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瞒报#洪洞县电业局瞒报职工死亡#洪洞大槐树景区#
近日,我网接到群众关于洪洞县电业局职工高空坠落致死的举报。据悉,洪洞县电业局职工(张志强,男,42岁)。在梗壁村进行高空作业时意外坠落,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经临汾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电力局在这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中存在瞒报行为。
电业局作为负责电力供应和管理的重要机构,本应秉持着公正、透明和负责任的原则。然而,在此次安全事故中,他们却选择了瞒报,私下与家属协商赔钱了事。这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不尊重,也是对公众信任的严重背离。死者及其家属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公众也有权利了解相关情况。瞒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电业局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追究相关责任。这种瞒报行为不仅损害了电业局自身的形象与声誉,更加深了百姓对于政府部门的不信任感。
对于类似的公共机构,必须加强监管和问责机制,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我们呼吁电业局以及其他公共机构,要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本网工作人员前往洪洞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反映情况后便多次联系未果,截止目前仍无任何调查结果回复。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关系群众对职能部门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执法更需要“透明度”,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能瞒报误报,对于该事件的后续调查,本网会持续追踪。
来源:山西时事新闻网#瞒报##临汾#洪洞县电业局瞒报职工死亡#洪洞大槐树景区#
近日,我网接到群众关于洪洞县电业局职工高空坠落致死的举报。据悉,洪洞县电业局职工(张志强,男,42岁)。在梗壁村进行高空作业时意外坠落,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经临汾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电力局在这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中存在瞒报行为。
电业局作为负责电力供应和管理的重要机构,本应秉持着公正、透明和负责任的原则。然而,在此次安全事故中,他们却选择了瞒报,私下与家属协商赔钱了事。这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不尊重,也是对公众信任的严重背离。死者及其家属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公众也有权利了解相关情况。瞒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电业局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追究相关责任。这种瞒报行为不仅损害了电业局自身的形象与声誉,更加深了百姓对于政府部门的不信任感。
对于类似的公共机构,必须加强监管和问责机制,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我们呼吁电业局以及其他公共机构,要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本网工作人员前往洪洞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反映情况后便多次联系未果,截止目前仍无任何调查结果回复。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关系群众对职能部门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执法更需要“透明度”,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能瞒报误报,对于该事件的后续调查,本网会持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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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作为负责电力供应和管理的重要机构,本应秉持着公正、透明和负责任的原则。然而,在此次安全事故中,他们却选择了瞒报,私下与家属协商赔钱了事。这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不尊重,也是对公众信任的严重背离。死者及其家属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公众也有权利了解相关情况。瞒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电业局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追究相关责任。这种瞒报行为不仅损害了电业局自身的形象与声誉,更加深了百姓对于政府部门的不信任感。
对于类似的公共机构,必须加强监管和问责机制,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我们呼吁电业局以及其他公共机构,要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本网工作人员前往洪洞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反映情况后便多次联系未果,截止目前仍无任何调查结果回复。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关系群众对职能部门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执法更需要“透明度”,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能瞒报误报,对于该事件的后续调查,本网会持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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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作为负责电力供应和管理的重要机构,本应秉持着公正、透明和负责任的原则。然而,在此次安全事故中,他们却选择了瞒报,私下与家属协商赔钱了事。这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不尊重,也是对公众信任的严重背离。死者及其家属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公众也有权利了解相关情况。瞒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电业局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追究相关责任。这种瞒报行为不仅损害了电业局自身的形象与声誉,更加深了百姓对于政府部门的不信任感。
对于类似的公共机构,必须加强监管和问责机制,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我们呼吁电业局以及其他公共机构,要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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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正畸博士,六年牙套经验,
大家好,我是北大毕业生,正畸学博士,目前公立三甲医院正畸科在职的郭燕宁。
正式入驻了,之后会定期更新一些口腔健康和正畸矫治相关科普内容。
马上就是世界正畸健康日,想跟大家聊聊天,大家有什么想了解的问题也欢迎来问我,收藏,哦。
遵义、常德、青岛牙齿矫正
#牙齿拥挤注意事项##牙齿矫正##正畸注意事项#
大家好,我是北大毕业生,正畸学博士,目前公立三甲医院正畸科在职的郭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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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常德、青岛牙齿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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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男子花100多万买房,可是收房的时候却傻眼了,厨房的位置跟自己之前在沙盘上看的模型完全不一样,而且户型也不是南北通透的?但是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一再跟自己保证户型跟沙盘一样?这不是坑人吗?男子找开发商理论,负责人的说法让他气炸了!
廉先生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套房子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一点。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买得起一套房子真的不容易。所以买房的时候,他谨慎又谨慎,一定要选择一个南北通透,户型好的房子。后来在售楼处看了沙盘,觉得正好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跟销售了解。
销售说这套房子100万出头,正好在廉先生的预算之内。但为了保险起见,廉先生还是要求销售带他参观了样板间,看完以后廉先生对这个户型更加满意,决定下单。
当他付钱的时候,他再次指着沙盘和宣传图册问销售:“你保证卖给我的房子户型跟我看的样板间一样的吧?”
销售经理点点头说确定以及肯定,样板间就是以后廉先生交房后拿到的样子!
听到销售经理这样保证,廉先生也就没有顾虑了,付钱写了合同,然后一直期待交房!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可是廉先生一进门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家的厨房跟之前样板间完全不一样,给换了一个位置,导致房子不再是南北通透!这跟自己想要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他赶紧去联系当初卖房给自己的销售。
但是销售经理却不愿意承认了,他说样板间只是参考的,廉先生选的这栋楼有点特殊,整体空间不能按照样板间的户型去弄,但是他旁边楼的户型都和样板间相同。
言外之意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子,有和样板间一样的户型,但廉先生挑的那栋楼跟样板间不一样,这是他自己的运气问题了。
廉先生气炸了,户型不一样,自己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难道自己买房也要搞得跟抽 奖似的吗?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
但负责人更狠,他说只能按照合同办事。廉先生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什么户型。按照规定,不管是户型图,还是沙盘,只要合同没有备注,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廉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觉得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房子,就应该跟自己看到的一样,不提前告知就属于欺诈,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确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买房都是掏空6个人的钱包,可是房子却还是期房,还有烂尾的风险。就算交付了,房子也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这样买房真的是让人忧心忡忡!
那么,是否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一切以合同为准呢?
当然不是了,消费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开交付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什么样子。所以只能看开发商提供的沙盘和样板间,开发商不能以合同中没约定户型来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有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如果未向消费者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需要与样板间一致。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 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廉先生买房之前,如果销售没有告知他买的房子和样板间有哪里不同,就应该默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要跟沙盘和样板间一样,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也侵犯了廉先生的知情权,也可以构成欺诈消费!
综上,廉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换房!!
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要骗人家,销售的心不痛吗?
换位思考,销售自己买房,愿意这样被人坑吗?
说白了还是预售制的问题,如果当初廉先生看到自己的房子是这样,他会买吗?所以,取消预售刻不容缓,不然这样的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
廉先生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套房子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一点。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买得起一套房子真的不容易。所以买房的时候,他谨慎又谨慎,一定要选择一个南北通透,户型好的房子。后来在售楼处看了沙盘,觉得正好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跟销售了解。
销售说这套房子100万出头,正好在廉先生的预算之内。但为了保险起见,廉先生还是要求销售带他参观了样板间,看完以后廉先生对这个户型更加满意,决定下单。
当他付钱的时候,他再次指着沙盘和宣传图册问销售:“你保证卖给我的房子户型跟我看的样板间一样的吧?”
销售经理点点头说确定以及肯定,样板间就是以后廉先生交房后拿到的样子!
听到销售经理这样保证,廉先生也就没有顾虑了,付钱写了合同,然后一直期待交房!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可是廉先生一进门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家的厨房跟之前样板间完全不一样,给换了一个位置,导致房子不再是南北通透!这跟自己想要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他赶紧去联系当初卖房给自己的销售。
但是销售经理却不愿意承认了,他说样板间只是参考的,廉先生选的这栋楼有点特殊,整体空间不能按照样板间的户型去弄,但是他旁边楼的户型都和样板间相同。
言外之意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子,有和样板间一样的户型,但廉先生挑的那栋楼跟样板间不一样,这是他自己的运气问题了。
廉先生气炸了,户型不一样,自己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难道自己买房也要搞得跟抽 奖似的吗?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
但负责人更狠,他说只能按照合同办事。廉先生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什么户型。按照规定,不管是户型图,还是沙盘,只要合同没有备注,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廉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觉得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房子,就应该跟自己看到的一样,不提前告知就属于欺诈,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确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买房都是掏空6个人的钱包,可是房子却还是期房,还有烂尾的风险。就算交付了,房子也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这样买房真的是让人忧心忡忡!
那么,是否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一切以合同为准呢?
当然不是了,消费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开交付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什么样子。所以只能看开发商提供的沙盘和样板间,开发商不能以合同中没约定户型来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有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如果未向消费者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需要与样板间一致。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 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廉先生买房之前,如果销售没有告知他买的房子和样板间有哪里不同,就应该默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要跟沙盘和样板间一样,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也侵犯了廉先生的知情权,也可以构成欺诈消费!
综上,廉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换房!!
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要骗人家,销售的心不痛吗?
换位思考,销售自己买房,愿意这样被人坑吗?
说白了还是预售制的问题,如果当初廉先生看到自己的房子是这样,他会买吗?所以,取消预售刻不容缓,不然这样的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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