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村主任撞死邻村村主任,赔偿650万元获谅解后由死刑改判15年
2019年,湖南省醴陵市一村主任、市人大代表刘波被邻村31岁的村主任陈旭驾车撞死。
2021年,该案一审陈旭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陈旭家属赔偿刘波家属650万元并获谅解。2024年1月,株洲中院重审以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4月2日,刘波的女儿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表示,尽管她和家人签署了谅解书,但依旧不能接受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陈旭被改判罪名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结果。
原一审激辩“是否有撞死人的故意”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9年9月16日,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村主任、醴陵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刘波到邻村塘坊村村委会,参与调解塘坊村村主任陈旭名下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土地交换事宜。
判决材料显示,调解过程中,刘波与陈旭的父亲陈友平发生了口头争执,被旁人劝止。随后,陈旭接到另一位与会人员的电话称陈友平“与人打起来了”。陈旭误认为刘波打了陈友平,心生气愤,遂驾汽车前往塘坊村村委会,在塘坊村村委会湘赣戏台前坪内,看见刘波站在一辆轿车边上。陈旭为教训刘波,驾车加速冲向刘波,致使自己的车左前部与在场轿车右尾部碰撞后,将刘波撞飞到距离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刘波当场死亡。
事发次日,陈旭被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6月被提起公诉。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旭出于气愤为教训受害人刘波而驾驶车辆加速撞向受害人,将其撞飞到距离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陈旭明知其开车加速撞向他人可能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仍不减速放任此结果发生,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还认为,被害人刘波在本案中系以村主任身份与其他村镇领导一起出面调解被告人陈旭与他人之间的纠纷而无端被害,被害人一方没有过错。建议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陈旭死刑。
陈旭辩称,车开到操场时没有看到刘波,不是出于教训,是出于愤怒去撞刘波。没有撞死刘波的故意,因为心急、粗心大意导致严重的后果,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公安局审讯时,公安干警以其家人人身安全对其诱供,导致其心理崩溃,其在公安机关的第三、第四次讯问笔录的供述不属实。
陈旭辩护人辩称,陈旭当时系误把油门当刹车,不应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行为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株洲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旭因为在土地置换调解过程中,误以为其父被他人殴打,出于愤怒,为教训他人,驾车加速冲向被害人刘波,主观上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当场死亡的后果,依法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死),更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
2021年7月12日,株洲中院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原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重审认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
改判故意伤害罪
2023年7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刑终26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株洲中院重新审判。
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发回重审后,陈旭家人通过中间人多次找她和家人沟通赔偿和谅解事宜。之后,刘女士及家人获赔650万元,并签署了一份谅解书。
2023年10月19日,株洲中院在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审一审时,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旧认为,被告人陈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旭的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用于证明陈旭涉嫌故意驾车杀人的定案证据,主要是陈旭在公安机关的第三、第四次供述,该两份证据系侦查人员采用威胁手段获取,既不合法,也不真实,应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陈旭具有自首、主动赔偿、初犯、偶犯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针对上述辩护意见,株洲中院判决认为,陈旭在第三次供述中称其看见刘波站在白色小车右边,该供述与视频分析报告、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相印证,依法应予采信,其辩称没有看到刘波与事实不符;陈旭所作的有罪供述,结合供述的视频,能证明公安民警没有采取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形式。
株洲中院判决认为,从在卷证据材料分析,陈旭与刘波之间没有仇恨也无利益冲突,陈旭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陈旭驾驶的汽车先撞上小车右后轮,再撞飞刘波,致刘波死亡的后果,根据现有的证据,结合陈旭的供述,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案发后,陈旭家人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4年1月5日,株洲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被告人陈旭的犯罪工具白色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
“我知道,我们签了谅解书,他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但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从死刑改判到有期徒刑15年跨度太大,我们接受不了。”4月2日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案件判决后,其母亲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书,但未被受理。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2019年,湖南省醴陵市一村主任、市人大代表刘波被邻村31岁的村主任陈旭驾车撞死。
2021年,该案一审陈旭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陈旭家属赔偿刘波家属650万元并获谅解。2024年1月,株洲中院重审以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4月2日,刘波的女儿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表示,尽管她和家人签署了谅解书,但依旧不能接受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陈旭被改判罪名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结果。
原一审激辩“是否有撞死人的故意”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9年9月16日,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村主任、醴陵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刘波到邻村塘坊村村委会,参与调解塘坊村村主任陈旭名下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土地交换事宜。
判决材料显示,调解过程中,刘波与陈旭的父亲陈友平发生了口头争执,被旁人劝止。随后,陈旭接到另一位与会人员的电话称陈友平“与人打起来了”。陈旭误认为刘波打了陈友平,心生气愤,遂驾汽车前往塘坊村村委会,在塘坊村村委会湘赣戏台前坪内,看见刘波站在一辆轿车边上。陈旭为教训刘波,驾车加速冲向刘波,致使自己的车左前部与在场轿车右尾部碰撞后,将刘波撞飞到距离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刘波当场死亡。
事发次日,陈旭被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6月被提起公诉。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旭出于气愤为教训受害人刘波而驾驶车辆加速撞向受害人,将其撞飞到距离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陈旭明知其开车加速撞向他人可能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仍不减速放任此结果发生,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还认为,被害人刘波在本案中系以村主任身份与其他村镇领导一起出面调解被告人陈旭与他人之间的纠纷而无端被害,被害人一方没有过错。建议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陈旭死刑。
陈旭辩称,车开到操场时没有看到刘波,不是出于教训,是出于愤怒去撞刘波。没有撞死刘波的故意,因为心急、粗心大意导致严重的后果,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公安局审讯时,公安干警以其家人人身安全对其诱供,导致其心理崩溃,其在公安机关的第三、第四次讯问笔录的供述不属实。
陈旭辩护人辩称,陈旭当时系误把油门当刹车,不应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行为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株洲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旭因为在土地置换调解过程中,误以为其父被他人殴打,出于愤怒,为教训他人,驾车加速冲向被害人刘波,主观上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当场死亡的后果,依法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死),更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
2021年7月12日,株洲中院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原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重审认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
改判故意伤害罪
2023年7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刑终26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株洲中院重新审判。
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发回重审后,陈旭家人通过中间人多次找她和家人沟通赔偿和谅解事宜。之后,刘女士及家人获赔650万元,并签署了一份谅解书。
2023年10月19日,株洲中院在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审一审时,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旧认为,被告人陈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旭的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用于证明陈旭涉嫌故意驾车杀人的定案证据,主要是陈旭在公安机关的第三、第四次供述,该两份证据系侦查人员采用威胁手段获取,既不合法,也不真实,应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陈旭具有自首、主动赔偿、初犯、偶犯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针对上述辩护意见,株洲中院判决认为,陈旭在第三次供述中称其看见刘波站在白色小车右边,该供述与视频分析报告、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相印证,依法应予采信,其辩称没有看到刘波与事实不符;陈旭所作的有罪供述,结合供述的视频,能证明公安民警没有采取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形式。
株洲中院判决认为,从在卷证据材料分析,陈旭与刘波之间没有仇恨也无利益冲突,陈旭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陈旭驾驶的汽车先撞上小车右后轮,再撞飞刘波,致刘波死亡的后果,根据现有的证据,结合陈旭的供述,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案发后,陈旭家人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4年1月5日,株洲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被告人陈旭的犯罪工具白色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
“我知道,我们签了谅解书,他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但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从死刑改判到有期徒刑15年跨度太大,我们接受不了。”4月2日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案件判决后,其母亲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书,但未被受理。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湖南一村主任撞死邻村村主任,赔偿650万元获谅解后由死刑改判15年
2019年,湖南省醴陵市一村主任、市人大代表刘波被邻村31岁的村主任陈旭驾车撞死。
2021年,该案一审陈旭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陈旭家属赔偿刘波家属650万元并获谅解。2024年1月,株洲中院重审以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4月2日,刘波的女儿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表示,尽管她和家人签署了谅解书,但依旧不能接受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陈旭被改判罪名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结果。
原一审激辩“是否有撞死人的故意”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9年9月16日,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村主任、醴陵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刘波到邻村塘坊村村委会,参与调解塘坊村村主任陈旭名下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土地交换事宜。
判决材料显示,调解过程中,刘波与陈旭的父亲陈友平发生了口头争执,被旁人劝止。随后,陈旭接到另一位与会人员的电话称陈友平“与人打起来了”。陈旭误认为刘波打了陈友平,心生气愤,遂驾汽车前往塘坊村村委会,在塘坊村村委会湘赣戏台前坪内,看见刘波站在一辆轿车边上。陈旭为教训刘波,驾车加速冲向刘波,致使自己的车左前部与在场轿车右尾部碰撞后,将刘波撞飞到距离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刘波当场死亡。
事发次日,陈旭被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6月被提起公诉。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旭出于气愤为教训受害人刘波而驾驶车辆加速撞向受害人,将其撞飞到距离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陈旭明知其开车加速撞向他人可能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仍不减速放任此结果发生,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还认为,被害人刘波在本案中系以村主任身份与其他村镇领导一起出面调解被告人陈旭与他人之间的纠纷而无端被害,被害人一方没有过错。建议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陈旭死刑。
陈旭辩称,车开到操场时没有看到刘波,不是出于教训,是出于愤怒去撞刘波。没有撞死刘波的故意,因为心急、粗心大意导致严重的后果,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公安局审讯时,公安干警以其家人人身安全对其诱供,导致其心理崩溃,其在公安机关的第三、第四次讯问笔录的供述不属实。
陈旭辩护人辩称,陈旭当时系误把油门当刹车,不应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行为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株洲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旭因为在土地置换调解过程中,误以为其父被他人殴打,出于愤怒,为教训他人,驾车加速冲向被害人刘波,主观上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当场死亡的后果,依法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死),更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
2021年7月12日,株洲中院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原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重审认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
改判故意伤害罪
2023年7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刑终26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株洲中院重新审判。
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发回重审后,陈旭家人通过中间人多次找她和家人沟通赔偿和谅解事宜。之后,刘女士及家人获赔650万元,并签署了一份谅解书。
2023年10月19日,株洲中院在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审一审时,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旧认为,被告人陈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旭的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用于证明陈旭涉嫌故意驾车杀人的定案证据,主要是陈旭在公安机关的第三、第四次供述,该两份证据系侦查人员采用威胁手段获取,既不合法,也不真实,应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陈旭具有自首、主动赔偿、初犯、偶犯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针对上述辩护意见,株洲中院判决认为,陈旭在第三次供述中称其看见刘波站在白色小车右边,该供述与视频分析报告、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相印证,依法应予采信,其辩称没有看到刘波与事实不符;陈旭所作的有罪供述,结合供述的视频,能证明公安民警没有采取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形式。
株洲中院判决认为,从在卷证据材料分析,陈旭与刘波之间没有仇恨也无利益冲突,陈旭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陈旭驾驶的汽车先撞上小车右后轮,再撞飞刘波,致刘波死亡的后果,根据现有的证据,结合陈旭的供述,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案发后,陈旭家人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4年1月5日,株洲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被告人陈旭的犯罪工具白色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
“我知道,我们签了谅解书,他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但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从死刑改判到有期徒刑15年跨度太大,我们接受不了。”4月2日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案件判决后,其母亲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书,但未被受理。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2019年,湖南省醴陵市一村主任、市人大代表刘波被邻村31岁的村主任陈旭驾车撞死。
2021年,该案一审陈旭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陈旭家属赔偿刘波家属650万元并获谅解。2024年1月,株洲中院重审以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4月2日,刘波的女儿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表示,尽管她和家人签署了谅解书,但依旧不能接受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陈旭被改判罪名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结果。
原一审激辩“是否有撞死人的故意”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9年9月16日,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村主任、醴陵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刘波到邻村塘坊村村委会,参与调解塘坊村村主任陈旭名下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土地交换事宜。
判决材料显示,调解过程中,刘波与陈旭的父亲陈友平发生了口头争执,被旁人劝止。随后,陈旭接到另一位与会人员的电话称陈友平“与人打起来了”。陈旭误认为刘波打了陈友平,心生气愤,遂驾汽车前往塘坊村村委会,在塘坊村村委会湘赣戏台前坪内,看见刘波站在一辆轿车边上。陈旭为教训刘波,驾车加速冲向刘波,致使自己的车左前部与在场轿车右尾部碰撞后,将刘波撞飞到距离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刘波当场死亡。
事发次日,陈旭被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6月被提起公诉。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旭出于气愤为教训受害人刘波而驾驶车辆加速撞向受害人,将其撞飞到距离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陈旭明知其开车加速撞向他人可能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仍不减速放任此结果发生,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还认为,被害人刘波在本案中系以村主任身份与其他村镇领导一起出面调解被告人陈旭与他人之间的纠纷而无端被害,被害人一方没有过错。建议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陈旭死刑。
陈旭辩称,车开到操场时没有看到刘波,不是出于教训,是出于愤怒去撞刘波。没有撞死刘波的故意,因为心急、粗心大意导致严重的后果,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公安局审讯时,公安干警以其家人人身安全对其诱供,导致其心理崩溃,其在公安机关的第三、第四次讯问笔录的供述不属实。
陈旭辩护人辩称,陈旭当时系误把油门当刹车,不应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行为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株洲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旭因为在土地置换调解过程中,误以为其父被他人殴打,出于愤怒,为教训他人,驾车加速冲向被害人刘波,主观上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当场死亡的后果,依法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死),更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
2021年7月12日,株洲中院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原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重审认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
改判故意伤害罪
2023年7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刑终26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株洲中院重新审判。
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发回重审后,陈旭家人通过中间人多次找她和家人沟通赔偿和谅解事宜。之后,刘女士及家人获赔650万元,并签署了一份谅解书。
2023年10月19日,株洲中院在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审一审时,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旧认为,被告人陈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旭的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用于证明陈旭涉嫌故意驾车杀人的定案证据,主要是陈旭在公安机关的第三、第四次供述,该两份证据系侦查人员采用威胁手段获取,既不合法,也不真实,应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陈旭具有自首、主动赔偿、初犯、偶犯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针对上述辩护意见,株洲中院判决认为,陈旭在第三次供述中称其看见刘波站在白色小车右边,该供述与视频分析报告、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相印证,依法应予采信,其辩称没有看到刘波与事实不符;陈旭所作的有罪供述,结合供述的视频,能证明公安民警没有采取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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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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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5000-6000元左右(加急费用另算),5-7个工作日出具结果报告;
长沙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2400元-3000元(加急费用另算) ,5-7个工作日出具结果报告。
2024年长沙亲子鉴定正规医院采样中心地址名录一览
1、长沙市芙蓉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139号(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2、长沙市芙蓉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61号(湖南省人民医院)
3、长沙市天心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427号(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4、长沙市岳麓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220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医院)
5、长沙市开福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5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医院(总院)】
6、长沙市雨花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146号(长沙仁和医院)
7、长沙市望城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郭亮北路126号(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8、长沙市浏阳市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道吾湖南路452号【浏阳市人民医院(新院)】
9、长沙市宁乡市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玉潭镇一环北路209号(宁乡市人民医院)
10、长沙市长沙县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长沙市长沙县开元路53号(长沙县星沙医院)
声明: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咨询客服获取最新采样中心名单。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都有以下具备的条件:
1.看看是否有自己的官方网站。一般来说,可靠的亲子鉴定机构会设立自己的官方网站来宣传自己的形象。
2.看看是否有自己的合作实验室。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都有自己的合作实验室。经国家CNAS认证后,可接受各类DNA亲子鉴定。
3.看看是否有先进的实验设备。亲子鉴定检测需要高精度的检测仪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亲子鉴定中心合作的实验室选用进口实验设备和试剂,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为99.999%。
4.看看是否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负责测试的技术人员通常会选择高级测试人员,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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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湘鉴生物可以做长沙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01号红星实业大厦4楼A319室。
服务范围:包括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等长沙周边城市地区。隐私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孕期怀孕亲子鉴定、孕妇产前亲子鉴定、无创DNA亲子鉴定;上户口入户迁户口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移民留学亲子鉴定、司法落户口亲子鉴定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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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上户口类亲子鉴定费用:父子二人3000元,父母子三人3600元(加急费用另算),5-7个工作日出具结果报告;
长沙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5000-6000元左右(加急费用另算),5-7个工作日出具结果报告;
长沙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2400元-3000元(加急费用另算) ,5-7个工作日出具结果报告。
2024年长沙亲子鉴定正规医院采样中心地址名录一览
1、长沙市芙蓉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139号(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2、长沙市芙蓉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61号(湖南省人民医院)
3、长沙市天心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427号(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4、长沙市岳麓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220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医院)
5、长沙市开福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5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医院(总院)】
6、长沙市雨花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146号(长沙仁和医院)
7、长沙市望城区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郭亮北路126号(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8、长沙市浏阳市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道吾湖南路452号【浏阳市人民医院(新院)】
9、长沙市宁乡市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玉潭镇一环北路209号(宁乡市人民医院)
10、长沙市长沙县亲子鉴定中心采样点
机构地址 : 长沙市长沙县开元路53号(长沙县星沙医院)
声明: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咨询客服获取最新采样中心名单。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都有以下具备的条件:
1.看看是否有自己的官方网站。一般来说,可靠的亲子鉴定机构会设立自己的官方网站来宣传自己的形象。
2.看看是否有自己的合作实验室。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都有自己的合作实验室。经国家CNAS认证后,可接受各类DNA亲子鉴定。
3.看看是否有先进的实验设备。亲子鉴定检测需要高精度的检测仪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亲子鉴定中心合作的实验室选用进口实验设备和试剂,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为99.999%。
4.看看是否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负责测试的技术人员通常会选择高级测试人员,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亲子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司法亲子鉴定就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司法鉴定要做到: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司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遗传学理论已证实,子女的基因组DNA各有一半分别来源于亲生父母一方,例如亲缘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如父母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做亲缘鉴定;总结来说,应用于当今社会最广泛的就是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亲缘亲子鉴定这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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