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单独开具税率6%的工程管理咨询专票主要依据什么证据?可以开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几较为合理?如何用数字化(数字化工地+数字化财税)完善宇洪大建安体系?坐实证据链,独家能单独开具税率6%工程管理咨询专票(取值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安装总工程金额的5%-10%),此咨询专票可抵扣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共达80%左右,减去咨询专票税费10%左右,可以节省各种税收70%左右,即为企业纯利润。证据链如下:1) 免费提供数字化工地(软件+硬件+服务),宇洪大建安数字住建监管端和项目端产品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可以对标广联达和新点等国内头部企业。有60多人的数字住建研发团队。2)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或托管等,并出具项目工程管理报告)3)免费提供数字财税合规咨询(软件+服务,并形成证据链报告以及财税合规方案)4)造价咨询(根据财税合规生成的证据链报告,提交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5)从金税三期的“以票控税”到金税四期“以数治税”,核心是让真实业务真实再现,业务回归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这是金四财税的本质。即“财税合规=真实业务+证据链+合理解释”。建安项目因上下游产业链财务体系不完善,中间分包环节多,农民工班组很难开票等,建安企业不愿公开财务信息。宇洪大建安数字化财税是以数字工地为基础、以工程业态真实性为本质,合理构建交易结构,通过数字工地和数字财税提供的证据链,用大建安工程承包思维即定额计价、工程签证、工程垫资后定额上浮、数字化工地/数字化财税及项目托管咨询代建等,为宇洪大建安平台结算、取费合理性提供强有力的事实依据与保证,合理优化企业税负,实现企业利润大幅逆势增长;即把传统的“人+材+机”要素思维转化成“真实场景的工程承包(用数字化夯实工程承包尤其是班组承包的证据链)”的思维方式。“业财法税融合”重新规划设计平台交易结构,数字化夯实业务“证据链”,证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完善整个建安行业财税生态圈,完善成本、完善票据,优化税收成本,降低税负率,少交不合理税费,不交冤枉税,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规避税收风险,如买票、虚开等,但合理且必要的税负率是企业应有的贡献。即1、数字化(数字工地+数字财税);2、财税合规(主材+免费代理成立个体户施工各班组并代理财税处理;已由江西财经大学做财税合规课题论证);3、八种承包模式解决方案;4、政府财政扶持政策工程金额的2%的共享。宇洪大建安数字化财税是基于广联达数字化工地/数字化项目管理与宇洪大建安八种承包模式等战略合作开发的数字化财税平台。平台以数字化工地及数字化财税为重要抓手,不仅能有效地服务好建安工程客户,而且对于房开企业的价值尤为明显,既可以夯实工程承包尤其是班组承包的证据链,还能在项目管理上取值到工程总成本5%-10%的工程咨询费。
#数字化财税##宇洪大建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除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
1.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享受主体】
除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
1.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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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9届釜日电影奖完整获奖名单
最佳作品:《蜂鸟》
最佳导演:郑址宇《柳烈的音乐专辑》
俞贤穆电影艺术奖:Cinema Dal 代表金一权
最佳男主角:李秉宪 《南山的部长们》
最佳女主角:郑裕美《82年生的金智英》
最佳男配角:李熙俊《南山的部长们》
最佳女配角:李来《半岛》
最佳新人导演:赵珉宰《微光》
最佳新人男演员:金大建《呼吸》
最佳新人女演员:姜末琴《灿实也多福》
男女人气star奖:姜栋元,徐睿知
剧本奖:《蜂鸟》金宝拉
摄影奖:《请从邪恶中拯救我》洪坰杓
音乐奖:《柳烈的音乐专辑》
美术奖:《请从邪恶中拯救我》
2020年第29届釜日电影奖完整获奖名单
最佳作品:《蜂鸟》
最佳导演:郑址宇《柳烈的音乐专辑》
俞贤穆电影艺术奖:Cinema Dal 代表金一权
最佳男主角:李秉宪 《南山的部长们》
最佳女主角:郑裕美《82年生的金智英》
最佳男配角:李熙俊《南山的部长们》
最佳女配角:李来《半岛》
最佳新人导演:赵珉宰《微光》
最佳新人男演员:金大建《呼吸》
最佳新人女演员:姜末琴《灿实也多福》
男女人气star奖:姜栋元,徐睿知
剧本奖:《蜂鸟》金宝拉
摄影奖:《请从邪恶中拯救我》洪坰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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