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佛珠讲究的诚心,不过对于材质还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尤其是在佛教中,以“七宝”所制成的佛珠最为殊胜尊贵。可不同的经书所翻译的七宝各异,不过大都有金、银、琉璃、玛瑙、琥珀这几种。我在#玩物得志#买过一条精品南红玛瑙的DIY佛珠,觉得还不错。这佛珠的直径约7mm,大小均匀圆润,成色有种天然的美丽,也带一些天然纹路,据说这种纹路属于正常现象,对商品无影响,我就大胆入手了,如今随身佩戴,还挺好。
#瀚海易学知识课堂# 宗教文化
佛经的翻译者人数众多,水平各异,我们在阅读佛经时一定要注意翻译者,如果翻译者不同,同一本经书的内容就很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进而影响到我们的理解。比如在中国文化中影响最大的《金刚经》,从后秦到唐代,就有6种译本,其中,我们最常用的是鸠摩罗什的译本,其他版本就有些默默无闻了。
佛经的翻译者人数众多,水平各异,我们在阅读佛经时一定要注意翻译者,如果翻译者不同,同一本经书的内容就很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进而影响到我们的理解。比如在中国文化中影响最大的《金刚经》,从后秦到唐代,就有6种译本,其中,我们最常用的是鸠摩罗什的译本,其他版本就有些默默无闻了。
#中国本土植物[超话]#如果说社会契约说是从“人”的角度来解决合法性问题,那么,主权说则是从变相的理性的“神”的角度来解决合法性问题。我们知道,文艺复兴以后,基督教的人格神——上帝——的作用开始在政治生活中逐渐淡出,特别是在合法性问题上逐渐谈出,但由于西方理性思维方式非此即彼的“偏至性格”,上帝的权威淡出后,一定要找一个相当于上帝功能的权威来补上上帝退位后留下的空白,西方的政治理论家们认为,不这样就不足以解决合法性问题。他们填补上的这一权威就是世俗的理性的“主权”概念。“主权”概念是西文sovereignty,其义是“最高权力或权威”,中文翻译为“主权”是不妥的,有些词典解释为“独立自主的权力”,更是望文生义。“主权”概念最早由法儒布丹系统提出,其完整的含义是“最高的、唯一的、绝对的、排它的、不可让渡的、不可分割的、自有本有的权力”。显而易见,这一“主权”概念是“上帝”概念的世俗的理性翻版,因为“主权”的这些属性就是“上帝”的属性。由于“主权”具有最高的、唯一的、排它的、不可分割的特性,用“主权”概念来解决合法性问题时就只能是“一重合法性解决”,而不可能是“多重合法性解决”,因为“多重”就不可能是最高的、唯一的、排它的和不可分割的。我们可以说,正是社会契约说与主权说相结合,才解决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合法性问题:即社会契约说把合法性从“神”向下转移到“人”,而主权说则又把“人的权力”向上转变为“神的权力”。也就是说,西方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民意合法性”由社会契约说奠定,而“一重独大”则产生于由主权说。因此,西方政治不仅传统上古希腊与中世纪是“一重合法性独大”,不可能“多重合法性并存制衡”,近代以来的民主政治以社会契约说和主权说为其理论基础更是不可能“多重合法性并存制衡”,即不可能“超越神圣的合法性”、“人心民意的合法性”与“历史文化的合法性”(“三重合法性”)同时并存又相互制衡。所以我们说,西方政治在合法性的历史与现实上、理论与实践上都是“一重合法性独大”,因而我们一言以蔽之:无综合。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从理论上看,中国古代圣贤提出了王道政治,王道政治就是“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政治,是孔子为后世确立的“义法”。在王道政治的义理架构中,三重合法性同时并存又相互制衡,没有哪一重合法性是最高的、唯一的、绝对的、排它的,也没有一个铁板一块不可分割的本体意义上的合法性。合法性是多重的、对等的、受限的、可分的、相互制衡又各显自性的,因而合法性是可以综合的。这是中国文化在解决合法性问题上与西方文化的最大区别。但是,从中国的历史看,虽然义理已经具备,实践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合法性问题并没有解决得很好,甚至还有完全违背的情况。比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秦王朝,在开始统一中国时,是有民心基础的。在秦以前中国已经乱了几百年,当时的知识分子和老百姓已达到了一个共识,即中国这个国家不能再乱了,一定要统一。所以当时的儒家、法家、道家、墨家都主张“定于一”,在“人心民意”方面秦王朝的统一是有合法性的。但是,在统一的过程中,在统一后进行的统治中,都违背了天道的合法性与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而原有的一点民意的合法性最后也丧失了。违背了天道的合法性,就不可能体现天道的价值,天道的价值就是仁义,天道的具体要求就是仁政,秦王朝施行暴政,古人称为“虎狼之国”,因而秦王朝在天道上没有了合法性。在历史文化上,秦王朝没有继承“周孔之教”。在秦之前,中国已有几千年的文明史,这个文明史就是王道政治的历史,“王道”如果从伏羲算起,到秦始皇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这四千多年的历史就是王道政治的文明史。中国的历史文化,就是王道政治所体现的历史文化,任何一个中国新建立的政权,都必须去继承这个王道政治的历史文化才合法,即才具有历史文化的合法性。但秦王朝烧毁记载王道政治的经书,重用反对王道政治的法家,切断现实政权与传统王道政治的连接,结果丧失了历史文化的合法性。这样,秦王朝得不到天道与历史文化的支持,他唯一剩下的那点符合人心思定的统一中国的合法性,最后也因为残暴统治而丧失了。虽然秦统一了中国,但丧失了“三重合法性”,天道、人心、历史文化都不支持它,所以很快就灭亡了。 https://t.cn/AigLm1sM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从理论上看,中国古代圣贤提出了王道政治,王道政治就是“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政治,是孔子为后世确立的“义法”。在王道政治的义理架构中,三重合法性同时并存又相互制衡,没有哪一重合法性是最高的、唯一的、绝对的、排它的,也没有一个铁板一块不可分割的本体意义上的合法性。合法性是多重的、对等的、受限的、可分的、相互制衡又各显自性的,因而合法性是可以综合的。这是中国文化在解决合法性问题上与西方文化的最大区别。但是,从中国的历史看,虽然义理已经具备,实践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合法性问题并没有解决得很好,甚至还有完全违背的情况。比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秦王朝,在开始统一中国时,是有民心基础的。在秦以前中国已经乱了几百年,当时的知识分子和老百姓已达到了一个共识,即中国这个国家不能再乱了,一定要统一。所以当时的儒家、法家、道家、墨家都主张“定于一”,在“人心民意”方面秦王朝的统一是有合法性的。但是,在统一的过程中,在统一后进行的统治中,都违背了天道的合法性与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而原有的一点民意的合法性最后也丧失了。违背了天道的合法性,就不可能体现天道的价值,天道的价值就是仁义,天道的具体要求就是仁政,秦王朝施行暴政,古人称为“虎狼之国”,因而秦王朝在天道上没有了合法性。在历史文化上,秦王朝没有继承“周孔之教”。在秦之前,中国已有几千年的文明史,这个文明史就是王道政治的历史,“王道”如果从伏羲算起,到秦始皇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这四千多年的历史就是王道政治的文明史。中国的历史文化,就是王道政治所体现的历史文化,任何一个中国新建立的政权,都必须去继承这个王道政治的历史文化才合法,即才具有历史文化的合法性。但秦王朝烧毁记载王道政治的经书,重用反对王道政治的法家,切断现实政权与传统王道政治的连接,结果丧失了历史文化的合法性。这样,秦王朝得不到天道与历史文化的支持,他唯一剩下的那点符合人心思定的统一中国的合法性,最后也因为残暴统治而丧失了。虽然秦统一了中国,但丧失了“三重合法性”,天道、人心、历史文化都不支持它,所以很快就灭亡了。 https://t.cn/AigLm1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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