纯地自我加压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现实问题。
破局
纳入司法责任制视野
为再审检察建议解困破局,成为当下检察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2021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最高检制定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要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党中央的关切和最高检、最高法的持续推动下,上述改革要求最终在《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落地。
对于《意见》内容,冯小光介绍说,十四个条文既规范了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又明确了审判机关受理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化办理流程,对司法实践有着很强的指导性。
“就法律效力而言,《意见》虽然不是司法解释,只是规范内部司法办案的规范性文件,但毋庸置疑的是,建立在实践经验和调研论证结果之上的共识,也应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单平基表示。
“之前,一些法院将办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办文处理,这远离了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属性,《意见》对工作机制进行细化,明确将再审检察建议纳入案件流程管理,重申了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属性,就意味着再审检察建议进入了司法责任制的视野,必将有助于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质效。”冯小光说。
“《意见》首要明确了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要遵循法定程序。这一原则为再审检察建议增加了‘刚性’。”冯小光向记者介绍,《意见》还指出探索建立法院和检察院的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这对于常态化实质性化解纠纷、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具有现实意义。
“《意见》在强化检察监督与保持监督谦抑性之间,找准了平衡点。”河南某地的一位法官向记者表示,《意见》充分考虑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规则之下,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和办理中的相关要求、程序进一步明确、细化、统一,解决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记者注意到,为更好地提升同级法律监督效能,《意见》还对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松绑”——《意见》指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一般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这一原则前提下,如果检察院已与同级法院会商沟通,可以不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这一程序。
“对检察机关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给予适当灵活掌握,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挥同级监督作用,这符合现实需要。”对此,单平基说。
在单平基看来,为再审检察建议这一同级监督方式“赋能”,也符合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如果同级监督能够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矛盾不上行,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维度上,也有着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王诗雅]
作者:于潇 牛秀敏 滕艳军 新闻来源:正义网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与民事抗诉“上提一级”有所不同,它是由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有效弥补了基层检察院民事监督手段上的不足。
步入新时代后,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规范,不断提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质量。然而,多年的实践证明,仅依靠内部的自我加压并不能完全实现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功效,外部工作机制的缺失一度成为“高质效”民事检察监督的“绊脚石”——
一些地方将再审检察建议按当事人申诉、信访程序处理;一些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犹如石沉大海,超期回复问题较为突出,即便回复,也多是“认定事实并无不当”“实体判决并无不当”“监督事项缺乏证据证明”等泛泛之言……
“根本原因就是再审检察建议外部工作机制缺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曾提出,开创新时代民事检察监督新局面,既需要监督理念上的现代化,更需要监督体制机制层面的现代化,要以体制机制的现代化支撑、保障和实现监督理念上的现代化。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冯小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是对民事检察监督实践的回应,有助于解决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办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溯源
时代发展催生“同级监督”
再审检察建议,是一项萌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检察探索。
198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民事行政检察厅,自此拉开民事检察监督的大幕。20世纪90年代,法治建设步入快车道,民事检察监督也逐渐拉开“把势”,然而,制度建设的滞后却严重制约了民事检察事业的发展。
“好比上了战场,才发现自己没有带子弹。”一位经历过初创时期的退休检察官向记者回忆说,与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相比,民事检察的制度供给远远不够。
当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监督,只有“抗诉”这种对抗性极强的监督方式,而且还得是提请上级检察院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同级监督的缺位,无疑弱化了民事检察的办案质效。最明显的是,基层检察院不论所受理的案件大小、复杂与否,只能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导致大量案件被“堆积”在上级检察院等待“再审一遍”,形成了民事检察“倒三角”格局。此外,“对抗”式监督易引发抵触情绪,导致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决”,监督效果不彰……
司法实践呼唤检察机关革新监督方式。在四川、河北等地试点的基础上,2001年,最高检开始在全国推广“再审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检察建议,不是抗诉所导致的必然启动再审程序,而是由法院自行判断是否要重新审理。
“再审检察建议这种监督方式,体现了克制与谦抑,对于被监督法院而言,显然更易于接受。于当事人而言,再审检察建议意味着更高的效率、更便捷的流程。”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单平基说。
实践证明,再审检察建议弥补了抗诉方式的不足,缩短了办案周期、方便群众实现诉求,也因如此,对再审检察建议的探索逐渐被制度化规范化——
2013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予以明确;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确立“同级监督”原则,再度确定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这两项既并行不悖又刚柔并济的民事检察监督机制;2019年2月,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检察建议的一种主要类型被予以明确。
“20多年的探索实践证明,再审检察建议不仅给检察机关的同级监督提供了方法路径,更塑造了富有生命力的四级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冯小光说。
困境
制度规范缺失影响监督质效
以“补位”监督方式不足而“登场”的再审检察建议,尽管于前期释放了制度红利,但随着实践的推进,再审检察建议的“柔”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记者了解到,再审检察建议在各地法院的受理程序、处理标准和办案要求方面并不一致——
有的法院由立案庭接收,有的法院由办公室接收后再转业务庭室办理,有的法院则是按当事人申诉、信访程序处理;一些法院回复再审检察建议采用回函形式,不编辑文号,也有一些法院仅进行口头回复;再审检察建议启动的是“院长发现”程序,导致法院在审查阶段滞留较长时间,超期回复、不予回复情况比较突出……
有学者这样评价:尊重法院既判力要求民事检察监督要具有谦抑性,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却要求民事检察监督应该“掷地有声”,这二者之间的“冲突”,自民事检察监督之初便有,只不过在再审检察建议身上又得到了集中体现。
“再审检察建议尽管是‘柔性’的,不如抗诉那般‘刚性’,但一样应该得到规范性的对待。否则,销蚀的不仅仅是检察公信,更是包括审判机关在内的司法公信。”单平基说。
单平基向记者介绍,因为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外部程序缺失,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存在着不确定性。
记者了解到,在安徽省,得益于法检两院对检察监督的高度共识,形成了积极接受检察监督的司法程序——
针对再审检察建议,接收法院若拟不予采纳,必须提交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这种“对等待遇”强化了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质效,也为安徽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走在前列”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类似制度安排并不常见,在一些地方,随意不接受再审检察建议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对于再审检察建议的实践“困境”,律师群体也有所感。“如果说民事检察是两条腿走路,那么再审检察建议这条腿远没有抗诉那条腿粗壮。”北京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世宇认为,民事抗诉必然会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检察建议则不然,这种心理上的预期,导致了民事抗诉会更受监督申请人欢迎。
在制度规范“捉襟见肘”的同时,一些源自制度规范的“龃龉”也在影响着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这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民事“再审前置”制度中。
所谓“再审前置”,是指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必须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为前提。如果上级法院已经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请求,面对紧随其后的再审检察建议,下级法院能否不考虑上级法院的意见,依法作出自己的审查判断?实践中,有不少法院以上级法院已经作出了驳回裁定、否决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为由,径直拒绝监督,并将这视为“接受上级法院领导”的体现,如此,再审检察建议“有去无回”,不在少数。
据了解,为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最高检近年来持续将提升再审检察建议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谋划和推进。在内部制发程序上,最高检明确要求,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必须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
“主要目的还是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在单平基看来,诚然“打铁还需自身硬”,但如果外部规范缺失,单纯地自我加压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现实问题。
破局
纳入司法责任制视野
为再审检察建议解困破局,成为当下检察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2021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最高检制定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要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党中央的关切和最高检、最高法的持续推动下,上述改革要求最终在《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落地。
对于《意见》内容,冯小光介绍说,十四个条文既规范了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又明确了审判机关受理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化办理流程,对司法实践有着很强的指导性。
“就法律效力而言,《意见》虽然不是司法解释,只是规范内部司法办案的规范性文件,但毋庸置疑的是,建立在实践经验和调研论证结果之上的共识,也应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单平基表示。
“之前,一些法院将办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办文处理,这远离了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属性,《意见》对工作机制进行细化,明确将再审检察建议纳入案件流程管理,重申了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属性,就意味着再审检察建议进入了司法责任制的视野,必将有助于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质效。”冯小光说。
“《意见》首要明确了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要遵循法定程序。这一原则为再审检察建议增加了‘刚性’。”冯小光向记者介绍,《意见》还指出探索建立法院和检察院的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这对于常态化实质性化解纠纷、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具有现实意义。
“《意见》在强化检察监督与保持监督谦抑性之间,找准了平衡点。”河南某地的一位法官向记者表示,《意见》充分考虑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规则之下,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和办理中的相关要求、程序进一步明确、细化、统一,解决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记者注意到,为更好地提升同级法律监督效能,《意见》还对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松绑”——《意见》指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一般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这一原则前提下,如果检察院已与同级法院会商沟通,可以不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这一程序。
“对检察机关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给予适当灵活掌握,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挥同级监督作用,这符合现实需要。”对此,单平基说。
在单平基看来,为再审检察建议这一同级监督方式“赋能”,也符合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如果同级监督能够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矛盾不上行,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维度上,也有着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王诗雅]
八字解析
乾造:庚辰、庚辰、甲寅、乙亥;大运: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甲木生庚辰月,七杀坐财上,年月两柱都是庚辰,土金相生,七杀得财相生而旺,甲木虽坐禄通根,并且生在乙亥时,有劫财出干相助,但毕竟辰月木已退气,金与木对,始终是金克木,所以最喜亥中有壬水,只惜水不透天干,但水在地支亦有其作用,最好的行运壬水得用,则成杀印相生之局。
整体而言,甲木得二庚,七杀太过,以印为用,比劫为喜,日元偏弱,五行喜水木;忌土金。火为闲神。
三月之甲木,见七杀庚金,一般不用丁火,原因是三月土旺,丁火难克庚金,且三月阳气上升,要水以滋甲木为妥。
命中寅害相合,印禄相随,并且乙木合庚,为羊刃合杀,利武职中的文职,有富贵潜质。原命局的瑕疵,一是水不出干影响格局层次;二是行大运中年行西方金地,代表中年压力大,赚钱风险大,运走得不算好,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富贵程度。不过整体而言八字配合还是不会差,若祖上阴德相助,再加之自己的努力上进,则不负众望,小富小贵必有。
七杀双透,为人有魄力,杀旺的人,身上容易留有疤痕,可能是先天的,也可能是后天造成的。年月见七杀,暗示祖上不太好,或父母辈也一般。年月为命主的早年运势,代表早期命主身体不好,读书压力比较大,这个压力也许是来自家庭,也可能来自于自己,因为早运巳寅相害,影响禄神,不怎么利健康。
甲木得庚制,则思想行为不再倔强,杀旺之人处世比较谨慎,不属于胆大妄为之人。七杀旺的人有危机感,甲木之人自我保护意识还是挺强的。甲寅日柱,坐禄,并且有寅亥之合,亥为印代表学历、知识、文化、才能或自己后面的单位,印禄相合化为木,用知识武装自己,让自己变得强大,有单位依靠,也就能慢慢适应工作与生活。
印虽藏,不论命主将来是自己干还是怎么样,都会有单位,这个单位也许是暗象,也就是说,不一定是天天都要去上班,但你是有单位依靠的。
乙木合庚,为羊刃合杀,羊刃为自己的同事或兄弟,在时干也代表家中的亲人或亲戚,有人会帮助你,他是你的贵人,有困难有他来为你解脱。也就是说,你能得到长辈和同龄人的帮助。
癸未大运,此运透癸水正印,但癸水坐未土为衰地,印星受克,前五年读书相对有利,后五年则不再利学业了。正印透出,就会体现印透的象,为工作之象,代表你在24到34岁会得到一份工作,但这个工作表面看着不错,实际上并不那么理想,因为印星受克制的原因,也许让你觉得无法施展才能,或受领导打压。
甲申大运,前面提到,此运七杀当令,甲木虚透,想帮你的人自身都无力,要多靠自己,此运驿马逢冲,必是多地走动,代表你以前的工作单位可能会变了,你此运适宜到远方就业,比较奔波辛苦,压力很大的十年,由于申寅相冲,冲禄神,内注意肝胆病,外防车马劳顿腿足受伤。这上大运收获是有,但是在辛苦中得到的。
乙酉运,运势变顺,变得自如许多。乙庚相合,辰酉相合,整体运提升不少,事业上做得不错,但压力也并不小,毕竟酉我庚之刃,在压力中成长。
丙戌运,透食神,食神为自由快乐,这步运好多了,不那么操心了,此运与年月两柱天克地冲,暗示事业变,退休的节奏。不过此运过得很好,快乐长伴身旁,子女也不错。
丁亥运,行长生大运,快乐加倍,老来运不错,过得生活质量高。
今年甲辰年,大运在癸未,今年运整体较好,考研是有望能过的。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辰与辰刑年月,可能为长辈有点操心。
明年乙巳年,劫财生巳火食神,巳来刑寅木禄神,并且冲亥月,冲印之年,读书会变动住址之象,但因刑,可能有点难学业不太满意的内心体现。若有到外地读书,尽量去,在你这个年龄,正是读书的好时候,更待何时呢?
2026丙午年,食神坐旺地,食神制杀,午未相合,食伤运变得轻松自由一些,但有思想,有想创新的精神了,内心在思量赚钱的事了。
2027丁未年,伤官生坐下之财,丁冲癸水印星,学业上可能有动向,这个你得视当时的具体情况盘算,不过操之过急,万事缓则圆。
2028戊申年,偏财透出,申来冲寅,驿马相冲主动,为求财开始动起来,此年必有远行、出差之事。不过冲禄之年,出行多注意一下安全为要。此年以冲解合,偏财为异性,会有女友恋爱。
2029年己酉,天合地合之年,此年适宜结婚。此年若结婚,在次年2030年可望得子。
2031年开始,会迎来五年吉运,利事业,可努力上进,追求富贵。
34岁后的甲申运,前面提到,这十年有些不顺,当然不代表全部不顺,是指的个别年不顺,特别是2040与2041这两年,一是防受伤,二是这两年压力大防病。这两年尽量少走动为好,特别是秋季,出行多注意安全最为重要。过此两年,万事皆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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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造:庚辰、庚辰、甲寅、乙亥;大运: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甲木生庚辰月,七杀坐财上,年月两柱都是庚辰,土金相生,七杀得财相生而旺,甲木虽坐禄通根,并且生在乙亥时,有劫财出干相助,但毕竟辰月木已退气,金与木对,始终是金克木,所以最喜亥中有壬水,只惜水不透天干,但水在地支亦有其作用,最好的行运壬水得用,则成杀印相生之局。
整体而言,甲木得二庚,七杀太过,以印为用,比劫为喜,日元偏弱,五行喜水木;忌土金。火为闲神。
三月之甲木,见七杀庚金,一般不用丁火,原因是三月土旺,丁火难克庚金,且三月阳气上升,要水以滋甲木为妥。
命中寅害相合,印禄相随,并且乙木合庚,为羊刃合杀,利武职中的文职,有富贵潜质。原命局的瑕疵,一是水不出干影响格局层次;二是行大运中年行西方金地,代表中年压力大,赚钱风险大,运走得不算好,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富贵程度。不过整体而言八字配合还是不会差,若祖上阴德相助,再加之自己的努力上进,则不负众望,小富小贵必有。
七杀双透,为人有魄力,杀旺的人,身上容易留有疤痕,可能是先天的,也可能是后天造成的。年月见七杀,暗示祖上不太好,或父母辈也一般。年月为命主的早年运势,代表早期命主身体不好,读书压力比较大,这个压力也许是来自家庭,也可能来自于自己,因为早运巳寅相害,影响禄神,不怎么利健康。
甲木得庚制,则思想行为不再倔强,杀旺之人处世比较谨慎,不属于胆大妄为之人。七杀旺的人有危机感,甲木之人自我保护意识还是挺强的。甲寅日柱,坐禄,并且有寅亥之合,亥为印代表学历、知识、文化、才能或自己后面的单位,印禄相合化为木,用知识武装自己,让自己变得强大,有单位依靠,也就能慢慢适应工作与生活。
印虽藏,不论命主将来是自己干还是怎么样,都会有单位,这个单位也许是暗象,也就是说,不一定是天天都要去上班,但你是有单位依靠的。
乙木合庚,为羊刃合杀,羊刃为自己的同事或兄弟,在时干也代表家中的亲人或亲戚,有人会帮助你,他是你的贵人,有困难有他来为你解脱。也就是说,你能得到长辈和同龄人的帮助。
癸未大运,此运透癸水正印,但癸水坐未土为衰地,印星受克,前五年读书相对有利,后五年则不再利学业了。正印透出,就会体现印透的象,为工作之象,代表你在24到34岁会得到一份工作,但这个工作表面看着不错,实际上并不那么理想,因为印星受克制的原因,也许让你觉得无法施展才能,或受领导打压。
甲申大运,前面提到,此运七杀当令,甲木虚透,想帮你的人自身都无力,要多靠自己,此运驿马逢冲,必是多地走动,代表你以前的工作单位可能会变了,你此运适宜到远方就业,比较奔波辛苦,压力很大的十年,由于申寅相冲,冲禄神,内注意肝胆病,外防车马劳顿腿足受伤。这上大运收获是有,但是在辛苦中得到的。
乙酉运,运势变顺,变得自如许多。乙庚相合,辰酉相合,整体运提升不少,事业上做得不错,但压力也并不小,毕竟酉我庚之刃,在压力中成长。
丙戌运,透食神,食神为自由快乐,这步运好多了,不那么操心了,此运与年月两柱天克地冲,暗示事业变,退休的节奏。不过此运过得很好,快乐长伴身旁,子女也不错。
丁亥运,行长生大运,快乐加倍,老来运不错,过得生活质量高。
今年甲辰年,大运在癸未,今年运整体较好,考研是有望能过的。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辰与辰刑年月,可能为长辈有点操心。
明年乙巳年,劫财生巳火食神,巳来刑寅木禄神,并且冲亥月,冲印之年,读书会变动住址之象,但因刑,可能有点难学业不太满意的内心体现。若有到外地读书,尽量去,在你这个年龄,正是读书的好时候,更待何时呢?
2026丙午年,食神坐旺地,食神制杀,午未相合,食伤运变得轻松自由一些,但有思想,有想创新的精神了,内心在思量赚钱的事了。
2027丁未年,伤官生坐下之财,丁冲癸水印星,学业上可能有动向,这个你得视当时的具体情况盘算,不过操之过急,万事缓则圆。
2028戊申年,偏财透出,申来冲寅,驿马相冲主动,为求财开始动起来,此年必有远行、出差之事。不过冲禄之年,出行多注意一下安全为要。此年以冲解合,偏财为异性,会有女友恋爱。
2029年己酉,天合地合之年,此年适宜结婚。此年若结婚,在次年2030年可望得子。
2031年开始,会迎来五年吉运,利事业,可努力上进,追求富贵。
34岁后的甲申运,前面提到,这十年有些不顺,当然不代表全部不顺,是指的个别年不顺,特别是2040与2041这两年,一是防受伤,二是这两年压力大防病。这两年尽量少走动为好,特别是秋季,出行多注意安全最为重要。过此两年,万事皆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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