배타적 스캔들 29
多温还是拒绝了演员,说了对不起(这时候还记得改口叫哥,觉得两个人现在就是演员和经纪人,就是为了哥的职业生涯也不要发生这种不好的事,李彦神色暗淡了一下也立马说了对不起,说没有考虑到你的立场太唐突了。 啊啊啊两个宝宝都没错
多温还想着继练帮忙台词,李彦说今天算了你回去吧,你应该很累吧其实就是因为想你才在家里的,我送你走, 多温说自己真的,真的没事。这时候还在互相谦让个什么劲
出门后多温一整个落寞,想着之前李彦鼓舞自己的话语,悄悄落泪了说道为什么要说喜欢。嘛的我也落泪了[悲伤]这部分我之后再单独发一条好喜欢。
之后的行程是电台,看似一切正常的安排行程和交流,但是多温是更感受到拒绝人之后的尴尬感,而且这种尴尬不是第一次了(哦?有些东西毕竟变了就是变了[委屈] 结果休息时还有刚好听到有被拒绝告白的姐妹互相吐槽来扎心。
多温还是拒绝了演员,说了对不起(这时候还记得改口叫哥,觉得两个人现在就是演员和经纪人,就是为了哥的职业生涯也不要发生这种不好的事,李彦神色暗淡了一下也立马说了对不起,说没有考虑到你的立场太唐突了。 啊啊啊两个宝宝都没错
多温还想着继练帮忙台词,李彦说今天算了你回去吧,你应该很累吧其实就是因为想你才在家里的,我送你走, 多温说自己真的,真的没事。这时候还在互相谦让个什么劲
出门后多温一整个落寞,想着之前李彦鼓舞自己的话语,悄悄落泪了说道为什么要说喜欢。嘛的我也落泪了[悲伤]这部分我之后再单独发一条好喜欢。
之后的行程是电台,看似一切正常的安排行程和交流,但是多温是更感受到拒绝人之后的尴尬感,而且这种尴尬不是第一次了(哦?有些东西毕竟变了就是变了[委屈] 结果休息时还有刚好听到有被拒绝告白的姐妹互相吐槽来扎心。
跟很多朋友聊过之后感觉稍微调理好了一点点,但理清思路之后还是觉得很难过,如果不喜欢我的话干嘛要给我放出那些信号,我会误会也是很正常的事吧,朋友都跟我说她精神状态不好劝我小心点,我心里也清楚,感觉好像突然想吃一款货架上一直卖不出去的过期的点心,其实真吃到了可能还会被搞坏肚子,但那也是我吃到之后的事了,现在吃不到我实在是急了,我真的以为我对她来说也是很特殊的人,朋友们说她可能就是把我当情绪垃圾桶劝我小心点,我心里也清楚,我可以轻而易举地挑出她的一百个缺点,但却难以自制地对她感到怜爱,我真的以为我对她来说也是很特殊的人
2017年,7月25日,一个特等劳模被留置。2024年,4月22日,在他妹妹不顾一切的拯救努力下取保,恢复自由了。
可以确定:不出意外,全案,必将无罪。
第一,如果是实报实销,取保的日子只能是24日。这样,才是整月。
不可能出现判处某某几年几月多少天。目前,刑法规定和实际司法,不是这样量刑的。
第二,再审时,控方只剩下3万贪污指控和4万受贿指控。
这个7万元指控,不足以支撑将近7年刑期。如果敢这么判决,一定是特大新闻。
法院不会发疯的。控方相关人员的多数意见,准确说,应该是撤诉的。但这是个反贪局办的案子,相关人员去了纪监那边,不太好全撤诉处理。所以,还是象征性控告7万元,遮羞。
第三,这次再审,实际上是谁都可以旁听,也可以带手机进去的。
对,我们曾经也遇到过。当法官怼我们的律师“别废话”、“尽管去告”时,我制止了辩审冲突。因为实际上,法官只是走个形式,内心已经拿定主意:无罪。
否则,岂能让你带手机进法庭,根本不查?
第四,再审法院曾经二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就是说,这个案子,如果照二审法院意见,早已经内心确信无罪了。
上次法院驳回再审请求,都不是法院本意。再审时,郑小东提出副院长回避。其实,并无实际必要。
可以想一想:本来认定是无罪的法院,在控方只保留7万象征性指控时,一点儿都不作为,继续判决有罪吗? 当然不会。
从再审情况看,法院这次有作为,把三位侦查人员都请到了法庭上。
这是法院下定决心回归无罪判决的标志性举动。
【这个案子,几点特别:
1,这是把劳模作为贪污犯办的案例。
人家郑小东,是个与犯罪不可能沾边的人。
2,这是个基于亲情信用和正义信仰,真辩到底结出硕果的案例。
如果我们的律师辩护也有相当于这种亲情信用的契约信用,也能像郑小卉律师一样坚持这么近7年,许多真冤的案子,肯定是可以结出硕果的。
3,这是个反贪最终被再审无罪的案例。
这个案子,办的时候,还是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反贪,还不是纪监委反贪腐。
所以,相对来说,这个案子回归无罪,法院相关人员没有那么多“后顾之忧”。
其实,纪监办的案子,运用法律和高度的政治智慧,一样是可以无罪的。虽然曾经任中级法院院长的好友劝我不要碰这种案子,但任过中央巡视组领导的好友也介绍了他们内部的严格规范。
4,这个案子二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重审却维持了。
重审无罪,也是需要如履薄冰,全面博弈的。当时,我问过小卉律师一个细节:重审二审的组成人员,是不是原来二审的裁定人员,她说全部换了。我当时特别提醒:这是没有必要全部换的,而且全部换了,很可能其目的是:不再认定原来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我们,也经历过重审。重审合议庭人员,审判长和主办法官没有换。我当时分析,这有利于继续原来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要做的,是往前推进一步:压根儿无犯罪事实。
因为同一个案件,同样的事实和证据,同样的法院和同样的人员,两次得出完全相反结论,是逆天的;可是,哪怕是同一法院,由不同人员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依然是可以理解为正常的。】
这是一个压根儿就不成立的案件。
这是一个二审重审就应该判决无罪的案件。
这是一个幸好有亲妹妹坚持不懈诉求的案件。
可以确定:不出意外,全案,必将无罪。
第一,如果是实报实销,取保的日子只能是24日。这样,才是整月。
不可能出现判处某某几年几月多少天。目前,刑法规定和实际司法,不是这样量刑的。
第二,再审时,控方只剩下3万贪污指控和4万受贿指控。
这个7万元指控,不足以支撑将近7年刑期。如果敢这么判决,一定是特大新闻。
法院不会发疯的。控方相关人员的多数意见,准确说,应该是撤诉的。但这是个反贪局办的案子,相关人员去了纪监那边,不太好全撤诉处理。所以,还是象征性控告7万元,遮羞。
第三,这次再审,实际上是谁都可以旁听,也可以带手机进去的。
对,我们曾经也遇到过。当法官怼我们的律师“别废话”、“尽管去告”时,我制止了辩审冲突。因为实际上,法官只是走个形式,内心已经拿定主意:无罪。
否则,岂能让你带手机进法庭,根本不查?
第四,再审法院曾经二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就是说,这个案子,如果照二审法院意见,早已经内心确信无罪了。
上次法院驳回再审请求,都不是法院本意。再审时,郑小东提出副院长回避。其实,并无实际必要。
可以想一想:本来认定是无罪的法院,在控方只保留7万象征性指控时,一点儿都不作为,继续判决有罪吗? 当然不会。
从再审情况看,法院这次有作为,把三位侦查人员都请到了法庭上。
这是法院下定决心回归无罪判决的标志性举动。
【这个案子,几点特别:
1,这是把劳模作为贪污犯办的案例。
人家郑小东,是个与犯罪不可能沾边的人。
2,这是个基于亲情信用和正义信仰,真辩到底结出硕果的案例。
如果我们的律师辩护也有相当于这种亲情信用的契约信用,也能像郑小卉律师一样坚持这么近7年,许多真冤的案子,肯定是可以结出硕果的。
3,这是个反贪最终被再审无罪的案例。
这个案子,办的时候,还是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反贪,还不是纪监委反贪腐。
所以,相对来说,这个案子回归无罪,法院相关人员没有那么多“后顾之忧”。
其实,纪监办的案子,运用法律和高度的政治智慧,一样是可以无罪的。虽然曾经任中级法院院长的好友劝我不要碰这种案子,但任过中央巡视组领导的好友也介绍了他们内部的严格规范。
4,这个案子二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重审却维持了。
重审无罪,也是需要如履薄冰,全面博弈的。当时,我问过小卉律师一个细节:重审二审的组成人员,是不是原来二审的裁定人员,她说全部换了。我当时特别提醒:这是没有必要全部换的,而且全部换了,很可能其目的是:不再认定原来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我们,也经历过重审。重审合议庭人员,审判长和主办法官没有换。我当时分析,这有利于继续原来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要做的,是往前推进一步:压根儿无犯罪事实。
因为同一个案件,同样的事实和证据,同样的法院和同样的人员,两次得出完全相反结论,是逆天的;可是,哪怕是同一法院,由不同人员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依然是可以理解为正常的。】
这是一个压根儿就不成立的案件。
这是一个二审重审就应该判决无罪的案件。
这是一个幸好有亲妹妹坚持不懈诉求的案件。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