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些个觉得较为神奇开心的时刻
在城市的夜空看到好多星星;报刊亭!好久没见到报刊亭了啊啊啊;路边不知道是在卖小猫还是出来溜溜;很好听的站台名:金台夕照/金鱼胡同;一个人坐在后海吹风看日落;是的我来北京吃螺蛳粉了,58的双人套餐我竟然觉得好便宜。。店员用一口标准普通话说:您别急儿,可以儿慢慢吃儿的时候真是感觉说不出的荒谬,全店最正宗的应该是我们两个广c妹、、
#pianpianpig’sdaily#
在城市的夜空看到好多星星;报刊亭!好久没见到报刊亭了啊啊啊;路边不知道是在卖小猫还是出来溜溜;很好听的站台名:金台夕照/金鱼胡同;一个人坐在后海吹风看日落;是的我来北京吃螺蛳粉了,58的双人套餐我竟然觉得好便宜。。店员用一口标准普通话说:您别急儿,可以儿慢慢吃儿的时候真是感觉说不出的荒谬,全店最正宗的应该是我们两个广c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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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砍杀柯基威胁妻子#
在美国,发虐狗视频是犯罪吗?
1999年,克林顿签署了一部法律,规定“任何人以跨州或者跨国贸易获利的方式,在明知前提下,运输、贩卖、持有虐待动物内容的图像或视频”,是一种犯罪行为。
这个法案,其实源自于一些特殊人群的性癖。
某些人群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会穿上高跟鞋踩碎小猫、小狗等动物的头或肚子,或者观看这种视频。所以,这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灰产市场。
为了打击这种虐待动物行为,美国国会通过了这项法律。
但是,它在大概十年后,遇到了麻烦。
有个姓Stevens的老哥,经常会发售斗狗视频,里面有狗狗之间血腥厮杀的场面,或者狗去追杀别的动物的画面。根据上面这部法案,他被判处了37个月徒刑。
一个冷知识:美国五十个州,全面禁止了斗狗等残忍竞技、赌博项目,违反禁令是一项重罪。
但问题来了:卖斗狗视频能不能也算违法犯罪?
这有个障碍,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令人不适的言论,也可能仍然受宪法保护。
这个案子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2010年,最高法院虽然当时也已经是保守派和自由派对立严重,但罕见地以8-1判决,这部法律违宪,应该被推翻。
原因倒不是因为法官都同情那种血腥性癖,而是觉得这部法律本身的语言太宽泛。
其实这个问题,立法的时候并不是没有想到。克林顿签署这部法案的时候,就明确说过,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将起诉范围限定在“单纯追逐淫邪性癖这个领域”(这个话由克林顿说,尤其觉得典……)
而且,法律一经颁布,几乎马上就抽干了那个“碾碎猫狗视频”的市场。
但问题是,既然它的规定这么抽象,检察官发现,斗狗视频毫无疑问应该属于被追究的范围。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判决书中写道,虽然过去几十年里,我们通过判例,把一些言论剔除在宪法保护之外,比如诽谤、淫秽、欺诈以及直接会引起犯罪行为的言论。但是,本法院在此,不打算继续扩大这个例外名单。
一个视频的内容可能是违法的,但这个视频本身是不是必然违法,值得商榷。比如整个哥伦比亚特区都禁止打猎,但我们法院门口儿报刊亭都在卖打猎杂志。一码归一码。
由于这个法律整个违宪,我们不打算在此单独讨论“碾碎猫狗视频”是否违宪的问题。
大家不要以为灯塔国反而是在放纵动物虐待行为。
因为,首先,它反而是很多州在虐杀动物行为上早就立法禁止了。只不过虐杀动物视频是不是一刀切,受制于言论自由。而在我国,大家远远没有去追究虐杀者的责任,现在为了取得最大公约数,才考虑禁止传播虐猫虐狗视频,以避免伤害公序良俗,甚至诱发血腥犯罪。
其次,这个法律不是被推翻了吗?仅仅几个月后,国会迅速出台了一部新的法律,名字就叫《2010禁止碾碎动物法案》。
为了避免踏入“打猎算不算虐待动物”“宰鱼算不算虐待动物”这些争议泥潭,这部新法律只针对“碾碎动物”这个共识度最高、恶劣程度最强的领域。
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无论中外,这种“求同存异、单点切入”的思路都是值得借鉴的。
#百乐有说法#
在美国,发虐狗视频是犯罪吗?
1999年,克林顿签署了一部法律,规定“任何人以跨州或者跨国贸易获利的方式,在明知前提下,运输、贩卖、持有虐待动物内容的图像或视频”,是一种犯罪行为。
这个法案,其实源自于一些特殊人群的性癖。
某些人群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会穿上高跟鞋踩碎小猫、小狗等动物的头或肚子,或者观看这种视频。所以,这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灰产市场。
为了打击这种虐待动物行为,美国国会通过了这项法律。
但是,它在大概十年后,遇到了麻烦。
有个姓Stevens的老哥,经常会发售斗狗视频,里面有狗狗之间血腥厮杀的场面,或者狗去追杀别的动物的画面。根据上面这部法案,他被判处了37个月徒刑。
一个冷知识:美国五十个州,全面禁止了斗狗等残忍竞技、赌博项目,违反禁令是一项重罪。
但问题来了:卖斗狗视频能不能也算违法犯罪?
这有个障碍,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令人不适的言论,也可能仍然受宪法保护。
这个案子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2010年,最高法院虽然当时也已经是保守派和自由派对立严重,但罕见地以8-1判决,这部法律违宪,应该被推翻。
原因倒不是因为法官都同情那种血腥性癖,而是觉得这部法律本身的语言太宽泛。
其实这个问题,立法的时候并不是没有想到。克林顿签署这部法案的时候,就明确说过,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将起诉范围限定在“单纯追逐淫邪性癖这个领域”(这个话由克林顿说,尤其觉得典……)
而且,法律一经颁布,几乎马上就抽干了那个“碾碎猫狗视频”的市场。
但问题是,既然它的规定这么抽象,检察官发现,斗狗视频毫无疑问应该属于被追究的范围。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判决书中写道,虽然过去几十年里,我们通过判例,把一些言论剔除在宪法保护之外,比如诽谤、淫秽、欺诈以及直接会引起犯罪行为的言论。但是,本法院在此,不打算继续扩大这个例外名单。
一个视频的内容可能是违法的,但这个视频本身是不是必然违法,值得商榷。比如整个哥伦比亚特区都禁止打猎,但我们法院门口儿报刊亭都在卖打猎杂志。一码归一码。
由于这个法律整个违宪,我们不打算在此单独讨论“碾碎猫狗视频”是否违宪的问题。
大家不要以为灯塔国反而是在放纵动物虐待行为。
因为,首先,它反而是很多州在虐杀动物行为上早就立法禁止了。只不过虐杀动物视频是不是一刀切,受制于言论自由。而在我国,大家远远没有去追究虐杀者的责任,现在为了取得最大公约数,才考虑禁止传播虐猫虐狗视频,以避免伤害公序良俗,甚至诱发血腥犯罪。
其次,这个法律不是被推翻了吗?仅仅几个月后,国会迅速出台了一部新的法律,名字就叫《2010禁止碾碎动物法案》。
为了避免踏入“打猎算不算虐待动物”“宰鱼算不算虐待动物”这些争议泥潭,这部新法律只针对“碾碎动物”这个共识度最高、恶劣程度最强的领域。
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无论中外,这种“求同存异、单点切入”的思路都是值得借鉴的。
#百乐有说法#
暂时就想到这么多orz以后如果不懒惰的话会努力把合适的小衣服和道具都写一写的,还有不合适的也会写一写
然后价格基本忘记打了orz
1.玉子小虎烧的头套是一个28r(总共三款,还有个小猫头套,那个我试戴了一下觉得报刊就没有买了,但预售还是想买一个,正面报刊但背面还可以)
2.手作爬爬服买的是12r一件,帽子是5r一个,感觉超过这个价格的话可能不太值orz
3.10cm和服是五十好像,不太记得了orz
880
然后价格基本忘记打了orz
1.玉子小虎烧的头套是一个28r(总共三款,还有个小猫头套,那个我试戴了一下觉得报刊就没有买了,但预售还是想买一个,正面报刊但背面还可以)
2.手作爬爬服买的是12r一件,帽子是5r一个,感觉超过这个价格的话可能不太值orz
3.10cm和服是五十好像,不太记得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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