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 【重要!无锡市教育局最新提醒】岁末年初,寒假临近,或许你正在考虑给孩子报名参加校外培训,为了维护家长的消费权益,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守法诚信经营,无锡市教育局发布重要提醒:
目前正处于冬季流行性疾病高发期,公众聚集存在一定风险;
近期其他城市出现个别艺术类、少儿语言类培训服务机构倒闭停业关门的情况,家长们应关注报读机构经营状况;
不要盲目攀比,应理性看待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要根据孩子特点,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
理性分析,谨慎选择,参加校外培训市教育局提醒孩子、家长应该重点关注“四要四不要”:
“四要四不要”
一、要查看机构“证照”。培训机构要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即“有照”)。同时,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文化课培训的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即“有证”)。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证照情况。全市教育部门审批的“有证有照”培训机构名单请参阅《最新!市教育局公布!培训机构...》。
二、要辨别培训广告宣传。家长要谨慎看待各类招生宣传广告,可以通过查询机构经营信用信息、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营状况,理性对比挑选。
三、要了解授课教师资质。担任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的教师应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家长可以在培训机构公示栏查看教师资质。如果发现有学校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课,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要保存消费发票合同。家长应主动要求培训机构开具缴费发票,并与机构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协议(使用国家或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缴费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注意违约、退费、免责条款等,应将具体要求全部落实到合同协议中,特别是收费金额、收退费方式、优惠赠送等条款,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缴费后,家长要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发票、沟通记录等相关材料。如果遇到消费维权纠纷,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不要去“无证无照”非法机构。家长应强化规范意识,决不去“无证无照”的机构或“无证”开展文化课培训的机构参加培训。如发现“无证无照”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无证”开展文化课培训的非法机构,请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查处。
六、不要去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场所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房屋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家长切勿选择擅自违法开设在居民住宅、厂房或者房屋质量、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还要注意培训场所设置楼层是否符合规范,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充足。应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前明悉逃生通道,注意乘坐电梯安全和交通安全。
七、不要一次性缴纳长期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以“培训贷”等形式收取培训费。少数培训机构或以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名义,采取“预收返还”的方式收费,一次性收取数十万元的费用,以其利息来冲抵培训费,这种收费方式不仅属严重违规,而且涉嫌非法集资;也有少数培训机构或以高折扣为诱惑一次性收取数年的培训费,家长不要被打折所迷惑。请家长坚决不要一次性预缴课程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八、不要盲目报班影响孩子身心发展。寒假是孩子休息调整的时期,家长请勿给孩子报太多培训班,应以孩子兴趣为主,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学力情况,选择最适合孩子的培训,做到劳逸结合。
目前正处于冬季流行性疾病高发期,公众聚集存在一定风险;
近期其他城市出现个别艺术类、少儿语言类培训服务机构倒闭停业关门的情况,家长们应关注报读机构经营状况;
不要盲目攀比,应理性看待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要根据孩子特点,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
理性分析,谨慎选择,参加校外培训市教育局提醒孩子、家长应该重点关注“四要四不要”:
“四要四不要”
一、要查看机构“证照”。培训机构要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即“有照”)。同时,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文化课培训的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即“有证”)。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证照情况。全市教育部门审批的“有证有照”培训机构名单请参阅《最新!市教育局公布!培训机构...》。
二、要辨别培训广告宣传。家长要谨慎看待各类招生宣传广告,可以通过查询机构经营信用信息、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营状况,理性对比挑选。
三、要了解授课教师资质。担任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的教师应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家长可以在培训机构公示栏查看教师资质。如果发现有学校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课,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要保存消费发票合同。家长应主动要求培训机构开具缴费发票,并与机构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协议(使用国家或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缴费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注意违约、退费、免责条款等,应将具体要求全部落实到合同协议中,特别是收费金额、收退费方式、优惠赠送等条款,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缴费后,家长要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发票、沟通记录等相关材料。如果遇到消费维权纠纷,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不要去“无证无照”非法机构。家长应强化规范意识,决不去“无证无照”的机构或“无证”开展文化课培训的机构参加培训。如发现“无证无照”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无证”开展文化课培训的非法机构,请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查处。
六、不要去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场所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房屋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家长切勿选择擅自违法开设在居民住宅、厂房或者房屋质量、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还要注意培训场所设置楼层是否符合规范,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充足。应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前明悉逃生通道,注意乘坐电梯安全和交通安全。
七、不要一次性缴纳长期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以“培训贷”等形式收取培训费。少数培训机构或以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名义,采取“预收返还”的方式收费,一次性收取数十万元的费用,以其利息来冲抵培训费,这种收费方式不仅属严重违规,而且涉嫌非法集资;也有少数培训机构或以高折扣为诱惑一次性收取数年的培训费,家长不要被打折所迷惑。请家长坚决不要一次性预缴课程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八、不要盲目报班影响孩子身心发展。寒假是孩子休息调整的时期,家长请勿给孩子报太多培训班,应以孩子兴趣为主,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学力情况,选择最适合孩子的培训,做到劳逸结合。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开通涉企信访绿色通道 公开听证将司法办案摆在阳光下
“没想到检察机关这么重视我的事情,各位听证员也给我提了不少中肯建议。以后我一定守法经营,为社会多作贡献。”日前,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听到检察机关作出建议撤案决定时,民营企业家杨某激动地说。
2018年4月,杨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间,杨某主动供述其企业通过中间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张,用于认证抵扣税款的犯罪事实。2019年4月,因案件涉罪证据不足,杨某被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我的案子已经拖了一年多,迟迟没有解决,现在马上又要到合作企业例行核查的时间,今年经营本来就困难,要是因为这案子终止合作,公司可能就垮了……”10月22日,杨某走进锡山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据调查了解,杨某在当地经营的民营企业与多家知名企业均有生意往来,每年合作企业均会派人核查杨某企业的经营情况,确认是否继续合作。由于此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该院立即开通涉企信访绿色通道,核查案件情况。经调查,原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杨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因客观原因缺少继续补充侦查条件,杨某被解除强制措施后12个月内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符合撤案条件,锡山区检察院遂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为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办理,日前,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税务部门和司法调解员组成听证员评议小组。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拟处理意见,公安机关、杨某、律师及杨某企业所在地村委会代表分别发表意见。经听证小组独立评估,一致认为该案撤案理由充分,同意检察机关建议撤案处理决定。
今年以来,锡山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15场,涵盖不捕不诉、监督撤案、信访答复等案件类型,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涉案单位部门人员,共同评议案件,多方合力解决社会矛盾点,让司法办案摆在阳光下。
“没想到检察机关这么重视我的事情,各位听证员也给我提了不少中肯建议。以后我一定守法经营,为社会多作贡献。”日前,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听到检察机关作出建议撤案决定时,民营企业家杨某激动地说。
2018年4月,杨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间,杨某主动供述其企业通过中间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张,用于认证抵扣税款的犯罪事实。2019年4月,因案件涉罪证据不足,杨某被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我的案子已经拖了一年多,迟迟没有解决,现在马上又要到合作企业例行核查的时间,今年经营本来就困难,要是因为这案子终止合作,公司可能就垮了……”10月22日,杨某走进锡山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据调查了解,杨某在当地经营的民营企业与多家知名企业均有生意往来,每年合作企业均会派人核查杨某企业的经营情况,确认是否继续合作。由于此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该院立即开通涉企信访绿色通道,核查案件情况。经调查,原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杨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因客观原因缺少继续补充侦查条件,杨某被解除强制措施后12个月内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符合撤案条件,锡山区检察院遂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为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办理,日前,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税务部门和司法调解员组成听证员评议小组。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拟处理意见,公安机关、杨某、律师及杨某企业所在地村委会代表分别发表意见。经听证小组独立评估,一致认为该案撤案理由充分,同意检察机关建议撤案处理决定。
今年以来,锡山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15场,涵盖不捕不诉、监督撤案、信访答复等案件类型,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涉案单位部门人员,共同评议案件,多方合力解决社会矛盾点,让司法办案摆在阳光下。
#法院新闻# 【无锡中院为青少年学生开展民法典宣讲】在校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为引导他们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文明、法治的社区和校园环境,近日,无锡中院民法典宣讲团成员诸佳英走进菁菁校园,为无锡太湖学院、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无锡技师学院的1000多名在校学生进行了面对面、零距离的民法典宣讲互动。https://t.cn/A6GAQg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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