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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数字经济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各类数据的拥有主体更加多样,处理活动更加复杂,一些企业、机构忽视数据安全保护、利用数据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数据安全法》明确了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活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等义务和责任,通过严格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化发展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只有每一位公民都有良好的国家安全意识
才能凝聚起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数字经济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各类数据的拥有主体更加多样,处理活动更加复杂,一些企业、机构忽视数据安全保护、利用数据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数据安全法》明确了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活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等义务和责任,通过严格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化发展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只有每一位公民都有良好的国家安全意识
才能凝聚起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石,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保障,保密工作更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 《保密法》并非遥不可及的高阁法规,而是每个公民应知应行的生活准则。它不仅对涉密单位和个人提出了严格的保密要求,同时也赋予了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浙江交通特别开设《你我都是护密人》专栏,旨在深度解读《保密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普及保密知识提升大众保密意识,以严密的保密之盾,共筑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交通运输民生实事# @中国交通 @微博交通
邯郸魏县某工地施工期间无视安全存隐患和扬尘污染,住建局监管是否漏洞百出?
经群众反映,媒体工作人员经过一处工地位于魏县科教东路和兴源大街交叉口,名为梨城首府的在建小区项目,看到工地正在紧张的施工,可是现场所施工的工地竟然多处存在施工人员没有戴安全帽,工地没有采取降尘抑尘措施。
工地安全准则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可是这处工地这么多人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到底是工地视安全为无物?还是魏县住建局对这处工地有意的在纵容?
工地围挡喷淋没有启用,楼栋没有防尘网,周边道路及门口没有雾炮治理扬尘。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魏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对施工安全与污染视而不见、拒不监管。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链?希望魏县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经群众反映,媒体工作人员经过一处工地位于魏县科教东路和兴源大街交叉口,名为梨城首府的在建小区项目,看到工地正在紧张的施工,可是现场所施工的工地竟然多处存在施工人员没有戴安全帽,工地没有采取降尘抑尘措施。
工地安全准则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可是这处工地这么多人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到底是工地视安全为无物?还是魏县住建局对这处工地有意的在纵容?
工地围挡喷淋没有启用,楼栋没有防尘网,周边道路及门口没有雾炮治理扬尘。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魏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对施工安全与污染视而不见、拒不监管。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链?希望魏县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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