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4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优质企业名单正式发布,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广西汽车集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育,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现拥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拥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1人,全国技术能手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技能专家5人,广西技术能手22人。
广西汽车集团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五菱工匠孵化基地,“岗赛课证”特色鲜明,“五菱工匠”培养体系完善,深入实施工匠培育“七大工程”。近年来, 依托企业先进的精益生产、安全环保、质量体系和生产班组管理体系,加快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控、智能网联测试、工业互联网等新职业工种建设,形成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综合体。
充分发挥自治区大型国有汽车企业的责任担当,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广西汽车集团已经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单位、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全国机械行业先进制造领域产教融合骨干企业,全区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试点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
成立于1958年的柳工是民族装备制造业的先行者、佼佼者,拥有上万平方米面积的重型车辆核心部件维护保养实训中心,总资产超过3000万元,具备良好的集训条件。凭借精良的装备、过硬的技术和专业的服务,柳工先后参与了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区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并继续以中国代表团高级合作伙伴的身份,参与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重型车辆维修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广西汽车集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育,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现拥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拥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1人,全国技术能手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技能专家5人,广西技术能手22人。
广西汽车集团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五菱工匠孵化基地,“岗赛课证”特色鲜明,“五菱工匠”培养体系完善,深入实施工匠培育“七大工程”。近年来, 依托企业先进的精益生产、安全环保、质量体系和生产班组管理体系,加快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控、智能网联测试、工业互联网等新职业工种建设,形成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综合体。
充分发挥自治区大型国有汽车企业的责任担当,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广西汽车集团已经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单位、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全国机械行业先进制造领域产教融合骨干企业,全区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试点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
成立于1958年的柳工是民族装备制造业的先行者、佼佼者,拥有上万平方米面积的重型车辆核心部件维护保养实训中心,总资产超过3000万元,具备良好的集训条件。凭借精良的装备、过硬的技术和专业的服务,柳工先后参与了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区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并继续以中国代表团高级合作伙伴的身份,参与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重型车辆维修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教育部发文,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近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高校如涉及相关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高校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校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指导本校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电子造册。
第六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备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高校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校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应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有关高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高等教育##高校##实验室#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高校如涉及相关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高校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校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指导本校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电子造册。
第六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备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高校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校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应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有关高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高等教育##高校##实验室#
江苏公安发布护航旅游经济发展“十大优秀案例”
4月20日,“水韵江苏·平安有我”平安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在扬州拉开帷幕。在现场,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通报了去年以来江苏旅游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江苏公安机关护航旅游经济发展“十大优秀案例”。
1、南京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整治景区“黄牛”
作为六朝古都,南京游客数量长期保持在高位,节假日期间主要热门景区更是“一票难求”,由此滋生“黄牛”倒卖景区免费预约名额和门票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旅游秩序。2023年,南京市公安局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侦查调查,查明涉及南京热点景区的“黄牛”团伙组织架构和重点对象,查清技术抢号原理和倒卖号源方式,在掌握当前南京景区“黄牛”市场业态和规模的基础上,对线上线下非法抢号倒票“黄牛”团伙开展规模性整治和“全链条”打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2名,扣押用于作案的电脑7台、手机10部,为长效治理“黄牛”倒票违法违规乱象积累了宝贵经验。
2、无锡公安机关打造立体化景区防控体系
无锡市公安局整合派出所、警务站、巡特警、交警等警种力量,统领铁甲、铁鹰、铁骑、社会单位等巡控力量,在惠山古镇、清名桥古运河、鼋头渚、灵山、拈花湾等热门景区,构建扁平化指挥平台,将实兵步巡、视频巡查、指挥调度有机结合,科学安排警力驻点执勤,建立“站舟车摩航”互为犄角、补位支撑的立体化景区防控力量体系。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以弹性警务提升应急处突能力,集中力量应对周末、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客流高峰,最大程度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2023年以来,累计救助旅游群众1300余人次,现场调解各类纠纷660余起,有效维护和保障景区治安秩序,提升广大群众的出游体验。
3、常州局前街派出所构筑古巷里的平安“枫警”
近年来,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局前街派出所秉持“警务就是景色、警察也是导游”理念,用心守护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具有“半部常州史”之称、年均接待游客280万人次的重点景区—青果巷。强化拓展“共建共治共享”思维,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发动商户、管理员、志愿者组建“青平果联盟”,构建由公安主导、景区主责,文旅、城管、消防、商户等主体共同参与的“2+8”群防群治体系,护航常州文旅中轴线建设。2023年以来,“青平果联盟”协助公安机关找回走失人员20余名、遗失物品16件,处置警情50余起;依托“景警有调”调解室,调处涉旅矛盾纠纷180余起,调处成功率、满意率均达100%。
4、苏州虎丘派出所建强“4+1+N”指挥体系提升景区综合治理水平。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虎丘派出所围绕加强辖区内山塘景区治安管理,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4+1+N”指挥体系(“4”:常态以街道、派出所、景区、城管部门为主;“1”:重点节假日增加轨交公司入驻;“N”:消防、蓝天救援队、社区志愿者统一联动),通过资源整合、科技赋能、促发联动、综合治理,实现景区高峰时段人员分流精准、应急保障有力、联动处置到位,积极为游客营造安全、舒心、便捷的旅游环境。针对景区寻人找物警情占比高达40%的情况,及时提供暖心智慧警务服务,运用各种资源展开查找,2023年以来,共回应群众求助1800余次,帮助找回走失老人和儿童121人,收到锦旗、表扬信45件。
5、南通公安机关全面整治网约房突出治安问题
针对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网约房等住宿类新业态持续增多,给治安管理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南通市公安局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在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部署开展网约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23年以来,依法关停注销问题隐患多、经营不合规网约房2000余间,查办涉网约房案件150余起。同时,完善法制指引、创新监管模式,制定《关于规范住宿类新业态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制度规范,指导网约房经营者成立网约房管理联盟,推动住宿类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6、连云港连云公安分局AR赋能实战打造连岛智慧旅游警务
结合连云区山海旅游特色,连云港连云公安分局创新实践“旅游+警务”“智慧+治理”新模式,全力打造旅游警务示范品牌。开发建设“连岛景区一体化管控平台”等智能平台,综合运用3D建模、5G图传、AR全景等技术,实现景区警力可视化指挥、智能化调度,结合新型“无人机+车(船)+人”联巡工作机制,全方位增强全区沿海动态管控。2023年以来,依托“旅游+”“智慧+”警务服务实战机制,圆满完成“连岛音乐节”“连岛铁人三项”“连云港之夏旅游节”等10余场大型活动安保任务,游客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7、淮安盱城派出所组建“巾帼巡逻队”守护景区平安
为更好守护辖区重点景区平安,2023年,淮安市盱眙县公安局盱城派出所组建一支“巾帼巡逻队”,在日常巡逻和接处警工作中,队员们充分发挥女性认真、耐心、细致的优势,及时发现处置涉旅矛盾纠纷,积极协调解决游客求助。她们每天精神抖擞,迈着整齐步伐,巡逻在盱眙第一山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街区,或停下脚步与游客交流,解答游客咨询求助,宣讲平安旅游和反诈知识,提醒周边商铺加强安全防范。2024年春节期间,“巾帼巡逻队”共现场调解各类纠纷52起,解决群众求助40余次,用实际行动诠释景区最美“警色”。
8、扬州公安机关全面强化旅游警察“标准警务体系”建设
按照“专职、专业、专精”要求,制定发布全国首部市级《旅游警察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树立执勤执法Fast(快捷)、Front(靠前)、Face(身边)、Favorite(满意)的“4F”服务理念,搭建旅游警察实战应用平台,健全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纠纷调委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年均服务游客1.1万人次,全力维护景区秩序、提升游客体验。同时,创新建成旅游警察品牌体验展示厅、标准警务实训基地,深入推进旅游警察“四领四炼”提能创优工程,着力打造“游客身边的旅游警察”,倾力描绘瘦西湖畔新“警色”。
9、泰州海陵公安分局“三格融合”守护景区平安
泰州凤城河风景区内,湿地、林地和数十条河道相融共生,游客络绎不绝。2023年以来,为强化景区治安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从“警格、网格、水格”三格融合治理入手,将景区11.12公里的水域划分为8个网格单位,配备9名基层水域网格员,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水域综合治理新格局。针对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特点,组织民警深入景区人流聚集地,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宣讲。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商、联合执法、互助协作等工作机制,开展景区专项执法8次,消除安全隐患15处,合力保障景区生态环境安全。
10、宿迁湖滨新区公安分局深耕生态警务护航最美湖滨
宿迁湖滨新区公安分局围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和全域生态旅游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五区生态共建”,全力打造生态警务。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打造智能化骆马湖警务站、三台山警务站、龙运城警务站,形成了以生态联勤警务站“联勤”,公安各警种“联治”,女子骑警队、PTU轻装机动队、社会义警“联防”的现代化景区旅游警务运行新格局,常态化开展景区治安巡逻防范,全力护航大美湖滨旅游业持续发展。2023年以来,骆马湖景区治安警情和未成年人涉湖涉水警情分别下降12.06%、95%,42公里景区岸线连续两年暑期实现未成年人“零溺亡”。(苏宫新)
4月20日,“水韵江苏·平安有我”平安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在扬州拉开帷幕。在现场,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通报了去年以来江苏旅游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江苏公安机关护航旅游经济发展“十大优秀案例”。
1、南京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整治景区“黄牛”
作为六朝古都,南京游客数量长期保持在高位,节假日期间主要热门景区更是“一票难求”,由此滋生“黄牛”倒卖景区免费预约名额和门票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旅游秩序。2023年,南京市公安局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侦查调查,查明涉及南京热点景区的“黄牛”团伙组织架构和重点对象,查清技术抢号原理和倒卖号源方式,在掌握当前南京景区“黄牛”市场业态和规模的基础上,对线上线下非法抢号倒票“黄牛”团伙开展规模性整治和“全链条”打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2名,扣押用于作案的电脑7台、手机10部,为长效治理“黄牛”倒票违法违规乱象积累了宝贵经验。
2、无锡公安机关打造立体化景区防控体系
无锡市公安局整合派出所、警务站、巡特警、交警等警种力量,统领铁甲、铁鹰、铁骑、社会单位等巡控力量,在惠山古镇、清名桥古运河、鼋头渚、灵山、拈花湾等热门景区,构建扁平化指挥平台,将实兵步巡、视频巡查、指挥调度有机结合,科学安排警力驻点执勤,建立“站舟车摩航”互为犄角、补位支撑的立体化景区防控力量体系。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以弹性警务提升应急处突能力,集中力量应对周末、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客流高峰,最大程度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2023年以来,累计救助旅游群众1300余人次,现场调解各类纠纷660余起,有效维护和保障景区治安秩序,提升广大群众的出游体验。
3、常州局前街派出所构筑古巷里的平安“枫警”
近年来,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局前街派出所秉持“警务就是景色、警察也是导游”理念,用心守护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具有“半部常州史”之称、年均接待游客280万人次的重点景区—青果巷。强化拓展“共建共治共享”思维,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发动商户、管理员、志愿者组建“青平果联盟”,构建由公安主导、景区主责,文旅、城管、消防、商户等主体共同参与的“2+8”群防群治体系,护航常州文旅中轴线建设。2023年以来,“青平果联盟”协助公安机关找回走失人员20余名、遗失物品16件,处置警情50余起;依托“景警有调”调解室,调处涉旅矛盾纠纷180余起,调处成功率、满意率均达100%。
4、苏州虎丘派出所建强“4+1+N”指挥体系提升景区综合治理水平。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虎丘派出所围绕加强辖区内山塘景区治安管理,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4+1+N”指挥体系(“4”:常态以街道、派出所、景区、城管部门为主;“1”:重点节假日增加轨交公司入驻;“N”:消防、蓝天救援队、社区志愿者统一联动),通过资源整合、科技赋能、促发联动、综合治理,实现景区高峰时段人员分流精准、应急保障有力、联动处置到位,积极为游客营造安全、舒心、便捷的旅游环境。针对景区寻人找物警情占比高达40%的情况,及时提供暖心智慧警务服务,运用各种资源展开查找,2023年以来,共回应群众求助1800余次,帮助找回走失老人和儿童121人,收到锦旗、表扬信45件。
5、南通公安机关全面整治网约房突出治安问题
针对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网约房等住宿类新业态持续增多,给治安管理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南通市公安局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在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部署开展网约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23年以来,依法关停注销问题隐患多、经营不合规网约房2000余间,查办涉网约房案件150余起。同时,完善法制指引、创新监管模式,制定《关于规范住宿类新业态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制度规范,指导网约房经营者成立网约房管理联盟,推动住宿类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6、连云港连云公安分局AR赋能实战打造连岛智慧旅游警务
结合连云区山海旅游特色,连云港连云公安分局创新实践“旅游+警务”“智慧+治理”新模式,全力打造旅游警务示范品牌。开发建设“连岛景区一体化管控平台”等智能平台,综合运用3D建模、5G图传、AR全景等技术,实现景区警力可视化指挥、智能化调度,结合新型“无人机+车(船)+人”联巡工作机制,全方位增强全区沿海动态管控。2023年以来,依托“旅游+”“智慧+”警务服务实战机制,圆满完成“连岛音乐节”“连岛铁人三项”“连云港之夏旅游节”等10余场大型活动安保任务,游客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7、淮安盱城派出所组建“巾帼巡逻队”守护景区平安
为更好守护辖区重点景区平安,2023年,淮安市盱眙县公安局盱城派出所组建一支“巾帼巡逻队”,在日常巡逻和接处警工作中,队员们充分发挥女性认真、耐心、细致的优势,及时发现处置涉旅矛盾纠纷,积极协调解决游客求助。她们每天精神抖擞,迈着整齐步伐,巡逻在盱眙第一山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街区,或停下脚步与游客交流,解答游客咨询求助,宣讲平安旅游和反诈知识,提醒周边商铺加强安全防范。2024年春节期间,“巾帼巡逻队”共现场调解各类纠纷52起,解决群众求助40余次,用实际行动诠释景区最美“警色”。
8、扬州公安机关全面强化旅游警察“标准警务体系”建设
按照“专职、专业、专精”要求,制定发布全国首部市级《旅游警察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树立执勤执法Fast(快捷)、Front(靠前)、Face(身边)、Favorite(满意)的“4F”服务理念,搭建旅游警察实战应用平台,健全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纠纷调委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年均服务游客1.1万人次,全力维护景区秩序、提升游客体验。同时,创新建成旅游警察品牌体验展示厅、标准警务实训基地,深入推进旅游警察“四领四炼”提能创优工程,着力打造“游客身边的旅游警察”,倾力描绘瘦西湖畔新“警色”。
9、泰州海陵公安分局“三格融合”守护景区平安
泰州凤城河风景区内,湿地、林地和数十条河道相融共生,游客络绎不绝。2023年以来,为强化景区治安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从“警格、网格、水格”三格融合治理入手,将景区11.12公里的水域划分为8个网格单位,配备9名基层水域网格员,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水域综合治理新格局。针对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特点,组织民警深入景区人流聚集地,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宣讲。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商、联合执法、互助协作等工作机制,开展景区专项执法8次,消除安全隐患15处,合力保障景区生态环境安全。
10、宿迁湖滨新区公安分局深耕生态警务护航最美湖滨
宿迁湖滨新区公安分局围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和全域生态旅游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五区生态共建”,全力打造生态警务。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打造智能化骆马湖警务站、三台山警务站、龙运城警务站,形成了以生态联勤警务站“联勤”,公安各警种“联治”,女子骑警队、PTU轻装机动队、社会义警“联防”的现代化景区旅游警务运行新格局,常态化开展景区治安巡逻防范,全力护航大美湖滨旅游业持续发展。2023年以来,骆马湖景区治安警情和未成年人涉湖涉水警情分别下降12.06%、95%,42公里景区岸线连续两年暑期实现未成年人“零溺亡”。(苏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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